清帝罪己诏讲解
清帝退位诏书内容

清帝退位诏书内容
清朝乾隆帝在其69年的统治中,认为到了该退位的时候。
于是于1795年2月2日发布了退位诏书,向全国宣布他将禅位于他的儿子,
即嘉庆皇帝。
这份诏书,实际上是乾隆帝从彼岸看待自己的统治和生
命的自我反思,以及对国家和朝廷的忠诚和关心。
清帝退位诏书内容大致如下:
邦国之事在我,而我之身系于天。
四十九年以来,时运多舛,身
力日衰,托同类之情,屡思宣慰。
今岁已八旬有五,乃原相识之人,
或朝或夕,或又勉之以常清身,常念忠孝,勿忘国家艰危,切勿忘朝
廷金石之言。
本朕已对寝帐,睿思寻佳木食以复元气,乃得情遂思。
详谛古往今来贤圣,朝廷之贵,必於天人合一一大善心,恭与庶事同
其务省。
盖自吾祖有程朱之教,延及子孙,并百官百姓士民,是以与
吾民共治天下,尽心协力,其厥功倍。
齿谏之言,是则为难,而披荆
斩棘之心,是真节也。
今欲乘此机会,示以诚意,辞去繁言,庶事委
于你,于我一介艮人,常甘白首之心,不以忝天下之言,愿诸公为主,请勿以深爱之心,相劝之。
其事闻奉。
乾命二年壬寅孟春,於是嘉庆皇帝继位。
清帝退位诏书内容

清帝退位诏书
一、背景介绍
二、清帝退位的原因
2.1 内外因素的影响
2.2 清帝个人原因
三、清帝退位的过程
3.1 宫廷内部的反应
3.2 地方官员的态度
3.3 清帝的决定
四、清帝退位后的影响
4.1 清帝的后事安排
4.2 继任者的选择
4.3 社会的反应
五、清帝退位对中国历史的意义
5.1 中国封建政权的终结
5.2 政治制度的转型
5.3 清帝退位对民族意识的影响
六、结论
根据对清帝退位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退位是清帝自觉无力执政而主动选择退位,而不是被迫退位。
2.清帝退位对中国历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仅结束了封建政权,也标志着中
国社会的变革。
3.清帝退位后的政治制度转型为中国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4.清帝退位对民族意识的觉醒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清帝退位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事件,对后来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研究中国历史及政治变迁的学者来说,深入探讨清帝退位的原因、过程和影响,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封建政权的终结以及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
罪己诏

罪己诏略议古代帝王的《罪己诏》〔摘要〕《罪己诏》是古代帝王反省罪己的御用文书。
论其起源, 当从禹、汤开始。
此后, 周成王、秦穆公、汉武帝、唐德宗、宋徽宗、清世祖, 都曾经颁发过罪己诏。
罪己诏大多是在阶级矛盾异常尖锐、国家处在危难之时颁发的, 目的是消除民怨, 笼络民心, 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但是, 其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帝王对自身过错和失败的反省忏悔。
因此, 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得到一点启示: “禹、汤罪己, 其兴也勃焉; 桀、纣罪人, 其亡也忽焉”。
〔关键词〕诏罪己诏罪己凡是良知者, 有过自责, 也算极其平常的事。
但是, 作为“君权神授”的古代帝王, 能对自己的过错反省悔悟, 就实在是件不容易的事, 倘若再写成文告———《罪己诏》, 颁示天下, 就更加惊世骇俗了。
帝王罪己, 勿论其动机、目的及背景, 仅就自我批评而言, 还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从文书角度而言, 帝王的《罪己诏》当属稀有文种。
论其起源, 古人几乎众口一词: 从“禹、汤罪己”开始。
①史载: 大禹登上帝位后, 有一次看见犯罪之人, 就伤心地哭了起来, 左右问其故, 禹曰: 尧舜之时, 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 而予为君, 百姓各以其心为心, 是以痛之”。
②生活在原始社会末期的禹见民心涣散, 深感内疚, 认为自己没有当好这个首领, 于是自责。
商灭夏后, 汤布告天下, 安抚民心, 史称《汤诰》。
汤深刻地检讨了自己的过错, 曰: “罪当朕躬, 弗敢自赦, 惟简在上帝之心, 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 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
③此后, 适逢商连年大旱, 五谷不收, 负责宗教祭祀的大臣说, 要用人为牺牲, 向上帝祈祷求雨。
于是, 汤“剪发断爪”, 身为牺牲, 祷于桑林, “以六事自责”, 曰: “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 万夫有罪在余一人。
无以一人之不敬, 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
于是, 民大悦, 雨亦大至。
④禹、汤罪己, 都取得了良好的效应, 又经过后世的不断附会神化, 遂成为封建皇帝效法的榜样, 《罪己诏》也就成为他们笼络人心, 拯救危难的一种手段。
下诏罪已的意思

下诏罪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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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下诏罪已的含义
2.下诏罪已的历史背景
3.下诏罪已的实施过程
4.下诏罪已的社会影响
正文
下诏罪已是中国古代皇帝在面临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问题时,通过下诏书自责并寻求解决方案的一种政治手段。
这一做法旨在强调皇帝对国家的责任,并通过自我反省和改进来挽回国家的颓势。
下诏罪已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
在这个时期,皇帝被视为国家的核心,他的德行和能力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繁荣与衰败。
当国家出现危机时,皇帝往往会通过下诏书表达自己的内疚和悔过,以此来求得民心,促进国家的稳定。
下诏罪已的实施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皇帝会在诏书中列举自己犯下的过错,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反省;其次,皇帝会提出一系列改进措施,表示愿意为国家的繁荣付出努力;最后,皇帝会将诏书颁布于天下,让百姓了解自己的决心和态度。
下诏罪已的社会影响是多方面的。
从正面来看,这种做法有利于维护皇帝的形象,强化皇帝对国家的责任感,激发皇帝自我改进的动力。
同时,下诏罪已也有助于凝聚民心,增强国家的凝聚力。
然而,从负面来看,下诏罪已也可能导致皇帝过分依赖这种手段,忽略实际问题的解决,甚至陷入形式主义的困境。
总之,下诏罪已是中国古代皇帝在面对国家危机时采取的一种政治手
段。
通过对自己的批评和悔过,皇帝表达了对国家的责任和关爱,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形象和地位。
罪己诏:中国古代帝王的自省与表演

罪己诏:中国古代帝王的自省与表演作者:杨兴培来源:《领导文萃》2016年第08期罪己诏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时代帝王们特有的一种自省表演文化。
每当天灾频发人祸迭出之季、王朝政权朝不保夕风雨飘摇之时,帝王们穷途末路无计可施之际,便掣出罪己诏这一绝招糊弄天下,希冀能够消除民怨,招摇过市,成为他们笼络人心,拯救危难的一种手段,以期维持旧有政权不倒,因而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当然这里也不能绝然排除一些已有自知之明的帝王在反思之后对自身过错与失败的反省忏悔和自我检讨以及对古典传统正道治统的重新认可。
中国古代最早的罪己诏滥觞于殷商时代,在古代的典籍里能够找到的最早罪己诏版本当属《尚书》,《上述·汤诰》记载了商代开国君王成汤的一段讲话。
这一讲话被史学界认为是罪己诏的开山之作和到目前为止我们见到的最早的“罪己诏”模本。
据史料记载,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颁布“罪己诏”的是汉文帝。
公元前179年汉文帝前元年间,这是汉文帝承继大统后的第二年。
当时有人建议他要早立太子,他说“朕既不德……”意思是说如果我现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
所以像“朕既不德”这样的话在日后的帝王嘴里也成了一个常用名词。
历史上被人认为分量较重的罪己诏是汉武帝的《轮台罪己诏》,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内容丰富及保存完整的罪己诏。
《轮台罪己诏》是汉武帝在公元前89年(征和四年)所下的一道诏书,其内容是公开向人民反省其已有之罪过。
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56—前87年)是西汉第七位皇帝,也是一位具有雄才大略的君主,曾向长期在北边犯事的匈奴发出了“犯我强汉,虽远必诛”的警告,为汉民族争得了安宁和尊严。
但到了汉武帝晚年,“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
公元前89年(征和四年),桑弘羊等人上书建议在轮台(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继续戍兵以备匈奴,汉武帝驳回桑等人的建议,并下诏反思自己,决定“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
古代皇帝罪己诏——君王一场自导自演的作秀

古代皇帝罪己诏——君王一场自导自演的作秀字数:2941字,阅读时间:约9 分钟早在禹汤时期,君王便开始主动罪己,进行自我批评,这便是最早的罪己诏。
自此之后,历代帝王以之为楷模,朝朝效仿。
这种罪己诏的政治传统被传承下来,其当然不只是无意义的表面工作,君王之所以主动批评自我,向全国下达罪己诏,其目的实为维护政治统治,稳定社会秩序。
一、为何在中国古代皇帝为尊的社会中,统治者会主动进行自我批评?罪己诏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主要归纳一下,便有两种。
一是天灾,二是人祸,或是两者同时出现。
此时,社会大乱,怨声载道,罪己诏的作用便体现出来。
汉朝时董仲舒宣传'天人合一''天人感应'便是一个典型。
这也是加强君主专制的一种手段,皇帝为天子,将皇帝与天结合在一起,将皇权蒙上神秘的色彩,皇权即神权,集大成度上提升了皇帝在人们心中的高度。
但这同时也是约束皇帝的一种方式,将天灾人祸与皇帝行为关联,使皇帝不至于滥用权利,荒废朝政,更多的让皇帝关注名声疾苦。
当水灾旱灾发生时,百姓的农业生活受到极大威胁,人心涣散,社会动荡这时统治者便会昭告天下,发布罪己诏,大致说自己最近犯了什么错,有负先帝重托,故天降灾害来惩罚他,所以在此自我批评,希望上天得知他的反省,结束灾害的下降。
雷灾,火灾,水灾等等,因为科学水平的限制,古人将其看成上天的发怒与惩罚,而皇帝是天子,故以罪己诏'收人心''安民愤'。
不仅天灾异象皇帝要主动不吝责己,当人祸发生时,皇帝同样要颁布罪己诏,包括农民起义,对外战争失利,朝政内乱等。
罪己诏可以说是帝王的一种自省表演,每当天灾降临,人祸致使国家混乱,统治者便以一张罪己诏笼络人心,以求维护统治,成为他们维持旧政权的手段,不可否认,这种手段具有一定欺骗性,但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延续了统治。
罪己诏作为古代君主对自身行为的反省,检讨,存在着它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可以表达他们诚心治理国家,积极的去做一个明君;二是可以笼络人心,努力创造一个团结的政治局面,为自己的统治巩固基础,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君主或是对于人民,罪己诏都有着它独特的作用。
历代罪己诏

历代罪己诏“罪己诏”中的“诏”字,<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告也,从言从召。
东汉的鸿儒郑玄为“诏”作注,谓之:“诏,告也”。
告,告诉,对人说。
这个人有上,也有下.<管子>一书中记载:齐桓公一次探望卧病的管仲时,征求管仲对日后政事的良谋:“仲父亦将何以诏寡人。
”“仲父”(管仲)是臣,“寡人”(齐桓公)是君,意思是要臣“诏”(告诉)君。
齐桓公并没有以“君”为是,而是把“诏”字放在上下君臣平等的位置。
但是,自秦始皇宣告“命为‘制’,令为‘诏’”之后,“诏”的语权就变成皇帝的专利了。
“罪己”,就是帝王责怪、自省自己的“口谕”,与“诏”字并用,就成了诏告天下的一种文书。
一、汉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冬十月,日有食之。
诏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
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
”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直言得失。
帝览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颁示百官,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过。
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轻用人力,缮修宫宇,出入无节,喜怒过差……永览前戒,悚然兢惧。
”二、汉安帝永初三年(公元109年)三月,京师大饥,民相食。
壬辰,公卿诣阙谢。
诏曰:“朕以幼冲,奉承洪业,不能宣流风化,而感逆阴阳,至令百姓饥荒,更相啖食。
永怀悼叹,若附渊水。
咎在朕助不逮。
”三、元和七年(公元828年),唐宪宗轻信了庙堂官员御史关于淮浙水旱灾的不实汇报,对地方官的真实报灾表示怀疑。
此事一经宰相李绛指出,他当即认错:“国以人为本,闻有灾当亟救之,岂可尚复疑之邪!朕适者不思,失言耳。
”四、宋理宗于嘉熙四年(公元1240年)春正月庚辰下“罪己诏”曰:“朕德不类,不能上全三光之明,下遂群生之和,变异频仍,咎证彰灼,夙夜祗惧,不遑宁康。
乃正月辛未,有流星见于营室,太史占厥名曰彗,灾孰大焉。
天道不远,谴告匪虚,万姓有过,在予一人。
今朕痛自刻责,岂声利未远而谗谀乘间欤?举措未公而贤否杂进欤?赏罚失当而真伪无别欤?抑牧守非良而狱犴多兴欤?封人弛备而暴客肆志欤?道殣相望而流离无归欤?四方多警而朕不悟,郡黎有苦而朕不知,谪见上帝,象甚著明。
康熙十八年罪己诏

康熙十八年罪己诏
时戍子年五月十二日,川中大震,天下皆惊,朕闻之亦吐哺束发,心伤累重,恨不能以身替之,然不得也,唯涕泗滂沱而已矣,上不能合天心,下不能体黎民,吾之罪也,故为罪己以诏之.
前世祖皇帝诏十四状以己罪,是时“水旱累见 ,地震屡闻” , “冬雷春雪 , 陨石雨土”,世祖皆归于己,天下俱称乃明,孤当效法父皇,下诏罪己, 时今日也,四方罔极,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实孤之罪也,此为其一.
朕御极以来,孜孜以求,期于上合天心,下安黎庶,然是时也,地忽大震,皆因朕功不德,政治未协,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职业,以致阴阳不和,灾异示儆,是为其二.
另即有司奏曰:丑时之震,迄今五日,死伤累以万计,尤以童子为巨,横于荒野数人,或为彼时之栋梁,或为社稷之根本,或为年高德劭者,吾之子民,因朕所累,每提及此,朕皆抚卷长叹,寝食难安.
当十二日起,四方闻动,我邦高义,集钱物越六十亿,虽此大灾,实向当世彰我国风,我国威浩浩,翻花挥手间大江来去,义士豪杰蜂拥而至,我泱泱大国,慷慨悲歌之士甚众也,然川上路况甚是艰难,时有兵勇豪杰捐躯亦不得入,我朝国家法度俱明,入川赈灾之事宜朝廷皆有调度,望心系川民诸人莫以己身涉险,以至搜救不得反累之.
诸皆慷慨,朕更欲大罪己身,或明或暗者也,发乎情也为之,为乎心也为之,为乎利也为之,俱是善行,此上合天心下襄黎民之举,愿彰者即彰也,愿隐者即隐也,言不亦多.
此为罪己之言,亦为彰众之言,更为伤震之言,朕心惶恐,于此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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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罪己诏
读清史,常见皇帝下诏“罪己”。
开例的是庙号世祖的顺治帝。
他于二十四岁那年患天花濒死,命人草成“遗诏”,对自己亲政十年,背离满洲旧制,“渐习汉俗”,表示忏悔,历数己“罪”多达十四条。
无论这道诏书是否经过满洲顾命四大臣修改,却因顺治帝被奉为清入关后第一祖,而垂训后世。
所谓罪己诏,相传始于夏禹、商汤。
它在中世纪的经典模式,所谓“万方多难,罪在朕躬”之类,在汉武帝晚年发布《轮台罪己诏》以后,已成列朝某些君主被迫检讨自己胡作非为而殃民祸国的套语。
北宋苏轼在论陆贽劝唐德宗下诏罪己时说出这类做法的奥妙:“罪己以收人心,改过以应天道。
”
不过顺治帝虽有临终示范,他的子孙未必乐于效法。
其子康熙帝偶而做点自我批评。
其孙雍正帝已特好斥骂满汉异己以彰显其英明。
其曾孙乾隆帝非但破了权力独裁的历史纪录,而且创了纵容权力腐败的最新纪录。
谁知皇天不佑,就在他自封太上皇的第二年(1797),乾清宫大火,藏在交泰殿的“天子御宝”,全遭回禄之灾。
八十七岁的老皇帝慌了,这才破例“下诏自省”。
比较起来,嘉庆帝似乎很会学其高祖。
他亲政伊始,便将和珅捉拿治罪,岂非如《易》经所示“干父之蛊”,替太上皇晚年昏德遮丑?他服丧期满,便恢复“经筵”,与满汉大臣讲经论史,且每年率八旗亲贵赴木兰围场狩猎习武,岂非恪守祖制?可惜神灵似乎对他并不垂青。
他将和珅抄家处死,立即学顺治元年大赦,宣布“咸与维新”,却招来翰林院编修洪亮吉上书批评,说他没有改革诚意。
他顿时忘记才“下诏求直言”,将洪亮吉充军伊犂。
不想没几个月,京师就大旱。
他一再亲自祈雨,旱情反而更烈,哀鸿遍野。
他唯恐天灾再度诱发民众造反,被迫下罪己诏,说大旱是上天不满他“以言罪人”的惩罚,于是下旨释放洪亮吉回原籍常州,交地方官管制;同时将洪亮吉谏书公布,“使内外诸臣知朕非拒谏饰非之主,实可与言之君;诸臣幸遇可与言之君而不与言,大失致君之道,负朕求治之苦心矣。
”我曾说,这道谕旨既是嘉庆帝在天象示儆后被迫下达的罪己诏,也是这位天子向上天求恕的陈情表。
据帝国官方记载,嘉庆帝的诚意感动了上天,当天中午由皇帝硃笔亲书的谕旨颁发中外,午后便彤云密布,甘霖普降。
(详见拙文《洪亮吉案》,前揭《音调未定的传统》,页
159-172。
)
显然,学习顺治帝下罪己诏,使嘉庆帝感到这一招,的确可以“收人心”,可以“应天道”。
他在做皇子时,就很留心中唐历史。
据说他抓捕和珅,便是唐太宗在唐肃宗死后暗杀权阉李辅国得到的启发。
他在吞没和珅大部分财产以后,怒斥一名满洲副都统关于追查和珅隐匿财产的建议,是将他比作将贪官财产转入皇帝私人内库的唐德宗,可知他也十分熟悉陆贽要唐德宗下诏罪己以掩饰世人耳目的真实意向。
因此,这位大清仁宗,在处理洪亮吉一案“欺天”获得成功之后,遇危难便下诏罪己,由嘉庆朝史料可见的,至少还有两回。
一回是在嘉庆八年(1803)闰二月,嘉庆帝外出回宫,有个男子突然持刀行刺,旋被御前侍卫擒拿。
此人叫陈德,曾为内务府旗人家奴,自供因失业才铤而走险。
皇帝安然无恙,事后却惊怒交加,命九卿科道会同严审无结果之后,匆匆下旨将其凌迟处死。
同时又下诏罪己,说是君临天下八年,从来视“举朝臣工皆同朕之兄弟侄、至亲骨肉”,不懂何以出此凶犯?“朕所惭惧者,风化不行,必有失德,始有此警予之事;当谨身修德,勤政爱民,自省己咎。
”当然更要紧的是加强宫廷和皇帝驻跸各处的禁卫。
哪知时至嘉庆十八年(1813),皇帝又颁布罪己诏,这回刺激皇帝罪己的因素,已非个人,而是一个“邪教”,其名曰天理教。
天理教又称八卦教,它与嘉庆九年(1803)被清廷荡平的川楚七省白莲教造反的相关度,学界尚有异议。
有一点是清楚的,即作为民间秘密宗教,二者的集众活动方式很相似。
但二者的活动空间有不同,天理教集众主要在豫北、冀中、鲁西诸地区,较诸白莲教更接近满清京畿。
尤其是坎卦首领林清,以畿辅的大兴作为传教基地,并吸收了一批宫廷太监和驻防汉军旗人入教,更成为清廷的心腹隐患。
因而,嘉庆十八年天理教决定趁皇帝“木兰秋狝”而都城空虚的机会,全面起事,攻取皇宫。
由于河南滑县震卦教主李文成所统主力被清军击溃,林清失去后援仍冒险一搏,虽有太监内应而攻破隆宗门,终因寡不敌众,被皇次子旻宁亲执鸟枪率众歼灭——这个旻宁因此被嘉庆帝内定为储君,即后来的道光帝。
正在返京途中的嘉庆帝当然吓得不轻,没等回宫就急忙再下“遇变罪己诏”,说是即位十八年来,一贯兢兢业业,从没做过“害民之虐事”,“突遭此变,实不可解”。
然而他还是“解”了,笔锋一转,就由“罪己”而“罪人”:“然变起一时,祸积有日,当今大弊,在‘因循怠玩'四字,实中外之所同;朕虽再三告诫,舌敝唇焦,奈诸臣未能领会,悠忽为政,以致酿成汉唐宋明未有之事!”——皇帝显然吓糊涂了,忘记最近的“史鉴”,就有李自成攻破明朝大内而迫使崇祯自缢煤山之事。
既然变生肘腋,归根结底还是其父乾隆帝说惯的“君明臣不良”,那么从朝廷到封疆的中外大臣怎不人人要挨板子?“诸臣若愿为大清国之忠良,则当赤心为国,匡朕之咎,移民之俗;若自甘卑鄙,则当挂冠致仕,了此一身,切勿尸禄保位,益增朕罪!”
或许受刺激太深,嘉庆十八年九月十七这道罪己诏颁布以后,类似的话,皇帝回宫还说了又说,无疑还伴随着严禁“邪教”、惩办涉嫌官员乃至禁毁“稗官小说”等等措置。
那些文献都很有趣,可参看《清实录》、《东华续录》所载同年九月至十二月的上谕。
难道朝野士绅都甘心忍受嘉庆帝总是借“罪己”而辩护自己既专制又无能的行径么?不然。
休说林清事件过后,中外诸臣无人“自甘卑鄙”而申请提前退休,那班颟顸高官照旧“尸禄保位”。
就说时称“癸酉之变”发生不过两年,有位二十四岁的青年学者,便禁不住作文疾呼,帝国危机非但没有过去,而且正在由全面的“衰世”走向“乱世”。
这个人就是龚自珍。
他写于嘉庆二十年乙亥、二十一年丙子(1815-1816)的组文《乙丙之际箸议》(参看周予同主编、朱维铮修订的《中国历史文选》下册所选二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初版,页270-276),假如从回应清仁宗屡下罪己诏的角度重读,或许更有接近历史实相的索解吧。
2008年4月20夜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