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修改内容及有关问题(定稿)
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逐条对比及简单注释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税改革新政策如何合法避免个人所得税滞纳金

个税改革新政策如何合法避免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近年来,个税改革政策正在不断推进,为了进一步推动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许多新的个税政策被引入。
然而,对于一些纳税人来说,可能面临着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个税改革新政策以及如何合法避免个人所得税滞纳金。
一、个税改革新政策的背景和目的个税改革新政策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推动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新政策的主要目的如下:1. 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规性。
2. 优化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确保应税收入的准确计算。
3. 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漏洞和逃税行为。
4. 促进收入再分配,减少贫富差距。
二、个税改革新政策的主要内容个税改革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调整税率和税级:新政策对税率和税级进行了调整,提高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起征点,适当降低了高收入人群的税负。
2. 扩大税基:新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增加了一些非工资性收入的纳税项目。
3.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新政策新增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
4. 强化税收征管:新政策加强了税收征管力度,落实个税征管责任,完善信息采集和核实的机制。
三、如何合法避免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虽然个税改革新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说带来了一些变化,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避免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方法:1. 准确申报纳税:合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当认真核实自己的收入和相关扣除项目,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申报缴纳税款。
2. 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新增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扣除项目,减少应纳税额。
3. 注意个税起征点:根据新政策,个税起征点有所提高,纳税人应该关注起征点的调整情况,确保自己的工资收入是否超过起征点。
4. 及时缴纳税款:个税改革新政策对纳税期限和缴纳方式都做了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尽量按时缴纳税款,避免滞纳金的产生。
税务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2023

税务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2023引言税务个人问题是指涉及个人税务事项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遗漏申报或不当申报等问题。
为了促进个人纳税人规范申报纳税,加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提出了税务个人问题清单,并提供相应的整改措施,以帮助个人纳税人更好地遵守纳税法规定。
本文将介绍税务个人问题清单,对每个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便个人纳税人更好地理解个税相关规定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清单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根据法定税率和税基自行计算并申报缴纳的税种。
以下是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常见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1. 未申报全部收入1.问题描述:个人未将全部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范围内。
2.整改措施: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将所有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费、利息、股息等,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范围内,确保申报的完整性。
2. 虚假申报1.问题描述:个人编造、夸大或隐瞒所得等情况进行虚假申报。
2.整改措施: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如实申报所得情况,不得编造、夸大或隐瞒所得等情况,确保申报的真实性。
3. 不当减除费用1.问题描述:个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不当减除费用,导致纳税误差或逃税行为。
2.整改措施: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计算并合理减除应扣除的费用,不得进行不当减除费用的行为。
二、个人增值税申报问题清单个人增值税是指个人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货物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税额。
以下是个人增值税申报中常见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1. 未按时申报1.问题描述:个人未按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申报个人增值税。
2.整改措施: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进行个人增值税的申报,确保申报的及时性。
2. 报税错误1.问题描述:个人在个人增值税申报过程中填写错误的资料或计算错误的增值税税额。
2.整改措施:个人在填写个人增值税申报表时,应仔细核对填写的资料,并确保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准确无误。
3. 未按规定抵扣税额1.问题描述:个人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正确抵扣。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一直是热门话题。
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修订,也是我国自1980年代以来的最大规模的个税改革,改革的目的是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重点分析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并提出完善建议。
首先,新税法调整了个税税率结构,新的税率分为七档: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另外抵扣起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5000元至8000元的部分为3%征税,8000元至17000元部分的税率上调至10%,17000元至30000元部分的税率为20%,30000元至45000元部分的税率为25%,45000元至60000元部分的税率为30%,超过60000元部分的税率为35%。
这样的改革,大大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增加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也使得高收入者的税负得到了适当调整和提高。
其次,新税法增加了多项专项扣除,包括孩子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维修公共租赁住房、房贷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项目,这将大大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并且让纳税人只缴纳应缴纳的税款,防止过度纳税和过度罚款。
第三,新税法取消了旧税法中所规定的租房补贴附加扣除项目,同时取消了低收入者的免税所得,建立起固定的个人起征点,并且将社保费等社会保障费用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畴,这将提高社会保障的质量和公平性,避免低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过多税费压力。
第四,新税法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加强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加大了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了税收外逃的防范和追缴,提高了国家财政收入的质量和规模。
综上所述,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提高中低收入者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改善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一些完善建议:1、进一步拓宽专项扣除项目的范围,例如加入医疗保险、职业培训等。
2、建立起灵活的税率调整机制,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和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个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31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新税制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并简化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和鼓励网络申报,确保新税制全面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近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内将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是以加强个税专项扣除为核心内容,力图降低居民的税负压力。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提高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又都是以一定的限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认真了解新政策后,每个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项具体情况,以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子女每年的扣除金额为1.2万,不可叠加。
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时间不是按学年,而是按自然年。
难点问题:1. 子女是否必须是在校学生?答:不是。
根据新规定,子女无需是在校学生也能够享受教育附加扣除。
2. 扣除为什么是按自然年?答:这是因为政府想要激发家庭教育、培养科学兴趣的潜力。
如果按学年进行扣除,那么就意味着有些孩子的教育时间会得到合理补偿,但也会有个别人的教育时间因时间差的原因而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学费和教材费的金额,不可叠加,以一个子女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但是最高不超过4000元。
具体计算办法为:若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4000元,则可扣除实际支付金额。
若实际支付金额超过4000元,则只能扣除4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扣除的金额包括了学费和教材费的总金额,教材费不得单独计算。
1. 何种类型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抵扣?答:继续教育的范围包括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业余技术培训等,可以选择在线学习、面授培训等形式。
答:可以提供学校开给的费用发票、证书和相关教育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三、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方面,新政策规定在纳税人本人或其扶养子女、配偶、父母在患有特殊疾病时,可扣除医药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一部分,线上票据均可认证。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常见问题。
一、收入计算不准确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准确计算收入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一些纳税人可能会出现收入计算错误的情况。
这可能包括未将所有应税收入纳入计算,如兼职收入、奖金、股息红利等。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收入形式,如实物福利、股票期权等,纳税人可能不清楚如何正确计算其价值并纳入应税收入。
二、扣除项目申报错误扣除项目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
常见的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可能会因为对扣除政策的理解有误,或者未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导致扣除项目申报错误。
例如,将不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支出进行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教育费用凭证。
三、纳税申报时间把握不当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可能会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一些纳税人可能因为忘记申报时间、对申报流程不熟悉或者拖延等原因,导致逾期申报。
四、多处取得收入的合并申报问题在现代社会,很多人可能会在多处取得收入,如同时拥有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将所有收入合并进行申报,但有些人可能会忽略这一点,只申报了其中一部分收入,从而导致申报不完整。
五、税务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新纳税人的个人信息、收入情况、扣除项目等可能会发生变化。
如果这些变化没有及时在税务系统中更新,可能会影响申报的准确性。
例如,纳税人更换了工作单位、婚姻状况发生改变、家庭成员信息有变动等,都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更新。
六、对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的行为或群体,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但一些纳税人由于不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或者对优惠政策的条件和适用范围不清楚,导致未能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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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
2.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5%最低税率改为3%,并拉大了6个税率档次的级距;
3.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改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
四、附加减除费用标准调整问题
原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简称“涉外人员”),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原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
考虑到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统一内、外
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因此,此次修改《实施条例》时采取与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800元调整为每月1300元,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每月4800元不变。
五、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新的计税标准执行口径问题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是指纳税人自2011年9月1日起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单位应按修改后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每月3500元)、税率(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尽管税款是在2011年9月1日后申报缴纳入库,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
例如,纳税人张某2011年8月5日取得工资5000元,尽管其应纳税款于2011年9月6日申报缴纳入库,但张某应纳税额的计算,不能享受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及新的税率。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也按以上掌握。
例如,2011年12月3日,韩先生取得工资3400元,同时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其年终奖金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因韩先生当月工资未达到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其年终奖金可扣除当月工资与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的差额100元,对剩余的24000元按数月奖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年终奖金24000元除以12得出商数2000元,对应新税法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是10%和105;
3.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十、核心征管系统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系统的调整
(一)核心征管系统调整要点
1.税种税目代码调整。
核心系统调整后,申报模块能够满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分别按照修改前和修改后的税率进行申报的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核心系统中,需要按照新税率所对应的税种税目进行申报;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按照调整前适用税率所对应的税种税目进行申报。
2.征期的调整。
核心系统调整后,申报期由“次月七日内”改为“次月十五日内”。
(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系统的调整
1.申报模块的调整。
明细申报系统申报模块调整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块、纳税人自行申报模块可以同时满足修改前和修改后的费
用扣除标准及税率的申报需求,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能够按照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进行申报,同时能够按照修改前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进行补报;申报模块中的逻辑校验功能是按照修改后的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进行逻辑校验,按修改前的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申报的时候逻辑校验将给予提示,但能申报。
2.客户端软件的安装升级程序。
自2011年9月20日起,没有安装过客户端软件的扣缴义务人,可以下载并安装新客户端程序;扣缴义务人由于操作系统版本等原因无法安装上述程序的,可下载新的免安装程序。
已经安装了客户端软件的系统可以直接进行升级安装,用户下载升级包,运行后系统将对客户端软件进行升级,不需要卸载原有的客户端。
客户端软件目前还支持在线升级,扣缴义务人登录客户端软件后,系统进行版本检查,如不是最新版本,系统将启动在线升级。
扣缴义务人如在安装升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可点击“安装说明”和“客户端使用帮助”。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