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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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30•【字号】东府办〔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东府办〔2018〕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东方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30日东方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23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琼府〔2017〕15号)等有关规定,参照《海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是由市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拨付并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第三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主任由市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城乡规划副市长担任;委员由东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工科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市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东方天然气公司等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其继任人自然成为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委员。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确定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18〕73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确定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18〕73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确定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确定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18〕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东方市确定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已经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56次(扩大)会议、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和十五届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6日东方市确定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为解决我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没有对规划条件给予明确初始容积率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综合(混合)用地原用途比例不明确和土地用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相符等问题,推进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关于初始容积率的确定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初始容积率的,由市规划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按以下原则,确定地块的初始容积率报市政府审定。

(一)地块所在区域有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地块的初始容积率(以最初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间确定同期规划)。

2009年《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前依法取得的土地,没有确定初始容积率的,以2009年我市执行的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地块的初始容积率。

(二)地块所在区域无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但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文件明确了容积率(含职能部门出具最新规划设计条件或经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实际的容积率)的,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文件明确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9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9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20号)精神,加强我市重点项目管理,发挥重点项目的带动和导向作用,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项目分省级重点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

省重点项目是指由省政府确定,并列入省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市重点项目是指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报市政府审核,经市人大会议通过,列入我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工作、行政审批、资金计划、建设工期、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以及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

第四条重点项目建设应当符合省和市总体规划,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第五条重点项目包括竣工、续建、新开工、预备等4个类别。

第六条重点项目主要从省委、省政府支持的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社会民生工程、军民融合发展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提出。

第二章项目计划第七条重点项目申报应当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投资金额以及建设地点、规模、内容、期限。

第八条重点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其中省级重点项目于每年10月1日开始申报,11月1日结束;市级重点项目于每年11月1日开始申报,12月1日结束。

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东方市人民政府2010 年1 月16第一章 规戈U 编制背景 ..................................... 3・第一节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特点 (3)第二节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6)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0)第二章 规划目标 (16)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 (16)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20)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20)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1)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26)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 (32)第一节 土地功能分区 (32)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 (33)第五章重要用地安排 (45)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安排 (45)第二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安排 (46)第三节城镇村用地安排 (49)第四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51)第六章 土地整理、开发 (54)第一节 土地整理、开发目标 (54)第二节项目规模与布局安排 (54)第三节重点项目分期实施计划 (55)第四节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55)第七章乡镇土地利用 (59)第一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原则 (59)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 (60)第八章近期规划 (65)第一节主要规划用地目标 (65)第二节重点项目安排 (66)第三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 (67)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68)第一节法律保障措施 (68)第二节行政保障措施 (68)第三节经济保障措施 (69)第四节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措施 (69)第五节科技管理保障措施 (70)附表....................................................... 7Q 随着海南加快西部大开发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的实施,东方市作为海南西部地区极具发展前景的新兴城市,不仅拥有海南工业布局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承担着加快城乡统筹改革,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进而推进农业产业化,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任。

东方市的自然资源

东方市的自然资源

东方的自然资源主要有:土地资源、海洋资源、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风力资源、水力资源、太阳能资源、旅游资源等。

土地资源东方土地总面积227229公顷,其中耕地总资源454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常用耕地26771公顷,占总面积的11.8%;园地138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林地1343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9.1%;牧草地17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建设用地192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其他用地农用地329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未利用地92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1%。

第一节土地类型一、耕地东方县耕地面积670784.85亩,其中灌溉水田195201.3亩,占耕地面积29.10%;望天田81591.15亩,占耕地面积12.16%;旱地391829.4亩,占耕地面积58.42%;水浇地119.85亩,占耕地面积0.02%;菜地2043.15亩,占耕地面积0.3%。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为146209.5亩,其中旱涝保收面积129241.65亩,耕地平均复种指数为205%。

常年粮食、油料、甘蔗、蔬菜等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289公斤/亩、118公斤/亩、2395公斤/亩、326公斤/亩。

东方县耕地面积在地域上分布不均匀,水利的条件各异,利用方式多样。

根据地貌、土壤、水利条件不同,全县耕地可分为沿海地区、中部丘陵地区、东部山区三种利用类型。

西部沿海地区。

主要包括板桥、感城、新龙、罗带、八所、新街、墩头、四更、三家等乡镇。

该区地势平坦,土地广阔,耕地集中连片,区域面积为1157645.7亩,占全县土地面积34%;耕地面积491643亩,占全县耕地面积73.26%,耕作水平较高,平均土地垦殖率为38.36%,高于全县平均水平近18个百分点。

其中板桥镇土地垦殖率达60.10%。

该区是东方县粮食、食油、蔗糖、蔬菜的主要产区。

中部丘陵地区主要包括抱板、大田、东方、天安、公爱等乡镇及广坝、新龙、感城、中沙乡等乡镇的一部分,本区地势平缓、坡度小,面积为147605.55亩,占全县面积43.5%。

东方市现代农业示范园详细规划纲要汇报中规院

东方市现代农业示范园详细规划纲要汇报中规院
2绿化广场等公共系统规划35四我国现代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综述三市场分析一规划背景七总体布局第二部分说明书二现状分析六规划总论五swot分析36第二部分说明书1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海南迎来重大发展契机2转变增长方式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新时期的重点任务3消费方式转变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成为热门4热带现代高效农业基地建设全面启动一规划背景37二现状分析1基本概况2区位条件分析3自然环境4社会经济发展概况5农业资源分析6规划区用地概况7土地适宜性现状分析1概况生态农业代表了21世纪农业的发展方向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特点之一合理安排农村产业结构选择科技含量高的优良品种采用绿色种养技术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化生产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将有广阔的市场
日休闲旅游,近郊农村现代农业生态模式的建立,可大力发展生 态旅游,把生态农业区的建设与生态旅游建设统一起来,提高产 业的关联度,带动其它产业的共同发展 。 ➢ 进行山水农业综合开发,通过示范园的建设将农业的产前、 产中、产后各环节联结成完整的产业链条,进行产业化经营,实 现农业生产与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东方市现代农业示范园详细规划纲要汇 报中规院
四、项目集成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项目集成
1、多功能服务区 项目集成 近期建设项目:农 产品质量检测监控、 农产品物流中心和市 场网络信息发布中心。 中远期项目:农业 会展和会议培训中心 等。
13
东方市现代农业示范园详细规划纲要汇 报中规院
多功能服务区
东方市现代农业示范园详细规划纲要汇 报中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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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事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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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展示示范区(休闲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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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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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2014年修改)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琼府函[2015]10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
改)的批复
(琼府函〔
2015〕101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年修改)成果的请示》(东府〔2015〕51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14年修改的《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东方市是。

东方市滨海北片区详细规划方案

东方市滨海北片区详细规划方案

(中间洼地约90公顷,平均填高2米,约需土方量
180万方,造价约4500万元)
方案研究
方案比较Alternative
方案一:由南向北分区推进的模式
优点
结合南侧已建成区逐步推进, 可行性强 南、北区相对独立,便于结合 城市发展阶段给予不同定位 形成丰富多变的空间景观
缺点
绿化用地过大,经济性不佳 腹地与海滨的联系较弱
总体布局Overall Arrangement
结合生态绿廊低密度开发
东侧的民宅区逐步改造成 为配套完善的住宅区
规划方案
分为南、北两区
北区以高档酒店为核心, 形成高档居住、度假社 区,包括
设置高档酒店,作为 北片的核心 利用水系营造生动的 空间景观 外围作为多层、小高 层住宅开发 保护沙坝,建立沙坝 公园
休闲商业街与体育公园
海上看滨海休闲街
规划方案
节点方案Key Section Design
休闲商业街与体育公园
海上看滨海休闲街
规划方案
节点方案Key Section Design
休闲商业街与体育公园
海上看标志性建筑
规划方案
节点方案Key Section Design
休闲商业街与体育公园
在东港路看标志性建筑
总体布局Overall Arrangement
规划方案
概念性总平面Conceptual Masterplan
规划方案
鸟瞰图Birdeye View
规划方案
鸟瞰图Birdeye View
规划方案
鸟瞰图Birdeye View
规划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 Land Use
规划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 Land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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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东方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 1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 - 1 -(二)建设用地管控情况.......................... - 1 -二、调整原则.................................... - 4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 5 -(一)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 5 -(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 6 -四、保障措施................................... - 13 -(一)加快推进乡级规划调整工作 ................... - 13 -(二)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 14 -(三)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14 -(四)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14 -(五)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整治、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 15 -附表: ....................................... - 16 -附表一、东方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 16 -附表二、东方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表- 16 -附表三、东方市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 - 16 -为落实《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省级调整方案》),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科学保障“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安排,对《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规划》确定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45207.00公顷,截止2014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529.19公顷,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3828.39公顷,至2014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48012.66公顷,超省下达指标2805.66公顷。

省下达东方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1363.00公顷,《规划》实际划定基本农田42395.54公顷,规划实施至2014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为42395.54公顷,比省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多1032.54公顷。

(二)建设用地管控情况《规划》确定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579.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047.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54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662.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928.00公顷,至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438.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749.9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295.4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314.9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529.1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省下达指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均未超省下达指标。

《规划》确定至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23平方米,至2014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规模为297平方米,超省下达给东方市的人均城镇工矿指标,与2012年东方市定期评估与调整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57平方米相比少160平方米,因此,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程度有所提高。

表1-1 东方市主要规划指标执行情况单位:公顷、平方米、% 指标现行规划目标2014年剩余量执行率指标性质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45207.00 48012.66 约束性基本农田面积41363.00 42395.54 约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20579.00 22438.87 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047.00 9749.94 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540.00 5295.41 预期性增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662.00 2314.96 -347.04 86.96 预期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928.00 529.19 -398.81 57.02 约束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928.00 3828.39 2900.39 412.54 约束性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23.00 297.00 约束性- 3 -二、调整原则1.指标控制原则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原则上不得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调控指标,确需突破的,应先通过上级规划调整进行统筹平衡。

2.保护耕地原则规划调整完善应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调整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节约集约原则规划调整完善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4.优化配置原则规划调整完善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其目标应比规划调整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

5.公众参与原则规划调整完善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调整完善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公示。

6、规划衔接的原则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积极与城乡规划、林地规划、交通水利、旅游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各类用地合理布局。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一)规划控制指标调整1、耕地保有量调整。

坚守耕地保护基本国策,严格落实《省级调整方案》下达的规划指标。

到2020年,东方市耕地保有量为49796.92公顷(74.70万亩)。

2、基本农田面积调整。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严格落实《省级调整方案》下达的规划指标。

到2020年,东方市基本农田面积为41395.99公顷(62.09万亩)。

3、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思路,确定至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516.7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868.5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2648.2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733.5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1102.9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23平方米。

4、其他用地指标调整。

在优先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农业结构调整等需求,对其他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到2020年,东方市林地面积为138363.25公顷,园地面积为7704.43公顷。

(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1、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结合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共调入基本农田1522.79公顷(其中落实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任务1387.05公顷),调入基本农田的平均等别为7.10等。

在落实《省级调整方案》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将纳入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范围、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及现状基本农田中林地、建设用地、坑塘水面等非耕地及相对零星分散的耕地调出,共调出基本农田2544.42公顷,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等别为8.67等。

调整后东方市基本农田面积为41395.99公顷,平均等别为8.33等,较现行规划基本农田等别(8.41等)有所提高。

表3-1 东方市基本农田调入调出对比表单位:公顷、%表3-2 东方市基本农田调入调出质量等别对比表单位:公顷表3-3 东方市基本农田调整前后质量等别对比表单位:公顷2、一般耕地结构和布局优化落实《省级调整方案》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除已纳入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范围、“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外,将未划为基本农田的192.71公顷现状耕地优先规划为一般耕地,并结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情况以及耕地“占一补一”要求,划定耕地开垦区5671.33公顷。

调整后,一般耕地面积为8398.95公顷。

3、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适应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以及资源高效配置的要求,将开发边界范围外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调整到开发边界内,特别是将生态保护红线、山体保护范围内建设用地调出,引导建设用地集中集约布局,并加强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清理,将具备整治条件的废弃矿山、零散未建设村庄等现状建设用调整规划为农用地。

共计调出建设用地2934.84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1149.83公顷。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

将现行规划剩余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安排用于板桥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板桥南港河燃气调压站项目、陀兴水厂项目、高排风电110kv变电站项目等“五网”基础设施,八所镇中心城镇及八所工业园区,东方市板桥国际文化小镇、大田乡村休闲游小镇、东河黎锦文化小镇等特色产业小镇、北黎村、塘马园村、雅龙村、江边村等59个美丽乡村及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共计调入建设用地2876.40公顷。

表3-2 新调入建设项目用地列表单位:公顷四、保障措施(一)加快推进乡级规划调整工作在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指标的基础上,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报政府审批。

调整工作完成后,将市级和乡镇级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图层。

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三)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先补后占”政策。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旱改水”工程,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成果验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快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要求立界定桩、建档立册、上图入库。

(四)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将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五)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整治、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存量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年度计划,加大工矿废弃地等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整治力度,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东方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0日附表:附表一、东方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二、东方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表附表三、东方市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附表1 东方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2 东方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表附表3 东方市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单位:公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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