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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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020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020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020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要求老师去学生家里家访,这都是正常工作之内的,不能算加班,中学老师上晚自习,还有上早操,这都是工作性质所定,算下来一天时间超过国家规定8小时了,但这都不能是加班来算的。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主要包括待遇内容、计发标准以及申请材料等。

一、生育保险待遇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项:一是生育生活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主要是为了帮助职业妇女在生育或流产后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来实现。

二、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三、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生育妇女在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时,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此外,如果是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或者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详细信息和办理流程。

举例:假设有一位女性职工在上海工作,并且参加了上海市的生育保险。

她的缴费基数是2892元,且她生育时是顺产且不是晚育。

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的计算公式,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如何计算产假工资

如何计算产假工资

如何计算产假工资在中国,女性怀孕后享有法定的产假权益。

产假期间,女性职工可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享受一定的工资待遇。

但是,很多人对于如何计算产假工资存在一定的疑惑。

本文将以揭示如何准确计算产假工资为主题,为读者提供正确的指导。

一、了解产假工资的基本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应该得到与其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但是,具体的计算方法还需要结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进行具体操作。

二、计算产假工资的公式在大多数情况下,计算产假工资通常采用如下的公式:产假工资 = 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享受的基本工资待遇。

可以从企业资料或工资条中查找到基本工资的具体数额。

如果在产假前有工资调整,应以最后一次调整为准。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的表现而发放的薪酬,通常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如果产假前有绩效考核结果,应该按照该考核结果计算绩效工资。

在计算绩效工资时,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来选择:a. 采用产假前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产假前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依据。

b. 不计算绩效工资:有些企业规定在产假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此时产假工资只包括基本工资。

以上是常见的计算产假工资的方法,但请注意,每个企业的政策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法请以自己所在企业的规定为准。

三、应注意的问题1. 社会保险扣费在发放产假工资时,企业还需按照相关规定为女性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扣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请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2. 福利津贴部分企业可能会额外提供一些福利津贴,以补充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这些福利津贴通常不计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而是单独发放。

3. 产假工资条企业应当为女性职工发放产假工资条,明确标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扣费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职工在核对工资条的同时,也要密切关注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2020年最新产妇休假规定放多少天

2020年最新产妇休假规定放多少天

2020年最新产妇休假规定放多少天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产前假工资规定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产假工资规定(产期)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3、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一条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产假对于女性事业发展、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都有着重要作用。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希望能帮到你。

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

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

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请产假的时间规定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请产假的分类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上海市实施性别计划生育政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制定的定额计算生育津贴金额的公式。

一、总体情况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准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在其成功申请生育津贴后,由上海市政府给予一定的津贴,以补偿其生育的经济损失。

具体的,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上海市在此次生育津贴的计算中,将采用“定额计算”方式。

上海市定额计算生育津贴金额的公式为:每次生育津贴=2*(月平均工资水平×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收入所得税+医疗保险费);二、计算公式1. 月平均工资水平月平均工资水平是指参加计划生育的夫妻,在生育前一年度内,即自上一次生育之日起至当年度末,其工资收入的平均数。

月平均工资水平的计算公式:月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收入÷12)×0.8;其中:工资收入=普通薪金+奖金及其他收入+工作补贴;2. 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是指参加计划生育的夫妻,在生育前一年度内,即自上一次生育之日起至当年度末,其缴纳月保险的月数。

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的计算公式: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12-(缴纳月保险的月数的总天数÷30);3. 收入所得税收入所得税是指参加计划生育的夫妻,在生育前一年度内,即自上一次生育之日起至当年度末,其应纳税收入的总额(不含月度个人所得税)。

收入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收入所得税=(普通薪金+奖金及其他收入+工作补贴)×20%;4. 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是指参加计划生育的夫妻,在生育前一年度内,即自上一次生育之日起至当年度末,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总额。

医疗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医疗保险费=(普通薪金+奖金及其他收入)×7.5%;三、总结上海市定额计算生育津贴金额的公式为:每次生育津贴=2*(月平均工资水平×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收入所得税+医疗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水平的计算公式:月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收入÷12)×0.8;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的计算公式: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12-(缴纳月保险的月数的总天数÷30);收入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收入所得税=(普通薪金+奖金及其他收入+工作补贴)×20%;医疗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医疗保险费=(普通薪金+奖金及其他收入)×7.5%;上述计算公式,是根据《上海市实施性别计划生育政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制定的定额计算生育津贴金额的公式。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工资计算公式一、产前假工资规定1、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一、上海生育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为2892元。

二、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的1、上海生育医疗费报销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

2、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标准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③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④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3、上海生育生活津贴报销标准①从业妇女(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②失业妇女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1、个人有效身份证;2、《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3、上海市生育出具《生育医学证明》;4、外省市生育的出具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5、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6、申请人在上海市开立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上海市范围内任意银行);7、生育保险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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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
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
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
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
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
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
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
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
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
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
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
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
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
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
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
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医疗津贴3000元。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
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
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
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
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
分之八十)。

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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