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案例)
《2024年康得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范文

《康得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康得新,一家曾在中国复合材料行业具有重要地位的上市公司,近期因严重的财务舞弊事件而备受关注。
该事件不仅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康得新财务舞弊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借鉴和警示。
二、康得新公司背景及财务舞弊概述康得新是一家专注于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曾在国内复合材料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然而,近年来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通过虚构财务报表、操纵利润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三、财务舞弊手段分析1. 虚构财务报表: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等手段,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使公司的利润状况看起来更为乐观。
2. 操纵利润:公司通过调整利润表中的项目,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等手段,操纵利润,以达到特定的财务目标。
3. 关联方交易: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大量交易,通过转移资产、费用等手段,实现利润的转移和调整。
四、财务舞弊的影响1. 投资者损失:投资者因受虚假财务报表的误导,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导致损失。
2. 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实,无法准确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导致债权难以收回。
3. 破坏市场秩序:财务舞弊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诚信企业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4. 监管机构压力:监管机构需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要求,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康得新财务舞弊的成因分析1.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失效,为财务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内部监管不力: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措施。
3. 外部监管漏洞: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为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提供了空间。
六、应对措施与建议1. 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财务舞弊案例分析财务舞弊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故意对财务报告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误导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不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也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是对某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的分析。
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A在连续几年的财务报告中,通过虚构销售收入、虚增资产、隐瞒负债等手段,夸大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
这种行为在短期内提高了公司的股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最终导致了公司股价的暴跌和投资者的巨大损失。
舞弊手段分析:1. 虚构销售收入:公司A通过与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虚构了大量的销售收入。
这些交易在账面上看似正常,但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换。
2. 虚增资产:公司A通过高估存货价值、固定资产折旧不充分等手段,虚增了公司的资产总额,从而提高了公司的净资产和盈利能力。
3. 隐瞒负债:公司A通过将负债转移到表外,或者通过复杂的金融工具掩盖真实的负债情况,使得公司的负债水平看起来比实际情况要低。
舞弊动机分析:1. 提高股价:公司A的管理层可能希望通过财务舞弊来提高公司的股价,从而获得更高的薪酬和奖金。
2. 满足业绩指标:公司A可能面临来自股东或市场的压力,需要达到一定的业绩指标,因此采取了财务舞弊的手段。
3. 个人利益:公司A的某些高管可能为了个人利益,如股票期权等,而参与或默许了财务舞弊行为。
舞弊后果分析:1. 股价暴跌:随着财务舞弊的曝光,公司A的股价出现了大幅下跌,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 信誉损失:公司A的信誉受到了严重损害,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度下降,公司的业务受到了影响。
3. 法律责任:公司A及其管理层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以及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建议:1.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提高透明度:企业应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及时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四种方式以及10个潜在案例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四种方式以及10个潜在案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压力的增大,一些上市公司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导致了财务舞弊的出现。
财务舞弊是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故意操作、篡改财务数据,以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误导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四种方式,并列举了10个潜在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防范此类行为。
一、虚增收入和利润虚增收入和利润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公司可以通过与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交易,但实际上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交易或价值。
这样一来,公司可以虚构销售收入和利润,提高财务表现,从而吸引投资者和提升股价。
潜在案例1:某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合同,虚构大额销售收入,增加当期利润,欺骗投资者。
潜在案例2:某公司在报表中虚构了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虚增采购成本,以此来虚增利润。
二、资产贬值和减值前提的滥用上市公司为了掩饰损失或提高利润,有时会滥用资产贬值和减值前提。
虽然根据会计准则,公司有权对资产进行减值计提,但滥用这一措施就成了财务舞弊。
公司可能故意夸大资产贬值和减值前提,以减少利润或做成其他所谓的财务状况。
潜在案例3:某上市公司无视实际市场情况,故意夸大资产贬值和减值前提,以此来掩盖真实的损失。
潜在案例4:某公司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假冒专业机构,通过虚构贬值前提,减少当期利润。
三、滥用关联方交易上市公司可能通过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并在交易中充分利用其地位和关系,获取不当的利益。
这些交易可能存在违规操作、价格虚高或虚低等情况,以此来操纵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潜在案例5:某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进行关联交易,但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以此来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
潜在案例6:某公司通过与关联方进行价格虚低的采购交易,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误导投资者。
四、虚构现金流和资金往来公司可能通过虚构现金流和资金往来,掩盖真实的资金状况。
虚构的现金流和资金往来可以使公司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方面呈现出正常或良好的财务表现。
美国上市公司近十年的典型财务舞弊案例

美国上市公司近十年的典型财务舞弊案例近年来,美国上市公司发生了许多典型的财务舞弊案例。
这些案例揭示出了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对投资者、股东和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以下是近十年来美国上市公司的典型财务舞弊案例:1. 美林(Merrill Lynch):在2000年,美林因为虚报营业收入和操作亏损而被SEC处以2.0亿美元的罚款。
这起案件是一个典型的财务报表舞弊案例,意图通过虚假地报告收入来掩盖公司的真实业绩。
2. 通用电气(GE):在2009年,通用电气被发现通过虚报收入和隐瞒债务来操纵其财务报表。
公司在此案中支付了5.0亿美元的罚款,并同意改进其财务报表的透明度。
3. 恒美集团(Enron):这可能是最著名的财务舞弊案例之一。
在2001年,恒美因为通过虚假会计手法来掩盖巨额债务而破产。
恒美的会计师安然(Arthur Andersen)也因此迅速解散,其行为导致了对整个会计行业的质疑。
4. 亚斯廷安达洛斯安洛斯安(AIG):在2005年,AIG被发现在财务报表中夸大了保险收入,虚增了其资本和净资产的额度。
AIG最终支付了总计50亿美元的罚款,并对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正。
5. 雅虎 (Yahoo!):在2014年,雅虎因为在其财务报表中夸大广告收入而被SEC处以2.0亿美元的罚款。
这起案件进一步暴露了雅虎在其业务运营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6. 摩根士丹利 (Morgan Stanley):在2007年,摩根士丹利被罚款1.4亿美元,要求支付30.4亿美元来解决其在次贷抵押贷款市场中涉嫌操纵的指控。
这种操纵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对全球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7. 美国国际集团(AIG):在2009年,美国国际集团被发现通过虚报收入和隐瞒亏损以操纵其财务报表。
该公司同意支付13.6亿美元的罚款,并对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正。
8. 壳牌石油(Royal Dutch Shell):在2004年,壳牌石油被发现虚报其储量和资产,以提高公司的市值。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不断涌现。
财务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几个典型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探讨其原因和对策。
案例一:中梁地产财务造假中梁地产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房地产公司,由于其过高的销售业绩引起了投资者的注意。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中梁地产存在大量财务造假行为。
公司将未来多年的项目销售收入提前确认为当期收入,虚增了公司的利润。
此外,中梁地产还通过虚假财务信息来夸大自己的资产规模,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
最终,中梁地产因为财务造假被监管机构处罚,并受到了投资者的诉讼。
案例二:雪国瑞达控股欺诈发行雪国瑞达控股是一家中国大陆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铝制品的生产。
该公司在2017年进行了非公开发行,而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正是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通过这种方式,雪国瑞达控股通过虚增募资金额、虚构资金用途等手段实施了欺诈发行。
监管机构最终发现了其财务欺诈行为,对该公司实施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万科A股价操纵案作为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万科集团在2016年面临了一起涉及A股市场的操纵案。
万科集团涉嫌协同股价运作旗下股份,通过内部人员交易和虚假宣传来操纵公司股价,造成投资者的巨额损失。
监管部门最终对涉案公司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
以上案例只是当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冰山一角。
财务舞弊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层的个人动机和盈利压力等。
在防范财务舞弊方面,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核,增加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治力度。
同时,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避免投资风险。
此外,上市公司自身也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只有通过各方共同的努力,才能减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财务舞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财务舞弊现象也随之增多。
财务舞弊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
本案例以某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案为例,探讨财务舞弊的法律责任及处理过程。
二、案情简介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自2010年起,A公司涉嫌财务舞弊事件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调查,A公司在2010年至2013年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隐瞒成本等手段,虚构了巨额利润。
具体表现为:1. 虚构交易:A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虚假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2. 虚增收入:A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开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3. 隐瞒成本:A公司通过少计成本、虚构成本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2014年,A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证监会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1. 虚假陈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虚假陈述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等手段,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符合虚假陈述罪的构成要件。
2.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披露或者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真实财务状况,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 内幕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上市公司财务收入舞弊分析_以东方金钰为例

上市公司财务收入舞弊分析以东方金钰为例 □郭 颖 王 倩摘 要:近年来,财务舞弊事件层出不穷,使得投资人市场信心下降,政府对财务舞弊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
本文先以我国2018—2022年因财务舞弊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舞弊主要手法;其次,采用案例分析法,以东方金钰为例分析其舞弊迹象;最后,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建议,以期对识别和防范收入舞弊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
关键词:财务舞弊;舞弊手段;舞弊迹象近年来,财务舞弊事件层出不穷,只要公司预期财务舞弊收益大于其成本,公司就可能会进行财务舞弊。
为此,本文基于2018—2022年因财务舞弊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公司,对其舞弊手段进行分析,再运用案例分析法,对东方金钰的舞弊迹象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一、财务舞弊手段分析如图1所示,从2002年到2022年,被处罚的财务舞弊公司总体呈上升趋势,这反映出国家相关部门对公司财务舞弊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当经济处于上行周期时,财务造假可能较为容易被掩盖,但是当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财务造假则更容易被暴露[1]。
此外,由于商业模式创新难,企业所遭受的转型升级压力不断加大,企业为此不惜代价收购兼并、进行对赌协议、股权质押等,再加上保壳和再融资的压力,使企业财务造假的动机更加强烈。
造假企业数量增加,同时,国家对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得受到处罚的财务舞弊公司数量增加。
近年来,财务舞弊手法呈联动化、隐蔽化趋势[2],本文对2018—2022年间中国证监会对财务舞弊公司的处罚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公司舞弊的手段特征。
从表1中可以看出,财务舞弊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粉饰利润表,因此收入舞弊成为重灾区。
图1 财务舞弊处罚年度分布数据来源:国泰安数据库74SHANGHAI ENTERPRISEOctober 2023表1 以舞弊类型分类2018—2022年间中国证监会处罚案例货币资金舞弊6920.97%成本及费用舞弊5516.72%投资收益舞弊22 6.69%其他103.04%(注:由于存在一家公司涉及多种舞弊手段的情况,所以进行分别统计,故上表各舞弊类型占比合计数并非100%。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以索菱股份为例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以索菱股份为例索菱股份(以下简称“索菱”)是一家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的汽车配件制造商。
然而,近年来,索菱卷入了一系列财务舞弊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以索菱股份为例,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并探讨背后的原因和教训。
一、案例背景索菱股份成立于2005年,业务涵盖了汽车轴承、离合器、传动系统等汽车配件制造。
在上市前,公司外部声誉良好,投资者对其前景充满期待。
然而,在2016年,索菱被曝出存在大规模的财务舞弊行为。
二、财务舞弊行为据调查,索菱的财务舞弊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虚增收入:索菱通过与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等手段,虚增了一定期间内的营业收入。
这导致公司财务数据的失真,使得投资者对公司的真实状况产生了误判。
2. 资产负债表造假:索菱在财务报表中虚构和隐瞒了大量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从而掩盖了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
他们通过虚报资产、虚减负债等手段,使得公司资产看起来更加庞大,而负债看起来更小,给投资者提供了误导。
3. 利润管理:索菱通过调整会计政策、虚增费用等手段来操纵利润数字。
这些做法使得公司的净利润看起来更高,增加了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但实际上并未反映真实的经营状况。
以上行为都违反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准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打击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那么,为什么索菱会出现财务舞弊行为呢?三、原因分析1. 利益驱动:财务舞弊行为通常是由公司高管为了获取私利而进行的。
索菱的高管可能因为个人利益驱动,通过虚增财务数据来提高公司的市值,获取更高的报酬。
2. 监管不力: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往往与监管不力密切相关。
索菱在财务舞弊期间,相关监管机构并未及时发现问题,也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导致财务舞弊得以持续进行。
3. 内部控制薄弱:索菱在财务舞弊期间,公司内部的风险管控机制明显不足。
缺乏有效的内部审计、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使得财务舞弊行为得以长期发生。
四、教训和反思1. 强化监管责任:监管机构需要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查和核实,及时发现和防范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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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一)一、现金(一)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1.虚假现金陷阱(1)隐瞒巨额的银行贷款;(2)高现金与高负债并存。
“双高公司”坐拥大量现金并且资本开支不大,派息极低或者根本不派,但资产负债率却居高不下。
2.受限现金陷阱(1)隐瞒定期存单质押事实;(2)隐瞒保证金等货币资金受限事实;(3)隐瞒外埠存款的真实用途。
3.现金流水陷阱(1)通过“倒贷”方式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或帮助关联方偿还贷款1)大股东平时占用资金,期末通过倒贷方式偿还(即大股东贷款偿还上市公司欠款,上市公司过账之后立即替大股东偿还贷款),这样期末报表不体现大股东占用余额;2)关联方无力偿还期末到期贷款,由上市公司通过倒贷方式垫付,之后由各关联方及时偿还,这样期末报表不体现借款余额。
(2)通过“封闭贷款”制造上市公司虚假现金流或隐瞒大股东占用资金1)通过银行提供回购业务,即由A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经过质押贷出款项在银行内部封闭运行,款项的流程为A-B,B-C,C-D,D-A,并由A将汇票贴现归还贷款,同时支付贴现利息;2)上市公司向A、B公司分别开具银行本票,A、B公司再将本票直接背书给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资金被占用的上市公司。
(3)通过制造现金流避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总额上市公司委托关联方A贷款,A再将款项汇给与上市公司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B,由B购买上市公司已存在减值的资产,待上市公司收妥款项后再归还关联方A。
这样上市公司既达到避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虚增利润,又回避了关联交易。
4.募集资金使用陷阱将募股资金转移至账外买卖股票,为隐瞒事情真相,伪造或变造银行对账单。
(二)具体案例案例一:金花股份(600080)2005年10月14日公告,近期,公司在应上交所要求进行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合计60,200万元。
公告称,公司自2004年11月起,将28,500万元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金花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全额银行承兑保证。
该项业务已于2005年6月到期,金花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公司存款28,500万元已被银行扣除。
案例二:审计署发布的2004年度16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中有一家公司被认定为虚增存款:2003年,天一科技(000908)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1.31亿元,少计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该公司2004年年报对该事项作了调账。
公司称:8月至10月份经国家审计署、证监会等部委审计调查发现公司上市以来存在财务状况披露不实的问题,公司经过严格自查,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及按照财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将公司存在的包袱全部释放,对2003年以前财务进行追溯调整,2003年度调亏52,770,827.16元,2004年亏损65,079,303.99元。
天一科技因两连亏带上*ST,此外在受深交所谴责的致歉公告中还称:存在账外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包括截至2004年12月30日止,公司第一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77亿元,截至2004年底,公司累计用账外资金投资股票金额为3,411万元等事项。
这家公司假账迹象其实非常明显,就是2003年末现金余额奇高,2003年末公司总资产只有8.49亿元,但现金却有2.14亿元。
案例三:2005年7月29日,金城股份(000820)发布公告称:2002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累计余额43,480万元。
2003年度、2004年度和2005年1至5月份,本公司分别向集团公司提供资金6,389万元、5,744万元和1,980万元,其中提供非经营性资金5,688万元、3,290元和1,091万元。
至2005年5月31日,集团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累计余额57,593万元(包含原经营性占用部分)。
本公司实际向集团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0,069万元。
2003年、2004年和2005年1至5月份“倒贷”资金发生额合计分别为11.41亿元、10.51亿元和5.57亿元。
每年年末,集团公司均通过“倒贷”方式偿还占用资金,因此,本公司定期报告中未体现集团公司占用资金余额。
2005年8月16日,金城股份发布2005年半年报,半年报的货币资金余额由期初的49,615万元降到1,744万元,附注称:本期期末余额减少主要原因是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2004年末通过“倒贷”方式偿还股份公司的资金还原所致。
而2005年第一季报披露还有51,082万元,想不到巨额的货币资金其实只是时点数,是“集团公司均通过‘倒贷’方式偿还占用资金”,也就是集团公司贷款偿还上市公司欠款,上市公司过账之后立即替母公司偿还贷款,这其中贷款资金怀疑是在银行封闭运行,金城股份涉嫌虚构巨额的银行存款。
金城股份2004年底资产总额17.2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0%,却有近5亿元的银行存款,这种违背常识的背后被证实存在巨额的财务窟窿。
案例四:2005年3月25日,西安达尔曼(60078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被终止上市,达尔曼是沪深两市首只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而被交易所实施终止上市的股票,老板许宗林携巨款举家出走爆出达尔曼巨额财务窟窿。
该公司除了2003年度爆出亏损外,连两连亏都没经历就退市了。
事后,证监会指控达尔曼实施了重大财务造假及虚假陈述,包括2002年、2003年年报共计虚构销售收入40,621.66万元,虚增利润15,216.97万元,2003年年报虚增在建工程21,563.21万元以及重大信息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主要包括巨额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
证监会同时对审计师提出两项指控:一是指控审计师未能揭示4.27亿元大额定期存单质押情况,理由是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为质押贷款的目的而开立和使用”。
而相关审计人员在对4.27亿元定期存单审计时,未进一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以揭示达尔曼以4.27亿元定期存单质押为其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的重大事项。
二是指控未能识别1.06亿元虚假钻石毛坯,理由是2002年12月,达尔曼从其关联单位西安达福工贸有限公司一次购入1.06亿元虚假钻石毛坯,数额巨大且未取得购货发票。
审计师在对达尔曼该存货的审计过程中,虽然实施了存货盘点等相关的审计程序,但却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案例五:莫高股份(600543):2004年上市,首募3亿元现金,2004年现金流量表显示经营性现金净流出17,976万元,而该公司2004年主营收入只有26,877万元;2005年上半年经营性现金净流入16,159万元,货币资金余额高达31,038万元,而其总资产也只有83,608万元。
在货币资金备注中称:15,000万元是半年期定期存款。
既是半年期定期存款,为何不列入“其它货币资金”,并将其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剔除?更关键的是,在尚有2.45亿贷款还没有偿还的情况下,为何要存定期?当然,公司会争辩这是募集资金,要专款专用,可是为什么2004年会出现近1.8亿元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呢,难道就没有占用募集资金?当然,更关键是这笔资金除了存定期外,难道没有受其他限制,如质押等?案例六:西安民生(000564):该公司2005半年报披露货币资金还有2.9亿元,而据2004年报披露,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是2.96亿元,但附注称: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第一大股东海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公司存有银行定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5千万元。
本交易为关联交易。
这其中曾有过重大关联交易风波:2004年8月14日,该公司披露的2004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在上半年将1.9亿元存入海航集团财务公司,该事项并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目前公司董事会已经要求海航集团财务公司按期归还存款,但事实上海航并没有在年底之前归还这笔存款,2005年上半年货币资金已没有附注且关联交易也没有描述该笔存款,这说明海航已归还这笔贷款,可是现在换了花样,2005年4月,经西安民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与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北京科航大厦联建协议》,共同投资联建北京科航大厦项目,该项目西安民生预计投资38,760万元,截至2005年6月30日,已支付项目投资款5,000万元人民币。
2004年1.9亿元关联交易披露时,媒体以“西安民生的一则公告揭开海航资金链的冰山一角”,并提出三问:一问:资金紧张的海航集团2003年为什么拿出1.7亿元西进收购没有再融资资格的西安民生?二问:西安民生为何把1.9亿元巨资存入海航集团财务公司?三问:西安民生对如此重大的关联交易为什么既没有经过董事会审议,也没有按时披露?其实我们再加一个事实,2004年西安民生转让民航大酒店,获得股权转让款1.28亿元。
海航花了1.7亿元买下西安民生却获得了1.9亿元的存款,现在西安民生又要为科航大厦投资38,760万元。
案例七:2005年6月下旬的一天,在牡丹江市看守所里,ST圣方(000620)的前任董事长杜焰生向记者讲述了大股东西安圣方通过银行提供的回购业务(即通过资金封闭运行制造假资金流,又称倒单位),将大额的大股东占用款像变戏法一样变没的经过:据杜焰生和相关人员介绍:2003年6月,时任ST圣方董事长的唐李找到当时出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杜焰生说,现在监管部门对大股东占款查得很紧,必须要削减大股东西安圣方的欠款。
当时,西安圣方欠上市公司近亿元的往来款。
于是,ST圣方实际控制人刘晓卫和唐李、杜焰生等经过研究,决定将西安圣方对ST圣方的欠款转给西安圣方的参股公司长岭圣方。
于是,2003年6月20日,杜焰生带着ST圣方、西安圣方和长岭圣方有关开立银行账户所需的手续,找到了两个月前认识的、曾表示可为公司提供回购业务的沈阳某银行客户部G经理。
G经理为上述三家企业开户后,以西安圣方名义从某银行贷款8,300万元,同时开具了两张支票:一张是西安圣方付给ST圣方8,300万元,另一张是ST圣方付给长岭圣方8,300万元。
8,300万元在某银行封闭运行,从而造成大股东西安圣方偿还ST圣方欠款8,300万元、长岭圣方欠ST 圣方8,300万元的假象。
此笔贷款期限为3个月,牡丹江石油化工厂(以下简称“炼油厂”)为此支付了40多万元利息。
2003年11月,被唐李任命为ST圣方目前唯一资产的炼油厂厂长的赵春江,为掩盖其挪用炼油厂1,600万元的事实,找到了杜焰生。
随后,杜焰生、赵春江等人带着炼油厂、振达石化产品经销部、特种润滑油等公司有关开立银行账户的手续,再次来到沈阳找到G经理,G经理又为上述四家企业在某银行开立了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