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处理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的信息安全管理。
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
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 A、B 岗制度;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12.08•【文号】银办发[2000]338号•【施行日期】2000.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8月19日,实施日期:2005年8月19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2000年12月8日银办发[2000]338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保障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依法办事,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是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电子化项目建设的规划、立项、开发、验收、运行及废止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管。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国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负责辖区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算机安全人员管理第一节人员基本要求第六条本规定所称计算机安全人员,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门计算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专(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
信用社(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是现代金融业稳定运行的技术基础。
各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计算机安全建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计算机犯罪,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
二、凡要求应用计算机业务的信用社,必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机型设备,统一应用软件"的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从“源头”上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三、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组织,实行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制。
科技开发部为电脑信息安全保护专职部门。
各信用社要设立计算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立计算机安全管理员。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教育和计算机安全教育,提高计算机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好要害部门用人关,坚持定期考核,择优上岗。
五、建立健全计算机安全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
六、加强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工作,机房等计算机要害部门要配备防水、防火、防盗监控、报警等设备。
七、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辖区进行计算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清查安全隐患,规范业务操作,评定安全等级。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一、机房管理制度1、联社中心机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求双人不间断值班,上班时间值班人员严禁离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当天的工作日期、值班人员、来访人员、开关机时间、数据备份是否完成,机器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数据修改等事项。
3、来访人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或同领导一起才能进入中心机房,并在工作日志上签明自己的姓名、出入机房时间、事由、准批领导等事项。
4、机房电源必须采取双路供电,一路为8小时以上不间断电源(ups),一路为应急发电机组。
电源必须设置接地装置,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
5、机房必须配备防火、防水、防盗、防雷击、防静电等设施。
银行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银行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篇一:某银行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试行)为全面提高计算机故障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我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电子化建设的发展和管理现状,从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出发,制定本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个部门经理、副经理二、安全保护工作职能部门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三、应急措施1.总体要求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柜台营业系统、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为了在排除故障过程中不影响正常营业,要求各部门事先按一定的比例准备PC机、打印机、UPS、网络设备等备机或备件,各岗位要熟悉预案的内容和应急处理办法,将要岗人员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放置于显要位置以备使用,并进行必要的系统演练。
故障完全排除恢复正常业务后,总结故障的产生原因,指导以后故障排除工作,并写出事件的详细报告,记录备案。
2.计算机设备损坏或计算机操作系统崩溃的应急处理当柜台营业系统计算机、打印机、UPS、网络设备等出现故障时,柜台操作人员发现故障后,应先排除外部故障,在排除外部电源问题和插接问题仍然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填写计算机操作日志,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和特征,并马上向公司系统管理员报告,公司系统管理员根据故障的原因判断能否在短时间修复,如不能及时解决,则用备机更换,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然后再对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如公司系统管理员仍不能修复,应及时送到指定维修地点维修,检修期间要有具备计算机基本知识的公司内部人员在场,不能现场修复的,应带回含数据的硬盘和设备。
3.通讯设备和线路故障的应急处理本公司的计算机业务系统,实行的是服务器带终端的联网模式,涉及服务器、网络设备和联网线路运行安全等问题,本方案所指的网络设备及线路故障的概念,是指由于运营商的线路或网络中心的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机房管理员和操作员应牢记各种设备的操作流程、技术服务电话、技术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得到技术支持,正确撑握运营商的线路与中心设备之间的联接方法,了解运营商提供的信号指示含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12.28•【文号】银发[2010]366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报告制度》的通知(2010年12月28日银发[2010]366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民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和事件处置工作,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报告制度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报告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银发[2010]276号印发),为加强人民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以下简称信息安全)管理,规范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报告流程,提高信息安全事件和风险处置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各分支机构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报告范畴界定为网络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的信息安全,报告事项包括信息安全事件和信息安全风险两类。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自然因素或计算机软硬件缺陷等原因,导致网络、信息系统出现异常或数据受到侵害,影响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或数据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安全风险,是指人为、自然的威胁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及其管理机制中存在的脆弱性,导致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信息安全报告的义务。
按照“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或风险发现单位的计算机系统相关业务部门在向本单位应急办报告的同时,通报本单位科技部门。
银行设备故障管理制度

银行设备故障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银行业务日益复杂多样化,银行设备已经成为了银行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银行设备也并非绝对完美,偶尔会出现故障或问题,给银行业务带来一定困扰。
为了提高银行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故障对业务的影响,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银行设备故障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故障分类银行设备的故障可以分为软件故障和硬件故障两类。
软件故障主要包括系统崩溃、程序错误、数据丢失等问题;硬件故障主要包括设备损坏、接线松动、电源故障等问题。
三、故障管理流程1. 问题发现:银行设备的故障通常由用户反馈或系统监控发现。
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记录用户的问题描述或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
2. 问题分析:一旦发现故障,银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迅速进行问题分析,确定故障原因和影响范围。
3. 故障定级:根据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故障进行定级,确定优先处理的顺序。
4. 故障修复:一旦确定故障原因,银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立即采取修复措施,尽快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故障验证:故障修复后,应当对设备进行严格的验证测试,确保故障已经彻底消除。
6. 故障记录:所有故障和处理过程均需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故障描述、原因分析、修复措施、验证结果等信息。
四、故障管理责任1. 银行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确定银行设备故障的管理策略和措施,确保故障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银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负责故障的分析和修复工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银行运营部门应当负责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故障。
4. 银行安全部门应当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五、故障管理措施1. 预防措施:银行应当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故障隐患。
2. 应急措施: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故障处理流程,确保在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3. 知识管理:银行应当建立故障知识库,记录常见故障和解决方法,为设备维护人员提供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系统管理系统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的信息安全管理。
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
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A、B岗制度;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银行计算机管理处罚条例
银行计算机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条机房管理(1)机房内严禁烧、煮食物,设备旁不准吸烟、喝水、吃东西,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
(2)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低于50 元罚款。
(3)严禁将大头针、曲形针、饮食等物品放在计算机设备上,严禁将磁性物质放在计算机附近。
违返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 元罚款,可累加处罚;对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4)不得在机房内乱拉乱接各类线路的。
否则罚款100 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5)不得擅自让系统外人员进入营业室或进入计算机系统,违者对内部主任和相关责任人各200 元。
(6)各社、部对现在配置的计算机设备要建立明细台帐,没有建立明细台帐的对内部主任处以100 元罚款。
第二条计算机管理(1)开启和关闭机器设备必须间隔 1 分钟以上,防止产生的瞬间电流对设备造成损坏;违者对相关操作员罚款100 元。
(2)禁止任何人在营业用机上做与业务无关的事,特别不准打游戏,违者罚款200 元。
(3)禁止任何人未经财务部技术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动原机器的参数或拆动机器。
违者罚款100 元。
(4)不得在联网设备存放箱内放置其他杂物,以免影响机箱的通风。
违者罚款100 元。
(5)各种电脑设备是营业网点正常开展业务的基本保障,严禁外借,违返本规定的,对社、部住持工作主任和有关责任人各处500 元罚款。
第三条每日开机营业前,必须检查好各种电缆、信号线、插头,使其与设备良好接触方可开机。
(开机顺序:按通市电—>UPS—>网络设备—>打印机—>显示器(终端)—>主机)操作员违反开机顺序操作的,每次处以50 元罚款。
业务处理完毕后,必须检查所有的终端是否已关机后,方可关主机。
若关机有问题,应及时与联社技术人员联系,严禁强行硬性关机,对强行硬性关机者处100 元罚款,因强行硬性关机造成系统损坏,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对当事人处200 元以上的罚款。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化文档手册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化文档手册农商银行计算机工作人员“十不准”一、不准违反规定更换计算机业务系统硬件设备;二、不准违反规定开发、引进软件产品;三、不准违反规定泄露计算机资料和客户资料;四、不准违反规定查阅、修改计算机系统数据信息;五、不准违反规定虚设、删除计算机系统内机构和操作柜员;六、不准违反授权规定启停灾备系统;七、不准将生产网络与互联网连接;八、不准擅自接入、共享生产系统网络;九、不准在业务用机上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系统;十、不准违反规定,使无关人员登录计算机生产系统。
凡指示他人或直接违反上述“十不准”中任一条款的直接责任人,将予以撤职或开除,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登记簿目录1.《营业网点计算机使用管理检查登记簿》2.《营业网点计算机设备、维修登记簿》3.《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及网络故障处理登记簿》4.《营业网点计算机柜员密码更改登记簿》5.《营业网点UPS电源放电(停电)登记簿》6.《营业网点综合业务系统柜员调整登记簿》7.《营业网点综合业务系统账务数据调整、账户解封申请登记簿》8.《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学习记录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使用管理检查登记簿计算机使用管理检查记录年月日计算机使用管理检查记录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设备、维修登记簿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设备、维修登记簿设备维修记录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及网络故障处理登记簿单位: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及网络故障处理登记簿单位: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柜员密码更改登记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柜员密码更改登记簿Array注:柜员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密码位数必须为6位。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柜员密码更改登记簿Array注:柜员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密码位数必须为6位。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UPS电源放电(停电)登记簿记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综合业务系统柜员调整登记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综合业务系统账务数据调整、账户解封申请登记簿营业网点综合业务系统账务数据调整、账户解封、帐户交易明细查询申请登记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故障处理的技术与实践经验
银行故障处理的技术与实践经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银行业务的复杂化,银行故障处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尤其是在数字化时代,在线银行和手机银行的出现,加重了银行故障处理的难度。
因此,各银行需要对故障处理技术进行不断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以下将围绕银行故障处理技术和实践经验展开探讨。
一、银行故障处理技术1.拥有完善的监管体系银行故障处理的首要技术是拥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包含灾备(Disaster Recovery)和容错(Fault Tolerant)两个方面。
灾备是指计算机系统遭受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等导致运行数据丢失或系统无法启动时的备份方案。
容错则是指计算机系统出现单点故障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系统继续运行。
2.快速准确的故障诊断和处理银行故障处理的技术之一是快速准确的故障诊断和处理,需要银行技术人员对银行关键系统进行监测预警,第一时间发现故障,迅速启动故障处理流程。
银行故障处理流程应该明确,大致包括故障诊断、故障确认、故障定位、故障恢复和故障分析等环节,以确保故障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3.良好的后续工作跟踪和评估银行故障处理优秀的技术还需要有完善的后续工作跟踪和评估机制。
通过记录和跟踪每个故障处理流程、评估每个故障处理人员的表现,不断优化故障处理流程,提升故障处理效率和质量。
二、银行故障处理的实践经验1.建立紧急通讯渠道紧急通讯渠道是银行故障处理实践经验的重要方之一,这样可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与公司内外的合作伙伴进行通讯,以协助快速解决故障。
此外,银行业务量较大,客户群组织较杂。
为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及应急响应能力,十分有必要采用多项通讯方式,确保不同时间、不同情况下的信息快速准确传递。
2.定期演练和知识普及为了提高银行故障处理的实践能力,银行需要定期进行演练,模拟故障场景,对故障处理流程进行检验收集意见,总结并修订应急预案。
同时,银行还需要加强对故障处理知识的普及和培训,为所有员工营造应急响应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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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系统现有的运行管理机制,及时处理计算机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系统故障指:系统正常运行的软件、硬件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三条科技部设立专用服务电话,并明确专人负责,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便于及时协调解决系统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故障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故障问题的处理时限规定:
1.如发生业务暂停服务,值班人员应初步判断故障技术类别并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共同分析,尽快排除故障。
2.自接到故障报告电话起,如5分钟内按应急预案要求无法找到相关部门人员处理,须向该部门负责人报告,由其负责协调解决出现的故障。
3.有关部门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向值班人员反馈故障处理信息,值班人员应立即反馈给报告单位。
4.值班人员负责跟踪故障处理进程,并及时反馈给报告单位。
第五条故障处理的具体步骤按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第六条故障处理服务要求:
1.树立“安全第一,工作第一”的观念,为基层业务部门提
供快捷、文明、优质的服务,接听电话必须礼貌用语,必须告知对方的姓名。
2.对不能及时解决的故障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3.对不属于科技服务的报修电话,问清情况后,应告诉对方应找哪个部门去解决,同时也应记录备案。
第七条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如确因工作需要离开,需报部门负责人同意,与接班人员办理交接后才能离开。
第八条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服务实行首问跟踪负责制,即谁接听、谁跟踪、谁反馈。
2.值班人员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应负责直接找到相关的责任人员予以落实,不得延误和推卸责任。
值班人员经协调后,确认需要故障处理部门与故障报告人直接沟通的,应要求故障处理部门主动联系故障报告人。
3.值班人员必须做好每日报修电话值班记录和维护记录,具体内容包括:时间、报修单位(部门)、故障现象、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责任人等。
值班记录是处理过程的重要资料,一定要完整、真实、具体,如发现漏记、失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处理流程
第九条值班人员接到营业网点的故障报告电话时,要在《故障处理登记簿》中登记机构码、操作柜员、做何种交易引起何种情况,系统做何提示等各项要素。
第十条根据故障报告情况区别处理,属于自身能解决的问题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自身不能解决
的,须向省中心值班人员报告。
第十一条中心机房值班人员要详细记录省中心值班人员反馈的信息,在《故障处理登记簿》上记录处理结果。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获得反馈的报告,应主动与省中心值班人员联系。
如果反映的问题还不能得到解决,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