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的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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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媒体与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新媒体与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新媒体与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成为了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

然而,新媒体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新媒体和信息传播。

首先,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上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而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信息传播更加自由和便捷。

然而,互联网的自由也给信息传播带来了一些风险。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

在中国,互联网新媒体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互联网新媒体的经营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了互联网新媒体的内容审查制度,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除了中国,其他国家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新媒体和信息传播。

例如,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规定了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措施,促进了数字内容的合法传播。

欧洲联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则规定了个人数据的保护措施,保护了用户的隐私权。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平衡新媒体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

然而,互联网新媒体和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互联网的跨界性和全球化特点使得信息传播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

传统的国家法律体系很难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因此,国际合作和多边协议变得尤为重要。

其次,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速度非常快,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相对滞后,导致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不佳。

因此,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执行力度,以适应新媒体发展的需求。

此外,互联网新媒体和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还需要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更加便捷和广泛,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例如网络谣言、侵犯个人隐私等。

因此,法律法规应当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监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1. 引言1.1 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支柱,承担着监督权力、传递信息、引导舆论的重要职责。

新闻舆论监督旨在监督政府行为、揭露社会问题、呼吁公平正义,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民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权力的监督和对不良现象的揭露,新闻舆论监督可以有效纠正社会弊病、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

新闻舆论监督是民主社会的生命线,它保障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促进了政府的透明和公开,提升了社会的公信力和民众的信任度。

新闻舆论监督也是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是媒体履行自身职能的重要途径。

只有经过有效的新闻舆论监督,社会才能更加公正平等,民众才能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2 新媒体时代的挑战在新媒体时代,新闻舆论监督面临着诸多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不断扩大,各种声音纷纷杂杂,真伪难辨。

虚假信息、谣言和不实报道频繁出现,给公众带来了误导和困惑,影响了舆论环境的健康发展。

新媒体平台的快速崛起给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的监管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新媒体的发展需求,监管部门需要不断更新监管手段和方法。

网络舆论的管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方面需要保障言论自由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另一方面又要防范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的传播,平衡各方利益十分困难。

加强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势在必行,以应对新时代的挑战,确保舆论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2. 正文2.1 新闻舆论监督法律法规的落地新闻舆论监督法律法规的落地是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的重要一环。

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传统的法律法规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闻舆论监督需求。

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以规范新媒体环境中的新闻舆论监督。

在中国,新闻舆论监督法律法规的落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新闻从业者的监管。

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管法律与伦理的抉择

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管法律与伦理的抉择

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管法律与伦理的抉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的重要渠道。

然而,新媒体的兴起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舆论监管。

在新媒体时代,如何平衡舆论监管的法律规定与伦理道德的抉择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舆论监管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虚假信息、谣言等不实言论很容易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舆论监管法律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新媒体的言论自由,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首先,舆论监管法律可以对新媒体平台进行管理和监督。

例如,要求新媒体平台建立健全的信息审核机制,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此外,舆论监管法律还可以对新媒体从业人员进行规范,要求他们遵守职业道德,不发布违法、不良信息。

其次,舆论监管法律可以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

在新媒体时代,个人通过社交媒体等平台发表言论的自由度很高,但也容易滋生恶意攻击、人身攻击等不良言论。

舆论监管法律可以对这些言论进行限制,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舆论监管法律的制定也面临着伦理道德的抉择。

一方面,舆论监管法律的过度限制可能会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限制了新媒体的发展。

另一方面,舆论监管法律的不足可能导致虚假信息、谣言等不实言论的泛滥,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管法律与伦理的抉择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首先,舆论监管法律应该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保护新媒体的发展空间。

其次,舆论监管法律应该加强对新媒体平台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同时,舆论监管法律也应该加强对网络言论的限制,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除了舆论监管法律,伦理道德也在新媒体时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伦理道德是社会共识的体现,是人们行为准则的指引。

在新媒体时代,从业人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不发布违法、不良信息。

同时,公众也应该自觉遵守伦理道德,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强新媒体监督措施方案

加强新媒体监督措施方案

加强新媒体监督措施方案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平台逐渐崛起,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

然而,由于新媒体的开放性和互动性,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信息虚假、恶意攻击等,破坏了公共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加强新媒体监督措施势在必行。

目标加强新媒体监督措施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健康、和谐的新媒体环境,保护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提升信息质量和真实性。

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要加强新媒体的监督,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加快立法进程,制定适应新媒体发展的监管法规,明确新媒体从业者的权责,规范信息发布和传播行为。

2.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新媒体监督为了更好地开展新媒体监督工作,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该机构应负责制定监管政策和标准,监测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3. 强化平台审核和处罚机制新媒体平台作为信息发布和传播的主要渠道,应该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

平台需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对存在违法、虚假、攻击性信息的内容进行删除和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如封禁账号、降低流量等。

4. 增加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速度为了提高监督的效果,应该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并加强对投诉举报的处理速度。

一旦收到投诉,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核实,并给予及时的处理结果反馈。

5. 激励优质内容创作针对新媒体平台存在的信息虚假等问题,可以通过引导和激励优质内容创作来规范行业。

政府可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优秀的新媒体从业者提供真实、有价值的内容,引导公众关注、传播正能量。

6. 强化用户教育和培训新媒体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应具备一定的自律和法律意识。

因此,加强用户教育和培训十分重要。

政府和新媒体平台可以联合开展培训活动,提高用户的素质和意识,引导大家更加理性地使用新媒体平台。

7. 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新媒体监督不应仅限于国内范围。

政府应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共同打击跨境违规行为,保护公众权益。

新媒体规范与法律监管互联网时代的合法问题

新媒体规范与法律监管互联网时代的合法问题

新媒体规范与法律监管互联网时代的合法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渠道。

然而,新媒体的兴起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规范新媒体的运营,如何进行法律监管,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新媒体规范与法律监管在互联网时代的合法问题。

一、新媒体规范的必要性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新媒体的信息传播速度快,容易引发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其次,新媒体平台上存在大量低俗、暴力、违法的内容,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不良影响。

此外,新媒体的运营主体众多,缺乏统一的规范,容易导致乱象丛生。

因此,制定新媒体规范,对于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媒体规范的内容新媒体规范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信息真实性要求:新媒体平台应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严禁制造谣言。

2.内容规范要求:新媒体平台应禁止发布低俗、暴力、违法的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用户隐私保护:新媒体平台应加强用户隐私保护,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4.版权保护:新媒体平台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5.广告宣传规范:新媒体平台应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不得发布虚假、夸大的广告信息。

三、法律监管的必要性新媒体的规范离不开法律的监管。

法律监管的目的是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在互联网时代,法律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也需要与时俱进。

1.加强立法:针对新媒体的特点和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媒体运营的规范和限制。

2.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新媒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权益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新媒体监管机构,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监管和管理。

四、法律监管的方式和手段在互联网时代,法律监管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以适应新媒体的特点和发展。

1.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建立新媒体违法行为的举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新媒体时代媒体监管的挑战与改进

新媒体时代媒体监管的挑战与改进

新媒体时代媒体监管的挑战与改进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渠道。

然而,新媒体的快速崛起也带来了媒体监管的挑战。

传统的媒体监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媒体时代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进行改进,以确保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挑战1.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在新媒体时代,任何人都可以发布信息,这使得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虚假信息、谣言和不实报道层出不穷,给公众带来了困扰。

传统媒体监管机构往往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导致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

2.监管力度不足传统媒体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

由于新媒体的特点,监管机构往往无法对所有的信息进行全面监管,只能通过投诉和举报来处理问题。

这种方式存在滞后性和不确定性,无法有效地维护公众的权益。

3.监管法律法规滞后新媒体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完全适应新媒体时代的需求,监管机构在处理问题时常常束手无策。

此外,新媒体的跨境特点也给监管带来了困难,如何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改进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为了适应新媒体时代的需求,我们需要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

首先,要提高监管机构的专业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其次,要加强监管机构的技术能力,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要加强监管机构的协作能力,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合力。

2.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为了解决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的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首先,要加强对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素养和道德操守。

其次,要建立信息真实性审核机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要加强对虚假信息的打击力度,对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为了跟上新媒体的发展步伐,我们需要完善监管法律法规。

首先,要加快立法进程,制定适应新媒体时代需求的法律法规。

新媒体平台对法律与法规的遵守与应对

新媒体平台对法律与法规的遵守与应对

新媒体平台对法律与法规的遵守与应对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等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渠道。

然而,新媒体平台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与法规的遵守与应对问题。

本文将探讨新媒体平台在法律与法规方面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法律与法规的遵守问题1.信息发布的合法性新媒体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法律与法规的规定。

然而,由于信息的快速传播和海量性质,很多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往往忽视了信息的合法性。

例如,一些用户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虚假广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版权保护问题新媒体平台上的内容往往涉及到版权保护问题。

一些用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转载他人的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一些用户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盗版音乐、电影等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3.网络安全问题新媒体平台作为互联网的一部分,也面临着网络安全问题。

一些黑客利用新媒体平台的漏洞进行网络攻击,盗取用户的个人信息,给用户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此外,一些用户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恶意软件、病毒等也对网络安全造成了威胁。

二、应对措施1.加强自律管理新媒体平台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明确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准则。

平台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平台应加强对用户的教育和引导,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版权意识。

2.加强技术手段新媒体平台应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提高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平台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个人信息泄露。

此外,平台还应加强对用户发布内容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合作与监管新媒体平台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法律与法规的遵守与应对工作。

平台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主动提供用户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摘要: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言论已成为人们交流和表达的主要方式。

然而,网络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以案例为例,介绍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期引起人们对网络言论的重视,增强自我约束。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言论,法律限制,自我约束,案例正文:一、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言论范围的限制网络言论中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

2、言论方式的限制网络言论应该遵守言论的规范和方式的规矩,不得使用语言猥亵、侮辱诋毁他人、污言秽语等不良语言。

同时,也不能采用敏感、恶意的言辞造成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3、法律责任的约束网络言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明显违法内容的言论者将受到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等。

二、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隐私泄露和人身攻击网络言论中不少人存在泄露隐私和攻击他人的情况。

这些不良言论容易引起被攻击者的不适和痛苦,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去年,某微博用户发布了一条有关某大学教授的信息,涉及教授的隐私并进行了人身攻击。

该教授针对该用户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

2、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在网络言论中也存在所谓的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如虚假招聘广告、虚假医疗广告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引起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案例:2018年,在某招聘网站上,一家公司发布了一则虚假招聘信息吸引应聘者,最终导致多名应聘者被骗。

该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介绍了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和存在的问题。

区分网络言论的自由和法律界限,加强自我约束,是维护网络健康秩序的必要条件。

在未来的网络文化中,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言论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尊重言论自由的同时,更要尊重法律的权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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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的崛起及困惑
当“数字化生存”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生存态度,媒体的“数字化生存’已不可逆转地踏
上征程。

毋庸置疑。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快速增长和转型,过去忠实于传统广播电视的受
众正在逐渐被各种新兴的媒体争夺过去。

互联网、手机、游戏等正在构成新一代受众获取信
息娱乐资讯的新核心。

在中国,“新媒体”这个信息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已经被世人所耳熟能详。

纵观国际国内,几乎每种新媒体的出现都引发了传播业新一轮的革命并带来颠覆的商业
模式。

新媒体融合了来自通信,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来自广电领域的节目内容和服务,
并共同构造起跨越多网络、多业务、多终端的整合平台。

但是,就在这个看似商机无限的领域,新媒体的发展在中国却碰到种种尴尬——在相关
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政策关卡”前,诸多想介入新媒体领域的人怕一不小心触犯法规而怯步不前,也有些运营商已因“违规操作”被勒令停止相关业务的开展。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新媒体是在各种网络、各种业务,各种终端基础上结合起来的产物,因此,新媒体本质上的“媒体”的属性和新媒体运营模式上的“新”的特点,表现出新媒体
行政监管的特殊性,体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是内容的监管。

从新媒体传播的内容看,有新闻、影视剧和其他各种视音频节目、数据信息、图文信息、语音信息等多方面。

从新媒体内容传播的方式看,虽然以“点对点”
传播为特色,但却是“多点对多点”的传播方式,同时,也有大量的大众传播的功能和信息。

尤其是以网络视频内容传播为基础的新媒体业务(即,意为对等网络)。

因此,新媒体本身还是被界定为“媒体”,这就决定了新媒体运营主体必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并受到行政机关对内容的监管和审查。

其次,是技术和运营的监管。

从技术层面看,新媒体涉及到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从传输方式看,会涉及到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和卫星等多种渠道;从
传播的载体看,又包括了电视机、手机、电脑、车载接收设备和数据广播接收设备等;从运
营的业务形态看,包括付费电视广播、视频点播业务、双向可视电话、网站浏览、收发电子
邮件、电子商务、联网游戏、短信、、等电信和互联网增值业务。

在我国,新媒体运营主体必须在获得行政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并且要受行政机关对相关技术标准、传输渠道和传输方式的监管和审查、按现行法律制度,新媒体将要面对包括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工商管理总局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

、我国与新媒体相关的主要行政法规、规章
从目前行政监管体制看,一方面,行政机关对现行行政法律文件的修改,补充滞后于新媒体的快速发展,造成法律制度不该有的缺位;另一方面,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所参照
的法律文件多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效力较低,仅限于本部门范围,造成有法可不
体的尴尬;且各行政机关在制订、执行部门规章和行政规定时往往各行其是,又造成了行政法律制度执行的冲突。

所有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对新媒体内容的管制和运营平台,技术标准的监管方面,首当其冲的行政机关是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

除一部《邮电法》外,信息产业部实施行政活动的法律渊源主要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自行
制订的部门规章和其他一些行政规定,年月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其他四部行政法规作为当前行政执法
过程中调整信产部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信产部与行政相对人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参照。

除此之外,还有部门规章,若干个规范性文件。

以及一些地方性电信法规和规章。

其中,《电信条例》以调整电信市场、电信服务,电信建设、电信安全的法律关系为主,
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其制定与施行对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的健康发
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电信条例》在网间互联互通的相关规范和三网融合方面却存
在着颇多的问题,前者在行政调解和裁决制度方面对“一边倒”的电信市场缺乏有效的行政
监管,不利于电信运营商的公平竞争,后者则回避了三网融合的问题没有对加快中国信息产
业的进程起到良好的推动和保护,反而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甚至成为以后几年阻碍信息产业
发展的负面因素。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只有二十七条,主要对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
网服务的监管设定了分界,对新闻、出版及电子公告类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行政监管主体和许
可,备案程序予以确认,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内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程序、
监管方式、法律责任等关键事项做出指导性的规定。

虽然以后若干个围绕互联网各种信息服
务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并在这些法律文件中有所体现,但在网间互联问题和
三网融合问题并没有再多补充性的解释。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尚未专门针对广播电视活动制定法律。

国家广电总局目前进行行政活
动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广播电视管理条列》,《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电影管理条列》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及总局自行制定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定。

除此之外,还有个部门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年月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目前我国管理广播电视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条例》的施行对于规范广播电视活动的秩序,促进广播
电视事业的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领域的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当前情况看,十年前《条例》所确立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与现在广播电视产业推进的要求相比已经显露出严
重的滞后性。

广电总局年月日发布施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出台,曾被新媒体和相关产业界看作是广电总局积极跟进中国信息化进程的一千信号,因为这个规章首次
明确了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业务施行许可管理,只要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
许可证》,便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而年月日施行的修改过的《互联网等信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业界称之为“号令”)则进一步为电信和广电业务的相互渗
透开启了一条“门缝”。

号令明确了“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
管理工作”,“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但是号令同时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核发由广电总同按照信息网络
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
目集成运营服务三类进行核发,尤其对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插视听节目集成运
营服务只能由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
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申请。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此类业务。

这些规定
被指直接构成对电信运营商的限制。

此外,号令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对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
节目、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和利用信息网络转播视听节目、链接或集成视听节目都有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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