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40条(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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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简易版(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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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简易版(精选20篇)劳动合同简易版篇1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的详细商定:其次条工作内容甲方支配乙方从事工作,依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

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安排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劳动酬劳甲方根据国家、省、市规定,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方法,确定乙方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

甲方按本合同商定,按月支付乙方劳动酬劳。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甲方应于每月 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的劳动酬劳不得低于青岛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详细支付方法和商定内容如下:乙方工资根据与甲方商定的计件工资,多劳多得,按月结算工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次月8日(节假日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向工人支付生活费元,剩余记在剩余户,年底返乡时一次性付清。

简易劳动合同范本(最新版)简易劳动合同范本(最新版)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参与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商定福利待遇如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内包含各项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到指定地点缴纳。

第五条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供应平安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平安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需经过特地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平安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五条劳动纪律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最新深圳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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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深圳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精选文档)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

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深圳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篇一员工人数:_____ 人企业性质: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姓名:_____ 姓名:_____职务:_____ 职务: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代表产生方式: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六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通过一学期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

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

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xx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

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

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

《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0篇)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0篇)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0篇)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第1篇一、劳动合同解除(一)协商解除第36条(二)劳动者提出解除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2.无过失性辞退第40条3.经济性裁员第41条(略)4.解除行为的限制第42条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一)终止的情形(二)终止行为的限制三、经济补偿正文一、劳动合同解除(一)协商解除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继承了《劳动法》的协商解除条款。

作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发展方向,劳资双方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处理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我们在实务操作中最常用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劳动法》在关于协商解除动议方的措辞上,并未做强调性描述,反倒是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了只有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并经协商取得一致时,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考虑到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时往往出于主动跳槽,而这种情形并不会造成其失业,且更类似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本次《劳动合同法》立法通过第46条再次加以明确。

这一条款对我们在实践中的影响在于:通常我们在经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后会签署相关协议,为避免双方今后就是否存在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我们建议企业在该协议中明确解除请求的动议方,例如使用如下的措辞:“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至某年某月止,现经乙方提议,双方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如果双方未签订协议,则应当注意证明解除的动议方。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并无太大变化,倒是在试用期的问题上加强了员工的通知义务,在《劳动法》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根据新法,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接替其工作。

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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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5篇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精选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年(或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或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试用期满合格的,甲方应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第二条、工作内容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乙方担任_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劳动报酬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

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也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 第五条、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2.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探亲假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待遇。

3.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

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用品。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执行。

2024年员工劳动合同精选版(二篇)

2024年员工劳动合同精选版(二篇)

2024年员工劳动合同精选版甲方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区(县)____乡镇____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工作岗位与职责乙方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若患有该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如下:__________第三条职业培训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其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及甲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健康检查与安全防护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甲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同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的发生。

若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书法第39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书法第39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多篇)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其中,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实务中有各种意见。

此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厘清。

最先对此问题进行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

该《意见》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意见》采取最为广义的理解,将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三种情况均纳入追究刑事责任范畴,但同时又补充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解除。

这里有一个疑问,既然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第3款要补充规定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个第3款没有必要规定。

不过,仍大抵上理解为,进一步明确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也可以解除。

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2014)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又给出了具体答复: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博主注:对应《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精选多篇)第一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读及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

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

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

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

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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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40条(精选多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该条法律所表现的,是民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

即:因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一方的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利的,该方有权请求变更或终止履行合同。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辞退劳动者的,应提前30天向劳动者作出书面通知。

未提前作出书面通知的,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依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肯定。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因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转变”等事实问题持有不同意见,而引发劳动争议。

为此,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对40条的适用条件作了规定和说明。

在《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中,“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释为: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职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用人单位对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负有举证责任,且应以劳动合同或工作考核标准作为证明依据。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则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经受相应法律后果。

至于“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则属于一种弹性描述,目的是给予法官必然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一些特殊情况。

该项的适用不能违背形式变更原则。

同时该项所述的“客观情况”,除不包括40条一、2项所举情况外,也不包括劳动合同第41条,即经济性裁员中规定的几种情况,和合同法第33、34条中所列举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或企业归并、分立等情况。

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注意第40条的利用条件。

在不知足上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主张无过失性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出处: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石绍良第二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医疗期相关规定: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公布单位】劳动部【公布日期】 19941201【实施日期】 19950101【章名】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医治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职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医治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职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篇:劳动合同法解读40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转变而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

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致使利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本来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

本条对因客观情况转变致使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觅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转变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按照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医治和休息,不从事劳动。

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

若是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职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职位工作。

若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从头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从头就业做准备。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职位人员的工作量。

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劳动者没有具有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职位的工作任务,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术,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这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职位的义务。

若是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有在该单位的职业能力,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职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本项规定是形式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表现。

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数或部份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没必要要履行的情况。

发生上述情况时,为了使劳动合同能够取得继续履行,必需按照转变后的客观情况,由两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协商,直抵达到一致意见,若是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只有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按照本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非过失性原因此解除合同的还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篇:关于合同法39条和40条的理解关于《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的理解,联系与区别《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肯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去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利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于39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点来理解:首先是关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利用而预先制订”的问题。

一方面,该概念强调格式条款是在订约以前就已经预先制订出来,而不是在两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这是十分必要的。

另一方面,不能将“反复利用”作为格式条款的特征。

因为反复利用并非是格式条款的本质特征,而仅仅是为了说明“预先制订”的目的。

从经济上看,格式条款能够反复利用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因为许多交易活动是不断重复进行的,许多公用事业服务具有既定的要求,所以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可使订约基础明确、节省费用、节约时间,从而大大降低交易费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要求。

其次是.关于“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问题。

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

所谓定型化,是指格式条款具有稳定性和不变性,它将普遍适用于一切要与起草人订合同的不特定的相对人,而不因相对人的不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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