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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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法律规定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法律规定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法律规定在亲属财产继承中,遗产税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

遗产税是指继承人在接受遗产时,需要向政府缴纳的一定比例的税款。

这个比例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是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平衡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那么,在亲属财产继承中,遗产税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将从不同国家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美国的遗产税法律规定美国的遗产税法律规定较为复杂,具体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遗产金额等因素来确定遗产税的额度。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继承人可以享受2,500,000美元的遗产免税额,超过这个额度的部分将需要缴纳遗产税。

此外,美国各州也有自己的遗产税法规,其中一些州规定的免税额与联邦法律不同。

因此,在美国继承亲属财产时,需要考虑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的规定。

二、英国的遗产税法律规定英国的遗产税法律规定也比较复杂。

根据英国的继承税法,继承人需要缴纳的遗产税取决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英国设有一个遗产税免税额,超过这个额度的部分将按不同的税率计算遗产税。

此外,在英国还有一些遗赠税和礼品税等相关的法规需要遵守。

三、中国的遗产税法律规定目前,中国尚未立法规定专门的遗产税法律。

尽管如此,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资产转让、赠与等,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税法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遗产税法律的缺失,中国目前并没有对亲属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进行明确规定。

总的来说,不同国家对亲属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对于继承人而言,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一些国家还允许人们通过成立信托、转让财产等方式来规避遗产税的缴纳。

继承人应该与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自己在继承财产时遵守相关法律,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只有这样,才能在亲属财产继承中顺利、合法地处理遗产税的问题。

总结起来,亲属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法律规定因国家而异。

对于继承人而言,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并与专业人士咨询,是非常重要的。

国外财产继承法律规定(3篇)

国外财产继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财产继承是指个人在其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将财产转移给法定继承人或其他指定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不同国家的财产继承法律规定各有特色,以下将对一些主要国家的财产继承法律制度进行概述。

一、美国财产继承法律规定1. 继承税制美国实行联邦和州两级继承税制。

联邦继承税对死者遗产价值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征税,而州继承税则由各州自行制定。

2. 继承顺序美国继承顺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将财产分配给死者亲属。

遗嘱继承是指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分配财产。

3. 法定继承顺序(1)配偶:死者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2)子女:如果死者有子女,配偶可以继承1/2的遗产,子女平分剩余的1/2。

(3)父母:如果死者有父母,配偶可以继承1/3的遗产,子女和父母各继承1/6。

(4)兄弟姐妹: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

4.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分配财产。

遗嘱可以是口头遗嘱、书面遗嘱或公证遗嘱。

二、英国财产继承法律规定1. 继承税制英国实行遗产税制,对死者遗产价值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征税。

2. 继承顺序英国继承顺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将财产分配给死者亲属。

3. 法定继承顺序(1)配偶:死者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2)子女:如果死者有子女,配偶可以继承1/2的遗产,子女平分剩余的1/2。

(3)父母:如果死者有父母,配偶可以继承1/3的遗产,子女和父母各继承1/6。

(4)兄弟姐妹: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

4.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分配财产。

遗嘱可以是书面遗嘱或公证遗嘱。

三、德国财产继承法律规定1. 继承税制德国实行遗产税制,对死者遗产价值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征税。

2. 继承顺序德国继承顺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世界各国的遗产税

世界各国的遗产税

世界各国的遗产税【解码】世界各国的遗产税核心提示:近日,关于“征收遗产税即将提上日程”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尽管随后相关当事人称消息并不准确,但人们的关注度并没有随之烟消云散。

目前世界上约有80多个国家或地区(37亿人)有遗产税或变相的遗产税。

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

目前世界上的遗产税制度可以分为总遗产税制(对遗产总数征税)、分遗产税制(在遗产分割按继承人继承财产分别征税)和混合遗产税制(在遗产分割前征税并对分割后继承财产征收继承税),以前两者居多。

美国: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当中包括其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

另外,遗产额在60万美元以下者免征遗产税,而对于非居民,只需将在美国本土内的资产支付遗产税,最低税率为6%,最高税率为30%。

日本:采取继承税制,即根据各个继承遗产数额的多少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

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

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

伊朗:伊朗采用混合遗产税制,遗产价额超过500万里亚尔以上的,先按10%的比例税率课征一次遗产税,然后根据亲等关系按三种不同的累进税率对继承人取得的财产价额征收一次继承税。

其中:一类税率适用于配偶、父母、子女;二类税率适用于祖父母、兄弟姐妹;三类税率适用于其他继承人。

意大利:实行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其征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再按不同亲属关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继承税。

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另一类是继承人或受赠人。

对第一类纳税人统一采用第一种累进税率,对第二类纳税人则根据其与死者的亲疏关系采用不同累进税率。

英国:英国居民在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需要支付遗产税,而非英国籍人士只有在英国国内拥有的资产才需要支付遗产税。

[遗产税,美日,我国]从美日遗产税看我国遗产税的开征

[遗产税,美日,我国]从美日遗产税看我国遗产税的开征

从美日遗产税看我国遗产税的开征一、遗产税的概述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收,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

①在世界上有税收制度的127个国家中,近100个国家正在或曾经征收过遗产税。

遗产税并不是一个新的税种,最早可以追溯到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法老胡夫为了筹措军费开征了古代的遗产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平等的社会关系替代了君臣关系,遗产税的征收目的发生了变化,虽然其通常催生于筹措战争军费之时,但也都无一例外的被赋予“公平”、“正义”的调节社会财富的功能。

二、美日遗产税的宏观比较(一)美日遗产税的效用2. 增加财政收入。

政府增加遗产税这一税收项目,一般会带来税收收入的增长。

但是部分学者认为遗产税征管较一般税收更为复杂,可能会由于征收成本过高,导致入不敷出。

通过上表中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遗产税的确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其所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率较低,即遗产税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不强。

3. 刺激慈善捐赠。

遗产税之所以具备这项效用,是因为各国普遍将慈善捐赠作为遗产税的扣除项。

纳税人会出于减轻税收负担的考虑而进行慈善捐赠。

但同样都开征了遗产税的美日两国,富豪们的捐赠热情相差甚远。

由此笔者认为影响人们进行慈善捐赠最重要的因素不是遗产税,而是文化信仰和价值观念,遗产税仅仅只是起到刺激的作用。

因此,在不特定国家,其文化信仰和价值观念的不同,遗产税对于慈善捐赠的效用存在明显的差异。

(二)美日遗产税的发展趋势1. 美国。

美国遗产税存废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经济原因:政府希望通过减税政策来刺激美国经济走出低谷;二是政治原因:代表富人利益的共和党和代表中下阶级的民主党的政治博弈。

笔者认为,在美国过度集中的财富被视为是对民主政治的一种威胁,相应的巨额遗产在很大意义上可以被理解为与机会均等的民主理想相违背,而开征遗产税能有效的降低社会财富的集中程度。

第十一章 遗产税和赠与税 《外国税制》PPT课件

第十一章 遗产税和赠与税 《外国税制》PPT课件

第二节 发达国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
2.联邦遗产税与赠与税的主要内容 美国联邦政府目前实行的总遗产税和总赠与税,其主要内
(1 遗产税的纳税人是遗嘱执行人,即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人。 (2 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所有者死亡时遗留的所有个人财 产价值总额,包括死亡前三年的赠与数额。 (3 美国《2001年税收减免协调法案》对联邦遗产税、赠与税 进行了修改,降低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最高税率。 (4 ①应税遗产额的计算。 ②应税赠与财产额的计算。
• 三、日本的继承税和赠与税
1 日本继承税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纳税人是由于继承或者遗赠而取得财产的个人,如财产承 受人为继承人时,该项财产视为继承的财产;承受人不属 于继承人时,该项财产视为遗赠的财产。日本税法规定, 遗产继承人或受赠人为本国居民时,要就其取得的全部财 产净值承担纳税义务,而不问财产位于何处,也不问被继 承人是否为本国居民。当遗产继承人或受赠人为非居民时, 应仅就其取得的位于本国境内的财产负有纳税义务,不论 被继承人是否为本国居民。
2.既设遗产税,又设赠与税,两税同时征收 的模式。
3.生前征收赠与税,死亡征收遗产税时,将 已征赠与税从中抵扣的模式
第二节 发达国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
• 一、美国的遗产税
1.联邦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发展演变 美国联邦政府的遗产税最早开征于1798年,但只 临时课征。1862—1870年南北战争期间开征过继 承税,战后即停止。1898年—1902年间开征遗产 税,现行联邦遗产税是根据1916年的法案制定的。 1924—1925年间虽曾开征赠与税,作为对遗产税 的补充,但直到1932年起,赠与税才正式成为永 久税。
(2)征税范围 分遗产税的征税范围与总遗产税不完全相同,总遗产税考 虑被继承人的居民身份和财产所在地,而分遗产税有的国 家考虑继承人的居民身份和财产的所在地,有的国家则考 虑被继承人的居民身份和财产所在地,各国规定并不一致。 (3)应纳税遗产额 分遗产税是对继承人分得的应税遗产总价值中扣除必要项 目的余额课税。

美国遗产税法的规定与实践

美国遗产税法的规定与实践

美国遗产税法的规定与实践在美国,遗产税是一种由联邦政府对个人财产遗产征收的税款。

遗产税法旨在确保富裕家庭在财产传承过程中公平地贡献一部分财产。

本文将介绍美国遗产税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应用情况。

一、遗产税法的规定根据美国联邦法律,《遗产税法典》(Estate Tax Code)规定了遗产税的适用范围、税率以及纳税义务。

具体规定如下:1. 适用范围:遗产税适用于个人在离世时遗留给另一方的财产,包括现金、不动产、股票、债券等各种资产。

2. 起征额:根据税法规定,每个个人有一定的起征额免税额。

当前的起征额为500万美元,超过这个数额的遗产将会受到征税。

3. 税率:遗产税根据遗产金额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税率表。

税率从18%(最低起征额)一直上升到40%(最高税率),中间分为数个不同的档次。

4. 免税额和豁免: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享受豁免,比如遗产留给配偶或慈善机构,可以免除一部分或全部的遗产税。

二、遗产税的实践应用1. 专业顾问咨询:由于遗产税涉及复杂的规定和计算,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请教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他们能够合法地减少或规避遗产税。

2. 高财富家族信托:一些高净值家庭通过建立家族信托来减少其遗产税的负担。

这种信托可以将财产移交给信托,受益人可以是家族成员、慈善机构或其他受益人。

3. 大额礼物赠予:有些人在生前会选择将一部分财产作为大额礼物赠予配偶、子女或其他受益人。

由于赠与税的起征额高于遗产税的起征额,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后代继承时的遗产税负担。

4. 风险投资:有些投资者通过向创业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来减少其纳税基数。

联邦政府鼓励这样的投资,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5. 遗嘱规划:精心编写遗嘱是规避遗产税的关键一步。

通过合理的遗嘱规划,可以减少税务负担并确保遗产能够按照个人愿望进行分配。

三、遗产税法的争议遗产税法引发了许多争议。

一方面,批评者认为遗产税剥夺了遗产人的权力,使得个人不能完全自由地处理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支持者认为遗产税是一种财富再分配的方式,有助于减少财富不平等现象。

遗产税的法律规定和减免方法

遗产税的法律规定和减免方法

遗产税的法律规定和减免方法遗产税是指在继承或赠与财产时所需向政府支付的税费。

虽然遗产税的规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本文将着重探讨一般的法律规定以及某些常见的遗产税减免方法。

一、遗产税的法律规定遗产税的法律规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很大的差异。

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和英国,遗产税是由继承人或受赠人支付的。

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德国和瑞士,遗产税则由遗产或财产的所有者支付。

在大多数国家,遗产税适用于超过一定金额的遗产或财产。

这个金额通常被称为免税额或免税额度。

超过免税额度的部分将被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

税率通常随遗产金额的增加而递增。

在一些国家,如美国,遗产税是联邦税,但也有一些国家将遗产税下放给各个州或地方政府,因此可能存在不同的税率和免税额度。

二、遗产税的减免方法1. 遗嘱规划遗嘱规划是指在遗嘱中使用合法的方法来最大程度地减少遗产税的支付。

这可以通过制定详细而周全的遗嘱来实现。

合理的遗嘱规划可以确保遗产的顺利过渡,并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征求专业的遗产规划师的建议是十分重要的。

2. 赠与在某些国家,个人可以通过赠与财产来减少遗产税的支付。

通过在生前将一部分财产赠与亲人、朋友或慈善机构,可以将财产从遗产中转移出去,从而减少遗产税的支付金额。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赠与行为也会受到类似于遗产税的赠与税的影响。

因此,在考虑赠与时,应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

3. 生前计划生前计划是指在个人还健在时就开始制定退休和遗产计划。

通过提前制定计划并在经济上做出相应的安排,个人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分配财产,并减少遗产税的支付。

生前计划可以包括设立信托基金、购买保险和长期护理计划等。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个人规划财务,并在遗产转移时减少税费负担。

4. 慈善捐赠慈善捐赠是一种常见的减免遗产税的方法。

通过将一部分遗产或财产捐赠给合法的慈善机构,个人可以享受遗产税的减免。

同时,这也是一种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回报。

国外遗产税制与我国遗产税制的设计

国外遗产税制与我国遗产税制的设计

国外遗产税制与我国遗产税制的设计国外遗产税制与我国遗产税制的设计遗产税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以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种税,迄今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

世界大多数国家之所以普遍征收遗产税,是因为它可起到避免财富过度集中、抑制社会浪费、平衡纳税人心理等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开征遗产税的时间较早,但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因而在税制结构、税率设计、征收依据、税种划分、扣除减免等方面,各国也有所不同。

(一)从税制结构来看,大致有三种类型: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制是指只对死者的遗产总额征税,而不管遗产的继承情况和遗产将作何种方式分配,英国、美国遗产税制即属这一类。

分遗产税制是根据继承人与死者之间关系的亲疏,以及继承财产的多少,进行分别课征的税制,法国、德国等采用此种税制。

混合遗产税制是指先按总遗产税制办法征税,然后再根据继承人分得的遗产情况,如果分得的遗产超过一定限额,则按分遗产税制再征一道遗产税,采取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有加拿大、意大利等。

从税制设计角度考虑,总遗产税制税率设计较为容易,税制简单;从征管角度考虑,总遗产税制税源可靠,管理简便易行,而分遗产税制因需考虑总体财产的具体分配,征管相对较难,且易增加偷逃的可能性;从组织收入角度考虑,如都采用同样的累进税率,总遗产税能提供更多的收入,因为它适用遗产总额而不是遗产分配额;从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考虑,分遗产税制在减轻财富分配不公方面比总遗产税制有更多的作用,按继承财产规模累进征收的分遗产税,以“财产越分散,缴纳的税额越小”来鼓励财产在个人之间的分散。

混合遗产税制与前两者比较。

相对兼容了两者的优点,但征两道税,不仅在税率设计方面比较复杂,而且也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二)从征税依据看,大致有三种标准:国籍标准、住所标准和财产所在地标准。

国籍标准是以财产所有者的国籍为依据;住所标准是以财产所有人的住所为依据;财产所在地标准是按财产的所在地划分税收征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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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遗产税
【解码】世界各国的遗产税核心提示:近期,关于“征收遗产税立刻提上日程”的信息惹起社会广泛关注。


管随后相关当事人称信息其实不正确,但人们的关注度并没有
随之烟消雾散。

目前生界上约有80 多个国家或地区(37 亿人)有遗产税或变相的遗产税。

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国家和新
兴工业化国家都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

目前生界上的遗产税制度可以分为总遗产税制(对遗产
总数收税)、分遗产税制(在遗产切割按继承人继承财产分
别收税)和混杂遗产税制(在遗产切割前收税并对切割后继
承财产征收继承税),以前两者居多。

美国: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
采用一致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 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 2500 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中间包
括其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财产。

别的,遗产额在60万美元以下者免征遗产税,而关于非居民,只需将在美国当地内
的财产支付遗产税,最低税率为6%,最高税率为 30%。

日本:采用继承税制,即依照各个继承遗产数额的多少
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

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
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收税;对非居民,仅
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肩负纳税义务。

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
13 个品位,从 10%到 70%。

伊朗:伊朗采用混杂遗产税制,遗产价额高出500 万里亚尔以上的,先按 10%的比率税率课征一次遗产税,尔后依
照亲等关系按三种不同样的累进税率对继承人获取的财产价
额征收一次继承税。

其中:一类税率适用于配偶、父亲母亲、
子女;二类税率适用于祖父亲母亲、兄弟姐妹;三类税率适
用于其他继承人。

意大利:实行混杂遗产税制的国家,其收税方法是先按
遗产总数征收遗产税,尔后再按不同样家眷关系征收比率不
一的继承税。

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
理人,另一类是继承人或受赠人。

对第一类纳税人一致采用
第一种累进税率,对第二类纳税人则依照其与死者的亲疏关
系采用不同样累进税率。

英国:英国居民在全世界各地的所有财产需要支付遗产
税,而非英国籍人士只有在英国国内拥有的财产才需要支付
遗产税。

目前的遗产税率是40%。

德国:分遗产税制,实行7 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税率从7%到 50%不等。

世界各国在赠与税的立法实践中存在以下六种模式:
1.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

这种模式为多数国
家采用。

比方美国、日本、韩国等。

2.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课征,但对被继承人生前赠与
的财产除按年或依次课征赠与税外,还需在被继承人死亡
时,对其生前赠与的财产总数与遗产合并一起征收遗产税,
原来已纳的赠与税恩赐扣减。

目前意大利、新西兰等少许国
家采用此种模式。

3.仅开征遗产税,但对被继承人死亡前若干年内赠与
的财产追征遗产税。

如:英国对被继承人死亡前7 年内赠与的财产课征遗产税;新加坡对被继承人死亡前 5 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遗产税。

4.只开征遗产税,对生前赠与不收税。

如:伊朗,只
对因继承或受遗赠而获取的所有财产征收遗产税。

5.只征收赠与税,不征收遗产税。

如:加纳,只对平
常赠与征收赠与税,对遗嘱中遗留财产和无遗嘱的财产继承
均不课税。

6.对遗产和平时赠与都不收税,中国为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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