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入额检察官面临的新问题和应对措施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内容摘要:我国法律关于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基层检察院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时常遇到困难和阻力,应该强化基层检察院在民行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权外,应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检察建议权、建议纠错权、侦查权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关键词:基层民行检察审判监督改革与完善基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中心。
但是,近年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进展却与这一主题要求相距甚远。
由于体制与历史方面的原因,民行检察职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在全国检察系统正式开展,且很不完善,基层检察院尤其如此。
基层院的民行检察工作非常薄弱,远远无法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属于各条业务线最薄弱的部分。
[1]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和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基层民行检察的作用微乎其微。
因此,为推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本文仅对基层民行检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粗浅认识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民行检察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或者定性问题一直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
法制的不完善是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角色不清的主要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地位不高也是法律对其规定不健全的原因。
首先,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仅规定了一种抗诉的监督方式,即只能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抗诉。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民行抗诉机制不能体现和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职能。
民行抗诉不但形式单一,而且性质上属于事后监督,是一种消极的监督,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降低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2]其次,在现有司法程序中,基层检察院不能对确有错误的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实行直接的法律监督,只能作为上级检察院的一种协助力量,客观上使其法定职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
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及应对策略2023年,对于检察工作来说,依然充满着挑战和困难。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要坚守检察工作的职责,保证公正司法,确保社会安定和谐。
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新领域的犯罪,如何做好检察工作,成为了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
本文将从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两个角度,详细探讨这一现实问题。
一、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1.全球化背景下的犯罪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各种国际犯罪活动呈现高度复杂化、全球化和智能化的趋势。
这种全球化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检察机关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跨国侦查和司法协调能力。
2.信息化技术的影响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引起了犯罪形式的变化,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
这些犯罪活动新颖、奇特,使得侦查、取证等工作亟待改进与强化。
3.法律适用的困难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各行各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法律适用面临的挑战也愈加复杂和多样化,检察机关要能够依照最新的法律法规,精准地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4.社会舆情的压力社会的公众期望与检察机关的期望不同,因此检察机关应当看中刻不容缓的案件,将工作重点放在符合公众关心的问题上,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检察工作的信赖与支持。
二、检察工作的应对策略1.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检察机关应坚持聘用优秀人才,提高工作标准,建设一支高素质、强实力的队伍,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性的调查和取证,在保证社会公正和司法公平的基础上,处理案件。
2.强化网络犯罪领域的侦查能力网络空间中常出现的新型犯罪,其特点是瞬息万变、地域性弱,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我们的技术能力,在侦查、取证工作上有一定的优势。
3.深化法律适用的研究法律适用是检察机关的基础工作,只有深入研究法律条文,不断更新和分析司法解释,找出问题,提出及时解决方法,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做出贡献。
4.尊重社会意见,有效开展宣传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是实现检察工作合法合规的必要途径尊重社会意见,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向社会公众普及检察工作理念,增强社会的理解,同时也能及时地了解社会舆论。
检察院工作问题与对策

检察院工作问题与对策检察院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检察院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检察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但检察院的人员编制增长相对缓慢,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尖锐。
检察官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难以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专业人才短缺检察院工作涉及到法律、经济、金融、计算机等多个领域,需要具备复合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
然而,目前检察院中部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相对不足,尤其是在一些新兴领域和复杂案件的办理上,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支持。
(三)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法律监督是检察院的核心职能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存在不足。
例如,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也有待加强。
(四)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在信息化时代,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共享程度不够,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难以保障,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五)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检察院在工作中需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执法理念等存在差异,协作配合中有时会出现沟通不畅、衔接不紧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整体效果。
(六)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有待加强检察院在宣传法律知识、展示工作成果、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的工作还不够到位,导致公众对检察院的职能和工作了解不够,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解决检察院工作问题的对策(一)优化人员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合理增加检察院的人员编制,特别是向办案一线倾斜。
同时,通过内部挖潜,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辅助作用,减轻检察官的工作负担。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一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强案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
各基层检察院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等,还有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的困境。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并应提出相应对策。
就实务层面来说,当前一些基层院所尝试的案件管理模式有不少创新之处,新兴事物的出现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当前案件管理状况做一些探讨。
一、本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指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严把案件进出口 ,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于成立于2023年6月份,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办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覆盖了全院主要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
案管中心主要职能为:(一)案件受理、分流和赃证物管理。
案管中心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网上受理、分流,对冻结、扣押涉案款物及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业务部门或承办人。
在案件受理中以程序审查为主,辅之于实体审查。
针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自侦部门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应办案部门申请,对移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及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审查。
案件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统一送达侦查、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
(二)定期对业务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
充分运用办案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随时掌握诉讼进程并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通过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基层政治当前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及加强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政治当前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及加强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政治工作已经成为了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而在基层检察院中,检察政治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分析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以及加强队伍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探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提出的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察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1.政治觉悟不足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觉悟,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干部的政治觉悟不够高,难以忠诚履行职责。
2.工作内容单一由于检察工作与其他行政单位有所区别,因此其开展的工作内容也会比较单一。
在工作中,一些干部往往会只重视文书工作,忽视调查取证等重要步骤,这对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及与其他行政单位协同作战都是不利的。
3.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基层检察院需要具备面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但是一些基层干部在处理灾难性事件的时候,由于缺乏预见性和规划性,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甚至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1.队伍稳定性较差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依赖于干部的稳定性。
但是一些干部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离职,导致队伍很难维持稳定,对于检察工作的连续性造成很大的困扰。
2.队伍流动性过大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与其他行政单位非常紧密,因此干部流动性较大,这种流动性不但会影响单位的工作效率,也会影响干部的稳定性,难以进行持续的工作。
3.队伍结构不合理在基层检察院中,由于职位的不同以及干部个人的能力差异,往往会导致队伍结构不够合理,这将会对于检察工作的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难以良好的开展工作。
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1.提高干部政治觉悟和党性教育对于一些基层干部而言,其政治觉悟低下往往要归功于其对于党的教育不够充分。
因此在加强党性教育以及提高干部政治觉悟方面,是我们必须要做的。
2.加强工作内容的协调与互补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复杂多样,因此加强工作内容的协调和互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复杂性,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论检察官员额制的困境与出路

2019年02月(中)法制博览法律经纬论检察官员额制的困境与出路杨颖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产生了各种新的联系、新的矛盾。
为了促使经济良性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就必须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相关的配套措施,从而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
因此,我国正在各地试点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度,由于员额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是以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规模等问题的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是推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精英化、职业化建设的必要前提。
由于检察官员额制是厘清检察队伍分工,去行政化色彩,确保检察官独立依法办案不受干扰等重要问题的基础制度,所以检察官员额制度成为人们热切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检察官;检察官员额制;困境与出路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252-01作者简介:杨颖(1993-),女,苗族,贵州天柱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一、检察官与检察官员额制的概念我国《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综合学术界的各个观点和看法,笔者对于检察官这一概念有了一定的认识。
笔者认为检察官是根据一定的法定程序产生的并被赋予一定权利和义务的司法公职人员。
检察官员额是指一个检察院所从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员的人数。
检察官员额的人数规定与该地检察院的工作有关,是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和特点、辖区人口、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这个检察官员额的人数经确定后,在短期内是稳定不变的,有缺额才能进行递补。
(一)我国检察官员额制施行中存在的问题1.检察人员流失率逐渐上升近两年来,法律界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官、检察官的离职现象日益严重,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样性的。
其中除了个人的选择原因外,还存在着诸多的客观因素,如检察官的工资待遇问题、福利待遇问题、工作的环境及压力问题、工作保障问题等。
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现状分析

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现状分析【摘要】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越来越重要,法律、社会、群众对检察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由于体制及主客观的原因,检察机关人员呈老化趋势,检察官是减多增少,许多基层院检察官青黄不接,出现了“人才饥荒”,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官断档问题成为了基层院检察工作与队伍建设协调发展的“瓶颈”问题。
如何缓解基层检察官断档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关键词】基层;现状;分析一、基层检察官现状检察官断档问题在基层院体现得尤为突出:就临河院而言,从职务分类上看,一线办案力量不足,后继乏人;实际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人数极少,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人员断档严重;从学历层次上看,人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许多人不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法律专家、计算机、司法会计、文秘等专业人才极缺,检察工作的发展受到相应的制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一)门槛设置过高,难进人一是司法考试难过关。
2002年国家开始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使检察官准入“门槛”加高不少,司法考试成了当检察官无条件的选择,这使得大量的检察人员只能通过司法考试来获得初任检察官资格。
但通过几年来司法考试的情况来看,考试难度较大,考题涉及面广,非检察官人员素质一时还难以提高,因此检察机关过关的人数很少,这就使得许多检察人员对司法考试有畏难情绪,想考又怕考,信心不大,有的考了几年不过后就干脆放弃了继续报考。
(二)管理机制不活,难用人一是检察机关没有干部的任免决定权和管理权,干警的职级职务及升迁任免主要还是地方党委说了算,这就造成了用人上的难度。
二是现行检察官管理方式和检察工作模式有问题。
检察业务工作长期沿用行政化运作模式,使检察人员混编混岗,检察官与非检察官职责划分不清,检察官承担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或被安排到非业务部门,造成检察官资源的浪费。
三是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容乐观。
检察机关职级待遇上虽说有文件明文规定,但下面一般难以执行到位,从而极大地影响了队伍的积极性。
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构想

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构想抓好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在新形势、新环境下不断探索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办法、新路子意义重大。
下面就如何进一步抓好基层检察院的队伍建设谈几点浅见。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历史的原因,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层次低、专业水平低、复合型人才比例低、经济政治待遇低、平均年龄偏高以及吸引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等问题。
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检察队伍断层、老化情况严重。
由于《检察官法》规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才有资格进入检察官序列,增加了部分干警进入检察官队伍的难度。
新招人员即使通过司法考试又必须培养几年后才能投入一线独立办案,造成检察队伍断档问题比较严重。
以泾县院为例,该院在职36名检察官的平均年龄为44.11岁。
其中,30岁以下4人,占检察官总数11.11%;31至40岁1人,占2.78%;41至50岁23人,占63.89%;50岁以上8人,占22.22%。
检察后备人才的梯次结构配备还不足。
(二)检察人员流失情况严重。
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基层院,这里地域环境较差,经济状况不景气,加之工作压力大,职级晋升难度高,一些年轻干警通过多种渠道离开检察机关。
特别是近年来招录的干警,他们大多年龄比较轻,又以异地人居多,这些人往往再参加国考或以已取得公务员身份为跳板通过选调、借调等渠道到条件较好的单位工作。
2006年以来,泾县院通过选派、公务员考试新进干警16人,同期又先后调出10人,占招录人员的62.5%,人才流失十分严重,出现了“后继缺人”的局面。
(三)检察干警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中,部队转业干部及从企事业单位调进人员所占比例较大。
泾县院历年来共安置复转军人17人,现有有9人担任中层以上干部。
以上人员进院时,绝大部分都是中专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虽然后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大专或本科学历,但检察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尚不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院入额检察官面临的新问题和应对措施
作者:崔艳玲杨茂春
来源:《大经贸》 2019年第10期
崔艳玲杨茂春
【摘要】基层院入额检察官是顺应司法改革,在检察机关的一支专业化、精细化队伍,但运行过程中,仍有问题不断出现,这就需要我们一边运行一边总结,一边总结一边改进,才
能适应改革的要求和检察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入额检察官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整个检察系统自上而下实行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专业化,检察队伍精英化,检察事业更
好服务社会的一项长效性措施。
基层检察院自2016年以来,边改革边运行,边运行边总结,因时间较短,还存在一些检察官能力参差不齐,检察官助理积极性不高,案件办理考核评价不科
学的问题。
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2016年有办案检察官46名,办理全市百分之五十的案件,2017年改革后,根据百分之三十九的比例,该院现有员额官22名,办理案件数分毫不减,但
办案人员减半。
下面,笔者结合本院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一、检察官素质参差不齐。
基层院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端,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案
件量多,类型繁杂,自2018年以来,仅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套路贷、电信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稀少罪名案件如危险驾驶、盗窃案般爆发,而检察官的“门槛”越来越高,人员越来越少,尤其是在贫困省份中的偏远地区,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堪比登天,因而造成检
察官不但严重不足,同时老龄化、办案水平良莠不齐现象严重,不但不利于员额官的新老接替,更是制约了改革机制的高效运行。
二、检察官助理积极性不强。
在现有入额比例的制约下,业务部人数没有增加,反而减少。
一些原本具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官,失去办案资格,原来的助检员,也从此消失,能办案的人员
锐减。
等待检察官助理的是按照比例计算老员额官的退休,而这种零星退休,从职务和待遇上,均影响了检察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评价不科学。
目前的考核机制是上级院对下级院,或者上级院各部门对下级院各
部门,没有相应,完善的对员额官的考核机制,案件办多办少一个样,办好,办坏一个样,无
法真正引导优秀的检察官脱颖而出,无法充实基层院的领导队伍,无法整体提高检察机关的发展。
四、欠缺对员额官的保护机制。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更是每
个检察官的职责,现行体制下,员额官权力变大,但没相应的保护措施保障员额官在法律范围
内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干扰。
如在涉及多罪名的案件中,部分罪名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起
诉书中没有体现的,要接受其他部门的审查。
这样的方式从根本上就是欠缺对员额官的保护造
成的。
我们应该建立检察机关自己的评价委员会,客观、公正评价员额官的工作。
基于以上原因,对策与建议如下:
一、首先要建立高规格、精细化的学习培训机制。
基层院案多且复杂,学习时间少,学习
资源贫乏,必须针对社会中出现的新情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本着“缺的必补、未的必预、补预有效”的原则,通过网络授课、参加先进地区工作、高检院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提
高员额官办案能力。
同时,坚持在新体制下做好“学以致用”“传帮带”的作用发挥,确保从检察官助理中脱颖而出的人才迅速适应改革的需要,进入高质量办案团队中来。
二、建立分类办理和办案组办案相结合的机制。
目前,基层院办案是根据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分部自动轮案的模式。
但鉴于员额官办案水平参差不齐,个人专业不一,办案经验也存在差异,尤其是新入额的年轻检察官,需要在大量,复杂的办案中成长。
这就需要我们在轮案的基础上有所兼顾,对于简单、案件数量大的刑事案件,如危险驾驶,让初入检察官队伍、精力充沛的年轻检察官办理,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轮案,同时带领年轻检察官学习,不但解决了办案问题,同时有利于培养检察人才高精化,为员额官的长效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
三、建立严格的权力运行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老话,员额官的改革实际上是给了员额官独立办案的权力。
同时随着新《刑诉法》关于认罪认罚的规定,员额官权力更大。
员额官在办案中能否正确规范使用手中的权力,直接影响检察公信力。
首先,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行使检察权。
其次,案件评查管理部门要对所有员额官所办理案件进行评查,根据捕诉不一,诉判不一,特别是在证据采纳,事实认定,量刑长短等方面进行评估,防止人为因素。
四、要建立专门的职业保障机制。
司法制度的改革,不但给了员额官权力,更是带来了巨大的办案风险和健康风险。
这不但难以树立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有可能会引发优秀检察官的离职。
为此,建议从顶层设计上,要有专门、完善的保障机制,设立检察官评价委员会,从经济保障到健康风险,都要最大限度给基层检察官一个在职安心工作的环境。
作者简介:崔艳玲(1982年9月—),女,汉族,酒泉市金塔县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学历:法学本科,研究方向:司法改革,基层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