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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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实践、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测量的一种方法。

为了更好地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了细则,以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指标的制定1.1 确定评价的维度: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从多个维度来考察学生的能力,如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等。

这些维度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大学生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

1.2 制定评价指标:在每个维度下,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以便对大学生的能力进行具体的评估。

评价指标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1.3 确定评价权重:不同的评价指标在评价中的重要性不同,需要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整体素质水平。

二、评价方法的选择2.1 综合评价方法: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考试、实验、论文、项目等。

这些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生的能力进行评估,避免单一评价方法的局限性。

2.2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评价方法既要注重定量分析,又要注重定性描述。

定量分析可以提供具体的数据支持,定性描述可以更全面地展现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2.3 多元评价方式: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该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如自评、互评、专家评等。

这样可以避免评价结果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增加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3.1 学生发展指导:评价结果可以为学生提供具体的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3.2 教学改革参考:评价结果可以为教师提供参考,指导他们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的优化,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3 学校管理决策:评价结果可以为学校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帮助他们制定更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和政策,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

四、评价过程的监督与反馈4.1 监督机制的建立: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确定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20%、60%、20%。

1、德育素质评分标准(100分)①思想道德(6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学校党委、学院总支保持高度一致,给予基础分60分。

②日常表现分(0—25)具体评分标准各系自定。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班会、学工部团委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

每次旷课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含3分),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此项由辅导员进行打分。

③德育素质加分(0—15分)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有政府部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下发表彰通报的予以加分。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10分(以学院通报为准)。

④本学年基本素质平均分达不到80分者和本学年度受纪录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学习成绩(100分)①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 ×60%Σ课程学分三、综合加分标准(100分)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才能进行加分,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对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系学工办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辅导员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综合考评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是指体现共性要求的学生德、智、体方面的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素质。

第三条综合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全面测评。

第二章基础性素质考评第四条基础性素质考评按德、智、体三个一级指标设立。

(一)“德”素质考评分由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

“记实”和“评议”的权重分别占0.7和0.3。

用公式表示为“德”分=记实成绩×70%+同学互评成绩×30%。

需要“记实”的关键行为有:(1)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3)学校反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行为;(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评议”包含学生品德表现测评八项指标。

根据学生“德”分的成绩排序进行“德”素质等级评定,品德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其中优秀占20%。

(二)“智”素质考评分:F课程=44+14N(N为学生学年平均绩点)。

(三)“体”素质考评评分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得出。

第五条基础性素质成绩=德分×0.2+智分×0.7+体分×0.1。

第三章发展性素质考评第六条发展性素质考评内容包括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操作技能、辅修选修课情况、特殊表彰等方面,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奖励及成果鉴定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

(一)创新与创造能力1.科技(或学习)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或学习)竞赛获奖者,可予以加分。

2.科研成果及作品:学生的科研成果或作品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可予以加分。

总加分不超过6分。

(二)技术技能技术技能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英语和计算机专业除外)。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首先,测评的目的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同时也是高校教育的质量保证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相关基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需要以下基础条件:1.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和流程,明确测评的指标和标准。

2.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如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果、参与社团的情况等等,以便为评估做好准备。

3. 学生自己主动积极参与,配合学校的要求,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水平。

三、测评指标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人文素养、职业能力、人际交往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估一个学生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的重要依据。

2.社会公益服务。

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展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3. 实践能力。

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反映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习、科研、创业等方面。

4. 社团活动。

学生参加校内外课外活动,体现了个人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等各种素养。

5. 学术科研。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等方面,展示了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精神。

四、测评标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标准必须明确、合理、科学。

标准可分为三个层面:1. 给出总分的评估标准或综合素质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2. 对各项指标制定权重,以体现各指标的重要程度。

3. 按照不同的指标要求制定得分标准。

五、测评方案具体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学校特定的情况制定。

测评方案应当明确以下事项:1.测评流程。

包括:测评时间、流程、负责人、各相关部门等事项。

2. 测评指标和标准。

具体标准和指标应当明确可操作可衡量。

3. 信息采集和记录。

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进行核实和审查。

4. 涉及到的奖惩措施。

加强正面激励,给予学生更多的鼓励和肯定,同时也要开展一些惩罚措施以防止学术不端和作弊行为。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同学们积极上进,培养竞争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为推优入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毕业生综合鉴定等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0%+学业表现分×70%+社会活动表现分×10%+文体表现分×10%。

在校期间总评成绩=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学年数。

综合测评中加分与减分奖项必须是在测评学年中获得。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同年级专业共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其中优秀、良好比例分配为30%、40%,合格与不合格的比例为30%,受到处分的学生定为不合格。

毕业前处分解除的,综合测评定为合格。

第一章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测评由各系组织实施,各系由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

各班组成以辅导员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干部及部分学生代表,具体实施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

班级评审小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20%,且普通学生人数应占评审小组人数的30%以上。

例:X班共35人,评审小组应有7人,该评审小组中应有2人为普通同学(即不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同学)。

第五条每年6月份,各班开始准备材料收集等相关工作,9月份开学后正式组织开展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班长负责将各项得分汇总,辅导员审查,各系综合测评小组审核,最后上报学院学工部,学工部按年纪专业对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条各种表现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复印件,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议、统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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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照《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XXXXX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思想道德素质;2、学习成绩;3、身心素质;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使用1、根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作为评定综合表现奖学金的依据。

总成绩=思想品德(15%)+学习成绩(70%)+身心素质(5%)+发展素质(10%)。

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2、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合《XX学院综合表现达标生评定办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五项,分别以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班)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评定等级。

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50%,中等占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3)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4)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者。

3、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或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一)思想品德1.基础分为30分2、加分项目及分值①思想政治教育性活动及评先表优活动加分表:项目省级先进校级先进院级先进积极参与加分值15分/次5分/次3分/次1分/次②通讯宣传加分表(新闻部成员每学期发校级新闻8篇以内不加分,非新闻部成员加分如下,最高加分不能超过20分),项目校外刊物校级刊物校广播站院级刊物班级墙报校网站加分值10分/篇5分/篇2分/篇2分/篇1分/篇2分/篇③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由各学生支部书记核定为准)。

④积极参加、省、校、院各项征文活动者加1分。

获得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另加12、11、10、9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另加9、8、7、6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另加6、5、4、3分(院级减半)。

⑤积极参与校院各项活动并提供服务,每次奖2分(如非礼仪队成员出礼仪,最高加分不能超过10分)。

⑥在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活动中,事迹突出,受省级表彰者奖8分,受市、厅级表彰者奖5分,受校级表彰者奖3分。

⑦在学年评比中,被评为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0分,其它委员加15分,班级学生10分。

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5分,其它委员加10分,班级学生加5分。

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0分,其它委员加5分,班级学生加2分。

2、减分项目及分值①在公开场合发表政治性错误的言论者扣20分。

②从事赌、酗酒、闹事活动、观看秽书刊录像者,一次扣20分。

③直接或间接参与打架斗殴者,由班级内部调解者,每人扣20分;被学院处理者,每人扣30分;被学校通报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和评先评优评定。

④不经批准,无故留宿他人者,一次扣3分;在非节假日外宿者,一次扣10分。

⑤对在校园内吸烟、喝酒、赌,教室内下棋、打牌,男女交往有不文明行为等现象,按文明公约扣5分,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⑥旷课一节(旷操一次算一节,两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集体活动按活动时间确定节数,旷课一天计8节,团学活动旷会一次按2节计算)扣2分。

⑦凡在出勤卡早操一栏内一次未盖章者,视为旷操,扣量化分2分,早晚自习时间内滞留寝室者,一经查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扣量化分5分,一个星期内有两次被校、院检查滞溜寝室者,在院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量化分10分,一个月内被校院检查累计4次者,在院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量化分20分,其他类推(由院部或辅导员核定为准)。

⑧每学期累计请假,XX市学生20小节、外地学生30小节以后,请假一节扣0.5分,最高扣10分,特殊情况由院领导批准除外。

⑨严格请假制度,因病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因事必须写明事由,请假超过一天不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可由辅导员直接批假;请假超过三天不超过一周(含一周)的,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假;请假超过一周不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由各院(部)政领导研究,主要领导签字批准;请假超过一个月不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由各院(部)政领导研究,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原则上,若无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

团学活动中请假必须经院团委书记批准。

以上需有签字假条证明。

⑩本院内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校内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受处分者,“警告”扣20分,“严重警告”的扣25分,“记过”的扣30分,“留校察看”的扣40分。

⑪校、院各项集体活动无故不出席者或中途离开者扣3分。

⑫有其他违规违纪而未达到纪律处分者酌情扣2—6分(由辅导员、班主任认定)。

(二)学习成绩为学期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按院内规定方法计算)(见附录)(三)文体卫生1.基础分为30分2.文艺①参加演讲、演唱、合唱、朗诵者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另加8、6、4、2分,本院级分别加4、3、2、1分。

②参加书法、绘画、版面设计制作、摄影比赛者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另加8、6、4、2分,本院级分别加4、3、2、1分。

③参加文艺活动(如舞蹈、相声、小品、游戏等)者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8、6、4、2分,本院级加4、3、2、1分。

④参加文艺节目编排者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

⑤参加院级辩论赛加2分,进入前三名分别另加5分;参加校级辩论赛加5分,进入复赛加10分,进入半决赛加15分,进入决赛加20分,获得第一名加30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

3.体育①参加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越野等校级大赛加10分,院级大赛加8分,无故不参加训练者,每次扣2分。

对比赛中获得冠军、亚军、季军、优秀奖者分别另加校级6、5、4、2分(院级3、2.5、2、1分)。

在越野赛中获得前十名另奖4分。

11—20名另奖3分,21—30名另奖2分,31—50另奖1分。

②参加校运动会者加5分,前6名另加7、6、5、4、3、2分(集体项目同等)。

③参加武术操、方阵训练者加5分。

在训练中无故旷操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在运动会评比中,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另加7、4、2分。

④参加省、市级运动会,按照校运动会标准分别上浮6分、4分。

4.劳动卫生①在校院日常卫生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校级红旗宿舍的,其成员各加4分。

院级文明宿舍的其成员各加2分。

②参加院内劳务活动,帮忙老师劳务等一次加5分。

③在校院检查中,被评为校级黑旗宿舍的,其成员各扣4分(因个别人原因,只扣责任人6分),院级黑旗宿舍的其成员各扣2分(因个别人原因,只扣责任人4分)。

④在卫生检查中拒绝检查的寝室一律按黑旗处理。

⑤一学期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加6分。

⑥使用违章电器被校查处者扣20分,如无人承担责任,集体每人扣10分;被院查处者扣10分,被学校通报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和评先评优评定。

⑦对无故不参加宿舍、卫生区值日打扫者每人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

⑧对积极参加劳动或义务服务者加1分,在同一赛事中服务者校级最高加3分、院级最高加2分。

(四)学生干部加减分:学生干部加减分归入品德纪律积分中。

1、学生干部基础分(可参见XX学院学生管理条例)2、加分:①在学年评比中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对任职期间做出成绩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其它委员加1—5分(由班主任、辅导员确定)。

②学期期末,根据所评定的优、良、中、差等结果(学生集体评定),分别对学生干部进行0—10分的加分分值,表现较差的给予扣分。

(此项由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综合评定)。

③ƒ文明督察队、青协、社团活动3次以内不加分,超过3次者,以后每次活动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青协活动获奖者视获奖级别加分;④学生会工作者参与策划、组织活动或参加活动量化一次加5分3、减分:①对因不尽职责而影响本院和本班荣誉的干部减2分。

②不能按要求完成领导及老师交给的工作的学生干部,减2分。

③学生干部旷会一次扣1分,一学期无故旷会4次以上自动离职。

(五)其它能力素质①学术性论文、调查报告等理论性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加12分,在校级刊物上发表一篇加6分,院级刊物上发表一篇加2分(含学术会议上交流)。

③本科生通过英语四级者加6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8分;本科生通过计算机二级者加4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者加6分,通过计算机四级通过者加8分;④参加“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科技学术竞赛获奖者,按照级、省级、校级、院级相关标准加分,团队负责人按照奖励标准另加50%的分。

(六)特别说明量化积分排名,每学期公示一次。

量化排名在本专业后20%者(按学年统计),不得参加本年度奖学金和评先评优评定。

ƒ凡受学校红头文件或院系书面形式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和评先评优评定,学生所在班级不得参加本学年评先评优评定。

四、实施办法(一)院、班分别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评议)小组1、XXXXX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担任;成员: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辅导员(班导师)、院学生会、组织部长等。

2、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导师)担任;成员:班委干部和团干部各1人,学生代表3人。

(二)测评程序1、做好每月的记录统计工作。

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依据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对每个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及时进行分项记录,并填写《XX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月报表》一式两份,并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签字后,作为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依据,不准改动,一份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自留备案,一份务必于次月5日前交XX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备案,过期不收。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每星期都要向学生公布本周测评情况。

每月的测评结果和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在审查前要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

月报表和综合测评结果必须真实,加、减分有依据,凡班级、个人作假者,每人加倍扣分。

3、XXXXX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后半月内完成审查工作,填写《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登记表》,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XXXXX学院上报的审查结果审核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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