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零售户培训烟草法律讲义(推荐五篇)
零售户培训教材

• 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 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 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 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 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 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 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 警示 :不能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的其他卷烟零售 户店铺购进卷烟
• 情形2:零售户张某店铺内发现喷有兰州市西固区 卷烟零售户条码信息的兰州(硬精品)5条。张某 称:这5条卷烟是他去兰州办事的时候买来的,永 靖这种烟货源紧张,但经常有客户问起这种烟, 所以他就买了5条放在自己的店铺卖。烟草专卖执 法人员对5条卷烟进行了登记保存,并依法对张小 平处以进货总额5%的罚款。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 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 运。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 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 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
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三、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 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
• 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 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 款。
• 情形1:
2024版烟草局新增卷烟零售客户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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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政策解读
卷烟消费税基本概念
卷烟消费税是对卷烟产品征收的一种消费税,属于国家税收的重要 组成部分。
卷烟消费税征收标准
卷烟消费税的征收标准根据卷烟的不同类型和价格而有所不同,一 般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两个类别进行征收。
卷烟消费税计算方法
卷烟消费税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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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流程简介
纳税申报时限
卷烟零售客户应当按照国家税收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
内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2024/1/28
纳税申报方式
卷烟零售客户可以选择网上申报、 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等多种方式进 行纳税申报,具体申报方式根据当 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纳税申报资料准备
卷烟零售客户在进行纳税申报前, 应当准备好相关的纳税资料,如销 售发票、进货凭证、库存报表等, 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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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与风险防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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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法案例剖析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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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非法销售卷烟。某零售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
销售卷烟,被烟草专卖局查处。该案例揭示了无证经营的严重后果,警
示零售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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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某零售户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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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后果
2024/1/28
经济处罚
对于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卷烟零售客 户进行经济处罚,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卷烟新入网零售户烟草法律法规培训详解

卷烟新入网零售户烟草法律法规培训详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吸烟已成为了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并且与之相关的行业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作为零售业的重要一环,卷烟零售户在销售烟草产品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提高零售户对于烟草法律法规的认识,保障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卷烟新入网零售户烟草法律法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卷烟新入网零售户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的相关内容。
一、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的意义烟草法律法规培训对于卷烟新入网的零售户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烟草法律法规在销售环节中起到了规范行为的作用,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零售户才能合法销售卷烟产品,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受到不必要的惩罚。
其次,烟草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零售户提升对烟草行业的认知和理解,了解烟草市场的发展动态,为零售户的经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指导。
最后,烟草法律法规培训还有助于强化零售户对吸烟危害和禁烟问题的认识,提高社会的健康意识。
二、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1. 烟草行业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包括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如《烟草专卖法》、《烟草流通管理办法》等。
零售户需要了解这些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核心内容,以保证自己在销售环节中的合法行为。
2. 卷烟产品的知识和销售流程:零售户需要掌握各类卷烟产品的基本知识,包括品牌、产品规格、包装形式等。
此外,零售户还需要了解卷烟产品的销售流程,包括验货、陈列、标价等环节。
3. 吸烟危害和禁烟宣传:零售户需要清楚了解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以及政府对于吸烟的相关禁烟政策。
同时,在零售环节中,零售户还需要积极宣传吸烟危害和禁烟知识,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吸烟问题。
4. 零售户责任与义务:烟草法律法规培训还应包括零售户在销售环节中的责任和义务,如零售户需对消费者的年龄、身份进行核实,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等。
三、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的形式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既要注重理论学习,也要结合实际操作。
一般来说,烟草法律法规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 线下培训:由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烟草法律法规培训课程,通过专家讲解和案例分析,使零售户全面了解烟草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

引言概述: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是为了使从业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的烟草法律法规,确保烟草行业的合规运营。
本文是对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的第二部分,将深入探讨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并提供详细的解读和指导,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
正文内容:
1.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述
1.1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1.2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1.3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的政策背景
2.烟草行业的市场准入与管理
2.1烟草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2.2烟草行业的市场监管机制
2.3烟草行业的合规经营要求
3.烟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管理
3.1烟草产品的生产许可要求
3.2烟草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
3.3烟草产品的销售渠道管理
4.烟草广告的法律法规解读
4.1烟草广告的法律法规框架
4.2烟草广告的合规要求
4.3烟草广告的管理措施与监管机制
5.烟草行业的税收管理与纳税义务
5.1烟草行业的税收政策
5.2烟草行业的税收管理机制
5.3烟草行业的纳税义务与遵从
文末总结: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是烟草行业从业人员必备的素质和技能,具备良好的法律法规素养对于合规经营和保持良好的行业形象至关重要。
本文对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并提供了详细的解读和指导,希望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持续的法律法规培训与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烟草专卖法》讲义#(精选.)

《烟草专卖法》讲义第一章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第一节烟草与专卖的概念一、烟草的含义“烟草”一词在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含义。
第一种含义:从植物学上讲,烟草是一种草本植物,叶子大,长圆状披针形,慈状花序生在茎的顶端,花冠漏斗型,筒部粉红色或白色,裂开红色,结蒴果,卵圆形。
烟草属茄科,其种类约有64种,多数原产于中美洲,部分原产于澳洲,目前,成为栽培作物的烟草有红花烟草和黄花烟草。
第二种含义:从烟草专卖管理实践中,“烟草”往往被看成“烟草专卖品”的同义词,它指的是烟草专卖管理的对象,即与烟草有关的产品及专用材料和专用机械设备。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烟草专卖法》在名称和整个法律条文中,基本上是在上述第二种意义上使用“烟草”一词,只是在《烟草专卖法》第8条中提到“烟草种植”时使用的是植物学上的概念。
二、“专卖”的概念word.“专卖”古称“榷酤”。
“榷”字原意是指一人通过不准他人并行的独木桥,就是“专”的意思;“酤”者,卖也。
在英语中,专卖(Monopoly)几乎是垄断经营的同义词,它是指垄断者对一定商品享有排他的专卖权。
作为一种制度,专卖最早由我国封建社会官营工商业制度发展而来的。
当时称之为“禁榷”制度。
实行禁榷的商品由政府垄断,限制或禁止私人经营。
《盐铁论·轻重》记载,管仲相桓公“点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货殖”。
这就是说通过对盐铁实行专卖制度,给官府带来丰厚的财政收入。
现代意义上的专卖,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把某些商品规定为专卖品并对专卖品的生产、分配和销售实行国家垄断,统一管理。
从内容上说,专卖分为完全专卖和不完全专卖两种。
所谓完全专卖,即在全国范围内对专卖品产供销各环节都实行专卖管理,我国目前对烟草实行的专卖就是完全专卖。
《烟草专卖法》第2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
所谓不完全专卖,即仅对专卖品产、供、销部分环节或只在部分地区实行专卖。
2024年烟草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一、引言烟草产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
为了确保烟草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烟草法律法规,旨在规范烟草的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
作为烟草行业的从业者,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
本培训旨在帮助烟草行业从业者深入了解烟草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二、烟草法律法规概述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是我国烟草行业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
该法律法规规定了烟草专卖制度,明确了烟草专卖的范围、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烟草专卖品的购销、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等内容。
2.烟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烟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烟草产品的质量标准、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内容,以确保烟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
3.烟草广告与促销法律法规烟草广告与促销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广告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烟草广告的内容、形式、发布渠道进行了严格限制,以防止烟草广告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保障公众健康。
4.烟草税收法律法规烟草税收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消费税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烟草产品的税收政策,包括消费税、增值税等,以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5.烟草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烟草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烟草市场的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烟草法律法规培训内容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1)烟草专卖制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作用;(2)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与管理;(3)烟草专卖品的购销、运输、进出口管理等。
2.烟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培训(1)烟草产品质量标准及其制定、修订程序;(2)烟草生产许可制度及申请流程;(3)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及实施。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文档模板:烟草法律法规培训】一、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目的本次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的目的在于匡助员工全面了解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意识,确保公司业务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通过本次培训,员工将学习到烟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相关条款以及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二、烟草法律法规培训内容1. 烟草法律法规概述1.1 烟草法律法规的定义及重要性1.2 烟草法律法规的分类及合用范围1.3 烟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机制1.4 烟草法律法规的违法和处罚2. 烟草行业管理法规2.1 烟草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法规2.2 烟草产品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法规2.3 烟草市场监管法规2.4 烟草广告和促销管理法规3. 烟草行业税收管理法规3.1 烟草税收的法律法规3.2 烟草税收管理的相关规定4. 烟草行业进出口管理法规4.1 烟草进口管理法规4.2 烟草出口管理法规5. 烟草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法规5.1 烟草商标保护法规5.2 烟草专利保护法规6. 烟草行业劳动与职业安全法规6.1 烟草行业劳动法规6.2 烟草行业职业安全法规7. 烟草行业环境保护法规7.1 烟草行业环境保护法规的概述7.2 烟草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法规三、附件列表1. 烟草法律法规概述讲义2. 烟草行业管理法规讲义3. 烟草行业税收管理法规讲义4. 烟草行业进出口管理法规讲义5. 烟草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讲义6. 烟草行业劳动与职业安全法规讲义7. 烟草行业环境保护法规讲义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烟草企业:指从事烟草生产、加工和经营的企业。
2. 烟草产品:指经过专门生产和加工的烟叶、烟丝、卷烟等。
3. 烟草广告:指以宣传和促销烟草产品为目的的广告活动。
4. 烟草税收:指烟草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
5. 烟草进口管理:指对进口烟草产品进行管理和监管。
6. 竞价机构:指负责烟草拍卖竞价的组织机构。
五、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员工对烟草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全面,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和实施要求。
卷烟零售户科普小知识(3篇)

第1篇一、卷烟零售业的概述卷烟零售业是指通过购买、储存、销售卷烟等烟草制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一种商业活动。
在我国,卷烟零售业是一个历史悠久、规模庞大的行业,涉及到众多零售户。
为了提高卷烟零售户的业务水平,普及相关科普知识,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二、卷烟零售户的职责1. 合法经营:卷烟零售户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进行经营。
2. 质量保证:确保所售卷烟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杜绝假冒伪劣卷烟流入市场。
3. 价格规范: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严格执行卷烟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
4. 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专卖管理: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开展各项检查、整治工作。
三、卷烟零售户应具备的素质1. 法律意识:熟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国家政策,依法经营。
2. 业务知识:了解烟草行业的基本知识,掌握卷烟产品的特点、质量标准等。
3. 经营管理: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善于分析市场行情,调整经营策略。
4. 客户服务:热情周到地服务消费者,提高客户满意度。
5. 风险防范:增强风险意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店铺安全。
四、卷烟零售户的经营管理技巧1. 选址策略:选择人流量大、交通便利、消费水平较高的区域开设店铺。
2. 店铺装修:根据店铺特点,进行合理的装修设计,提升店铺形象。
3. 产品陈列:按照品牌、价格、口味等因素进行分类陈列,便于消费者选购。
4. 营销推广: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提高店铺知名度,吸引消费者。
5. 仓储管理:合理规划仓储空间,确保卷烟储存安全、卫生。
6.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五、卷烟零售户应关注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3.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4.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5.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六、卷烟零售户应掌握的烟草知识1. 卷烟分类:根据烟叶产地、生产工艺、口感等因素,卷烟可分为烤烟型、混合型、雪茄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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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零售户培训烟草法律讲义(推荐五篇)第一篇:程零售户培训烟草法律讲义卷烟零售户培训讲义目录1.烟草专卖管理与行政许可1.1.1烟草专卖制度1.1.2烟草专卖行政许可 1.2零售许可证的基本信息 1.3 零售许可证申请与发放 1.3.1申请条件:1.3.2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3.3不予许可条件:1.3.4有数量限制的优先发放: 1.4 零售许可证使用 1.4.1 正确使用方式 1.4.2禁止行使行为 1.4.3丢失补领 1.4.4 到期换领 1.4.5 停业申请 1.4.6 变更申请 1.4.7歇业申请2.零售户常见涉烟违法行为 2.1无证经营行为2.2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行为2.3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行为 2.4无证批发行为 2.5无证运输行为3.执法监督检查相关知识 3.1 执法主体: 3.2执法依据 3.3行使权限3.3.1可以行使的职权:3.3.2取消许可的情形:3.3.3注销许可的情形4.卷烟防调包常识4.1、“调包”行为基本特征4.2、“调包”主要手段4.3卷烟防调包知识 1.1 烟草专卖管理与行政许可 1.1.1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也就是说,未经许可,不能经营卷烟等烟草专卖品等业务目前,我国对烟草、盐业、石油、烟草、盐业、银行、电信、金融、供热、民航、铁路、工商、税务、等行业实行垄断经营,这些行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都由国有企业为主体来进行经营。
1.1.2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就是烟草专卖部门,根据经营者的申请,准予其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1.2零售许可证的基本信息2003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内容包括许可证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场所、供货单位、许可范围、有效期限。
许可范围:卷烟、雪茄烟。
没有烟丝,不能经营烟丝有效日期:从某月日到某月日。
超期作废。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发证机关:省铁路烟草专卖局供货单位:济南市烟草专卖局1.3 零售许可证申请与发放 1.3.1申请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3不予许可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1.3.4有数量限制的优先发放:《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4 零售许可证使用 1.4.1 正确使用方式《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1.4.2禁止行使行为《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1.4.3丢失补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遗失或损毁证明;(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4.4 到期换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原许可证正副本;(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四)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4.5 停业申请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1.4.6 变更申请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4.7歇业申请2.零售户常见涉烟违法行为2.1无证经营行为定义:表现:未取得许可证;许可证到期未延续;许可证被取消后继续经营等法律责任:2.2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行为定义:表现:代卖卷烟、寄售卷烟、从其他零售店购进卷烟等。
法律责任:2.3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行为定义:表现:烟丝、假冒卷烟、伪劣卷烟等法律责任:2.4无证批发行为定义:表现:一次性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
法律责任:2.5无证运输行为定义:表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法律责任: 3.执法监督检查相关知识3.1 执法主体:发证机关。
3.2执法依据《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
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3.3行使权限3.3.1:第四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3.2取消许可证情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3.3注销情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4.卷烟防调包常识4.1、“调包”行为基本特征1、作案手段大多事先购买几条高档卷烟,从条盒的顶端或拉线位置用小刀将外层皮纸划开,放入假烟或低档卷烟,一般不易察觉。
2、作案人多是两人以上的团伙作案,一至两人在店中买烟,其他人在外面“望风”,一般操外地口音,着装、打扮得很有钱样子。
3、作案人员一般都配有车辆,并且车辆停放在商店门口时不熄火。
4、调包者最终是不买或者利用等会来拿等伎俩借故离开。
5、受害对象多是老人、妇女、儿童,且多为一人在店中时。
4.2、“调包”主要手段1、索要发票方式:调包分子一般为团伙,选择偏僻小店或单人经营小店,以送礼为名购买中高档卷烟,付款后将卷烟放入携带的提包或衣服中,然后要求店主开具发票。
当店主表示不能开具发票时,调包分子以没有发票为由将事先准备好的同牌号假烟退给店主,完成调包过程。
2、抱怨价格方式:调包分子先预付大额现金购买中高档卷烟,店主将卷烟给调包分子后,调包分子又购买其他商品,店主转身拿其他商品时,调包分子用假烟调换真烟。
然后,抱怨卷烟价格太高,大肆压价,当店主不能接受时,调包分子放弃购买,完成调包过程。
3、现金不足方式:以送礼为名购买高档卷烟,当店主将卷烟拿给调包分子后,调包分子又索购高档酒水,转移店主视线,当店主转身拿酒时,调包分子用随身携带的假烟调换真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