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庭审举证质证应注意的问题
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有哪些

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正确适⽤法律的基础,⽽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有赖于证据裁判原则下依法定程序对证据进⾏的审查判断。
在对证据审查判断的过程中,质证是法定的程序,也是审查证据的重要⽅式。
在控辩式庭审中,律师是质证的⼀⽅主体,律师质证的实际效果,⼀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官对证据的采信,影响着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也影响着被告⼈合法权益的实现。
因此,质证是律师履⾏辩护职责的⼀项重要⼯作,也是辩护律师的⼀项基本功。
质证,指在庭审中,控辩双⽅围绕证据的证明能⼒和证明⼒进⾏说明和质疑,从⽽确定证据能⼒的有⽆、证明⼒的⼤⼩或强弱,最终使法官形成确信⽽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活动。
律师作为⼀⽅质证主体,如何才能通过有效的质证最⼤限度地促使法官准确认定对被告⼈有利的案件事实,店铺⼩编从质证的具体⽅式和技巧上谈⼏点浅见。
⼀、质证意见重点突出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能⼒,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质证⼀般要紧密围绕证据这三个特征进⾏。
律师要么证明公诉⼈出⽰的证据不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中的某⼀个或⼏个特征,要么证明证据是否具备这三个特征出现了疑问,从⽽使法官对该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产⽣怀疑⽽不采信公诉⼈出⽰的对被告⼈不利的证据。
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特征。
再客观真实的证据,如果没有关联性,和案件事实没有关系,对证明被告⼈有罪、⽆罪、罪轻、罪重没有影响,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因为证据的⽬的就是⽤来证明案件事实。
对客观性、合法性没有疑问的证据,律师就要从关联性上对证据进⾏分析,分析证据是否和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定的关联,是否能⽀持控⽅的指控。
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在证据材料⽐较繁多的案件中,不时会出现真实性没有问题,但却和指控没有任何关联的证据。
对于这样的证据,律师要从关联性上及时提出质证意见,避免和案件⽆关的证据被作为证据使⽤,避免法官误认为有罪证据已经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律师庭审举证质证实操宝典

律师庭审举证质证实操宝典第一章前言庭审是法庭审判案件的核心环节,律师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工作至关重要。
本实操宝典将为律师提供一些实用的技巧和方法,以帮助他们在庭审中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提升案件的胜诉率。
第二章举证的基本原则举证是指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提供证据。
在庭审中,律师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进行举证:1. 举证责任原则:当事人应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即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2. 充分性原则:提供的证据应充分证明所主张的事实,不能存在疑点或遗漏。
3. 直接性原则:提供的证据应直接证明所主张的事实,避免间接推论或假设。
4. 合法性原则:提供的证据应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5. 保全原则: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证据,避免证据灭失或毁损。
第三章举证的准备工作在庭审前,律师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能够有效地进行举证质证:1. 分析案件:仔细研读案卷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确定自己的主张和证据。
2. 搜集证据:广泛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3. 评估证据:对搜集到的证据进行评估,判断其证明力和可信度,筛选出最有利的证据。
4. 组织证据:将搜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制作证据目录和清单,方便在庭审中查找和引证。
5. 准备证据的副本:为避免证据灭失或毁损,律师应制作证据的复印件或电子副本,以备庭审使用。
第四章举证的技巧和方法1. 书证的举证:律师可以通过出示合同、发票、凭证等书证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在出示书证时,律师应先向法庭提出书证的申请,经法庭允许后再出示。
2. 物证的举证: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律师可以通过出示物证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在出示物证时,律师应先向法庭提出物证的申请,经法庭允许后再出示。
3. 证人证言的举证:律师可以通过传唤证人并询问其证言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在传唤证人时,律师应提前与证人进行沟通,明确证人的证言内容,并做好证人的准备工作。
法庭质证注意事项

法庭质证注意事项法庭质证是指在法庭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供证据以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可信度的一种程序。
质证过程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以下是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2.目标明确: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应明确自己的目标是什么。
他们的证据应与案件的焦点和争议点相吻合,以便能够有效地向法庭说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3.审慎选择证人:质证的证人是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应慎重选择证人,并了解证人的可靠性和信誉度。
他们还应通过事先与证人的沟通,让证人了解案件的重要事实,以便能够对问题作出准确的回答。
4.清晰、简洁的问题:质证问题应具有清晰、简洁、易于理解的特点。
问题应具有逻辑性,连贯性和连续性,以便证人能够准确、完整地回答。
质证问题不应包含模糊、引导性或主观性的内容,以免影响证人作出客观、真实的陈述。
5.证据的规范:证据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它们应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质证过程中提供的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充分性,确保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当事人的观点和理由。
6.提问的技巧: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应掌握一定的提问技巧。
他们应注意技术性问题的处理,采取适当的态度和语气,遵循法庭礼仪和规范。
当事人还应善于引导证人作出有利的回答,通过切实可行的方法调动证人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7.反质证和对质证的准备: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当事人不仅要准备自己的证据,还要准备好应对对方的质证。
他们应提前熟悉对方可能质证的证据和问题,并准备好反证据和反质证的回应。
8.证据的保全和保存: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证据的保全和保存。
他们应采取措施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保存原始文件、照片和录音等。
如果必要,他们还可以向法庭申请采用技术手段保存证据。
9.合理使用辅助材料: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使用辅助材料,如图表、录音、录像等,以加强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然而,他们应谨慎使用这些材料,确保它们与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点相符,并符合法庭的相关规定。
法庭证人的质证和反质证技巧

法庭证人的质证和反质证技巧在法庭上,证人的质证和反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质证是指律师或法官对证人进行询问,以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反质证则是对对方证人的证词进行质疑和驳斥。
本文将探讨一些质证和反质证的技巧,帮助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更好地处理证人证词。
一、质证技巧1. 提问方式:在质证证人时,律师或法官应该采用开放性问题和封闭性问题相结合的方式。
开放性问题可以引导证人提供详细的信息,而封闭性问题则可以确保证人回答问题的准确性。
2. 逐步引导:律师或法官在质证证人时,应该逐步引导证人回答问题。
从简单的问题开始,然后逐渐深入,以避免证人困惑或混淆。
3. 控制证人:律师或法官在质证证人时,应该保持对证人的控制。
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证人回答自己想要的答案,并防止证人偏离主题或故意回避问题。
4. 重复确认:在质证证人时,律师或法官应该重复确认证人的回答。
这样可以确保证人的证词的准确性,并为后续的反质证做准备。
二、反质证技巧1. 提出质疑:在反质证时,律师或法官应该提出对证人证词的质疑。
通过引用其他证据或逻辑推理,质疑证人的证词的真实性或可靠性。
2. 引导矛盾:律师或法官在反质证时,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证人自相矛盾。
如果证人的证词与其他证据或事实相矛盾,那么可以进一步质疑证人的可信度。
3. 指出偏见:在反质证时,律师或法官可以指出证人的偏见或利益关系。
如果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那么证人的证词可能不客观或可靠。
4. 强调记忆不可靠:律师或法官在反质证时,可以强调证人的记忆可能不可靠。
通过提问证人记忆的细节或与其他证据相比较,质疑证人的证词的准确性。
三、注意事项1. 尊重证人:在质证和反质证过程中,律师和法官应该尊重证人的权益。
不应该使用威胁、恐吓或侮辱的方式对待证人。
2. 控制情绪:在法庭上,律师和法官应该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
不应该被证人的情绪或言语激怒,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
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

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是当事人通过证据呈现和辩论论点来支持自己的案件主张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略,以提高自己的辩论效果和说服力。
下面将介绍一些在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中的技巧和方略。
一、质证技巧:1.清晰而有力的开场陈述:当事人在开场时,应清晰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要证明的事实,使法官和陪审团对自己的观点有初步的了解。
2.证人质证技巧:当事人在质证证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a.事先准备好质证问题,确保问题与自己的案件主张直接相关;b.尽量避免使用带有主观判断的问题,而是应该让证人自己陈述事实;c.使用开放性的问题,以便证人能够提供详细和准确的回答;d.控制好质证的时间,避免过长而导致证人不耐烦或流于废话。
3.物证质证技巧:在质证物证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a.保证物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在法庭上被对方质疑;b.使用鉴定报告或专家意见来证明物证的价值和证明力;c.事先准备好物证的说明和解释,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楚地向法官和陪审团展示物证的意义。
4.书证质证技巧:在质证书证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a.确保书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在法庭上被对方质疑;b.使用合适的法律规定来证明书证的效力;c.在质证过程中,遵循证据呈现的基本原则,如逐页、逐段、逐句呈现。
二、辩论技巧:1.确定核心论点:当事人在辩论中应确定自己的核心论点,并合理地展示和论证,以增强说服力。
2.运用逻辑思维:当事人应运用逻辑思维,进行严谨的论证。
可以使用事实与推理、因果关系等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反驳对方的观点。
3.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当事人可以通过强调自己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以及这些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密切关系,来增加证据的说服力。
4.反驳对方观点:当事人应尽可能准确地抓住对方的观点来进行反驳,无论是批判对方的证据还是对其论点的推理。
5.合理利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合理利用它们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辩论。
质证意见发表要点

质证意见发表要点一、质证意见发表要点质证是在法庭上对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重要环节,下面咱就唠唠质证意见发表都有啥要点。
1. 证据的真实性要看看证据是不是伪造的。
比如说有个合同,上面的签名看着就很可疑,那咱就得指出来,这签名不像真的,也许是有人模仿的呢。
再比如有些文件的日期,要是跟其他已知的事实对不上,这就很可能有问题。
就像说一个事件明明是10月发生的,可证据上写的是8月,那这证据的真实性就得好好质疑一下。
还有证据的来源。
如果是从一个不可靠的来源弄来的,那也得怀疑它的真实性。
比如说是从一个有不良记录、经常说谎的人那里得到的证据,那这个证据就不太可信啦。
2.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得和咱们要证明的事儿有关系才行。
比如说在一个侵权案件里,你拿出一个和侵权行为完全不搭边的合同,这就没有关联性。
再好比说要证明一个人在某个地方犯了错,可你拿出的证据是他在另一个地方的活动记录,这就对不上号,没有关联性。
有些证据可能看起来有点关联,但实际上是很牵强的关联。
比如说为了证明一个人开车超速,你拿出他当天穿的衣服的颜色,这就太牵强了,衣服颜色和开车超速根本就不是一码事。
3.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取得方式得合法。
要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那是不能用的。
比如私自偷录别人的隐私谈话,而且这个偷录还是在对方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这种证据就是不合法的。
还有证据的形式得合法。
有些文件得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来,要是不符合规定,那它的合法性就有问题。
比如说一份遗嘱,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见证、签字等程序,那这个遗嘱作为证据就可能不合法。
4. 证据的证明力有些证据虽然是真的、有关联、也合法,但它的证明力可能很弱。
比如证人的证言,如果证人本身是个视力不好的人,他说看到了远处发生的一个细节,那这个证言的证明力就不强。
再比如说一份复印件和一份原件相比,原件的证明力肯定更强。
如果对方只拿出复印件,而拿不出原件,那我们就可以对这个复印件的证明力提出质疑。
简述律师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简述律师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律师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合法性:律师必须确保收集证据的方式和手段是合法的。
他们应该遵守法律和法规,并避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这些证据可能被法院排除。
2. 保密性:律师需要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和机密信息。
他们应该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存和传输证据,以防止信息泄露。
3. 可信度:律师应该确保收集到的证据是可信的,有充分的证明力。
他们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验证,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限制性: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守法庭和法官的规定和限制。
他们应该了解并遵守规则和程序,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5. 保全性:律师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他们可以使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来保存证据,例如备份电子数据或制作副本。
6. 可检索性:律师在收集证据时应该保持良好的组织和记录。
他们应该能够轻松地找到和检索证据,以便在需要时使用。
7. 时效性:律师应该及时收集证据,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用性。
他们应该
了解法院的规定和截止日期,并遵守相关的时间限制。
总而言之,律师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规则,保护客户的权益和隐私,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他们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存和管理证据,以便在法庭上使用。
民事诉讼律师庭审技巧和质证要注意什么

民事诉讼律师庭审技巧和质证要注意什么1.庭审技巧:-准备充分:在庭审前,律师应该对案件材料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准备,了解案件的事实细节和法律问题,以便能够有条理地陈述和辩论。
-合理立场:律师应该根据客户的利益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辩护立场,并通过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论证。
-言辞恰当:在庭审中,律师应保持冷静和礼貌,避免过激的言辞和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形象和案件的正当性。
-技巧性提问:律师在质证和询问证人时,应注意提问技巧,避免问题的模糊和含糊,以便能够获得准确和有力的证词。
-处理反驳:律师应积极应对对方的辩驳和质疑,通过逻辑和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注重身体语言:在庭审中,律师的身体语言也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应该保持良好的姿势和眼神接触,以显示自信和专业性。
2.质证要注意的内容:-证据的合法性:律师在质证证人时,应首先核查证人和证据的合法性,以确保证人的证词和证据是真实和有效的。
-逐证质证:律师应根据案件的需要,逐一质证各项证据,将证据逐步排除或证实,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证人的身份和背景:律师在质证证人时,应首先确认证人的身份和背景,以了解证人与案件的关系和可能的偏见。
-引导性问题:律师在质证证人时,可以使用引导性问题来引导证人回答,以确保证人的证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引用法律规定:律师在质证证人时,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以证明自己的观点和案件的理由。
-警惕对方的反驳:在质证证人时,律师应注意对方的反驳和质疑,及时进行回应和辩驳,以保护自己的证人和证据。
以上是民事诉讼律师在庭审中的一些技巧和质证要注意的内容,律师在实际的庭审工作中应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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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庭审中举证质证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举证、质证是诉讼活动庭审阶段的重要环节,是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的主要手段,也是法庭辩论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障。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既要举证,又要质证。
一方面要举证提出自己的主张,并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另一方面又要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在质证中,律师掌握科学的质证方法和高超的质证技巧,往往成为胜诉的关键。
一、律师在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举证,即提出证据。
凡是要确立自己的主张,必须有充分的依据。
刑事诉讼的控诉举证,主要又侦查、起诉机关负责;民事诉讼的举证,由主张权力者承担;行政诉讼的举证,主要由被告承担。
作为行使辩护与代理职能的律师,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举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
举证,在庭审中证据运用的首要环节。
举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律师辩护代理发挥程度,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程度。
庭审举证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诉讼权利,正确行使这一诉讼权利,对于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查明有利于被告人或被代理人的事实情节,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诉讼中,律师可以在庭前提交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也可以不在庭前提交,而在庭上举证。
对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由出示的律师就所出示证据的来源、内容、特征等作出必要的说明,然后由另一方当庭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
对方对有争议的举证,可以进行辩论。
被告人、委托代理人等经过审判长准许,可以在一方举证提供证据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证人书面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
律师举证的顺序,应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
具体举证方式,可以因诉讼的性质、案诉性质的不同灵活运用。
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律师在举证过程中也时常会出现一些不应有或难以避免的问题,以致影响辩护或代理的效果,律师庭审中举证应注意问题主要有:
(1)收集证据的业务活动不要仅局限于现有的、已经收集在案的证据材料范围内,把辩护论点或代理意见建立在案卷内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要积极地去收集证据,拓展视野。
(2)不要完全依赖委托人,把收集、核实证据的责任全部推给被告人或委
托人,坐享其成,而不主动地去收集、核实。
(3)要仔细阅卷。
善于从阅卷中发现和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各种证据,认真查找案卷中存在的矛盾和焦点。
(4)举证时要注意证据的证明力。
代理律师在举证时,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有足够证明力且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提供的证据经得起反驳、排除其他可能性。
(5)举证时要注意举证时间的限制。
在三大诉讼法中,在规定举证责任承担的同时,也规定了原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应在什么期限内负举证责任。
把握好举证期限,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举证的是案内没有反映的新证据,并且举证的内容与案件有关联。
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有权要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
一般来说,如果法庭认为律师的上述申请,对查清本案关系不大,或者认为所举证据案内已有所反映,或者认为事实已经查清并取得了充分确实的证据,就会驳回律师的申请。
因此,律师的举证必须是案内所没有的,而且是与案件有关的。
否则,不仅举证活动没有意义,而且也会被法庭所驳回。
(7)举证要紧紧围绕辩护或者代理工作进行。
律师的举证是使自己所收集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使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具有说服力,因此,律师举证必须从有利于被告人或者被代理人的角度出发,切忌举出对被告人或被代理人不利得证据。
二、律师在质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质证是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中心工作,也是实现辩护或代理目的的关键。
律师质证的方式方法是否得当,分析、评价证据是否合情合理,直接决定着辩护或代理工作的成败。
律师质证的范围,一般限定在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范围内,但并不是一方提出任何一项证据,都应当质证。
因为在质证之前,律师应获知或判断此证据是否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等。
对于内容、形式合法的证据,能够认定的,可以不予质证。
(1)质证要穷尽证据外延。
律师质证,要分析对方各种证据之间的关系,穷尽被质证据的外延。
律师在查清事实、获得证据的基础之上,穷尽证据的外延,不卑不亢、有理有据地对控方证据和证人证言进行了质证。
用全部有利证据支撑辩护方论点,使其立于攻守不败之地。
(2)质证要追问到底。
律师质证除了讲究方式方法外,还要有律师的崇高职业感,以对法律负责和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对疑问的证据要穷追不舍,要有“不到黄河心不死”的精神,体现出律师应由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风采。
(3)质证要结合法律的规定进行。
质证的目的是为了弄清案件的真相,确定自己的观点。
但是仅有质证弄清案件事实还不够,还要帮助审判人员正确运用法律。
因此,律师质证要运用证据与法律两把武器,把证据的运用和法律的适用结合起来,达到维护被告人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4)质证的意见要重点突出,并且明确具体。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有的律师习惯于对重要证据提出主要的质证意见,对于其他证据则不予质证。
这样的质证方式,其原因可能在于律师对质证意义的理解不够充分。
如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质证的目的是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质疑,质疑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大小,以此否认公诉人对有罪、罪重事实的证明。
同时,对自己出示证据进行说明,以证明无罪、罪轻事实的存在。
律师的有效质证,可以降低甚至否认公诉人对有罪、罪重事实的证明,而一旦法官形成了公诉人的证据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内心确信,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被告人就应当得到无罪的判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律师的辩护也取的了积极良好的效果。
所以,对于公诉人证据中所有的疑点,律师都应当一一列举,明确指出。
(5)注重对证据来源、收集、保全、固定、保管情况进行质证。
证据来源是影响证据真实性的一个方面。
对证据来源应当进行充分的质证。
律师对证据的收集有疑问的,应当要求对方律师对证据搜集情况进行说明,必要时要求对方出示证据给予证明。
律师对证据的保全、固定情况有疑问的,应当要求对方给予说明,必要时,要求其出示证据予以证明,比如证据得到妥善保管的证据、证据得到科学保全的证据。
从对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材料中,迅速而敏锐地发现其漏洞和缺陷,通过严格的分析、推理、判断,准确有力地揭示其证据的主观性、片面性、虚假性,从跟不上挖掉对方立论的根基。
(6)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明力。
律师要根据每个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必要的查证核实,要综合全案证据,审查所有证据之间是
否协调一致。
在庭审质证时,不仅要从证据本身出发,对证据进行质证,而且也要从程序上,对证据进行质证。
(6)律师在对证人质证是不得引诱、暗示和指证。
所以在对方律师对我方证人质证时,律师一定要认真听取,发现有引诱、暗示时,应该立即请求法庭予以制止,以防证人落入陷阱。
(7)律师质证言语应合法、简洁、准确、通俗。
在法庭上,律师要做到语言简练、精确,让法官更容易理解己方的观点和意见,能够让法官在判断的时候不至于做出错误的理解,同时更能够让法官内心产生一种信服力。
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需要根据各类案件的不同特点,适应审判方式的改革,运动证据理论知识,及时科学的举证、质证,做到证据与案件事实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结合,有理有节有据地开展辩护或代理工作,时刻注意在举证和质证中的重要问题,对于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