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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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银行系统科技档案的管理,根据《银行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试行)》(银发〔2011〕173号)、《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银发〔2010〕276号)、《银行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5〕30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档案,是指银行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机房环境等建设、运维及管理以及金融信息化职责履行和其他科技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档,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视频和音频文件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机关、营管部、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及县(市)支行(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归档及保管第四条各单位科技档案由科技部门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案卷目录》(见附1),注意做好各类科技档案增加或删除等情况变动后资料的搜集、整理、存档及废止工作。

第六条科技档案应妥善保管,做到防磁、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挤压存放。

第七条应建立重要数据多重备份机制,其中至少1份备份介质应存放于科技部门指定的同城或异地安全区域。

第八条涉密科技档案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九条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机房环境等建设以及集中采购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为30年,其他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三章利用第十条借阅科技档案须办理借阅审批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见附2)。

借阅人应妥善使用科技档案,不得在原件上勾画、涂改,不得污损、转借、撤销、撕页、拆卷,谨防遗失,确保科技档案的完整性;未经科技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翻印、发表科技档案内容,如须复印必须经科技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涉密档案不允许复印。

第十一条各单位科技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科技档案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将科技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未经科技部门负责人批准,科技档案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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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银行的建设和发展,真正管好用好各类档案,更好地为x银行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x银行档案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银行档案是指x银行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和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和信息资源。

第三条x银行档案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分类指导”的原则,由x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领导全系统的档案工作,并负责建立健全系统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维护x银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总行档案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x银行系统各级行(以下简称各级行)档案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行的管理和指导,同时,依法接受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根据全行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总行、一级分行应建立档案管理中心,集中妥善保管本行及所辖行形成的各种门类和不同载体的档案,不向地方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六条x银行境外机构的档案是x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境外机构依照《xx银行境外机构档案管理暂行办法》(x发〔2006〕307号),结合境外档案管理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七条各审计分局、京外总行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依照本办法,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设置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总行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各级行应把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总体工作发展计划,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库房建设、教育培训、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各级行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

总行办公室下设处,配备相应的档案工作专职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以下简称一级分行、学院)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下设相关内设单元或岗位,配备相应的档案工作专职人员;二级分行、县支行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配备档案工作专职人员;支行以下机构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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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科技配置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信息科技配置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银行信息科技配置管理办法的目的是遵循“风险管理、合规要求、业务需求、技术标准”的原则,制定出详细的银行信息科技系统配置管理办法,以规范系统配置管理流程,提高银行信息科技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信息科技系统配置管理的所有工作,涉及人员包括银行信息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外部技术服务提供商的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银行信息科技系统配置:是指银行使用的各种硬件、软件、网络设备、应用程序、数据库及相关组件等技术配置方式。

配置项:是指银行信息科技系统配置中一个可定义的、单独控制的元素。

配置管理:是指通过控制、关联、审查、审核变更过程中系统配置项的所有内容,确保银行信息系统在管理的系统可控范围内满足其需求的系统工程实践。

第二章配置项管理第四条配置项识别为了保证银行信息系统各配置项的集中化管理,银行信息技术部门在系统设计和上线之前必须对系统配置项进行识别和定义。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确定需求文档:通过需求文档确定系统配置项。

2.级联式分析:通过对各需求进行分析,得出配置项的定义。

3.记录配置项信息:对配置项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名字、描述、类型、接口、传输、安全性、完整性等信息。

4.审查配置项信息:在记录配置项信息后,进行评审,确认配置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配置项控制银行信息科技系统的所有配置项必须通过授权的人员进行控制,切勿随意修改。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确定配置项变更的原因;2.制定配置项变更方案;3.提交变更方案进行审批;4.通过审核后实施变更方案;5.测试和验证变更的有效性;6.更新和记录的配置项的变更历史。

第六条配置项关联在配置项管理中,银行信息科技系统中的各配置项存在有规律的关联。

为了更好的管理各配置项之间的关系,必须对这些关联进行有效的关联管理。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保障银行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银行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四)负责档案的利用和咨询服务;(五)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二)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四)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利用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六条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全面地收集应归档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八条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照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进行。

第九条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和保管要求进行,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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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为实现科技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护和利用科技档案,为全社的信息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科技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报表、声像、特殊介质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档案管理是指对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存档、使用、维护、处理和保管的过程。

对在科技档案管理范围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均应立卷存档,任何个人不得自行保管档案。

第三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包括:文件档案:包括总部下发的文件、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资产档案:包括各类设备档案、我社采用的软件程序的存储介质,外购和各种软件产品等。

合同档案:包括各种合同文本、相关资料等。

项目档案:包括科技项目从立项到投产全过程的管理文档等。

其他档案:其它与科技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四条科技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

科技档案资料归档时,科技部档案管理员必须填写《档案归档表》(见附件一),并由归档人和档案管理员共同清点资料内容,无误后双方办理交接并签字。

第五条科技档案保管的具体要求:(一)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并定期对本周期内建立档案的正确性以及各项记录的准确性进行检查;(二)档案管理员发现文字材料受损,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受损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尽可能做好受损部分的弥补工作;(三)对于电子档案,必须保存一式两份。

第六条对档案资料进行各种操作时,档案管理员应建立操作记录。

第七条档案资料不许外借,档案如需调阅,必须填写《科技档案调阅申请表》,经科技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八条科技档案按安全等级进行管理。

科技档案的安全等级分为:绝密级、秘密级、一般级。

第九条对秘密级以上的档案资料,要有双重以上备份或异地存放。

XX银行信息科技基本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基本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基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科技管理,防范信息科技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信息科技系统系指本行综合业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中信息科技风险,系指本行信息科技系统在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等导致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架构第四条本行信息科技治理体系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部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信息科技审计部门和应急管理组织等组成。

(一)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涵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能。

(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组成,负责审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审议信息化建设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信息化建设的政策、风险防控、规章制度和各种标准规范,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审查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组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大项目解决方案;负责评价建设项目的实施成效;负责布置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

(三)信息科技部系本行信息科技管理部门,总、分行分别设置信息科技部门进行相应管理。

(四)风险管理部系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定全面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负责向银监部门报送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督报表。

(五)稽核部系本行信息科技审计部门,负责对信息科技管理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六)本行制定《XX银行计算机系统应急管理办法》,以实施信息科技系统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以保障业务连续性为目的,分为两个级次:一级应急管理体系由总行组建;二级应急管理体系由分行组建。

第五条信息科技部、风险管理部、稽核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信息科技系统的日常管理与风险防范工作。

第六条信息科技人员的管理(一)本行信息科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科技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档案资料是指计算机的软件资料、硬件资料、业务资料、参考资料及存放在介质上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科技信息部设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和借阅等,并进行科学的归档管理。

第四条业务应用软件未经科技信息部负责人批准,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借用、复制产品;在运用和保管过程中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及收集
第五条计算机档案资料的分类:
(一)文字资料类。

包括各类文件、资料、计算机专业书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随机资料和说明书;
(二)技术档案类。

项目实施工程档案、项目开发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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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科技文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银行科技文档的管理,以便更好的分析利用,防范科技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科技文档是指某银行科技开发部开展各类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计算机程序、文档、图表、数据、影像资料等以各种形式为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科技文档管理应当遵循全面搜集,依法保管,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归档与保管第四条科技开发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

第五条文档的整理(一)分类技术文档分类原则:1.按项目分类整理。

比如按制度、规范性文档、管理类、设备类、项目类进行分类。

2.按内容分类:立项、需求、开发、测试、上线、运行管理等。

3.遵循其他有关技术文档分类的原则。

(二)编号整理完毕后,应进行编号,注明类别、年度、日期、项目名称、所编的号码不得出现重复。

第六条文档的归档(一)综合管理岗根据整理后的信息科技文档填写《信息科技文档管理台帐》(见附件1)进行归档。

(二)归档范围信息科技档案包括: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论证报告、设计方案、审批资料、采购资料;各类系统的建设资料、开发资料,各类源代码、各类文档、各种设备资料、数据资料、各类记录等。

(三)档案的介质文档包括以各类形式存放的信息资料档案,如:纸质资料、光盘、磁带、硬盘、存储卡、IC卡、专用存储设备等。

第七条文档的保管(一)科技档案保管应做到‚六防‛、‚五无‛、‚二不‛:1.六防: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有害生物。

2.五无:无虫蛀、无鼠咬、无霉烂、无损坏、无化学异味。

3.二不:不丢失、不泄密。

磁介质文档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按规定需双备份的科技文档应异地分别存放。

(二)科技文档管理的基本要求1.信息科技文档应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2.基于技术文档的特殊性,应安装专用存放、存储系统或设备保管各类技术档案。

如防磁、防辐射等特殊要求的设备、设施。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某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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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存档案,为科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与信息系统有关的技术资料、业务申请、介质、正版软件及各类技术规范、制度、计划等材料。

第三条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归档范围及归档要求第四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一)系统变更类申请、数据操作类申请、硬件网络类纸质申请等;(二)和科技相关的行内行外文件等材料;(三)磁带、软盘和光盘、加密机卡等电子介质;(四)应用系统方案的论证、设计、实施过程、程序编码等技术文档;(五)重要应用系统测试方案、测试记录、测试报告、操作说明;(六)接口文档、技术文档、程序设计文档、各种维护文档、重要操作步骤文档;(七)数据库、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序列号和授权许可号码;(八)各种登记簿,包括机房运维日志、出入机房登记簿等;(九)项目、工程等工作总结;(十)重要会议内容及记录;(十一)工作请示、报告、批复;(十二)各种机器配置文件、设备驱动盘;(十三)其他归档材料。

第五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材料,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开发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归档;(二)归档的材料应该是原件(定稿),特殊情况下为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忌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如圆珠笔、红墨水笔、铅笔记录;(三)归档的书面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要整理、装订成册后归档;(四)归档的光盘、磁带等需要刻录的材料,必须在载体上写明日期、名称等相关要素;(五)归档的材料,不得在页面上胡乱涂改、勾画、撕页和毁坏,要保持整洁。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六条科技档案是我行的重要资料,档案室、档案柜是保管档案的重要地方,为使档案得以安全保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切实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项工作、项目完成以后,根据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文档,归纳、总结出整个项目过程中的文档和相关技术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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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档案的分类、保存、查阅及销毁 (3)第四章档案管理人员守则 (4)第五章附则 (5)附件: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科技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本行其他部门服务,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中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信息科技档案的归档、档案的介质、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是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全行信息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文档管理员负责各种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调阅、销毁等工作;负责不同载体的科技档案的集中管理;负责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主动提供档案利用条件,为各项工作服务;负责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分类、保存、查阅及销毁第五条科技档案是本行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资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档案包括本行各系统立项、开发、修改、完成过程中形成的源代码、文档及表单,各种硬件设备资料,数据备份、数据库及各种操作系统资料,各种变更记录,机房值班记录,故障维护记录,设备巡检报告,本部门签收的各种监管机构发文等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各种文档。

第六条本行建立科技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制度,做到科技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防止科技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第七条科技档案可采用纸、磁、硬盘、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第八条科技档案应按项目分类整理;整理完毕后,应将档案进行编号,注明类别、年度、日期、项目名称、所编的号码不得出现重复;归档文件应根据分类方案和内容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目录号不得重复,注明内容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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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为实现科技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护和利用科技档案,为全社的信息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科技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报表、声像、特殊介质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档案管理是指对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存档、使用、维护、处理和保管的过程。

对在科技档案管理范围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均应立卷存档,任何个人不得自行保管档案。

第三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包括:
文件档案:包括总部下发的文件、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资产档案:包括各类设备档案、我社采用的软件程序的存储介质,
外购和各种软件产品等。

合同档案:包括各种合同文本、相关资料等。

项目档案:包括科技项目从立项到投产全过程的管理文档等。

其他档案:其它与科技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四条科技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

科技档案资料归档时,科技部档案管理员必须填写《档案归档表》(见附件一),并由归档人和档案管理员共同清点资料内容,无误后双方办理交接并签字。

第五条科技档案保管的具体要求:
(一)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并定期对本周期内建立档案的正确性以及各项记录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二)档案管理员发现文字材料受损,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受损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尽可能做好受损部分的弥补工作;
(三)对于电子档案,必须保存一式两份。

第六条对档案资料进行各种操作时,档案管理员应建立操作记录。

第七条档案资料不许外借,档案如需调阅,必须填写《科技档案
调阅申请表》,经科技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八条科技档案按安全等级进行管理。

科技档案的安全等级分为:绝密级、秘密级、一般级。

第九条对秘密级以上的档案资料,要有双重以上备份或异地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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