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公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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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现就在全省各市、县(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和科学简明可操作,对城市发展特征及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揭示城市空间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不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机制,提高城市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建设安全韧性、绿色低碳、开放协调、创新智慧、包容共享并独具魅力的美好城市。

二、准确把握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人民城市。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提供平台,查找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宜业、宜居、宜乐、宜游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体检评估揭示城市治理中的风险、短板和挑战,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城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8•【字号】粤府函〔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3月18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扎实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立足于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严守底线、保护资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切实解决城市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问题,确保生态安全。

(二)坚持合理配置、节约集约。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粤府函〔2023〕195号•【施行日期】202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19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中府〔2023〕5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中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中山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沿海经济带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

二、中山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大湾区西岸枢纽城市与创新高地、国家自主创新型制造业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中山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中山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化的发展路线。

要全力推进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携手共建粤港澳国际一流湾区。

做强做优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推进“东承、西接、南联、北融”一体化融合发展,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中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13平方公里(9.3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20平方公里(8.2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63.80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72.12平方公里以内。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15•【文号】国函〔2024〕137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广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彰显海洋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科技教育文化中心。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国际商贸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性门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等功能,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优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广州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广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29.15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9.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135.00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9%;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45.42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26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9月12日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奋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和农民意愿,科学确定本地区行动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加快编制进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

(二)有序推进。

坚持难易有序,稳中推进,及时掌握积累经验,合理安排编制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试⾏)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意见》,指导和规范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作,⾃然资源部在⼴泛听取各⽅⾯意见基础上,按照“多规合⼀”要求,研究制定了《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

主要内容包括5部分:总体要求、基础⼯作、主要编制内容、公众参与和多⽅协同,以及审查要求。

当前国⼟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指南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待地⽅实践探索后总结并适时修订。

各省、⾃治区可根据地⽅实际,补充、细化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技术规定,提⾼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国⼟勘测规划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北京⼤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东南⼤学建筑学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州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厦门市⾃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录1.总体要求1.1适⽤范围1.2规划定位1.3⼯作原则1.4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1.5编制主体与程序1.6成果形式2.基础⼯作2.1统⼀底图底数2.2分析⾃然地理格局2.3重视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2.4加强重⼤专题研究2.5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3.主要编制内容3.1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标战略3.2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3.3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推进⽣态优先、绿⾊发展3.4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质量发展3.5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居环境3.6保护⾃然与历史⽂化,塑造具有地域特⾊的城乡风貌3.7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3.8推进国⼟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3.9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张蓝图⼲到底4.公众参与和多⽅协同5.审查要求5.审查要求附录A 名词解释和说明附录B 规划分区附录C 规划图件⽬录附录D 规划⽂本附表附录E 规划指标体系附录F 强制性内容附录G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1.总体要求➢ 1.1 适⽤范围本指南适⽤于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编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8〕28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8〕28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的批复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8〕282号肇庆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四会市是肇庆市域副中心城市、全国知名的玉器产业城。

要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62.4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86.3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4.13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完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内外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达性。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系统推进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平衡各类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和发展能力,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建设节水型城市。

五、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特色的保护。

严格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重点保护好扶利村、石寨村等历史文化名村,黄田镇古驿道以及历史街区、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揭府〔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揭府〔202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揭阳市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六届10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揭阳市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一节“十三五”时期主要成效第二节“十四五”面临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一节实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战略第二节优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第三节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第四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第五节推进陆海统筹发展第一节加强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力度第二节推进国土空间生态整体修复第一节增强自然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第二节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一节深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第二节做好土地管控和征收储备供应第三节加快推动“三旧”改造第四节完成垦造水田和拆旧复垦任务第五节完成不动产数据整合与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第六节加强违法违规土地整治第七章推进管理制度改革,提升自然资源第一节落细落实“两统一”职责第二节推进管理制度改革第三节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第八章全面加强自然资源建设,保障规划实施第一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第二节着重加强法治建设第三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附件:重大工程项目信息表前言自然资源是指具有社会有效性和相对稀缺性的自然物质或自然环境的总称,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生态之要,在人类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重要地位。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判断,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其新内涵与新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在助推揭阳打造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担当与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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