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体性事件研究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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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记忆理论文献综述论文

集体记忆理论文献综述论文

集体记忆理论研究的文献综述摘要:集体记忆理论的研究一般通过功能主义与建构主义两种范式来进行研究,研究对象多为历史、民族的重大事件。

在这些重大事件中,通过“集体认同”一方面强化集体记忆,另一方面重构集体记忆,为传统的人文社会科学提供了新的研究视野与方法,在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诸多领域得到了具体的应用与实践。

关键词:集体记忆;集体认同一、集体记忆理论是记忆研究的新起点对社会事实的研究,大都不能排除记忆的因素。

但学界对记忆较为完备的理论与研究集中于脑神经科学、心理学、精神分析等领域,直到二十世纪80年代,才有人类学者、社会学者和民族学者从比个人更为宏观的角度来关注记忆,发展出了相关的理论并把它作为一种研究的视角与工具,开辟了记忆研究新的篇章。

1、“集体记忆”概念的提出“集体记忆”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哈布瓦赫提出的。

在《集体记忆》一书中,哈布瓦赫反对心理学研究记忆时只注重个体而忽视社会群体的做法[1]。

个体层面的记忆理论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完全地解释个体的记忆活动,个体与相应生活年代下的社会环境、文化背景也影响着个体的记忆活动。

个体之间存在着大量共同的记忆,已经构成了一种社会事实。

因此,哈布瓦赫认为应当把“集体记忆”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由不同社会群体或组织所建构,每个群体的集体记忆都各有特点[2]。

哈布瓦赫是社会学家涂尔干的弟子,他在对集体记忆的研究深受涂尔干关于集体意识研究的影响。

涂尔干在其著作《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把集体意识作为了社会整合的主要工具,同时留下了一个问题:当社会不在集体欢腾的过度兴奋状态时,用什么来作为社会整合的工具。

哈布瓦赫就这个问题给出了“集体记忆”的解释。

他认为“集体记忆”倚仗于他人的记忆,同时还是现实对过去的重建。

虽然个人并未经历某些事件,但这些事件仍可以被型塑成集体记忆,从而在整个国家或民族的记忆中占有一席之地2、“集体记忆”的两种研究范式“集体记忆”概念被提出之后,人类学、社会学和民族学的学者们对众多历史事件进行了深入研究,逐渐分成了“集体记忆”研究的建构主义和功能主义两种范式。

学校社会工作介入中学校园欺凌的问题研究

学校社会工作介入中学校园欺凌的问题研究

学校社会工作介入中学校园欺凌的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环境的日益复杂,中学校园欺凌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校园欺凌不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还严重影响了其学业成绩和社会适应能力。

因此,如何有效介入和应对中学校园欺凌问题,成为了当前学校社会工作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学校社会工作如何有效介入中学校园欺凌问题,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介入策略和方法。

本文首先将对中学校园欺凌的现状进行梳理,明确欺凌行为的定义和类型,分析欺凌行为的发生机制和影响因素。

接着,通过文献综述和实地调查,探讨学校社会工作在应对校园欺凌中的角色和职责,分析当前学校社会工作在介入校园欺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提出一套系统的学校社会工作介入中学校园欺凌问题的策略和方法,包括预防、发现、干预和后续跟进等环节。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展示学校社会工作介入中学校园欺凌问题的实际效果,为其他学校和社会工作机构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入了解中学校园欺凌问题的本质和成因,还能为学校社会工作提供有效的介入路径和策略,对于推动中学校园欺凌问题的有效应对和预防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文献综述校园欺凌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受到了广泛关注,它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众意识的提高,中学校园欺凌问题逐渐引起了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重视。

因此,学校社会工作介入中学校园欺凌的问题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在现有的研究中,学者们对校园欺凌的定义、类型、成因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校园欺凌通常被定义为一种长期、反复发生的负面行为,包括言语侮辱、身体伤害、社交排斥等多种形式。

这些行为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直接伤害,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自卑等。

关于校园欺凌的成因,学者们普遍认为它与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家庭环境中的父母教育方式、亲子关系等都会对孩子的行为产生影响。

课题研究论文:家暴个案中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浅析

课题研究论文:家暴个案中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浅析

68309 社会其它论文家暴个案中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浅析一、导论(一)研究意义。

在家暴社会工作者工作的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关于技术以及伦理的问题,其中技术的问题通过不断的学习是会有很大进步的提升的,而且关于技术的问题已经有了比较系统全面的介绍。

但伦理问题中,社会工作者需要对案主做到保密,自决等工作原则,同时还要多方考虑其家人的及社会舆论的想法,对社会工作者来说是必须处理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围绕家庭暴力的研究主题,首先在总体上对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在已有的基础上提出了我的设想,然后对社会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伦理守则进行了阐述。

家暴个案中社会工作者的处理与其他个案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三)主要概念界定。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伦理困境:所谓伦理的困境是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而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要优先考量。

(四)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方法的定性分析,对前人已有的关于家庭暴力在社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分析进行归纳总结,总结经验。

了解目前关于家暴个案中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分析。

二、家暴个案社会工作中应对的原则(一)保护生命原则。

保护生命原则适用于所有人,既适用于保护家暴事件中案主的生命,也适用于保护所有其他人的生命。

最少伤害原则认为当面临的困境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社会工作者应当避免或防止这样的伤害。

社会工作者应该永远选择造成伤害最小,造成永久性伤害最少和伤害最容易弥补的方案。

(二)生活质量原则。

在家暴个案的开展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选择的方案应当惠及所有人,应当尽量保持或提升案主的生活质量。

(三)隐私和保密原则。

在家暴个案的开展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实际工作决定应该加强每个人的隐私权和保密权。

不泄露保密信息就是直接从这一业务中演变出来的原则。

二二八事件文献综述(四稿)

二二八事件文献综述(四稿)

漳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文献综述题目:从群众口号看“二·二八”爆发的政治机制姓名:郑超珊学号:090701119系别:历史与社会学系专业:历史学年级:09级指导教师:王建红2012年11 月20日文献综述1947年,在战后台湾发生了一次严重的政治事件——“二·二八”事件,随之而来的是长久的白色恐怖。

“二·二八”事件不仅在当时引起岛内外舆论和各党各派的广泛关注,而且对此后台湾的政治、经济、文化、族群划分及国家认同等诸多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后不论是台湾当局、中共、台独分子、受害者或是学术界都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对“二·二八”事件的原因进行各种解读,而相关的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

而本文则主要是通过对海峡两岸以及一些国外学者的文献资料的整理与分析,以求比较全面的介绍和总结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希望通过比较分析事件爆发的各种机制,从而为接下来所要进行的关于“二·二八”事件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研究状况:(一)“二·二八”事件的经过1947年2月27日晚,台湾省专卖局职员在查缉私烟过程中,打伤了女烟贩林江迈,打死围观群众陈文溪。

这就是直接引发“二·二八”事件的“二二七缉私血案”。

第二天,即1947年2月28日,许多市民自发地聚集起来,血案加上平日的不满,使得事件最终发展为群体性暴力冲突。

自此陈仪宣布戒严,而人民群众盲目进行斗争,事件最终由台北迅速扩大到全岛。

而国民党政权最终在3月8日派兵登陆台湾,对全岛展开镇压,至3月10日“‘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被解散,台湾“二·二八”事件宣告失败。

此后虽然在台中、嘉义还有一些抵抗,但台湾全岛基本上已处在国民党政权白色恐怖的笼罩之下了。

“二·二八”事件看起来是由“缉私血案”偶然引起的,事实上其爆发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表面上由“二二七缉私血案”引起,具有偶然性;而从群众口号所代表的民众诉求来看,此次事件爆发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的,其中就包含了许多政治机制层面上的缘由。

关于虐童事件研究的文献综述

关于虐童事件研究的文献综述

理论天地最近有关幼儿被教师虐待的新闻频频报道,为引起民众对幼儿、幼儿教师及幼儿教育等方面的关注,逐渐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使中国的基础教育朝良好方向发展。

本文以虐童事件产生原因、影响及采取的策略为视角,在中国知网CNKI网站、万方数据库、读秀等数据库内进行搜索,对虐童事件进行了更深一层次的了解,特作此综述。

一、关于虐童事件原因的研究综述(一)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低,缺乏监管及教师不具备幼师教师资格证上岗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1]。

在我国,学前教育近年来迅速发展,幼儿数量增加,教师需求也在增长,但我国教育资源配置总体失衡,文化程度高、素质合格的教师资源主要集中在初、高等教育上,我国的幼儿园除了少量的城市公办幼儿园外绝大多数是私立幼儿园。

而大多农村或城市三级以下私立幼儿园教师入职门槛低、待遇差、地位低,造成教师对工作缺少热爱和耐心,因此,职业懈怠感很强烈。

(二)人文关怀教育的缺失是现代功利化教育的主要表现,也是虐童事件发生的潜在原因[2]。

温岭的虐童案往往被看成是幼师颜艳红的无知行为,但它实际上是我国目前功利化教育中人文关怀教育缺失所导致的直接后果。

随着社会的发展,父母、教师越来越注重幼儿阶段的快速成功,却不知已丧失最根本的育人理念。

在一次次对幼儿提出高要求,却总是达不到想要的效果时,父母对教师的压力,教师对教育的急功近利导致他们将不满情绪发泄在幼儿身上。

(三)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无法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要;一部分人无法摆脱生活窘迫的局面,因而对社会产生厌恶,当各种负面情绪无处发泄时,年弱无知的幼儿往往成为发泄对象[3]。

(四)由于我国国家立法层次低,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受虐儿童权利得不到保护[4]。

目前,我国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建设的落后导致还未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法律效力、保障范围和保障能力都有待提高。

从中国儿童保护的法律体系来看,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或者是没有严格实施。

集体记忆研究文献综述

集体记忆研究文献综述

集体记忆研究文献综述一、本文概述集体记忆,作为人类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研究热点。

本文旨在通过对集体记忆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梳理其发展历程、主要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以期对集体记忆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在综述过程中,我们将重点关注集体记忆的概念界定、形成机制、影响因素、功能作用以及在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表现形式。

我们还将对集体记忆研究的方法论进行探讨,包括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在集体记忆研究中的应用及其优缺点。

通过本文的综述,我们期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系统的集体记忆研究框架,为未来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我们也希望能够借此机会推动集体记忆研究的深入发展,为人类社会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二、集体记忆的理论框架集体记忆作为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其理论框架涵盖了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观点。

在集体记忆的理论框架中,有几个核心概念值得深入探讨。

集体记忆被定义为一个特定群体或社会共享的记忆系统。

这种记忆不仅仅是个人记忆的简单叠加,而是经过群体内部交流、协商和认同的过程后形成的。

集体记忆的核心是群体的共同历史经验和文化传统,它们通过各种社会实践(如教育、传媒、仪式等)得以传承和强化。

集体记忆具有建构性和动态性。

这意味着集体记忆并不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而是由群体成员根据现实需要和文化背景进行建构的。

同时,集体记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运动而发生变化。

这种变化可能表现为记忆内容的增减、记忆重点的转移以及记忆解读的多样化。

在集体记忆的理论框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是记忆的遗忘与重构。

遗忘并不是记忆的缺失,而是记忆选择性的结果。

某些记忆可能因为不符合群体利益或价值观而被刻意遗忘或压制。

而重构则是对记忆进行再次解读和加工的过程,它可能使原有的记忆得到强化或弱化,甚至产生全新的记忆内容。

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及应对

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及应对

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及应对【提要】: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

首先随着科技发展,网络的兴起是必然趋势。

其次,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对政府极其职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最后,网络作为一种媒介工具,是挑战也是机遇。

因而,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对政府避害趋利,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网络群发性事件政府应对策略【主体】:绪论随着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网络在民众生活的的作用越来越大,因而网络群体性事件也随之出现兴起。

从“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一系列事件表明:网络对于社会、政府、民众的影响愈见巨大。

而网络作为一种媒介工具,是挑战也是机遇。

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的掌握,可以有效的防止网络成为谣言萌发传播之地,为不良用心之人所利用,还可以使网络成为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法,分析了网络作为新型媒体所具有的特点和发展规律;然后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探讨政府实际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正文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客观存在,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性、异变性、利益性、突发性、群体的情绪性等特点,同时,基于其运行载体的特性,它还具有高度的放大器、快速的传播器、复杂的结合体几个特点。

网络从出现之日起就具有其他传媒难以企及的传播优势:传播参与主体多元性、传播环境宽松性、传播资源的永续共享性,以及跨国性,使得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行业的人都可以成为事件讨论的“网中人”。

[1]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一个很大的不同是,网络更具草根性、平民化。

从而使得政府对其传播渠道和传播内容难以进行直接有效的控制。

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其传播途径、形式基本固定,发布的内容也受到政府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上级部门的多方审查和制约。

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变机制分析_易承志

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变机制分析_易承志
到损 害或 不 能得 到 满 足时 , 通 过 各 种 具 有 集 群 特 征 的行 为 来 表 达 诉 求 或 不 满 , 造 成 一 定 的社 会 影 响 , 干 扰 社会 正 常 秩序 的事 件 "» 与上 述界 定 相 比 , 应 星更 为 强 调 群 体 性 事
件 组 织化 和 合法 化 程 度方 面 的 特 征 , 他 将 群 体 性 事 件 ! 依 法 抗 争 行 动 和 反 叛 三 者 都 纳 人抗 争政 治 的范畴 , 三者 的 区别 在 于 组 织 化 和 合 法 化 程 度 的不 同 , 群 体 性 事 件 是 指 由
0 H 年7月 1 2 9
日, 中国互 联 网络 信息 中心 (C N M C )
发布 了 (第 2 8 次 中国互联 网络
发 展状 况 统 计 报 告 6 , 数 据 显 示 , 截 至 20 1 1 年 6 月 底 , 中 国网 民规 模 达 到 4 .8 5 亿, 互 联 网普 及 率 进 一 步 提升 , 达 到 3 6 .2 % " ¹ 随着 网络 普 及 率 的不 断 提 升 和 网 民数 量 的飞速
" 8 } 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报告 7
群体性 突发 事 件 网络舆 情 的演变 机制 分析
易承 志 . -

要 : 随 着 网络 社 会 的 发 展 , 现 实群 体 性 突发 事件 容 易通 过 互 联 网 形成 网络 典
情 , 并对政府的群体性 突发事件应 对带来严峻挑 战 " 增 强新 形势 下政 府应 对群 体性 突
件 ! 云南孟连事件 ! 湖北石首事件 ! 广东增城 事件等群体性 突发事件均 引起 汹涌 的网 络舆情 , 并对政府 的应对能力带来 了严 峻挑战 " 探索群体性 突发事 件 网络舆 情 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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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体性事件研究的文献综述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

近年来,学界对群体性事情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

学界近年来有关群体性事件的界定、特点、成因及治理对策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研究在数量上呈增长态势,但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有:对于群体性事件进行的相关研究同质性较强;研究视角上较为单一,缺乏深度的理论建构;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研究较少。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特点;成因;治理对策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经济的快速发展引发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巨大变化,由此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4年的7.4万起,年平均增长17%;参与人数由73万多人增加到376万多人,年平均增长12%;其中百人以上参与的由1 400起增加到7 000多起。

2005年全国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一度下降,但从2006年起又上升到6万多起,到2007年达到了8万多起。

2009年,全国共发生近9万起各类群体性事件。

由此看来,群体性事件总体上呈现增长的态势。

群体性事件直接危及了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界也对此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

一、群体性事件的界定笔者在对相关的文献进行梳理后认为,目前学界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界定虽未达成共识,但对群体性事件不同的界定,都含有一些共同的要素。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2002)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

应星(2009)指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10人以上群众自发参加的、主要针对政府或企事业管理者的群体聚集事件,其间发生了比较明显的暴力冲突、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较大的消极影响。

而邱泽奇(2004)认为,“群体性事件”不是一个学术术语,而是为达成某种目的而聚集有一定数量人群所构成的社会性事件,包括了针对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的、有明确利益诉求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请愿、上访、占领交通路线或公共场所等。

陈奇(2007)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界定的落脚点在于“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静坐、集会、游行、上访、罢工、罢课、罢市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甚至冲击党政机关和其他要害部位,阻断交通,乃至采取打、砸、烧、杀等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王二平(2012)也将群体性事件的界定立足与“冲突”之上:群体性事件是指部分群众与当地党政部门或强势社会集团(通常为当地的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对抗性冲突。

而刘晓梅(2005)则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指出,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集群越轨行为。

笔者认为,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不应局限在对其自身特质的归纳上,而应当将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与类似概念进行学理上的比较,从而严格界定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曾海若(2010)在其研究中将群体性事件与骚乱事件、暴乱事件及社会泄愤事件作了较为全面的比较。

同时,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将群体性事件与以下具有相似特征的事件进行区分: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村落间或宗族间的冲突;黑恶势力之间由于争夺利益、“抢地盘”而造成的规模较大的暴力冲突;人民群众受反动势力指使、挑拨引发的对国家权力机关的冲击;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带有民族、宗教因素,甚至是妄图分裂国家的恐怖事件。

这些比较性研究能够准确地对群体性事件作出内涵的界定,为各级党政部门准确定性、及时处理相关事件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因而,对群体性事件特点的研究与总结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群体性事件呈现的表面特征,我们能够分析出其背后所隐含的深层次因素。

向德平、陈琦(2003)从社会学的角度对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作了如下概括:自发性、失范性、复杂性、可变性、情绪性。

于德宝(2006)在其研究中指出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呈以下特征:数量增多,规模扩大;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陈奇(2007)认为,群体性事件具有起因多样性、主体的多元化、组织的策划性、矛盾的复杂性、表现的激烈性等特征。

杨瑞清、余达宏(2005)在其文章中指出,目前我国的群体性事件有如下特征:事件规模日趋扩大,参与人员众多,“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明显;事件的非理性因素增多,冲击性趋强,行为的危害程度加大,社会影响恶劣;引发事件的原因复杂,解决难度大,反复性强;事件发展的扩展性强,各种矛盾相互交错,具有很强的联动性和示范效应;事件参与者的有组织化程度越来越明显,有逐渐向组织化群体发展的趋向。

三、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当前我国学者在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一些观点。

于建嵘(2010)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群体性事件仅仅是一种“外在形式”,而吏治腐败才是群体性事件的“推手”,而官民矛盾的实质就是当前的公权力代表组织和机构的权限过大,缺乏一种制衡其被滥用的力量才是深层次的原因。

王二平(2012)也在其对群体性事件深入分析后,总结性的指出:各地党政部门的管理失误是群体性事件的根因。

腐败和不良工作作风、制度设计的纠错机制失效,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贡献因素。

刘晓梅(2005)的研究指出,社会的转型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宏观社会背景;而人民内部矛盾在现阶段的集中凸显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此外,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目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而社会心理的失衡是催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

向德平、陈琦(2003)则认为,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

这些转型期的因素集中体现为:社会张力的增大引发群体性事件;人们需求增长与需求满足之后之间的矛盾激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控制弱化导致群体性事件;个人现代化受挫诱发群体性事件;社会不公引起群体性事件。

金太军、赵军锋(2011)的研究有别于对群体性事件的其他研究。

他们从政治生态学的角度,通过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文化技术环境、国际环境等维度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进行了生态分析,并认为群体性事件是在以上诸维度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笔者认为这项研究对全面认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背景有重要作用。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2002)较为全面地总结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严重;经济发展程度不够,体制转型与利益格局调整引发一系列矛盾;改革措施不到位,政策未落实;一些地方出台政策不周,执行不力,且缺乏思想政治工作;政治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缺乏社会自我调节机制;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意识;一些群众观念滞后,法制意识淡薄;不排除个别事件有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煽动、操纵,加剧矛盾的复杂化。

四、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对策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不利因素。

同时,如何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如何治理相关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也是对我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长治久安能力的一个考验。

因而,如何治理群体性事件,是当前我国各级政府一个无法回避、必须面对的问题。

而学界的研究,为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有益的政策建议。

于建嵘(2008)指出,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民众的政治认同,建立真正的公平公正体制,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的成果。

二是建立科学的司法制衡制度,树立法制的权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三是改进管治技术,提高管治水平,加强国家管治能力。

于建嵘(2008)还指出,中国当前仍旧处于威权政治的框架下,威权政治如何调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社会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成了解决我国当前利益冲突和社会危机的深层次的制度要求。

于建嵘的研究更多的是从国家、中央政府的立场出发,强调了国家作为群体性事件中的重要主体应该做什么、怎么样做,从而给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议。

杨瑞清、余达宏(2005)的研究则更多地从民众的角度出发,强调了政府的责任: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和完善扶助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共政策,强化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是预防弱势群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之策。

二是建立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完善缓和社会矛盾冲突的“安全阀”系统。

积极拓展民意渠道,建立和完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对缓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矛盾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是强化社区的社会控制功能,防止弱势群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有效发挥社区的管理和控制功能进行预防工作,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四是加强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灵敏高效的报警机制。

及时获取多方面、深层次的情报信息,是确保预防工作严密超前、决策科学可行、处置稳妥高效的前提条件和重要手段。

王二平(2012)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治理给出了两点政策性建议:各级党政部门应当重视了解民众的社会态度;要切实保障体制内各种利益诉求渠道畅通。

刘晓梅(2005)则针对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控制提出:要坚持社会公正原则,协调利益关系;要建立社会安全阀系统,一是构建通畅的社会沟通系统,二是培育社会缓冲机制;建立社会预警机制。

李莹(2006)则从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为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社会组织网络,建立和修正社会稳定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汇集和分析舆情信息,反映和解决社会矛盾。

薛澜、张扬(2006)对于如何治理群体性事件指出:以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为主要手段,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性和回应性;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换,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政府与企业、公民的关系;建立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

五、小结笔者对近年来有关群体性事件研究的文献、网络资料及相关报道进行梳理后认为,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多发,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背景材料,学术界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在数量上呈现出增长的态势。

但当前的研究中,也存在不少尚待改进的地方,较为有代表性的问题如下。

1.对于群体性事件进行的相关研究同质性较强笔者对近年来的文献整理后发现,当前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以公安、政法等领域为主。

而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的学者尚未深入群体性事件研究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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