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申请评估的条件
2023高职院校评估标准

2023高职院校评估标准一、师资力量1. 教师数量:学院应具备足够数量的教师,包括专业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等,以满足教学、科研和服务等工作的需要。
2. 教师结构:学院应注重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性。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应达到一定水平。
3. 教师素质: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较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能满足学院的教学和科研要求。
二、教学质量1. 教学计划:学院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实践教学、考试考核等方面,以保证教学质量。
2. 教学质量监控:学院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全程监控,并及时反馈和改进。
3. 学生评价:学院应注重学生评价,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评价,并及时反馈评价结果。
三、学术研究水平1. 科研项目:学院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具有承担国家级、省级等各类科研项目的能力,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2. 学术论文:学院应注重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
每年至少应发表一定数量的核心期刊论文。
3. 科研奖励:学院应注重科研奖励的获得,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等各类科研奖项的评选活动。
四、学校设施与资源1. 教学设施:学院应具备齐全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
2. 实验设备:学院应具备足够的实验设备,包括实验器材、实验仪器等,以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3. 图书资料:学院应具备丰富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专业书籍、期刊杂志等,以满足教师和学生的学术研究需要。
4. 网络资源:学院应具备完善的网络设施,提供学生和教师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
五、校企合作与就业1. 校企合作:学院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培养人才。
同时开展社会服务,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 就业指导: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高职高专院校评估政策解析
六、关于评估的经费
1.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评估的组织和 研究费用。
2.目前,被评学校承担专家的交通费和在学校评估 期间的相关费用(见教高厅[2004]17号文件)。
教育部
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 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 学评估工作,围绕评 估工作开展研究和咨 询,专家培训,国际 交流和教育部委托的 其他工作。
教育部 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 高等教育评估中心
是教育部的研究咨询机构,主要职 能是审议专家组的评估建议,研究 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
3.从明年开始,教育部组织的本科学校和抽查高职 院校的评估工作费用主要由国家承担(试行),以体 现评估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4.将来逐步建立有收费许可的评估中介机构,使评 估收费合法化。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高职高专院校评估政策解析
七、关于评估专家
1.教育部建立454人评估专家库,并定期组织培训。
高职高专院校评估政策解析
十三、本科评估工作规范 (讨论稿)
2. 专家组工作规范
(2) 工作纪律
专家组成员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 合理” 。
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评估工作中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
专家组不得接受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专家组成员要 廉洁自律。
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专家组成员在考察期间不从事与考察工作无关的活动,
3.有一届毕业生后可申请参加合格评估;
有三届毕业生或曾经获得“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 学校” 的学校可申请参加良好或优秀水平的评估。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浙教高教[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23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本科高校: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启动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我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专门成立课题组,多方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有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
现将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结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基本要求,做好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积极开展迎评促建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参照此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3、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二○○九年二月十二日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河北省高职院校评估《实施细则》解读

业工作。
专业教学背景是教师担任过某些专
业课程。
要素3.4:
主要考察教学资料(教材、馆藏 图书、电教等教辅资源、课程网络 资源)是否适应现代高职教育教学 改革的需要。
要素4.1:
主要考察顶岗实习的实施程度 和实施效果。
顶岗实习覆盖率是指专业及学 生人数的顶岗实习的比例。
主要通过顶岗实习基地协议、 顶岗实习记录和实习管理制度考察 学校顶岗实习的专业面和学生人数、 实习时间、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及 实习考核办法。
要素7.2:
主要考察社会对毕业生的认可度 是否高,学校对就业工作是否重视。 通过就业率、就业质量(对口就 业)看社会认可度;通过就业服务与 指导工作开展情况看是否重视。
要素7.3:
主要考察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和效果如何。
高校社会服务的形式:
1、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成果转化;
2、开展科学普及和社会培训工作;
校内专任教师:学校编制内的(含 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的)具有教师资 格并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专任教师队伍的建设方向:
专业课教师强调技能水平提高及增加
基础课教师注重学历学位、职称提高;
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
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要提高
“双师”素质。
“双师”素质教师:
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 ⑴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 格,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 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 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 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要注重教师的“双师”结构建设:
“双师”结构是指专业课教师中的 专、兼职教师的比例及质量结构。
实践课要以兼职教师担任为主。
教高2008年5号文件[1]
![教高2008年5号文件[1]](https://img.taocdn.com/s3/m/6cc3b1492e3f5727a5e962fe.png)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四、评估原则1. 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 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 评价与引导相结合。
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进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评估方案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新时期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力求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的特有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的基本经验与发展趋势,并鼓励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努力办出特色。
3.本方案吸收了本科院校长期开展教学工作评估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借鉴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并在对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试点评估的基础上作了修订。
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力求简洁明晰、突出重点,既反映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又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4.本方案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尚未有三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先按本方案的合格标准接受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在学校有一届毕业生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通过合格评估两年后的学校,或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已有三届(含)以上毕业生的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以及曾获得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称号(学校名单见原国家教委教成[1997]7号文)的成人高校(视为已通过合格评估),可申请本方案中优秀、良好标准的评估。
高职评估方案解读

B
C
2006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2006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地处广州市番禺区
广州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
2010年 2010年 全市人均 生产总值 1万美元 万美元
2020年 2020年 带动全省 辐射华南 影响东南亚 现代化大都市
适应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 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例] 教高【2006】16号文件: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 教高【2006】16号文件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 号文件: 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 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 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评估指标: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评估指标: [例] 教高【2006】16号文件:逐步构建专业认证体系,与劳动、人 教高【2006】16号文件 逐步构建专业认证体系,与劳动、 号文件: 事及相关行业部门密切合作, 事及相关行业部门密切合作,使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建立职业技 能鉴定机构,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能鉴定机构,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有 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80%以上。 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80%以上。 80%以上 评估指标:获取“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毕业生的80% 80%以上 评估指标:获取“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毕业生的80%以上
2024年高职院校新评估方案的评估重点

2024年高职院校新评估方案的评估重点____年高职院校新评估方案的评估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评估机构将重点关注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和学生就业情况。
评估中将重点考察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是否符合行业需求,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师资队伍是否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等。
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就业竞争力是评估重点之一。
2. 办学特色评估:评估机构将关注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包括学科专业特色、教学模式创新、实践教学、国际化办学等。
评估中将考察高职院校是否有自己的学科特色和品牌,是否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是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 师资队伍评估:评估机构将对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教师学历、学术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评价等。
评估中将重点考察高职院校教师的学历背景和学术能力,教学业绩和教学评价情况,以及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机制等。
4. 实践教学评估:评估机构将关注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情况,包括实训基地建设、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实践教学质量等。
评估中将重点考察高职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实践环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情况等。
5. 信息化建设评估:评估机构将对高职院校的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教学信息化建设、学生信息化管理和校园网络建设等。
评估中将重点考察高职院校的信息化教学平台和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学生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及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等。
6. 社会服务评估:评估机构将关注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水平,包括与社会企业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
评估中将重点考察高职院校与社会企业的合作情况,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的情况,以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
以上是____年高职院校新评估方案的评估重点,评估机构将根据这些重点对高职院校进行评估,不仅有利于提升教育质量,也有益于高职院校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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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申请评估的条件
1、自治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评估,但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有关要求(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生师比:22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8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2500
生均图书(册/生):45
注:计算生师比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2)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5.30
2、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直至通过评估。
3、已经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要求,接受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高职高专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的要求,在2011年至2013年之间接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院校在建设期满后接受评估。
4、自2008年起自治区所有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每年10月31日前都必须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部。
5、对于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及具备申请评估条件但未申请评估的院校,不得申请教育部“质量工程”相关项目及自治区品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等项目的评选,同时视评建情况逐年限制或减少其招生计划直至通过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