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建议
做实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做实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一直是影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和完善的瓶颈,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本文分析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运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危害,最后提出解决个人账户空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从1995年开始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到“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
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为每位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已经退休和工作多年的人由于过去没有养老金的积累,因此构成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
随着我国老龄化日趋加重,在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入不敷出财政又不能完全承担的情况下,政府只好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导致个人账户只能“空账”运行。
据资料显示,2004年底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已达7,400亿元,而2011年4月19日人社部胡晓义表示,累计结余已达1.5万亿元的养老保险基金,并没有落实进个人账户。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在的问题(一)个人账户空账缺口庞大。
截至2011年4月,我国个人账户空账高达1.5万亿元。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2010年我国超过60岁的老年人口达1.74亿,大约占总人口的12.8%,预计到“十二五”末将达到15%左右,并且在十几年内将进入到老龄化的高峰,这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影响尤为巨大,政府如不采取强力措施,个人账户空账缺口将继续扩大。
如果不解决好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势必可能重新拖累目前已有的积累基金,使制度永远无法实现既定的转轨的目标。
另外,个人账户做实工作从2001年辽宁试点以来,进展缓慢。
(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率偏低,保值增值困难。
中国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设计了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制度,由于基金当期支付压力大,本应实账的个人账户基金大部分都在空账运行,其基金被用于支付当期的养老金,为解决该问题,2001年开始启动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市区开展试点,根据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3个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2,039亿元。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2.01•【文号】财社[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2月1日财社[2007]8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天津、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新疆、湖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因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为做好此项工作,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了《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因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的投资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相关补助政策,对做实个人账户省份给予的资金补助及其收益。
第三条中央补助资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中央补助资金由做实个人账户的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
第五条省级政府应与社保基金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社保基金会应在签署相关协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件报送财政部、劳动保障部。
第二章投资运营第六条中央补助资金根据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的协议拨入社保基金会指定的专门账户。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

“ 延迟退休” 的呼声 , 这足 以说明 目前数额庞大的 退休 金压 力使 得现 有社保 体系难 以承受 。要解 决 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 , 除了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 , 扩充 其资 金数 额 外 , 更有 效 的方 式 就是 对 养 老 保 险基金进行更好的投资运营 , 使养老保 险基金在 保值 的同时能够实现增值 , 这最终也将 是养老保 险基金 长期 、 健康 、 稳定 发展 的必 然途径 。
特 征 。另 外 , 国资本 市场 的避 险工 具 少 在一 我 3, 定 程 度上 也 限制 了保 险基 金 的投资 。 4 .投资 监 管不合 理 监 管 问题 是我 国养 老保 险基 金 投资 运 营的瓶 颈, 虽然 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出台了一 系列 政 策 和规定 , 大对 养 老保 险基 金 的监 管力 度 , 加 但
、
理机构 之 间缺 乏 竞 争 , 少 提 高 收益 率 的外 部 压 缺 目前 , 世 界范 围看 , 保基 金 的投资 管理模 从 社 式 大致可 划分 为三种 类型 : 政府集 中型 、 当集 中 适 型和分 散 型_ 。纵 观 国 际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的投 资 l j 力 ; 私人养 老 保 险基 金 管 理 机构 则 能 在 资本 市 而 场上进 行较 为 广泛 的投 资 工 具 和投 资 组合 选 择 ,
我 国养 老保 险基 金 投 资现 存 问题 及 对 策分 析
何 明
( 沈阳大学 人事处 ,辽宁 沈 阳 10 4 ) 10 4
摘
要 :在归纳和总结国际养老保险基 金投 资运 营趋势 的基础上 , 全面分析了 国基金投资运 营中潜在 的投资资金积 累额不充足 、 指 投资工具选择单一 、 资本市场不完 善 、 资监管不合理这 四个制约性 因素 。提 出应加强养老保 险及其投资 的法 制化建议 , 投 放宽 国家对 养老保 险 基金投资范 围的政策限制 , 步推进投资对象和投资工具多元 化 , 稳 科学 分配养老保 险基金在各金 融资产间 的 投资 比例 , 切实做实养老保险基金个人 账户 , 并扩大个 人账户 资产 的投 资范 围, 提高 养老保 险基金投 资收益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建议

低效 的局面 , 无法实现 基金积累制的 目标 , 个人账 户机 制 形 同虚设 。上海社保 案发 生后 , 个 人账 户基金 的投 资限 制进一 步趋 紧 , 地方做 实资金 和个 人账 户新增 资金 的投
资运营 更加保守 , 只 能存银 行或买 国债 , 贬 值风 险加大 。
・
基金项 目: 本 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 中国老年保 障体 系研 究”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各级政 府组建 的社会保 险经办机 构负 责投 资管理 , 存 在
着多种弊端 。一 是挪用 风险大 。从 以往 的经验 看 , 由于
政府部门的压 力 以及社 会 保险 机构 本 身违 规操 作 的原 因, 养老保险基金被挤 占挪 用的现象 十分 突出 , 个人账 户
基金 由于不用于 当期支付 , 更容易 被挪 用。二是贬 值风
内在激励 , 并不具备参加市场竞争的能力 , 加 上缺 乏市 场
革的稳 妥性 、 管理成本和社会 的可承受程 度来看 , 需要尽
量保持现 行制度模 式的连续性 、 稳定性 , 回到现 收现付制
化 的投 资渠道 , 只能是 通过购 买并持 有 国债 和银 行存 款
的手段行使投 资管理 职能 , 造成个 人账 户基金 投资管 理
具有“ 记 录一 生 , 服务一生 , 跟踪 一生 ” 的功 能 , 由于人们 在城 乡、 地 区、 行业间 的流动性 曰益增强 , 异地 养老 、 养 老
基 金彼此独立 , 分别支付基础养老金 ( 主要 与社会平 均工
资挂钩 ) 和个人 账 户养老金 ( 主要与 个人 缴费 相关 ) , 但 由于当时老职工过去并 没有个 人账 户基金 积 累, 对他 们
疑, 特别是对于建 立强制性 的个 人储 蓄账 户并通过 资本 市场进行运作的模 式 , 提 出了许 多否定性 的看 法。对 上
养老金融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养老金融的现状、问题及建议作者:陈华王晓来源:《党政论坛》 2017年第10期养老金融是包含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的一个综合概念体系。
发展养老金融事关我国养老安全、民生福祉,是解决养老问题、应对老龄化挑战的一大突破口,也是深化供给侧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
一、我国养老金融的发展现状1.银行业创新养老金融服务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业在2016年上半年总资产高达212.7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近九成。
银行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创新金融服务,以老龄人口为主要服务人群扩展金融业务,通过开发新型理财产品、设立养老金融支行、便利老龄人口业务结算等措施完善养老金融服务。
银行业传统业务受困于利率市场化的环境压力,活力不足,养老金融服务也成了商业银行自身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金融支持养老产业成为银行业发展的新蓝海。
2.保险业成为养老金融重要机构投资者养老保险同商业保险类似,都是基于基本的保险学法则设立运行,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天然享有同养老金融的“近亲”优势,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角色多由保险业承担,截至2016年6月底,国寿养老等九家保险业金融机构拥有的企业年金资产高达5190亿元,占企业年金的50%以上。
保险业未来将主要发展方向投向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推进养老金融创新。
3.证券、基金业积极参与养老金融紧随政府对养老金融的大力号召,证券和基金业也开始推出大量服务养老的创新产品,并逐渐成为金融服务养老的主体。
2015年,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我国放开职业年金的市场化大门,允许个人账户下的累积职业年金参与金融市场,由金融机构运营以获取较高收益。
同年8月,人社部同财政部公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部分放开养老保险金投资方式,允许基金资产净值30%以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票、基金等权益类资产。
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证券、基金业的发展,我国养老金收益率稳步上升,积累规模也在逐渐扩大,资本市场对于养老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将撬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国养老产业中来。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思考

务 院发 布了 《 关 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 标 甚微 , 保值增值困难。 个人户收益也不理想。 以辽宁的试点为例 , 合” 的模式转变 。在转制过程中 , 由于“ 老人” 和“ 中人 ” 的退休金 款等方式 ,个人户基金年收益率提高 到了 2 . 4 5 %,但 都远 低于
其一 , 基金征缴 中的“ 打折 征收” , 导致 了“ 新隐性债务 ” 。目 前, 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 养老保险缴 费采取“ 优 惠征收 ” 、 “ 打折
征收 ” 的办法 , 加上我 国在养 老保险缴费年 限等方面存在 的“ 政
策漏 洞” , 形成 新参保人 员“ 缴费少 、 受 益多 ” 的财务失衡 状态 , “ 新 隐性债务” 正在大面积生成 。
运行。 2 . 基 金 征 缴 不 力 导致 的 新 债 务 。 养 老保 险 基及 国债期限结构 的影响 , 基金 收益
2 0 0 2年底 个人户基金全年 收益率只有 2 %, 2 0 0 3年通过协议存
7 %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水平 。在滚存结余基金的管理方面 , 也存 在管 理不 善 、 使用不 当的问题 , 挤 占、 挪用 、 虚报 、 冒领养 老保险 基金 的情况 比较严重 。 二、 完善我国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1 . 变当前的“ 统账结合” 制度为“ 统账分 离” 制度 。 统账结合模
l 行业管理 / H A N G Y E G U A N L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思考
李 君
( 乌鲁木 齐市市 政设 施养护 处 新疆乌 鲁木 齐
摘 要
8 3 0 0 0 0)
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8月23日

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8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
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第八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发布全文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发布全文《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发布全文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金融行业平台为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
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第四条信息平台对接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为个人养老金实施、参与部门职责内监管和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支持。
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
第五条各参与部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实施情况、参与金融机构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进行监管。
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第二章参加流程第六条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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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制度设计背景分析1997年国务院正式通过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此,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但是,由于改革前已退休职工和在实施个人账户管理前已经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职工,他们的账户中没有基金积累,同时国家又没有对这部分职工账户空缺的部分给予补偿;另外,为兑付现收现付制下的老职工养老保险费,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挪用新职工个人账户缴费额的现象。
这些问题都导致了相当多省市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是名义存在,实质上没有基金积累,仍以“空账”运行。
这种现状不论在制度上,还是在未来养老保障中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为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国家从2001年起率先在实行试点性改革,至2003年,试点省市已扩大到和两省。
城镇养老保险试点的重点容是“在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实账运营,保持企业缴费率水平不变,同时采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补充社会保险基金,不增加企业负担,不降低离退休人员待遇。
”该方案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与1997年的规定相比,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个人账户由空账变为实账,二是基金管理由混账管理改为分账管理。
2006年,国务院决定:继、和之后,将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省市扩大到、、、、、、和。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主要容是: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基金完全积累,并与个人账户记帐额相匹配。
2006年试点再扩大,委托全国社保基金运营, 9月务院批复扩大试点的八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实施方案,方案沿用了“黑吉模式”。
方案指出: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
中央财政为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资金,由省(区、市)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诺较优惠的收益率;中央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区、市)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并负责保值增值。
截止2006年底,试点省市共做实个人账户资金485亿元。
由于个人账户基金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畴,具有法定强制性,试点省市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必须按工资标准的规定比例缴纳个人账户费用,同时,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可自愿选择缴费制度,因此,今后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规模将越来越大。
据8%的缴费率测算,2010年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额达1.5~2万亿元,2020年将达4.5~6万亿元,2030年将达10~11万亿元。
1[1] 由于个人账户基金要等到职工退休后才进行支付,因此在长达20到30年的账户管理期,巨额的基金将面临通货膨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以及基金部管理等方面的诸多风险。
为实现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给付,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就必须达到既要保值又要增值的要求。
为实现这样的目标要求,部分甚至全部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现代投资组合管理将是必然趋势。
鉴于个人账户基金与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以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资金风险管理要求的不同,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二、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紧迫性1、管理主体和管理环节效率低下。
从管理主体来看,目前全国各省市大多数个人账户管理的全部职责都是由中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权负责。
也有部分地区是由当地税务部门代为征收保险费,并依法接受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稽核缴费基数,建立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管理个人缴费记录,按国家规定将保险费存入银行,用来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
从制度建立的初期来看,这种政府全部负责是有好处的,帮助制度以最快的速度走向正轨,带有强制性行为。
但是随着个人账户这部分私人缴费的资金增多,如果所有的管理主体依然全部是政府,那么必然会出现这部分资金很难及时适应市场的变化,导致效率低下;从管理环节来看,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为数额巨大的空账问题。
中国自1997年开始就一直采取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混帐管理的模式,这就使得个人账户资金向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基金转移成为可能,尤其在现收现付制的基金不够当期支付,存在资金缺口时,就容易直接挪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金,来填补这个缺口。
除此之外,目前个人账户在地方的使用情况也比较混乱,很多地方政府把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股市和房地产的投资,甚至使用个人账户搞政绩工程。
社会保障基金最后的担保者是国家财政,一旦个人账户的安全性受到威胁,最后仍然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出面以财政补贴的形式来解决,这样管理混乱的后果将会给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
从管理的分散程度来看,个人账户的管理权限除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央企业直接参加省级统筹外,绝大多数地方还是省、市两级分别管理。
基层社保部门负责人受制于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调剂基金不能及时上缴,影响了养老保险整体功能的正常发挥。
个人账户管理各自为政,在省级区域缺乏统一调度,信息不能共享,影响职工的正常流动,造成了资源浪费,管理成本增大。
2、个人账户基金面临贬值风险。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用于购买国债和存入专户,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境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这种严格的基金投资管理规定导致基金的投资运营最为严重的问题——基金投资渠道少,保值增值困难。
现行制度设定的本意是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不被挪用,不贬值。
但它却带来了更大的贬值风险。
即使严格遵守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也难以避免贬值的风险。
现行国债的一般投资渠道是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虽然国债基本没有违约风险,但国债的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本身的投资收益相对较低;同时国债也具有较大的通货膨胀风险,这点是很难规避的。
中国对国债实现管理利率,且没有相关的通货膨胀保值贴补规定。
银行的长期存款利率也不能免受通货膨胀影响,银行的长期存款利率虽然高于短期累积单利值,但计息方式却是按单利计算的,在通货膨胀较高的经济环境下,这种方式的保值效果也是微不足道的。
由于养老金的用途相对一般资金而言比较特殊,尤其注重投资的安全性和回报率,特别是安全性。
这里的安全性不仅包括无违约风险,而且也包括增值性。
因此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这两种渠道都不能满足个人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
所以尽早拟定关于养老保险基金建立现代投资组合的立法,培植养老保险基金营运机构,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约束养老保险基金运作行为,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是当务之急。
3、个人账户基金属于私人财产,不是公共产品。
它是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所建立的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从账户管理来看它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从其所有权来看,属于参保人员的私有财产。
因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随同全部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它是取之于参保人员,专门用于参保人员本人的私有财产;从其核算形式来讲,完全应按会计核算形式进行,通过账户形式分别记录个人缴费的增加数和减少数,以全面正确地反映其整个基金的增减变化情况和确保个人缴费核算正确。
对于私人所有、私人受益的个人账户基金只有保值增值、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才能激发个人账户缴费的积极性;否则个人缴费积极性不高,并最终出现类似统筹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逃避缴费的局面,起不到设计个人账户的制度效果。
4、法律法规不健全,引发道德风险。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信息的不对称以及法制管理的缺失导致在个人账户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存在道德风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的道德风险,首先表现在养老保险缴费者的道德风险;其次表现在企业层面的养老保险运行中,企业的道德风险最主要表现是偷逃养老金缴费,包括瞒报职工人数、低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根本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再次表现在养老保险管理者的道德风险,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主要存在于养老基金管理上,表现为对基金的挪用、挤占及违规投资等。
当前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个人账户投资管理,既当受托人,又当投资管理人。
没有分权制衡,没有制度上的相互监督,可能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腐败。
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即使某一方违反了养老金制度相关的规定,也不会或很难使其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因此,在有可能不被发现而获利和即使发现了也没有处罚之间,很多人就会选择前者,从而促成了各种违规现象的产生。
三、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实行的是一种以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社会保障机构为主体,以银行存款和国债为投资手段的非市场化、非商业化、严格的、注重安全的管理模式,获得的收益率远远不能满足个人账户基金目标替代率的要求,因此要想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真正的增值保值功能,必须改变目前这种管理现状,实现个人账户基金有效的现代化、市场化、资本化的投资运营。
从上面投资管理的四种方式来看,它们各有利弊。
我们可以参考各种备选制度,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以中国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现实为基础,提出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的制度框架建议:政府监管、两级受托、分权制衡、市场运营、分散投资。
1、政府监管。
完善个人账户投资管理的监管机制。
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是个人账户基金监管的法定主体。
相关部门的监督部门涉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银监会等。
在市场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下,劳保部门的监管主要容是:制订并贯彻执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资格进行审查;加强对投资风险的评估,设立投资组合的投资限制;建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状况;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会的运营行为实施监管并进行处罚和制裁;对基金管理绩效进行评估,清收不良资产等。
2、两级受托针对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的设计,不同的专家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大体上有如下四种模式:1、社保经办模式。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专门的机构直接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受托和投资管理。
这种模式与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没有太大差别,只是在部门有了进一步的分工,其中行政管理、业务经办、投资运作仍然是政府部门集中管理,无法实现专业分工,而且所有者主体、管理运营主体仍然处于缺位状态。
另外社保部门重新设立的个人账户管理部门需要投入新的专业投资人员以及其它物力需求,增加个人账户管理的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