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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公司章程(修订)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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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有关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本行可在境内外设立分支 机构。本行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可以经营所在地法令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或其他业务。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
第十二条 本行可以依法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 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为维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 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 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本行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于本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自 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行原章程即自动失效。
第一节 董 事........................................................................................................ 27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9 第三节 董事会........................................................................................................ 32 第四节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37 第十一章 董事会秘书.................................................................................................. 41 第十二章 监事会.......................................................................................................... 42 第一节 监事............................................................................................................ 42 第二节 监事会........................................................................................................ 43 第十三章 行长.............................................................................................................. 46 第十四章 本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48 第十五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5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6 第十六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6 第十七章 通知.............................................................................................................. 59 第十八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60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6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61 第十九章 修改章程...................................................................................................... 63 第二十章 涉及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争议的解决...................................................... 64 第二十一章 附则 .......................................................................................................... 65

精选某公司章程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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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
表现为两个方面:①章程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来源。②章程是对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制约。即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18条第3款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所列举并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与公司设立或组织活动有重大关系的基础性事项.如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资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等
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所列举的,但不强制记载的事项。发起人应接受的特殊利益、 公司应负担的设立费用、实物出资者的姓名及实物出资相关情况等.③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列举,也不强制记载,可以由发起人根据需要记入章程的事项。
2.我国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第25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A.从效力的范围来看,设立协议只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公司章程调整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管理机构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B.从效力的期间来看,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协议的终止;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则及于公司成立后整个的存续过程,直至公司终止。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课件.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课件.

金华**有限公司章程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八章附则金华**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金华**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金华市东方国际复合社区双塔综合楼1幢西30F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十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实收资本1500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2个股东组成:股东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以货币方式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在2010年3月28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二:**庭,身份证号码:**以货币方式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首期以货缴足出资100万元。

股东于2010年3月28日前以货币方式缴足出资100万元,剩余出资1100万元,于2012年2月27日前以货币方式缴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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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章程
对于公司来说,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 则,是公司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前提,是维护 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自治机制, 是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大股东和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则。
一、公司章程概述
公司章程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 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 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公司章程的效力
(一)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
1、公司章程的生效 2、公司章程的失效:公司终止时
公司章程的生效
对公司章程内容予以区分: 章程中调整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的内容,相当
1、法定性: 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效力和修改均由
公司法明确规定。
2、公开性: 公司章程须登记;股东有查阅权;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时必须披露的文件之一。
3、自治性: 对内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对外效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
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发起人制定 募集设立:发起人制订,经创立大会通过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1、修改公司章程的权限专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 2、修改公司章程须以特别决议为之

公司章程解读课件

公司章程解读课件
动态调整。
启示二
公司章程应明确股东权利义务、决 策机制、监督机制等核心要素,确 保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建议一
企业应定期对公司章程进行审 查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市场变 化和公司发展战略。
建议二
加强公司章程的宣传和培训,提 高员工对公司章程的认识和理解
,促进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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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公司章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欧洲的商业行会章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 完善,公司章程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详细描述
早期的商业行会章程主要规定了商人的权利和义务、商业道德和商业行为规范等内容。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 发展,现代公司制度逐渐形成,公司章程也随之发展完善。如今,各国法律对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也越来越详 细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化的公司章程也逐渐成为趋势。
制定原则
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和效益的原则,充分保 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的修改
01
02
03
修改程序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 股东会的审议和批准,并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修改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限于 章程载明的事项,不得随 意扩大或缩小其范围。
修改原则
修改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 法、公平、公正、透明和 效益的原则,充分保障股 东的合法权益。
案例描述
华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公司章 程,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战略发展需求。通过 优化股权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决策效率等 措施,实现了持续稳健的发展。
案例总结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调整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市 场和公司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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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 比例
股东的姓名(名 称)
王雷生
出资方式 货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00
20%
陆伟
货币
100
20%
盛期
货币
120
20%
吴欣慰
货币
100
20%
刘飞
货币
80
20%
2020/3/30
6
•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
2020/3/30
16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议事规则
•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 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 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 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 为准。
2020/3/30
25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 事项
•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 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陆伟,盛期,王雷生,吴欣蔚,
管理人员; •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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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议事规则
• 第三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章程培训讲义PPT28张课件

公司章程培训讲义PPT28张课件

2.公司章程的意义(作用)
• ①全面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经营活动; • ②对内(股东)对外(第三人)表彰公司信用; • ③也是公司对政府和社会的书面保证。
二、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
1.法定性 所谓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效力和修改均 由公司法明确规定,并须经登记机关登记。
2.公开性 公司章程记载的所有内容都是可以为公众所知悉的。
的制定往往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设立协议的基本内容 通常都为公司章程所吸收。
区别:
• (l)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协议通常是任意性文 件;而公司章程则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 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要件。
• (2)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合 同,其内容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需要遵 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则;而公司章程则是要式法律文件, 公司法对章程的内容有明确规定,体现了公司法对公司 内外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公司章程必须按公司法 的规定制定。

9、与其埋怨世界,不如改变自己。管好自己的心,做好自己的事,比什么都强。人生无完美,曲折亦风景。别把失去看得过重,放弃是另一种拥有;不要经常艳羡他人,
人做到了,心悟到了,相信属于你的风景就在下一个拐弯处。

10、有些事想开了,你就会明白,在世上,你就是你,你痛痛你自己,你累累你自己,就算有人同情你,那又怎样,最后收拾残局的还是要靠你自己。
•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 ①对股东出资或认购股份行为的约束; • ②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 需要注意,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因此,章程不能
对抗法律。 • 具体而言就是,不能以章程来剥夺法律赋予股东的权
利,也不能赋予股东超越法律的权利。章程中违反法 律原则的规定应被认定为无效。

法拉电子公司章程(修订)幻灯片PPT

法拉电子公司章程(修订)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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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厦门市经济体制 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厦 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 350200100018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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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追求 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采用先进科技,组织专业化大生产,增强企业的科技 创新能力,实现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创建高效率、高效 益、高技术的世界一流企业。
第三条 公司于 2002 年 11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 于 2002 年 12 月 1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FARATRONIC CO.,LTD.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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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述
一、总经理 总经理是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必设机构,但总经理不是内资公司的必设机构。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 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的个性化设计
一、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股权外部转让) (一)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该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和 公司征求意见。该书面通知应该包含股权转让价格,以及股权转让价格之外对该 股权转让行为存在影响的其他所有因素。公司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发 出召集股东会通知以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如公司未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其他 股东应当在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 XX合资公司章程约定: 除各股东另有约定外,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未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以及审批部门的批准(如需获得该等批准),任何一方股东不得将其在 公司中的出资、所有者权益或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给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但 是,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自然人因改善个人生活之需要而每年出售、 转让或处分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权的10%,不受本条及第4.2条之限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述
一、董事会组成人数及名额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具体组成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董事名额的分配由 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二、董事的任免及任期 董事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的任期为三年。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 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 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 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 业的重大问题。 经咨询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商委,合营企业可以不设立副董事长。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述
一、董事会议事程序 (一)须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合营企业注册资本 的增加、减少;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二)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 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 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 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实施条例对董事会议事程序未明确规定,适用公司 法的相关规定。
章程的个性化设计
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股权内部转让) 如果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 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章程可约定: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该书面通知应该包含股权转让价格,以及股权转让价格之外对该股权转让行为存 在影响的其他所有因素。其他股东应当在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日内给予是否 也要求购买的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放弃。多个股东要求购买的,应按各自的 持股比例受让。经【】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其他股东应 在请求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日与拟转让股东签订股权合同,该期限届满未签 订合同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有在其他股东中选择转让对象的权利。 XX合资公司章程约定: 股东均不被允许,并且兹此同意其不得将公司股权转给其他股东或其他股东的关 联公司的竞争者,或在该竞争者控制之下的一家公司。 为免歧义,上款所称“竞争者”,是指与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联公司 从事相同或近似业务,与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联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的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述
一、概念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依法经中国政府批准, 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 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企业。 二、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合营企业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公司,将 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三、董事会 (一)法律地位: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6条及其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 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二)职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 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 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概述
一、章程条款的分类 第一类、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一)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二)立法表述为“由公司章程规定”,例如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转投 资及提供担保的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第四十四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等。 第二类、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即非经载明于公司章程,不发生效力的一些 事项,公司章程有选择适用的自由。 (一)即公司章程有规定以章程规定为准,章程无规定从公司法规定,立 法表述为“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立法表述为“不 得超过”。如公司法第45条规定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三)任意记载事项,具体内容可由当事人约定。
概述 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章程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述 ➢章程的个性化设计 ➢重要条款解读
目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述
一、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二、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一)公司章程规范股东行为,维护股东权利 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来行使股东权利,并通过公司章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公司章程具有约束公司行为的作用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运作机制、股东权利等,只有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 才能有法可依、才能规范运作。 (三)公司章程具有约束公司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的作用 公司董事、监事职权及其行使方式是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公司章程对公司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管具有约束力,其必须遵守公司章程。为防止大股东控制公司情形, 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安排大股东的特殊义务和防范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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