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同属于程序法,都是对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应当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规定。诉讼活动的共同规律和特点,决定了三者有不少相同或相近的规定。但由于三者的具体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三者在不少方面又存在差异。例如,三大诉讼法在保障实施的实体法、提起诉讼的主体和条件、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举证责任的分配、执行方式和措施,以及一些诉讼原则和程序方面均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个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客体,也不完全相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由民事诉讼法确认并保证其实现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主体不同,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同。
形式与内容
手段与目的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组织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二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但《人民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又都服务于民事案件的审判,被称为审判法或司法法,二者在某些原则和制度的规定上又是相通的或者是一致的。
不同点
相同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含有一定权力因素这一点上是相似的。
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法的规定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性质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行政权力;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审判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通常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尽管法院居主导地位,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民事诉讼法》课件

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
要点一
执行措施
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 系列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限制出境 等。这些措施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 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执行救济
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 救济措施。例如,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时,申请执行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当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
现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制度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 法权益,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关系。民法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性质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公法的一 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 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01
古代民事诉讼法
在古代,民事诉讼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含
在民法等实体法中。
02 03
近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事诉讼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民事诉讼 法。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
法院调解原则
总结词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是我国民事诉讼和民法领域的两项重要法律,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本文将结合两部法律进行相关参考内容的阐述,探讨它们的关系和作用。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证据的规定等。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起诉的途径和程序,包括起诉状的形式、送达的方式等。
它还规定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平等、申请诉前保全的权利等。
此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明确了证据的形式、举证责任、举证期限等规定。
通过这些规定,民事诉讼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促进了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而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包括人格权、婚姻家庭、担保、合同、财产等方面。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对于婚姻家庭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婚姻的订立、终止、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等;对于财产权的保护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担保的种类和效力等。
民法典对民事关系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了他们的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执行工具。
民事诉讼法确保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使他们能够通过司法机关来解决纠纷和争议,而民法典则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则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往往需要依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而法官也需要根据民法典来判断和裁决案件。
因此,两部法律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我国民事诉讼和民法的法律体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是我国民事诉讼和民法领域的两项基本法律,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途径;而民法典规定了民事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原则,保护了当事人的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6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24【实施日期】202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版)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中国民事诉讼法有多少条中国民事诉讼法全文

中国民事诉讼法有多少条中国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国民事诉讼法有多少条现行民诉法,一共二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是旱什么您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段,就是第三款。
有关民事诉讼法全文,可以下载附件查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中国民事诉讼法二百0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
第二条诉讼权利的平等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或者以诉讼方式非法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诉讼主体第三条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第一款原告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款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诉讼代理第一款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诉讼的提起和受理第五条诉讼的提起第一款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
第二款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案件标的额及附带诉讼请求等。
第六条诉讼的受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章证据第七条证据的种类第一款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电子数据等。
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理由。
第八条证据的提供第一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利于裁判的损害。
对于无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第五章审判程序第九条受理和审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公平地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十条一审和二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一般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第六章执行与强制措施第十一条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第一款判决和裁定有权力和义务被执行。
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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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Law冯莉莉编辑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念和特点所谓民事纠纷(civil dispute),又称民事争议或民事冲突,它是就私法关系发生的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它有下列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的平等性。
2、民事纠纷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就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
在我国,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下列三类:1、自力救济——自决、和解2、社会救济——调解、仲裁3、公力救济——诉讼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替代性(替代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总称。
例题:1、村民甲乙发生借款纠纷,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了调解书并送交二人,后乙未如约履行义务,甲应怎办?()A、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到法院提起诉讼D、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具调解证明后方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civil action)主流的观点是“活动加关系说”,认为所谓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和适用民事实体法来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特点1、具有公权性质。
2、具有强制性。
3、严格的程序性(依法进行)。
4、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性。
5、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中起重要作用。
6、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二、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的差异1、从参加者上看。
2、从程序上看。
3、从解决争议的方法上看。
4、从解决争议的效力上看。
三、民事诉讼的目的(了解)1、私法权利保护说。
保护当事人私法上的权利。
2、私法秩序维护说。
设立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而不是单纯为了某个人的私法权利。
3、纠纷解决说。
民事诉讼就是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手续的总和,民事诉讼的目的不是实现私权,而是为了解决纠纷。
4、程序保障说。
为当事人解决纷争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5、权利保障说。
保障的范围仅限实体法上的实质权,而不包括请求权。
6、多元说。
民事诉讼的目的既有对当事人私权的维护,又有对民事纠纷的解决,也有民事程序的保障,还有统治阶级私法秩序的维护。
四、民事诉讼模式(了解)(一)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民事诉讼模式,又称民事诉讼结构或民事诉讼构造,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1、当事人主义模式当事人主义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主要特点:1)诉讼程序的启动、终结以及审理对象完全取决于当事人。
2)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3)诉讼双方当事人共同推动审判进程,而法官处于消极中立的裁判者地位。
4)法官通过双方当事人的法庭辩论(而不是自己主动调查)发现案情真相。
2、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职权主义具体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
主要特点:1)诉讼程序的启动、终结以及审理对象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法官。
2)法官可依职权调查收集诉讼证据。
(探知)3)法官主导审判进程。
(进行)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概念和性质(★★)(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公法(public law)。
2、部门法(branch law)。
3、基本法(basic law)。
4、程序法(procedure law)。
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指民事诉讼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发生作用。
(一)对事的效力(3条)也称法院的主管。
(二)对人的效力(4条)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三)对空间的效力(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部分。
(四)对时间的效力(270条)2 、一位美国游客和一位法国游客在中国杭州旅游时因购买旅游纪念品发生争议。
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杭州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B、应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C、应适用法国民事诉讼法D、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既可能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可能是外国民事诉讼法3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A、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B、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D、对事的效力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的案件4 、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是()。
A、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B、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C、我国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D、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案件三、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⑴调整对象不同。
⑵参与的司法机关及其职能不同。
⑶管辖原则不同。
⑷举证责任分担不同。
⑸证明标准不同。
⑹起诉制度不同。
⑺审判程序不同。
飞程序法与实体法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civil jural relations)受到民事诉讼法律法规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第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多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多种社会关系,体现了审判权与当事人诉权的有机结合。
(三)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学说(了解)1、一面关系说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2、两面关系说一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关系,一是被告与法院之间关系。
3、三面关系说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横向关系。
4、法律状态说法院的判决使当事人形成一种状态,即对判决进行预测的状态。
5、多面系列关系说法院同所有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关系。
6、审判关系加争讼法律关系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发生在法院同每个诉讼参与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具体分为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
以往的学说将当事人之间的这些行为理解为要经过法院这一表象关系,而忽视了实质上的与他们的实体权利义务相关的他们之间的争讼法律关系。
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根据“诉讼契约”来规定他们在诉讼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上存在多种不同类型的契约,主要有:(1)管辖合意,从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害考虑,法律允许当事人合意变更法定管辖。
(2)诉讼上的和解,是指在法院面前,当事人就彼此之间争议的问题通过互谅互让达成使争议得到解决的协议。
(3)证据契约,指有关诉讼中的事实确定方法的诉讼契约。
狭义上证据契约还单指为方便法官认定事实活动而订立的契约。
该狭义证据契约的典型例子有:承认或不争议特定事实真实性而约定对此无需证据的契约(自认契约);约定不提出一定的证据方法的契约(证据方法契约或证据限制契约);将构成法律关系基础的事实存在与否委托第三人判断的契约(鉴定契约);确定各种证据方法和证明力的契约等。
广义上包括变更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举证责任契约。
(4)放弃型的诉讼契约,具体有当事人不起诉契约、不上诉契约、撤回起诉契约、撤回上诉契约、合意停止诉讼程序的契约等。
(5)执行程序中的诉讼契约,包括担保方法契约、担保物变换契约、关于执行方法的契约、执行和解、不为强制执行的契约等,其中尤以执行和解为普遍。
此外,有的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越级上诉的合意,如《日本民事诉讼法》第360条规定:“对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的终局判决或简易法院的终局判决可以提起控诉。
但在终局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协议保留上告的权利而不提起控诉的,不在此限。
”美国民事诉讼法甚至规定案件可以用“合意判决”(judgment by consent)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object of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4、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content of~)(细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subject of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应当是统一的、一元的而不可能是多元的或分散的。
“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我们可以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归纳为:“民事实体事实”和“程序上的事实”。
第二章诉与诉权第一节诉一、诉的含义和特点(一)诉的含义(lawsuit;action;litigation)诉可作动词和名词来理解,作为动词,可理解为“起诉”;作为名词,可作如下理解:诉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请求。
(二)诉的特点1、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2、当事人提起诉的目的是请求法院解决纠纷,保护自己受到侵犯的民事权益。
3、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4、提起诉的前提是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
二、诉的构成要素(★★★)诉的构成,是指构成一个诉所必不可少的、能使诉特定化的因素。
1、诉的主体(即当事人)2、诉的客体包括诉的标的与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实体争议所指向的客观对象,即当事人之间争议并由人民法院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具体的权利主张。
3 、诉的原因P28诉的原因,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诉的原因是指案件实体事实。
案例:某人乘坐某汽车公司的客车时,因司机急刹车导致其被摔倒挡风玻璃上,眼镜被摔碎,碎片插入眼中,致其左眼失明。
某人即以侵权为由将汽车公司诉至法庭,获赔12万,但汽车公司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
此时某人才想起请求强制执行,但已过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
无奈某人又以违约为由将汽车公司再次诉至法庭,对此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三、诉的种类(★★★★)(一)给付之诉(action of performance)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