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
河北省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冀政[198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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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河北省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冀政(1983)64号1983年4月9日)(一)总则第一条水利工程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是抗御旱涝灾害,保障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维护工程效能,充分发挥工程设施的经济效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实现以水养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已发挥兴利效益的水利工程,包括水库、灌区、排灌站、河道、湖泊、洼淀、闸坝枢纽等,都要按照规定计收水费。
凡受益的农村社队和农户,国营和社队营的农、林、渔、牧场,工矿企业、机关、学校、交通航运、部队等单位,都要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纳水费。
无故拖欠或不交者,水利工作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收水费工作的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自觉地按时交纳水费。
(二)水费标准第四条农业水费:一、灌区基本水费:为了维护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最低开支,无论用水与否,每年都要向用水单位征收基本水费;也可以实行只在灌区不用水或用水少的年份再征收基本水费的办法。
其征收标准为:每亩三至五角。
二、灌溉水费:从灌区渠首进水口计算,每用水一立米,征收水费五至八厘(各地、市和各灌区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应折算到以斗渠口计算);扬水站灌区还应另加电费。
三、排水站水费:各地、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以收抵支的要求,规定征收水费的具体标准。
四、灌排两用的扬水站,按灌排效益分别计算征收水费。
第五条工业水费:从供水点计算,循环水每供水一立米,征收水费八至十厘;消耗水每供水一立米,征收水费四十至五十厘。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资源开发中心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一、综述《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系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要求,由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河北省水资源开发中心和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等单位编制的。
本定额已经过省内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并于2001年11月3日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成果验收。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适用范围为全省各城镇工业、生活用水和全省农村用水,使用有效时限为5年。
二、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本次编制用水定额的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3、《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4、《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1993);5、《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6、《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CJ—1987);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502888——99)。
本次用水定额编制中,工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以统计分析法为主,其它方法(如重复利用率提高法等)核验的方式确定;城镇生活用水定额采用统计分析法计算,结合专家意见修订的办法确定;农作物灌溉定额依据灌溉试验资料,按经济灌溉定额计算方法制定;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则根据调查资料,按水量平衡分析方法确定。
三、编制内容及有关说明(一)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编制本次共编制完成93个行业219种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详见表1-1~表1-7。
有关编制说明如下:1、工业用水定额指标系指工业行业或企业生产单位产量或产值所取用的新水量指标;2、工业行业分类及代码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规定划分;3、鉴于影响工业产值的因素较多,本次工业用水定额一般均按单位产品用水定额编制;4、为提高工业用水定额的适应性和实用性,编制时尽量剔除一些辅助及附属部门用水;5、考虑工业企业的副产品已包括在主产品之中,故本次用水定额主要针对主产品编制;6、由于工业用水定额与重复利用率关系密切,本次根据资料情况,提出了部分产品的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7、针对同类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因生产工艺、规模、原料及专业化程度等不同,产品用水定额差异较大的实际,本次采取了尽量细化产品的方法,并引进了调整系数的概念;8、为使工业用水定额更有针对性,本次对部分产品提出了不同适用条件下的用水指标。
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农业

ICS27.010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1161.1—2016代替DB13/T 1161.1-2009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1:Agricultural water2016-01-09发布2016-03-01实施DB13/T 1161.1—2016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灌溉分区 (2)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3)6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3)7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5)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6)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10 渔业用水定额 (7)IDB13/T 1161.1—2016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农业用水;——第2部分:工业取水;——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杨婧、程鹏、韩晓宇、刘长缨、王东辉、张广艳、石梦梦、袁淑芳、卢耀东、李东海、刘红亮、李哲强、杨志娟、邓晓华、马欣华、张红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3/T 1161.1-2009。
DB13/T 1161.1—2016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与定额调节系数,蔬菜、果树灌溉用水,畜牧业、渔业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农业取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河北省用水定额

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表1—3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城市综合用水定额表坝上高原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备注:1、春小麦灌溉定额参照II区;2、农作物种植结构:莜麦、马铃薯、油料、春小麦、其他等,其比例为20.4%、 21.7%、19.5%、10.6%、27.9%;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01。
冀西北间山盆地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I)表3—2备注:1、马铃薯灌溉定额参照I区;2、农作物种植结构:马铃薯、春小麦、春玉米、莜麦、其他等,其比例为15.1%、 12.3%、16.6%、13.5%、43.5%;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05。
燕山山前平原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II)表3—3备注: 1、水稻灌溉定额参照VII区一季稻的灌溉定额,春玉米灌溉定额参照II区;2、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45%、30%、 15%、4.5%、55.5%;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5。
山区丘陵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IV)表3—4备注:1、本区的春玉米、春小麦、马铃薯、春谷子、夏玉米、冬小麦等作物灌溉定额参照与之相邻区的同一种作物灌溉定额,寒冷区水稻一般在承德、张家口的河滩地上较多,土壤渗漏量较大;2、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其他等,其比例为40%、20%、22%、 28%;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1。
太行山前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表3—5备注:1、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60%、50%、 15%、4%、31.2%;2、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62。
黑龙港低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I)表3—6备注:1、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50%、38%、 8%、7.5%、41.5%;2、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45。
河北《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用水》DB13T 1161.3-2009

F521
公 路 旅 客 运输
中型客车 微型车 大客车
F5 2 2
道 路 货 物 运输
大货车 中型货车 仓 储 ( 室 内 冷 藏 )
F589!其他仓储
L/ m' ¡¤dl 13. 00 L/m' ¡¤d! 11.00
H651
综 合 零 售
商 场 、 超 市 L/ m' ¡¤ dl L/m' ¡¤ dA1 8. 00 2.00
F511
铁 路 旅 客 运输
m' / d 车 站 旅 客 生 活 m' / d m' / d 列 车 卧 具 洗 涤 旅客食品加工 轿车
5. 00 100. 00 30. 00
3 m /百套 5 . 0 0 m' / t L/辆.d L/辆¡¤ d L/辆¡¤ d L/辆¡¤ d L/辆¡¤ d L/辆¡¤ d m3/ t ¡¤ d 5. 00 80/30 100/50 80/30 100/80 100/80 100/50 0. 15 营业面积: >10 000 m2 营 业 面 积 : 5 000-10 000 m' 营 业 面 积 : 1 000-5 000 m' 营 业面积: <1 000 m2 4-9月/10-3月 伞9月/10-3月 4-9月/10-3月 4-9月/10-3月 4-9月/10-3月 4-9月/10-3月
DB13/ T 1161. 3-2009
用水定额 第 3部 分 : 生 活 用 水
1 范围 DB13/T 1161-200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 生 活 用 水 的 定 额 指 标 。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河 北 省 生 活 取 用 水 管 理 。 2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河北省用水定额

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表1—3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城市综合用水定额表坝上高原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备注:1、春小麦灌溉定额参照II区;2、农作物种植结构:莜麦、马铃薯、油料、春小麦、其他等,其比例为20.4%、 21.7%、19.5%、10.6%、27.9%;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01。
冀西北间山盆地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I)表3—2备注:1、马铃薯灌溉定额参照I区;2、农作物种植结构:马铃薯、春小麦、春玉米、莜麦、其他等,其比例为15.1%、 12.3%、16.6%、13.5%、43.5%;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05。
燕山山前平原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II)表3—3备注: 1、水稻灌溉定额参照VII区一季稻的灌溉定额,春玉米灌溉定额参照II区;2、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45%、30%、 15%、4.5%、55.5%;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5。
山区丘陵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IV)表3—4备注:1、本区的春玉米、春小麦、马铃薯、春谷子、夏玉米、冬小麦等作物灌溉定额参照与之相邻区的同一种作物灌溉定额,寒冷区水稻一般在承德、张家口的河滩地上较多,土壤渗漏量较大;2、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其他等,其比例为40%、20%、22%、 28%;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1。
太行山前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表3—5备注:1、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60%、50%、 15%、4%、31.2%;2、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62。
黑龙港低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I)表3—6备注:1、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50%、38%、 8%、7.5%、41.5%;2、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45。
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农业
ICS27.010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1161.1—2016代替DB13/T 1161.1-2009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1:Agricultural water2016-01-09发布2016-03-01实施DB13/T 1161.1—2016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灌溉分区 (2)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3)6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3)7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5)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6)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10 渔业用水定额 (7)IDB13/T 1161.1—2016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农业用水;——第2部分:工业取水;——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杨婧、程鹏、韩晓宇、刘长缨、王东辉、张广艳、石梦梦、袁淑芳、卢耀东、李东海、刘红亮、李哲强、杨志娟、邓晓华、马欣华、张红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3/T 1161.1-2009。
DB13/T 1161.1—2016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与定额调节系数,蔬菜、果树灌溉用水,畜牧业、渔业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农业取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城市综合用水定额表坝上高原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备注:1、春小麦灌溉定额参照II区;2、农作物种植结构:莜麦、马铃薯、油料、春小麦、其他等,其比例为%、 %、%、%、%;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冀西北间山盆地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I)表3—2备注:1、马铃薯灌溉定额参照I区;2、农作物种植结构:马铃薯、春小麦、春玉米、莜麦、其他等,其比例为%、 %、%、%、%;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燕山山前平原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II)表3—3备注: 1、水稻灌溉定额参照VII区一季稻的灌溉定额,春玉米灌溉定额参照II区;2、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45%、30%、 15%、%、%;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山区丘陵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IV)表3—4备注:1、本区的春玉米、春小麦、马铃薯、春谷子、夏玉米、冬小麦等作物灌溉定额参照与之相邻区的同一种作物灌溉定额,寒冷区水稻一般在承德、张家口的河滩地上较多,土壤渗漏量较大;2、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其他等,其比例为40%、20%、22%、 28%;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太行山前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 )表3—5备注:1、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60%、50%、 15%、4%、%;2、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黑龙港低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I)表3—6备注:1、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50%、38%、 8%、%、%;2、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河北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
B102化学矿采选
C131谷物磨制
m丿/ - - m丿了
0. 60 0. 30 0. 20 8. 10 4. 30 18. 00 0. 30
0. 048
0. 50 0. 23 0. 15 6. 20 3. 50 15. 00 0. 25 0. 04 0. 80
C1 3 2 饲料加工饲料加工 C1 3 3 植物油加工食用油 C1 3 4 制糖机制绵白糖 生 屠 猪 宰 肉 屠 鸡 宰
3. 1
工业取水量 在 定 间 , 业 自 何 源 如 河 湖 、 下 、 一 时 内 企 取 任 水 ( 江 、 泊 地 水 再 生 等 , 第 次 用 水 即 水 可 中 准 取 量 。 水 ) 被 一 利 的 量 取 许 证 批 的 水 值
3. 2
考核值 现 企 生 单 产 ( 完 单 工 量 创 单 价 ) 有 业 产 位 品 或 成 位 作 、 造 位 值 的 工取量 业水。
m a /t m s /t m 3 /t m a /t
了
0. 10 18. 00 4. 00 10. 00
0. 08 13. 68 3. 00 7. 00
生产」二艺为消毒、 包装
12. 00
8.00 1t产工艺为浓缩
22. 00
18. 00
C1 4 5
m/才 - 夕一 m2
30. 00
25. 00
生 工 为 煮 产 艺 蒸 、 消 毒
3. 32 8. 20
准入值
9. 00
7. 00
备 注
C1 3 9
C 141
焙 食 烤 品 制造
m a /t m s /t m 3 /t m s /t
m 3/t
m护 / - 冖 m /.
各省用水定额目录
吉林省
DB22/T389-2009吉林省用水定额(2009)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
DB36/T419-2011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11)
DB36/T420-2011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2011)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2009)(修订)
北京市
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2011)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甘肃省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1)(修订)
甘肃省水利厅
贵州省
DB52/T725-2011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2011)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
河北省用水定额(修编)(2010)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
DB23/T727-2003黑龙江用水定额(2003)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夏
城市生活及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青海省
青海省用水定额(2009)
青海省水利厅
山东省
DB37/T1640-2010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2010)
山东省重点工业行业产品取水定额(2009)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
山西省用水定额(2008)
山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
DB61/T943-2014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2014)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
DB41/T385-2009河南省用水定额(修订)(2009)
河南省水利厅
湖北省
湖北省用水定额(试行)
广西省
DB45/T804-2012农林牧渔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主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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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
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
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表1—3
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
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
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
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
河北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
河北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
河北省城市综合用水定额表
坝上高原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
备注:1、春小麦灌溉定额参照II区;
2、农作物种植结构:莜麦、马铃薯、油料、春小麦、其他等,其比例为%、 %、%、%、%;
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冀西北间山盆地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I)
表3—2
备注:1、马铃薯灌溉定额参照I区;
2、农作物种植结构:马铃薯、春小麦、春玉米、莜麦、其他等,其比例为%、 %、%、%、%;
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燕山山前平原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II)
表3—3
备注: 1、水稻灌溉定额参照VII区一季稻的灌溉定额,春玉米灌溉定额参照II区;
2、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45%、30%、 15%、%、%;
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山区丘陵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IV)
表3—4
备注:1、本区的春玉米、春小麦、马铃薯、春谷子、夏玉米、冬小麦等作物灌溉定额参照与之相邻区的同一种作物灌溉定额,寒冷区水稻一般在承德、张家口的河滩地上
较多,土壤渗漏量较大;
2、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其他等,其比例为40%、20%、22%、 28%;
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太行山前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
表3—5
备注:1、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60%、50%、 15%、4%、%;
2、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黑龙港低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I)
表3—6
备注:1、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50%、38%、 8%、%、%;
2、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滨海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II)
表3—7
备注:1、秧田采用旱育秧,盐碱地泡田用水取上限,非盐碱地泡田用水取下限。
本区的夏玉米、冬小麦、花生、棉花等灌溉定额参考相邻区的同一种作物的灌溉定额; 2、农作物种植结构:水稻、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
25%、30%、25%、%、%、39%;
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表3—8
备注:本灌溉定额适用于当地自然条件,是指水源能满足条件下的经济灌溉定额,并且土地耕作精细,不适于山、丘陵及耕作粗放土地。
苹果、梨树不同保证率灌溉定额表
表3—9
牧草群落丰产灌溉定额表表3—10
农村牲畜用水定额表
表3—11
鱼塘补水定额表
表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