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卫队警容风纪管理制度
警容风纪制度模板

警容风纪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警容风纪,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时的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保持良好的警容风纪,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警容风纪的基本要求第四条警容风纪应当体现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庄重、严谨、实用、方便。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举止文明、礼节得体。
第六条着装要求:(一)着装应当符合规定,整齐干净,不得穿戴与身份不符的服装、鞋帽、饰品等;(二)警服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破损、褪色、污损;(三)警徽、警衔标志应当佩戴齐全、规范,不得私自拆卸、更换;(四)内着装应当符合规定,不得穿戴与警服不相配的服装。
第七条仪容要求:(一)头发应当保持整洁,不得过长、过乱,女性警察发不过肩,男性警察发不过耳;(二)面部、颈部、手部等暴露部位不得纹身、染指甲、留长指甲;(三)口腔、鼻腔、耳朵等部位不得有异味、异物;(四)不得涂抹过于鲜艳的化妆品,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手镯等饰品。
第八条举止要求:(一)行姿应当端正,不得奔跑、追逐、打闹;(二)坐姿应当端庄,不得歪坐、斜坐、翘腿;(三)说话语气应当和蔼、礼貌,不得大声喧哗、粗俗言语;(四)待人接物应当热情、耐心,不得冷漠、推诿。
第九条礼节要求:(一)遇到人民群众,应当主动询问、热情帮助;(二)遇到同事,应当主动问候、互相尊重;(三)遇到上级领导,应当主动汇报、认真倾听;(四)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应当遵守活动规定,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章警容风纪的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容风纪管理制度,加强警容风纪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人民警察的警容风纪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警察警容风纪和警用标志管理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警察警容风纪和警用标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4.10.06•【文号】•【施行日期】1994.10.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警察警容风纪和警用标志管理的通知(1994年10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评授警衔后,各地在严格人民警察警容风纪和警用标志管理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也有少数单位对干警警容风纪和警用标志管理重视不够,一些干警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着警服和佩带警衔、警用标志,有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形象。
为严格干警队伍的警容风纪,加强警用标志的管理,适应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一、警容风纪是人民警察队伍纪律、作风、素质的一种体现。
严格警容风纪,是落实从严治警、提高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的重要内容。
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要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带一级,务使全体干警养成仪表端庄、纪律严明、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良好作风。
二、各地要在结合贯彻落实司法部17号令《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广大干警学习公安部最近下发的《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干警自觉地按《准则》、《办法》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进一步增强干警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
各级领导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为广大干警作出表率,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各地要立即对本系统、本单位干警的警容风纪、警用标志的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对那些警容不整、举止不端、礼节不周、着警服不规范、警用标准管理混乱的现象要坚决纠正,在年内要抓出成效,使干警队伍的警容风纪有明显改观。
四、要认真搞好训练。
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

《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第一条为严格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保证人民警察警容严整,仪表端庄,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警服,缀订、佩带警衔标志、领带、帽徽、肩章、臂章、警号和警种符号。
第三条人民警察要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和警用标志,严禁将警服和警用标志变卖、擅自赠送或借给他人。
第四条人民警察不同制式服装、冬夏警服和毛布料警服不准混穿。
人民警察着凡立丁小翻领警服,必须穿、系配发的制式衬衣、领带。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警服在街道或公共场所均视为执行勤务,遇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灾害事故等,必须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或者迅速报告附近公安机关。
第六条在机关和办公区内,除执勤、训练外,可以不戴警帽,不穿警上衣,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
第七条人民警察上班、执勤或外出工作时,除因执行不适宜着装的任务外,必须着警服。
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
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不着警服,但已授衔并返聘继续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除外。
第八条身躯有明显伤残的人民警察和怀孕6个月以上的女人民警察可不着警服。
第九条人民警察着装应当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足。
不准在警服外罩便服,戴围巾。
第十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只准佩带国家和人民警察机关颁发的奖章、勋章、证章和院校徽章。
第十一条不准以人民警察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男人民警察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女人民警察不准留披肩发,着装时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以及戴耳环、挂项链等首饰。
第十三条人民警察着警服在街上或其他公共场所要举止端庄,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扇扇子,不准背手、袖手或将手插入裤兜,不准搭肩、挽臂、嬉笑。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上班、执行任务和佩带武器时不准饮酒。
不准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接触群众,要讲究文明礼貌,尊重群众风俗习惯。
在公共场所必须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执行公务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居民住宅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举止端庄,注意礼貌。
警队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警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队伍纪律严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警队全体民警、协警及工作人员。
三、职责1. 警队队长负责全面领导警队工作,落实本制度。
2. 警队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日常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 每位民警、协警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职责。
四、警队纪律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 严守警队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 保守国家秘密和警队工作秘密,不得泄露。
4.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5.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工作制度1.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2.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公外出需经批准。
3.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私请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4.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警车。
5. 严格执行通讯设备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借阅、使用。
六、警容风纪1. 仪容整洁,着装规范,佩戴警徽、警衔。
2.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得粗鲁、蛮横。
3. 不得饮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
4. 不得擅自离职、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批准。
七、安全防范1. 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警队及个人安全。
2. 加强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3. 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确保警力充足。
4.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八、奖惩制度1. 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民警、协警及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影响警队形象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警队队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警队队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警容风纪制度

警容风纪制度引言警容风纪制度是指警察机关为了维护警察队伍良好形象、规范警察行为,确保警察执法工作的廉洁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警容风纪制度旨在确保警察队伍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提升警察行政效能,增强社会治安。
本文将从制度内容、实施意义和对警察队伍的影响等方面对警容风纪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警容风纪制度的内容1. 外表仪容警容风纪制度对警察队伍的外表仪容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对警察的服装要求,包括佩戴警徽、规范佩带警械等。
其次是对警察的服饰整洁度和卫生要求,要求警察服装整齐干净,不得有褶皱、污迹等不良状况。
对头发、胡须等个人形象也有具体规定,要求警察队员整齐干净、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此外,还包括对警察的体态要求,要求警察站姿、行走姿势等符合规范。
2. 仪容仪表仪容仪表是警察队伍展示形象和形成警察职业氛围的重要方面。
警容风纪制度中对警察的仪容仪表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举止得体、语言文明、礼貌待人等。
警察队员需要保持高度警觉和冷静的态度,不得与群众发生争执或产生恶劣行为,严禁辱骂、侮辱群众。
同时,要求警察队员在处理案件和处置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理性的态度,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尊严。
3. 作风纪律作风纪律是警容风纪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风纪律包括警察队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工作效能等。
警容风纪制度明确规定了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要求,如维护法律尊严和职业尊严、严守保密等。
此外,还要求警察队员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确保执法公正和权威。
二、警容风纪制度的实施意义1. 维护警察队伍形象警容风纪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通过规范警察外貌、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使警察队员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口碑。
良好的警察形象能够增强群众对警察工作的信任感,提高警察队伍的社会声誉。
2. 提升警察行政效能警容风纪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警察行政效能。
规范的警察仪容仪表和行为规范能够提高警察队伍的纪律性和工作效率。
2023年警容风纪制度

2023年警容风纪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加高效、公正、规范的警察队伍,提升警察形象、增强警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全社会对警察的尊重和信任。
本文将着重从制度建立的背景、制度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建立的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对公共安全的需求不断增加,需要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警察队伍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然而现实中,警察队伍有部分人员存在警容风纪问题,给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或不便,与社会期待的警察形象相差较大,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一套规范的警容风纪制度来约束警察队伍的行为。
二、制度内容1. 警容规范:规定了警察在公共场所和执勤过程中的着装要求。
要求警察服装干净整洁,佩戴警徽、佩刀等装备齐全,恰当携带警棍、手铐等工具,并且要统一穿戴制服、星章、肩章等标志物。
2. 执法规范:明确了警察在执勤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要求警察在履行职责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民众权益,提高执法素质,合理使用警械,不得滥用职权和过度使用暴力。
3. 服务规范:要求警察在与民众接触和服务时要保持礼貌、亲切、热心。
要求警察能够积极协助民众解决问题,提供帮助和保护,并且在办案中要对涉案人员进行合法合规的审讯和处理,确保公正、公平。
4. 管理规范:明确了警察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和责任制度。
要求警察上级要正确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法,检查并纠正下级的错误行为;要求警察下级要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积极接受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得有违纪行为。
三、实施效果通过制定警容风纪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警察队伍的行为,强化民众对警察队伍的信任,提高警察的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提升整个社会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升警察形象:规范的警容风纪可以使警察队伍更加统一、整齐,给人一种威严、亲和的形象,增加警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优化执法水平:通过执法规范,能够使警察在执勤中更加规范、有序,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减少过错执法和不当使用警力的情况。
警卫中队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警卫中队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警卫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警卫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警卫中队的全体队员。
第三条警卫中队全体队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命令,严守纪律,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警卫中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下设警卫组、保卫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警卫中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对队长负责,各部门成员对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队长负责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分管业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警卫任务第七条警卫中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重要领导、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设施、重要场所的警卫工作。
第八条警卫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站岗放哨、巡逻检查、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
第九条警卫中队接到警卫任务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制定警卫方案,确保警卫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条警卫中队全体队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十一条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第十二条队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警卫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队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队员在执行任务中,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警卫中队应定期对队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队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
第十六条警卫中队应建立考核制度,对队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队员评先评优、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警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队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警卫中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警容风纪制度

特警支队警容风纪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警容警姿专项训练活动,支队在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下特制定警容风纪规章制度:
1、民警在工作中保持良好地精神面貌。
2、民警在工作时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必须着警服。
3、民警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4、民警要保持头发整洁,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
不得化浓妆。
5、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6、民警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7、民警晋见或者遇见上级领导时,着警服时应当行举手礼,不
便时可以行注目礼。
8、民警遇见本单位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主动致意,做到有
礼节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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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卫队警容风纪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着装,保持个人卫生整洁,若工作服和上岗证有明显脏损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二、注意仪容仪表,不留长发和奇异的发型,以及蓄胡须、留长指甲,第一次批评教育,自觉修剪整理并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三、不允许穿凉鞋、拖鞋、布鞋上岗,必须穿黑皮鞋,脚有疾患不能穿皮鞋须有医务机构开具的证明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四、不准戴戒指、项链等饰品,上岗期间不允许佩戴呼机、手机、钥匙串等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五、上下班期间不允许穿短裤、背心或光背如有违反罚款50元。
六、着装上岗不允许披衣、敞怀、两手插兜,不允许挽袖子、挽裤腿,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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