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司法适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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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原则的适用(2篇)

法理学法律原则的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研究内容涵盖了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等多个方面。

法律原则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它具有普遍性、稳定性、指导性等特点。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律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理学法律原则的概念、分类、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理学法律原则的概念法理学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具有普遍性、稳定性、指导性等特点的基本规则。

它是法律规范的核心,是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础。

法律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 普遍性:法律原则适用于各种法律规范,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

2. 稳定性:法律原则具有长期稳定性,不会因为社会变迁而轻易改变。

3. 指导性:法律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有助于解决法律纠纷。

4. 价值性:法律原则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取向,如公平、正义、自由等。

三、法理学法律原则的分类1. 基本法律原则:包括宪法原则、民法原则、刑法原则等,如人民主权原则、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

2. 辅助法律原则:在基本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对具体法律规范进行补充和解释,如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

3. 临时性法律原则:针对特定时期、特定问题制定的原则,如紧急状态原则、战争法原则等。

四、法理学法律原则的适用1. 原则与规范的适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与法律规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原则优先于规范:当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法律原则。

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规范解释原则:在解释法律规范时,应充分考虑法律原则,使法律规范符合法律原则的精神。

例如,在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应充分考虑罪刑法定原则。

2. 法律原则的适用方法(1)明确适用:在法律规范中,直接明确规定了法律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原则。

(2)间接适用:在法律规范中未明确规定法律原则,但根据法律原则的精神和目的,可推断出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

法律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

法律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作者:赵涵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4期摘要:在所有法律要素中,法律原则被视为法律的灵魂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但是在具体的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能否直接适用依然存在着广泛的争议。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与复杂多变的社会事实之间的矛盾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逐步显现,解决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增强司法裁判中法律规范的弹性,进而有效地处理纠纷,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原则;司法裁判;限制一、法律原则的适用规则在司法审判中,除了疑难案件之外,几乎所有的案件都以法律规则为依据。

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结构上的逻辑性以及形式上的确定性。

而在将法律原则运用到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出于对其抽象性的特征考虑,适用时往往依赖于司法者的解释和裁量,这样就在某种意义上削弱了法律的确定性,而扩大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出于对法律的维护和对权利的限制,在适用法律原则时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则。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只有在出现法律漏洞时,即在具体的个案中,确实没有规定相关的规则或原则,或者是没有具体的规则适用但存在法律规定的原则的情形下适用。

这种“规则不足”或是“规则谬误”的情况下,法律原则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起到了补充和补救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成文法的不足。

2.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在一般的司法审判中,当然直接适用法律规则。

只有在个案中适用法律规则会产生与法律本来的目的相违背的结果或是违反法律精神作出极端不公正的裁判结果,才能适用法律原则。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在存在已有规则的前提下适用法律原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法律论证。

在追求个案正义的过程中,法官需要进行充分的说理,适用法律原则必须具有比在适用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适用法律原则就没有逻辑证明力和说服力。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限制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限制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限制摘要:相对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具有高度抽象性、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等特性。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是弥补法律漏洞或法律缺陷的重要手段。

法律规则无法涵盖具体实务之时,援引法律原则作为判决依据,需要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泛滥。

关键词: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原则适用四川省泸州市闻名全国的遗赠案随着时间流逝已淡出公众视野,但是其中涉及的法学讨论并未随着终审判决而尘埃落定。

“泸州遗赠案”在我国法学界引起广泛的争论,法院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时而直接援引法律原则裁判,从而引发两种对立的观点。

有学者肯定优先适用法律原则,理由是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基础,法律原则效力高于法律规则,本案的两审判决都采纳了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适用效力上高于法律具体规则的观点;而有学者反对优先适用法律原则,认为法律原则模糊而不确定,法律规则具有确定性和具体性,应优先适用法律规则。

本文试图浅析法律原则如何适用于司法之中。

一、可适用于裁判的法律原则的范围德沃金认为,法律原则并不以立法或判例的方式确立,它有时见诸于判例或制定法的序言中,有时可以从判例、制定法或宪法中推论出来,有时还可以直接来自政治或道德理论。

[1]在国内法学界,无论人们对德沃金的学说是拥护还是反对,在理论上,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同属法律要素之一的说法已为大多数法学家接受,成为一种普遍的观点。

然而,德沃金的“法律原则”并不等同于我国法律界所理解的“法律原则”。

德沃金的“法律原则”并不以成文的方式直接规定在制定法之中,而是法官在对疑难案件的审理中由法律的精神和目的推导出来的,能否作为“原则”并被援引为疑难案件的裁判根据在于它能否解释过去的一切判例,即整个法治实践的传统。

而我国学者所认识的“法律原则”,不是由法官根据法律之目的和精神、立法之旨趣推导出来的,而是以成文化的条文方式在实在法中明确规定的,它不再需要适用法律者的寻找和推导,只需要他们以特定的法律方法对其内容加以具体化。

法律解释的原则与司法适用

法律解释的原则与司法适用

法律解释的原则与司法适用在法律实践中,法律解释的原则与司法适用是确保法律适用公正和一致的关键。

法律解释的原则是指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司法适用是指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如何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本文将探讨法律解释的原则与司法适用的重要性,并列举几个典型的原则进行阐述。

首先,法律解释的原则对于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法律规定的条文可能变得模糊或过于宽泛,这就需要依靠法律解释的原则来明确具体适用的范围和方式。

例如,对于一些常见的法律术语,比如合理性、公正性等,法律解释的原则可以帮助明确它们的具体内涵和适用范围,以保证司法判决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其次,法律解释的原则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使司法判决具有可预见性。

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和法律问题的复杂化,法官在解决具体案件时,需要在遵循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具体解释和适用。

如果法律解释的原则没有共识,法官在解决相似案件时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这将使司法实践缺乏统一性和可预见性。

因此,建立清晰、明确的法律解释原则对于维护司法的稳定性和可信度至关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法律解释的原则常常采用一种“文字释义”原则,即根据法律文本的表述来解释法律。

这种原则被广泛采用,因为法律文本是制定法律的基础,法律的适用应该以法律文本为准。

但是,由于法律文本的表述有时存在歧义或不确定性,法律解释的原则还需要严格考虑法律的目的和立法意图。

在碰到模糊的法律条文时,法律解释的原则可以帮助法官确定法律的目的和立法意图,从而进行正确的适用。

此外,法律解释的原则还包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用、充分保障人权、追求法律的效益等。

这些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比如,在处理涉及人权的案件时,法官需要根据人权法的原则进行适用,以保障人权的权益。

在处理特殊情况下的法律纠纷时,法官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法律解释的原则,以寻求最大限度的利益平衡。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案例(3篇)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乙公司负责加工并按约定时间交付成品给甲公司。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付款期限、产品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向乙公司提供了原材料。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成品,且成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但乙公司始终未能履行。

无奈之下,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何适用法律原则。

三、法院判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其附件,确认了合同内容。

接着,法院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并依据以下法律原则作出了判决:1.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成品,且成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已构成违约。

根据公平原则,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原则: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成品,且成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

以下是具体分析:1. 公平原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认定乙公司构成违约,符合公平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性,要求合同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3. 违约责任原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明确了违约责任原则,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法律适用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法官通过运用法律进行维权和判决的过程。

法律适用是司法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法律的解释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司法公正。

为了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司法机关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文将就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展开论述。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适用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根据平等原则,法律应当对待所有人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因素。

法律的适用不能因个人的身份或特殊背景而产生差别对待,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坚守法律的平等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法律权益。

二、适用现有法律原则适用现有法律原则是指法官在判决案件时,应当以已经存在的法律规定为基础,依法进行裁判。

法官不得随意改变或创造法律,而是根据现有法律对案件进行合理解释和运用。

适用现有法律原则要求法官紧密结合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确保司法裁决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的直接适用原则法律的直接适用原则强调法律的具体条文和规定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原则。

根据该原则,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应当首先参考法律的明文规定,并将其准确应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法律的直接适用原则保证了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一致性,也便于公众了解和遵守法律。

四、法律解释的适用原则法律解释的适用原则是指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解释的适用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解释文件进行。

法律解释文件可以是由立法机关颁布的解释性文件,也可以是由最高法院等司法机关发布的司法解释。

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应当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解释文件,确保在法律适用中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五、适用优先法律原则适用优先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中,当存在多个矛盾或冲突的法律规定时,应当以优先法律为依据进行适用。

优先法律可以是宪法、法律、法定条文等,它们的地位优先于其他规章。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引言:在我国刑事司法中,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通过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第一部分: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1.1 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和起源无罪推定原则,即“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源自古罗马法中的“无罪推定”。

它确立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无罪地位,要求司法机关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将其视为无罪。

1.2 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地位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是刑事司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1.3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犯罪事实以及证据应当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无罪推定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得到有效贯彻。

第二部分: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情况2.1 以罪推定为主导的司法倾向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以罪推定为主导的司法倾向。

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往往倾向于认定被告有罪,对被告抱有怀疑态度。

这一现象对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2.2 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尽管存在司法倾向,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也有一系列的规定和保障措施来确保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

例如,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取证规则,确保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审判过程中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部分:无罪推定原则的不足3.1 部分司法人员的不当干预在一些案件中,一些司法人员会在审判过程中对无罪推定原则进行不当干预,例如,以关键证据失踪为由拒绝采纳无罪辩护律师的申请,或者以其他形式打压辩方的权利。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无罪推定原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

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

2001年发生在四川省的所谓“泸州遗赠案”中,法院直接援引法律原则作出了判决,并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使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得到了一次集中性的关注。

司法过程中能否直接适用法律原则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作为法律要素的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是不可避免的。

其司法适用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原则是弥补法律漏洞或法律缺陷的重要手段。

2.法律原则能有效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立法者通过拟定法律原则等模糊条款,将自由裁量权赋予法官,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司法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虽然有人担心法院适用法律原则的倾向会导致法律道德化、司法者不适当运用司法权力,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司法者此时并不能任意解释法律原则,这是因为法律原则本身具有社会的普遍认可度。

法律原则适用的前提是法律存在漏洞或缺陷,导致现有的法律规则无法有效对案件进行处理。

然而,与法律规则相比较,法律原则在内涵上具有更大的伸缩性、张力有余的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边缘模糊,导致适用时随意性较大的内在缺陷。

法律原则的特性既丰富了案件裁判的依据,同时也对裁判方法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原则需注意一下这四点:1、优先适用法律规则,“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即裁判案件时,如果已有法律规则的明文规定,并且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均能获得同一结论的前提下,应当适用法律规则的具体规定。

2、选择明文规定的法律原则。

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有别于英美法系从案例中提炼和发展法律原则的做法,法官应当适用明文规定的法律原则,这是依法裁判的基本要求,同时能够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司法权力的不当行使。

3、法律原则应反映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既然是价值判断,那么,司法者就必须以社会主流的正义与是非标准来进行判断,来论证自己的主张和裁判。

4、严格说明理由,应当详细说明为何不能依据现有的规则裁判该案件,说明特定的法律原则与案件的联系,社会主流的价值标准对案件性质的影响,以此来证明即使是运用法律原则来裁判案件,最终的结果也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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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司法适用论文
摘要: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具有高度抽象性、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等特性,它是法治精神的精华和集中体现。

它与法律规则相比有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可诉性,如何具体适用到司法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

通过法律原则的可诉性、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具体的适用程序及限制等基础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并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旨在完善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关键词:法律原则;司法适用;可诉性
1 法律原则的内涵
法律原则是社会意识和道德意识的产物,是社会成员的共同的道德价值和标准的法律表现形式。

它高于于具体规则,始终“体现着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着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律原则问题是当代法理学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哈特认为法律原则是用来进行法律推理的权威性出发点,它不预先假定任何确定的具体事实的状态,也没有赋予具体的法律后果。

英国法学家沃克从法律原则的功能—解决疑难案件的角度将法律原则定义为:许多法律推理所依据的前提,不断地、正当地使用比较具体的规则解决不了或不能充分明确解决的案件的一般原则。

中国主流法理学者较多地受到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的影响,主张法律要素的“规则——原则——概念”
模式,从广义上理解法律原则,将法律原则概括为“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笔者认为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性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法律原则具有普遍性,其存在形态是多钟多样的。

法律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也可以是具体的,如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审判者。

2 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可诉性及必要性
2.1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可诉性
法律原则的可诉性是指当事人能否以其作为起诉和辩护的理由,或者能否作为法院适用裁判的标准。

对于前者基本上没有争议,但是法律原则能否成为法院判决案件的依据争议很大。

一种观点,一方面认可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认为法律原则内容欠缺明晰的标准和具体内容,不能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依据。

英国新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哈特提出用“规则模式论”解释法律,只承认法律是由规则构成的,“法官在遇到法律没有涵盖到的事态时,只有采用‘法律以外’的尺度来裁量。

”;德沃金提出了“原则立论法”,不承认法律漏洞的存在,法官通过既有的法律原则之解释,最终找到“唯一正解”;认为原则是比规则来得更重要的一种法律要素。

葛洪义教授认为,中国法律以成文形式明确规定下来的有关基本原
则,一部分是宣言性的东西,没有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一部分虽然经具体化后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是属于法律规则范围,它们是更为原则、更为灵活、更富有弹性的规则。

可以看出他认为我国法律中能够作为裁判依据的原则是不存在的。

法律原则是具有相对确定性,法律原则虽然内容较为概括、抽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独特的内容及核心的内涵。

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等都有其确切的内涵,从而可以明确其适用的范围。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原则在我国的表现模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明文规定在法律条文中的一般法律原则,这种表现模式比较常见,体现在众多的法律文本中,具体表现为设立专章或专条。

如《民法通则》第一章起名为“基本原则”,从第三条到第七条规定了民法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中国的法律原则与德沃金所说的法律原则有所不同,德沃金的法律原则并非明确地表述在法律文本中,它需要依靠法官去发现,能否适用,要看法律原则是否能够解释过去一切的判例,中国的法律原则不是内含在判例之中,而是明确规定在法律条文之中,它不需要法官花大力气去寻找原则,不必通过能否解释得通过去一切判例来检验原则的效力。

2.2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必要性
由于社会是不断变化的,但是法律规则并不随之变化,因此严格
的法律规则也有其局限性。

其一,法律规则的不周延性。

人理性的有限性导致了立法者不可能预见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据此为人们设定明确的行为规则,法律规则对社会关系的涵盖有限,这就导致法律留下漏洞和盲区。

其二,法律规则的不合目的性。

法律的普适性使法律只注意到适用对象的一般性而忽略了对象的个别性,法律规则的僵硬性导致其严格适用容易牺牲个体的正义。

其三,法律规则的滞后性。

法律规则出来之后就是死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却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发展,法律的稳定性导致了法律规则与社会生活或多或少地脱节,更加剧了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冲突。

而法律原则的本身特点正好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解决这些问题。

3 法律原则的具体司法适用过程及限制
3.1 法律原则的适用前提条件
(1)穷尽所有法律规则,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

大多数案件可以说是依靠或者主要依靠规则就可解决,优先适用规则,这是提高法律的可预期性和维护司法活动确定性的必然要求。

优先适用规则,也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清晰明确,有明确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处理后果,面对具体的案件时,司法者直接依据规则裁判无疑比适用抽象概括的原则相对便捷。

(2)法律规则不能适用,这种情形下才适用法律原则,它主要
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法律规则没有相应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规则可以来类推适用。

其二,法律规则规定的非常模糊,这种模糊性在立法过程中往往并不容易被发现,除极少数粗糙、拙劣的规则之外,仅仅对规则本身作孤立的考察,一般还不能断定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多数情况下,只有当法官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将某一规则与特定的案件结合时,规则的模糊性才会凸现出来。

这是就要运用法律原则指导法官对规则做出合理的解释。

正如梁慧星教授在《民法解释学》中所提出的“依法理补充法律漏洞”实际上就类似于运用法律原则弥补成文规则的缺漏。

其三,法律规则相冲突的情形,这种情形也是只有到具体的案件时才呈现出来。

如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且适用不同规则的裁判结果不一致,这时就需要法律原则来指导法官做出选择或者解释。

当然不是任何规则冲突都必须求助原则。

3.2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具体适用过程
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有严格的具体使用程序,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者权力的重要机制,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是法律适用结论成立的前提。

基于程序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应当说一切司法活动都理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法律原则的适用更应该如此。

首先,在有具体法律规则可适用或类推适用时,不得径直适用法律原则。

在通常情形下,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有规则必须依规
则。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全面彻底的寻找个案裁判所适用的规则,直接适用该法律的具体规定,不得置法律规定于不顾而运用原则。

其次,通常适用法律规则不必要进行本身的正确性审查。

但假如适用法律规则可能导致个案的极端不公正的后果,那么此时就需要对法律规则的正确性进行实质审查。

3.3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限制
首先,适用法律原则,就应以人们合乎道义、具有正当性的社会生活为价值判断标准,这也奠定了法律原则解决个案的合理基础。

如果法官在诉讼中找不到法律原则所依赖的生活原型,那么,他就没有权力引用法律原则来作为判决的依据。

其次,适用时首先选择选择明文规定的法律原则即有条件地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存在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是指直接存在于宪法、其他制定法甚至习惯法之中的原则规定;二是作为法律基础的原则,这类原则并不以原则的形态被宪法或其他法律所明确规定,而是宪法或其他法律的规范基础;三是作为法哲学基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如正义、自由、公平等,这些原则既不在宪法或其他法律的明文规定中,也不能从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中推导而出。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有别于英美法从案例中提炼与发展法律原则的做法,法官应当使用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原则,这也是依法裁判的基本要求。

其次,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在直接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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