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安监意见】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监意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事企业单位,有关垂直管理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xxxx]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xxxx]65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思路和目标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构建体制健全、责任分明、运行高效的特种设备长效动态监管体系,力促特种设备安全规范运行,有效防止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一)认真落实质监部门监管责任。
质监长安分局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督促其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要定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超期未检、超期未改等“三非二超”行为;要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估和风险研判,并向区政府报送安全状况分析报告;要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
(二)认真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区安监局要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区发改、房管、建设、商务、旅游民宗文物、教育、卫生、文体广电、交通运输、交警、规划、消防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相关YYY,并积极主动配合质监长安分局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法定检验、隐患排查整改、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电梯行政许可规则研讨TSG 07 2019

二、许可规则正文
注:1.一套资源条件只能用于一个单位取得许可证; 2.以谁的名义取证,就以谁的名义承接业务; 3.资源共享,风险共单。
二、许可规则正文
本条是关于申请单位多地址跨发证机关辖区申请要求。 许可实施意见第4条:对于既有总局许可项目也有省局
许可项目的,申请锅炉、固定式压力容器、管子和阀门、 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电梯、起重机械(桥、门、流动、 门座)制造许可,可以向总局一并申请。
二、许可规则正文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基本要求》。
二、许可规则正文
本条是对附件B至L中所要求人员的职称、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特种设备人员资格(焊工、NDT人员、安全管 理人员等)的通用要求。
二、许可规则正文
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设定,基本是比正常取得该职称的年限要求 再多1年(累进);
4. 加装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架式轿厢。
能量回馈节能装置、读卡器(IC卡)等,改
变电梯原控制线路
一、总体情况 对照表
调260整号前文()国质检特〔2014〕调整后(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
重大修理
用 的 零 修 原 的 修 1( 动 ( 减 ( 制 ( 悬 软 ( 缆. 部零配活理如速挂管引新 性 主12柜 34重))))件部,动和电器及、入的能机;大更更更更进件但。一动、端防口零参及修换换换换行,不修般机曳接爆的部数其理同同不防拆件与主或改理修、引装电密包规规同爆卸者变分理制轮置气封替技要括格格规电、对 电 为 两 动 ) 、 部 圈换术部:的的格梯加原 指 件原 梯 重 类 器 ; 高 件 。驱 控 的 电工有 的 大 。 、 压 ;有 标、修 1( 主 轮 器 速 子 夹 阀 动 ( 软 ( ( 置 路 ( 其 等. 要 ) 保 元 、、 )理 紧 管 身按1器 234。 5重) ) ) ) )部 、 护 件 能安 、分 装 、 份钮;大加 更 改 采加全 液件 控 装 的 量为 置 防 认的修装 换 变 用装安( 制 置 回钳 压重 、 爆 证外理自或 不 层 在、 缸如 柜 、 全 馈围大 棘 电方包动更 同 门 电电电 或 轿 节缓 、修 爪 气接式括换 规 的 梯救路动 其 厢 能冲 梯理 装 部线。:不 格 类 轿援器 级机 控 意 、 装以和 置 件操同 的 型 厢、 制 外 可 置、 、一 、 ;外规 悬 、 操作编制主移等门踏般限的格挂增纵(锁板动板动程,方修速停的及加箱电器或保改装、理切式驱端层、电子、调护变置扶两断加动接门层自、手减速装安电装类阀动主装;站轿带速装置全梯。(IC平机置召相器置、原厢、或卡或、唤层上附、、含关控节系)及高箱系行加曳限有制流统装其压或统引速电线超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新版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解读

Theory理论探讨2019.12设备监理60随着我国经济及工业发展水平不断增长,特种设备数量不断增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数量不断扩大。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率,不断规范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保障安全生产,杜绝安全隐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考核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调整。
1 修订背景介绍近年来,全国特种设备事故的死亡率持续下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219起,死亡224人,受伤68人,与2017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9起、降幅7.98%,死亡人数减少27人、降幅10.76%,受伤人数减少77人、降幅53.10%。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为0.22,同比下降26.67%。
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截至2018年底,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216.67万张。
另一方面,国家推行“放管服”改革,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作业人员资格目录进行了调整,相应地《考核规则》对考试要求也进行了修订。
2 新旧《考核规则》比较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新版《考核规则》中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版本样式及名称、考试形式与合格分数、档案管理年限、复审要求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内容都做了重要的调整。
2.1 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的调整除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外,调整前作业人员共有11个作业种类,53个作业项目。
调整后共有10个作业种类,18个作业项目。
其中对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起重机械、气瓶等作业项目进行了合并,压力管道、电梯和场(厂)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解读■ 姚振东摘要:近年来特种设备数量持续增加,特种设备从业人员队伍不断扩大。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__〕62号),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为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原则。
该意见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谁”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在行政审批中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要求、措施方法、责任分工、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转变观念、转变重心、转变方式、转变作风,推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要把落实“四个谁”原则与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
长期以来,在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思维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思维转变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行政审批部门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现象,主动监管的意识不强,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
特别是近几年在大量行政审批项取消后,一些行政机关不清楚管什么、不知道怎么管的问题普遍存在,出现了监管迷茫。
过去传统的市场监管手段与现在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早已不相适应。
该意见中提到改革后的“先照后证”是指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先照后证“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市场主体可以更加便利,更加快捷地进入市场,有利于激发民众创业热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已经实施几年了,从以往几年的工作实践中看,在落实“四个谁”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上还不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监管理念滞后。
“先照后证”改革后,大多数审批部门对于后续监管存在着“谁批谁管、不批不管”“无照无证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兜底”的模糊认识。
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仍然在履行应由审批、监管部门履行的监管职责,很多行政审批部门习惯性的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就应该负责监管市场的一切,未能正确理解“四个谁”原则,出现职责划分不清,推诿扯皮现象。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浙质特发〔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浙质特发〔2018〕73号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办发〔2018〕2号)精神,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纳入“强化准入监管”类审批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特制定《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6月4日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一、总则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监管模式。
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三、监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省局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及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和嘉兴市各下辖区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审批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事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严格许可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许可,规范审批程序,从受理、现场鉴定评审、审查、决定等各许可环节严格控制审批质量,坚决杜绝超范围许可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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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的措施
(一)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申请资料。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许可时间由法定25个工作日压缩为14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取证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型式试验不作为生产单位许可取证的前置条件,生产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二)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1、满足相应许可条件所规定生产业绩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且在本许可周期内不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的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免除鉴定评审,但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方式换证。
(1)受到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处罚的;
(2)产品在本许可周期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正在接受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
(3)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被发证机关通报批评和需要进行整改的;
(4)被举报或投诉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有逃避监督检验行为的;
(6)改换比原许可级别参数高或许可范围变宽的。
2、注册地址和充装地址均在自贸区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且在本许可周期内不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免除鉴定评审,但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方式换证。
(1)受到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处罚的;
(2)在本许可周期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正在接受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
(3)被监察机构下达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
(4)被举报或投诉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有逃避检验行为的;
(6)经营中断累计超过6个月的。
(三)简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手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下同)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提交换证申请,发证机关核验通过后,直接办理换证。
资格证书有效期逾期的,作业人员应重新申请取证。
作业人员(除焊接操作人员外)申请换证时所提供申请材料简化为换证申请表、作业人员证书(原件)。
除焊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作业
人员换证一律不需要考试,不再要求换证申请人员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续作业时间证明和体检报告。
(四)免收费。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气瓶充装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许可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并委托其开展鉴定评审和考试,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收费。
(五)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推广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气瓶充装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网上业务办理,实行网上申请、审批和结果公示,并在网上公示许可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间、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咨询电话和流程图。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一)强化证后监督检查。
加大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对有投诉举报、质量问题和承诺换证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抽查比例。
对于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时,依法抽查使用单位对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情况。
(二)强化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开展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发证
机关。
在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中,对电梯生产单位是否取得电梯制造单位授权进行严格审查;对压力管道安装用图纸是否由取得许可的设计单位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未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锅炉,检验机构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测试报告或自动监测数据不符合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监督检验机构不得出具结论为合格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三)加大退出力度。
对采取自我声明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如发现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撤销许可决定。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信息公开。
发证机关将证后监督抽查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于因质量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生产单位和涉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情况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