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
全国特种设备监察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1引言 (4)1.1目的说明 (4)1.2文档说明 (4)1.3参考资料 (4)1.4定义 (4)2省级监察机构用户 (5)2.1系统登录 (5)2.2设备管理 (6)2.2.1新设备登记 (6)2.2.2新设备注册 (8)2.2.3压力管道注册 (14)2.2.4危险源监控 (16)2.2.5设备过户查询 (17)2.2.6设备检验预警 (18)2.2.7设备打印 (19)2.2.8设备字典维护 (21)2.3单位申请管理 (22)2.3.1受理 (22)2.3.2审核 (24)2.3.3申请记录查询 (25)2.4单位管理 (26)2.5人员管理 (29)2.5.1人员基本信息管理 (29)2.5.2人员培训管理 (31)2.5.2.1培训班信息维护 (31)2.5.2.2中介报名 (33)2.5.2.3申请导入 (34)2.5.2.4汇总审核 (35)2.5.2.5成绩录入 (36)2.5.2.6审核发证 (37)2.5.2.7证件打印 (37)2.5.3人员证件到期预警 (38)2.5.4培训报表查询 (39)2.6安全监察管理 (39)2.6.1安全监察活动记录 (39)2.6.2重点监察单位 (42)2.7综合统计 (43)2.8投诉建议 (44)3地市级监察机构用户 (45)3.1设备管理 (45)3.1.1新设备登记 (46)3.1.2新设备注册 (47)3.1.3压力管道注册 (53)3.1.4危险源监控 (55)3.1.5设备过户查询 (56)3.1.6设备检验预警 (57)3.1.7设备打印 (58)3.1.8设备字典维护 (60)3.2单位申请管理 (61)3.2.1受理 (61)3.2.2审核 (63)3.2.3申请记录查询 (64)3.3单位管理 (65)3.4人员管理 (66)3.4.1人员基本信息管理 (67)3.4.2人员培训管理 (68)3.4.2.1培训班信息维护 (68)3.4.2.2中介报名 (71)3.4.2.3申请导入 (72)3.4.2.4汇总审核 (73)3.4.2.5成绩录入 (74)3.4.2.6审核发证 (75)3.4.2.7证件打印 (75)3.4.3人员证件到期预警 (76)3.4.4培训报表查询 (77)3.5安全监察管理 (77)3.5.1安全监察活动记录 (77)3.5.2重点监察单位 (80)3.6综合统计 (81)4县级监察机构用户 (82)4.1本单位基本信息 (82)4.2安全监察活动记录 (83)4.3重点监察单位 (86)4.4基本单位维护 (86)4.5设备管理 (87)4.5.1从检验信息查询 (87)4.5.2通过设备种类查询 (88)4.6综合统计 (89)5检验机构用户 (90)5.1本单位基本信息 (90)5.2检验结论维护 (91)5.2.1新设备维护 (91)5.2.2在用设备维护 (93)5.2.3从检验信息查询 (94)5.3人员培训 (95)5.3.1培训班信息维护 (96)5.3.2中介报名 (98)5.3.3申请导入 (99)5.3.4汇总审核 (100)5.3.5成绩录入 (101)5.3.6审核发证 (102)5.3.7证件打印 (102)6安装单位 (103)6.1安装许可申请登记 (103)6.2施工告知登记 (106)6.3本单位申请查询 (107)7制造单位 (108)7.1设备管理 (108)7.2制造许可申请登记 (109)8打印注意事项 (111)1 引言1.1 目的说明为了使广大用户能够更好的理解和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系统》,达到从源头抓起,动态监管目的;同时也为了能够适应更多用户的需求,特在V1.0版本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本操作说明书,旨在使更多的用户能够通过本手册更好的学习、掌握本系统的操作,理解本系统的业务流程,最终达到灵活应用本系统的目的。
特种设备分级管控制度模板

特种设备分级管控制度模板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分级管理与控制。
二、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分级标准1. 根据特种设备的危险性、使用频率、维护难度等因素,将特种设备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高危险性、高使用频率、高维护难度的设备。
- 二级:中等危险性、中等使用频率、中等维护难度的设备。
- 三级:低危险性、低使用频率、低维护难度的设备。
四、管理职责1. 安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相关安全规程。
2. 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3. 维修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工作。
五、分级管控措施1. 一级设备:- 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 二级设备:- 实施中等级别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操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3. 三级设备:- 实施基本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进行常规的安全检查。
- 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基本的安全操作知识。
六、检查与维护1. 所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
七、事故处理与报告1. 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培训。
2. 更新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
九、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目录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26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27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28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9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08)
30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4-2008)
31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40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04)
4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
42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
4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0001-2004)
44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
江西省电力设备总厂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目录清单
代号
QR201-JZ02
编号
2012-1
序号
文件名称
代号
备注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4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6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16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17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8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9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2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2003年6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二)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三)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四) 气瓶充装许可;(五)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八)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采取颁布许可证的形式,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其名称如下:(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二)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四) 气瓶充装许可证;(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第四条特种设备许可项目中的许可级别、种类,根据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将其负责的行政许可工作委托下一级部门负责进行.各级质检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的行政许可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的考核。
具体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相应证书.具体分工另行规定。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维修、气瓶充装单位的许可。
具体工作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也可按照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委托设区的市(包括未设区的地级市和地级州、盟,以下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名义颁发许可证。
特种设备知识简介(1)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003年3月11日颁布,2003年6月1日开始实施;
•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 《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颁布,2009年5 月1日开始实施。
焊接篇》
(附录A12)
特种设备知识简介(1)
第五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引用规则、标准
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附录A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R0004-2009 )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TSG R0001-2005 )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TSG R0003-2007)
• 安全监察工作不同于一般的产品及设备监督管理, • 全过程监管。从防止发生事故为出发点,对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管 理。 • 依法监察。安全监察机构是执法机构,监察人员是执法人 员,赋予执法的权利。 • 技术性监督。其所设立的检验单位所从事的检验是法定的 强制检验。
特种设备知识简介(1)
8、哪些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 使用单位(含充装单位)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包括综合检验检测机构、自检机
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
特种设备知识简介(1)
9、哪些场所的特种设备是安全监察的重点? • 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 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分级评价规范

附件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分级评价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分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主体及要求、评价方法和内容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分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 Z6001-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相应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2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同下),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3.3监管机构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的总称。
3.4第三方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数量特种设备专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独立开展第三方公正评价的机构。
3.5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3.6分级评价是指对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风险类别及安全管理水平进行分级,并实施评价的活动。
3.7分级管理是指按照特种设备本身的特性和使用风险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3.8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中心、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法规名称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4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7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8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9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10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11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1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1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4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15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16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17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18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9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 蹦极安全技术要求(试行)21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2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4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25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26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27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28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9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0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31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3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3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4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35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36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37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38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40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41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42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43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44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45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6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47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48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49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50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51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5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6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5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5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60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61 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62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6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64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65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66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67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6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69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70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71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72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73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74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75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76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77 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78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79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80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81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82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8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84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85 压力管道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86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Y6001-2008)87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S6001-2008)88 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S1001-2008)89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08)9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91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4-2008)92 燃油(汽)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93 燃油(汽)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94 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2-2008)95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5-2008)96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97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98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99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Z0004-2007)100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T6001-2007) 101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102 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0-2007)103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9-2007)104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105 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7-2007)106 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6-2007)107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3-2007)108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007)109 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1-2004)110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111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11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113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06)11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115 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116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117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118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119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R1003-2006)120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121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122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123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124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04)12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 12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12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128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12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0001-2004) 130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131 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TSG S7005-2005)132 客运拖牵索道型式试验细则(TSG S7004-2005)133 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TSG S7003-2005)134 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2-2005)135 机械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3-2006)136 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1-2006)137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4-2006)138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 (TSG D2002-2006)139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D7001-2006)140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141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142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14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单位资格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单位资格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08•【文号】质检特函[2004]12号•【施行日期】200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单位资格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工作原则上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第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和国质检锅[2003]250号“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现作如下补充通知:一、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单位需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
二、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应满足A3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的要求,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应满足D2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的要求,并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一)应有与制造的封头产品相适应的压力机、成型模具等。
(二)应有满足生产需要、保证均匀炉温和具有监控炉内温度的加热炉。
(三)应有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须的几何尺寸检测器具。
(四)持证焊工人数不少于2人,且具有至少4项合格项目。
三、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单位申请被受理后,应约请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四、申领证书按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取得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封头制造资格的单位同时具有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制造资格。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联系。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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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
注:
1.涉及境外的所有的行政许可或者设计文件鉴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核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
2.以型式试验形式实行制造许可的由质检总局负责;从事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定并批准。
3.所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受压元件材料的制造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4.锅炉部件制造许可按其所对应的锅炉许可范围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铸铁锅炉片、锅炉用封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5.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规定省级及其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级范围。
6.今后行政许可分级范围如有变化,以相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主题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通知
抄送:局领导,办公厅,锅炉局,法规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3年8月11日印发
录入:何云鹏校对:石家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