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结算及尾款支付 实施细则

甲供材结算及尾款支付 实施细则
甲供材结算及尾款支付 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甲供材结算/尾款支付办

1.0. 目的

为更好的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结算、甲供材料结算的进度,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竣工。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建设项目的各类工程的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工程结算的控制。

3.0. 职责

3.1监理公司:负责初审竣工资料、结算资料。

3.2项目部:审查结算资料、会签结算资料,初审结算。

3.3 预算部:初审结算(必要时),复核结算,化解结算分歧,负责结算定案。

3.4 公司领导层:化解结算分歧,结算定案,在结算审定单签字。

4.0. 流程

4.1 工程结算的办理:

4.1.1 承包商提交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填写《结算会签表》。

4.1.2 监理公司初审竣工资料、结算资料。

4.1.3 除合同已有明确规定需由政府做验收的外,其他一律要填写《工程验收报告》,

涉及到各方均要签字才能生效。

4.1.4 项目部资料员审查结算资料,应要求施工单位整理从开工到竣工的所有结算资

料,并列出详细的结算清单一览表。用于结算的资料必须完整、签章齐备、编

号准确并装订成册。承包商填写《结算申请会签表》,并由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返回项目部。

4.1.5 一般情况下,应将结算资料一并报齐,对于现场签证等,用于结算的敏感性资

料不予补报或补签。结算中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不能有任何复印件,且必须

加盖公章才能生效。

4.1.6项目部应对工期奖罚、物资款项、总包管理费、施工期间水电费及其他所有款

项、责任作出计算和说明,填写于《结算申请会签单》。

4.1.7项目部预算工程师还负责准备用于工程结算的资料(属我方资料,当对承包商

提供的资料有疑义时,用于核对),列清单并签字。工程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

要包括:招标书、招标答疑、承包商投标书、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图纸会审记录、开工竣工报告、施(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甲供材供应统计表、甲方认质认价材料价格确认表、双方达成一致

的预算书、工程奖罚记录情况表、水电费扣减表、各期粮单、其他与工程结算

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和备忘录、政府关于工程造价的政策以及承包商/供货商

提供的结算书等。

4.1.8 项目部预算工程师在结算工作进行前,至少阅读一遍合同,重点复核:工程内

容、甲供材、水电费、结算方式、结算时间、保固金、工期和质量奖罚等;对

承包商提供的工程结算文件中,存在易产生歧意、表示不清晰的文件,退回经

办人。

4.1.9 项目部预算工程师认真审核结算书的详细内容(包括编制说明),一般情况下,

对结算书的项目内容都要逐一审核其量、价、费。对于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分

部分项,如工程量大、单价高的子项要重点审核。

4.1.10 项目部预算工程师有了初步结果后,通知承包商的预算员进行双方核对,在核

对过程中要注意记录双方的分歧点,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预算部经理)

反应、沟通。

4.1.11 项目部预算工程师完成双方结算核对后,填写结算报告、结算审定表、结算审

批单等表格。在结算审核报告中应详细列明双方造价分歧明细、原因、汇总。

4.1.1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预算工程师结算的初审结果。在《结算审批单》中签字。

4.1.13项目的结算初审结果(含计算底稿),报送预算部,由预算部预算工程师从专业

角度出发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对于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分部分项,如工程量

大的分项、单价高的分项要重点复核。如必要可逐项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应、

沟通。复核完后,在《结算单审批》中签字。

4.1.14预算部经理对所有的结算初审和复审都应进行全面的审查,特别注意分包/甲供

材中内容交叉处、以及索赔事项。还应汇总成本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填写《结

算审定表》。

4.1.15对于园林工程、安装工程、装饰专业的结算,由预算部的预算工程师对以上工

程结算进行初审,初审程序按4.1.6/4.1.7/1.1.8进行。

4.1.16预算部另一位工程师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参照4.4.1.8执行。

4.1.17预算部经理对复核过的结算,仍按4.1.11执行。

4.1.18预算部经理核准结算结果,上报公司依次由中心总经理、分管副总、常务副总、

总经理审批。

4.1.19预算部文员负责报送结算结果给有关领导审批。并将《结算审定表》转给承包

商/供货商盖章后,我司有关部门盖章。

4.1.20由预算部预算工程师负责结算数据的信息登记。

4.1.21由预算部经理负责审定单办理、结算付款手续的办理的办理。

4.1.22由预算部文员负责结算资料的归档。

4.2 结算分歧的处理

4.2.1 双方对核实的结果无争议的,预算部的预算工程师可以出结算报告。

4.2.2 双方对核实的结果还存在一般性争议的,请示预算部经理,由预算部经理和

施工单位缩小分歧,如能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预算工程师可出结算报告。

4.2.3 如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预算工程师在结算报告中要将分岐造价的数额

填在“分歧造价”中。并将具体分歧的内容列表统计,汇总。同时预算部经理请

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由副总经理与施工单位协商,并在《结算审定单》、《结

算审核情况汇总表》表上相应栏目上签上最终造价数额或意见。

4.2.4 双方对核实的结果存在原则性争议的,执行程序同4.2.2 ;如副总经理与施

工单位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预算部经理和副总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由总

经理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如能彻底消化分歧,在《结算审定单》、《结算审核

情况汇总表》表上相应栏目上签上最终双方确认的造价数额;

4.2.5 如还不能彻底消化分歧,由预算部负责与施工单位一同请造价管理站调解;

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4.3 甲供材的结算

4.3.1 甲供材的结算办法与工程结算相同。

4.4 尾款支付

4.4.1 在完成4.2.4填写《结算审定单》时,查阅部门数据库,累计各期付款填写已

付款总数,计算审定造价-已付款总数=未付款总数。(即尾款数额)

4.4.2 在结算定案以后,保修期结束前(保固金支付前),其间支付的工程款,预算

部要在数据库中做好台账。

4.4.3 如保修期结束、并已办理保固金结算,但尾款还未支付完毕,尾款可以与保固

金一同办理支付手续。

5.0. 支持性文件

《物资采购细则》(合约部)

《甲方认质认价材料操作细则》(合约部)

6.0. 相关记录和表格

《结算会签表》

《结算审批单》

《结算审定表》

《结算报告》

《结算审核情况汇总表》

《预(结)算书封面》

《编制说明》

《预(结)算汇总表》

杭州市财政局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甲供材料价款结算原则及操作办法原则及操作办法

杭州市财政局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甲供材料价款结算原则及操作办法 原则及操作办法 各建设单位: 为有效控制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正确计算甲供材料成本,对新建、在建以及2005年1月1日以后竣工但至今仍未上报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实行国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项目,有关甲供材料结算原则及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甲供材料结算原则 2005年1月1日以后,甲供材料的价格按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成本价结算,即对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采购的材料,按不产生利润的原则来计算确定甲供材料成本价;甲供材料的用量控制在现行定额消耗量范围内。 二、操作办法 1、招标阶段: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按浙江省03版相应定额或现行其它专业定额及招标暂定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甲供材料消耗量及价款,提供甲供材料用量及价款明细表。 对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中的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自主报价,工程决算时不纳入甲供范围。 投标人进行商务报价时,甲供材料消耗量按浙江省03版相应定额或现行其它专业定额计算,价格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定价报价。 2、项目实施阶段: 采购中心应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书面供货合同,明确甲供材料的供货方式,款项支付方法、扣款方法以及结算方法等。 甲供材料供应量应控制在投标量范围内。对因重大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甲供材料用量,在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可作为调整依据,并以财政部门审核金额为准。 价款结算要根据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的工程款支付报表及相应甲供材料的用量,按照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出具的相应项目、批次单价计算的甲供材料价款支付给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从施工单位扣回的价款应根据定额消耗量和暂定价的乘积来计算确定。

支付结算办法讲义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是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是国民经济活动中资金清算的中介。为了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除了《支付结算办法》,还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199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2000年11月1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起施行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 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结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结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甲供材的结算

甲供材的结算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甲供材的结算 甲供材由于供应数量和实际数量不同以及供应价格和退还价格不同,在发承包双方进行价款结算和甲供材退款时往往会产生争议。甲供材在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数量、结算单价、退还数量和退还单价应如何界定呢 1 定额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 工程结算和退还甲供材的数量的确定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会存在甲供数量与定额含量不一致的情况。当甲供数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等情况,实际结算时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当甲供数量小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管理水平较高、材料损耗率小,实际结算时仍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也就是说无论甲供材的供应数量是多少,退还时都应按甲方实际供应数量为准,进入工程结算的数量与甲供材数量无关,都是按定额含量结算,无论乙方是浪费材料还是节约材料,此量差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供材计入结算的价格的确定 甲供材也必须和乙方自己购买的材料一样,计入工程费用并计取各种费用、税金等,在乙方退还甲供材的价值时应在完成全部工程的含税造价中扣除应计取的采保费等内容。甲供材计入结算的材料价格也必须符合材料单价的构成,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13]44号)的内容,材料费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采保费,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论甲方提供的价格是出厂价、到厂价还是其它价格,也不论甲乙双方对于采保费的分担比例,进入结算的价格都应是包括全部四部分的价格,和其他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价格组成是一样的,不能再按该项材料在定额内的预算价格。通过下面的案例进行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省的统一规定,采保费费率为%,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1)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3)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现甲方供应螺纹三级Φ20钢筋运到现场的价格是4000元/t(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甲方付款供应,按上述(1)、(2)两种方法计算:(1)甲方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保费4000×%=100元/t,全部归甲方;钢筋的单价为4000+100=4100元/t。 (2)钢筋运至现场由施工单位保管,采保费4000×%=100元/t,建设单位计取40%为40元/t,施工单位计取60%为60元/t。钢筋的单价为4000+100=4100元/t。 虽然采保费二者分担不同,但是计入工程结算的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单价为4100元/t。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试行)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票据管理行为,加快货款的回笼,保证资金的及时入帐,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业务中的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一、银行票据的收取: (一)银行票据收取的范围: (1)收款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被背书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3)经批准可以收取并附质押协议的、客户用于质押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 (4)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收取的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不予收取的银行票据: (1)票面不整洁的银行票据; (2)伪造、变造、克隆的银行票据; (3)代垫的银行票据; (4)远期支票(指出票人将未来的某日记载为出票日的支票)、空头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5)距出票日超过一个月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6)承兑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收到时公历日期已超过到期日的银行承兑汇票; (7)收款人超出汇票辖区范围的有区域限制的汇票;

(8)票面要素有更改或打印票据时票面要素错位的银行票据; (9) 出票日和到期日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票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其他不能收取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审核 (一)收取银行票据前应对银行票据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核,不得收取任何可能给公司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的审核主要审查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银行票据的审核应通过银行查询、票据甄别两种方式进行。 (三)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应当检查和查询: (1)银行票据是否经伪造、变造,是否是克隆的银行票据; (2)支票记载的出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 (四)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检查: (1)银行票据票面是否整洁,银行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辖区范围; (2)银行票据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3)出票日、到期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 (4)出票人名称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5)出票行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6)收款人是否准确、无误; (7)金额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8)背书是否规范; (9)汇票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因票面要素问题需出具证明的,其证明必须由出票银

甲供材的结算

甲供材的结算 甲供材由于供应数量和实际数量不同以及供应价格和退还价格不同,在发承包双方进行价款结算和甲供材退款时往往会产生争议。甲供材在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数量、结算单价、退还数量和退还单价应如何界定呢? 1定额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 1.1工程结算和退还甲供材的数量的确定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会存在甲供数量与定额含量不一致的情况。当甲供数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等情况,实际结算时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当甲供数量小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管理水平较高、材料损耗率小,实际结算时仍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也就是说无论甲供材的供应数量是多少,退还时都应按甲方实际供应数量为准,进入工程结算的数量与甲供材数量无关,都是按定额含量结算,无论乙方是浪费材料还是节约材料,此量差全部由乙方承担。 1.2甲供材计入结算的价格的确定 甲供材也必须和乙方自己购买的材料一样,计入工程费用并计取各种费用、税金等,在乙方退还甲供材的 价值时应在完成全部工程的含税造价中扣除应计取的采保费等内容。甲供材计入结算的材料价格也必须符合材料 单价的构成,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13]44号)的内容,材料费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采保费,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论甲 方提供的价格是出厂价、到厂价还是其它价格,也不论甲乙双方对于采保费的分担比例,进入结算的价格都应是 包括全部四部分的价格,和其他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价格组成是一样的,不能再按该项材料在定额内的预算价格。 通过下面的案例进行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省的统一规定,采保费费率为 2.5%,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1)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 ;(3)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 费全部归施工单位。现甲方供应螺纹三级①20钢筋运到现场的价格是4000元/t (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 损耗费),甲方付款供应,按上述( 1 )、(2)两种方法计算: (1 )甲方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保费4000X2.5%=100元/t,全部归甲方;钢筋的单价为 4000+100=4100 元/t。 (2 )钢筋运至现场由施工单位保管,采保费4000X 2.5%=100元/t,建设单位计取40%为40元/t,施工单 位计取60%为60元/t。钢筋的单价为4000+100=4100 元/t。 虽然采保费二者分担不同,但是计入工程结算的螺纹三级①20钢筋的单价为4100元/t。 1.3甲供材退还时的价格的确定 因为在乙方的全部建安工程费用中包含了甲供材的费用,所以乙方实际得到的建安工程费用中应该扣除退还给甲方的材料款。由于采保费的问题,接上例,在退还时的价格也按两种情况考虑: (1 )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付款、运输和保管时,甲供材退还时的材料价格为:4000+100=4100 元/t。 (2)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付款、运输,施工单位保管时,甲供材退还时的材料价格为:4000+40=4040元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概述 为了规范支付结算工作,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199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2000年11月1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起施行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是国民经济活动中资金清算的中介。 法律特征 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结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结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支付结算法相关书箱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支付结算是一项政策性强,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活动,因此,必须对其实行统一的管理。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五条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法规 1、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4、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否则票据无效,银行对不符格式的结算

27工程结算、甲供材结算及尾款支付实施细则

编号: 版号:A 工程结算/甲供材结算及尾款支付 实施细则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批准—日期

日修订状期态 修订记录 修改内容I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工程结算/甲供材结算/尾款支付办理流程图 1.0.目的 为更好的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结算、甲供材料结算的进度,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竣工。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建设项目的各类工程的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工程结算的控制。 3.0.职责

3.1监理公司:负责初审竣工资料、结算资料。 3.2项目部:审查结算资料、会签结算资料,初审结算。 3.3预算部:初审结算(必要时),复核结算,化解结算分歧,负责结算定案。 3.4公司领导层:化解结算分歧,结算定案,在结算审定单签字。 4.0?流程 4.1工程结算的办理: 4.1.1承包商提交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填写《结算会签表》。 4.1.2监理公司初审竣工资料、结算资料。 4.1.3除合同已有明确规定需由政府做验收的外,其他一律要填写《工程验收报告》,涉及到各方均 要签字才能生效。 4.1.4项目部资料员审查结算资料,应要求施工单位整理从开工到竣工的所有结算资料,并列出详 细的结算清单一览表。用于结算的资料必须完整、签章齐备、编号准确并装订成册。承包商 填写《结算申请会签表》,并由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返回项目部。 4.1.5 一般情况下,应将结算资料一并报齐,对于现场签证等,用于结算的敏鳳性资料不予补报或 补签。结算中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不能有任何复印件,且必须加盖公章才能生效。 4.1.6项目部应对工期奖罚、物资款项、总包管理费、施工期间水电费及其他所有款项、责任作出计 算和说明,填写于《结算申请会签单》。 4.1.7项目部预算工程师还负责准备用于工程结算的资料(属我方资料,当对承包商提供的资料有 疑义时,用于核对),列清单并签字。工程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招标书、招标答疑、承包商投标书、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纸会审记录、开工竣工报告、施(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供材供应统计表、甲方认质认价材料价格确认表、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工程奖罚记录情况表、水电费扣减表、各期粮单、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尖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和备忘录、政府尖于工程造价的政策以及承包商/供货商提供的结算书等。 4.1.8项目部预算工程师在结算工作进行前,至少阅读一遍合同,重点复核:工程内容、甲供材、 水电费、结算方式、结算时间、保固金、工期和质量奖罚等;对承包商提供的工程结算文件 中,存在易产生歧意、表示不清晰的文件,退回经办人。 4.1.9项目部预算工程师认真审核结算书的详细内容(包括编制说明),一般情况下,对结算书的 项目内容都要逐一审核其量、价、费。对于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分部分项,如工程量大、单 价高的子项要重点审核。 4.1.10项目部预算工程师有了初步结果后,通知承包商的预算员进行双方核对,在核对过程中要 注意记录双方的分歧点,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预算部经理)反应、沟通。 4.1.11项目部预算工程师完成双方结算核对后,填写结算报告、结算审定表、结算审批单等表格。 在结算审核报告中应详细列明双方造价分歧明细、原因、汇总。 4.1.1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预算工程师结算的初审结果。在《结算审批单》中签字。 4.1.13项目的结算初审结果(含计算底稿),报送预算部,由预算部预算工程师从专业角度出发对 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对于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分部分项,如工程量大的分项、单价高的分项 要重点复核。如必要可逐项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应、沟通。复核完后,在《结算单审批》 中签字。 4.1.14预算部经理对所有的结算初审和复审都应进行全面的审查,特别注意分包/甲供材中内容交 叉处、以及索赔事项。还应汇总成本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填写《结算审定表》。 4.1.15对于园林工程、安装工程、装饰专业的结算,由预算部的预算工程师对以上工程结算进行初

甲供材处理方式

甲供材处理方式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甲供材处理方式 一、审计事务所意见 第一种情况叫欠供,预算量<实际量;这种情况实际上很少出现,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工程量计算有问题,或者定额中损耗比实际损耗大,处理方式理论上讲应该按预算数量和预算价退出,欠供部分按欠供数量和市场单价给予施工单位以补偿 第二种情况叫超供,预算量>实际量;按预算价和预算量退出后,超供部分按超供量和市场价从施工方造价中扣除 注意:一般第一种情况处理时要慎重,尽量说服施工单位按预算价和预算量退出就可以了,不再计取欠供部分费用。因为在甲供情况下施工单位不可能自己买材料 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控制基本建设项目质量和工程造价,往往会选择部分主材和设备甲供、部分专业项目分包的方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通常在合同中会对以下内容如: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甲方分包、甲方指定分包等内容的具体约定。“甲供材料和设备”是指建设单位(甲方)在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某种材料由甲方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建设单位移交给施工单位的数量结算。 二、正常情况下 一、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合理使用甲供材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作为甲供材料,必须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对工程质量起主控作用、建设方便于控制和管理的项目种类。如钢材、木材、水泥、装饰材料、大型设备、卫生洁具、电线电缆等。 甲供材料的提供就意味着建设方在工程建设前期投入的资金越多。因为一部分材料或设备需在供货前有一定的预付款,这就占用了一部分资金;在供应过程中,因为材料设备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在供货商未全部供完材料设备或工程尚未验收之前,供货商要求按合同得到部分或全部材料款,这也占用了甲方的一部分资金。甲供设备的提供,势必造成甲方在管理方面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越多,导致材料采购保管费用上升。甲供材料品种越多,使甲方管理程序增多,监理及施工方的配合量加大,导致管理成本上升,并造成一定程度上管理的困难。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造成甲供材料成本加大的风险性。如某音乐广场高层住宅区工程,甲供钢筋价格由2003年的2700元/吨上涨到2004年度4400元,吨,采购的钢筋的价格远高于原预算材料价格,导致了本项目甲供材料利润的直接损失。这部分材料作为甲供材料正是项目决策的结果,如果甲方能预计到施工高峰期的价格风险,先在低价位时囤积一部分钢材,就可以规避一部分风险,但是这也是一种投资的风险和策略,往往事后人们才会关注,这也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内容,也是导致管理成本上升的另一种形式。 甲供材料增多,造成结算过程的繁杂,若工程中有变更增加或减少,但由于种种原因签证办理不全或不及时,也会造成甲供材料结算中的紊乱、重算或漏算。甲供材料采购项目的设置,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合理设置,宜少而精。选择甲方易于控制、对工程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四条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十一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十三条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位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支付结算办法 知识点汇总

支付结算办法知识点汇总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②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记载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事项应符合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利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地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金额: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4、(1)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核准制;一般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备案制。 (2)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3)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等开户资料,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的,应于5日内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5、银行结算账户撤销:(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 6、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P411-412页) 7、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及相关证明:存款人各银行借款的,应出具借款合同;其他需要,应出证明。 8、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规定,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党团工会

最新整理建筑合同-甲供材.doc

篇一:土建大包合同附件:关于甲供材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 甲供材管理协议 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甲方) 分包方:深圳艺丰地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分包合同原则,ssg主厂房工程的所有工程用钢筋、商品砼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须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并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甲供材协议条款如下: 一、钢材供应 1、甲方供应钢材到工程施工现场仓储地,甲乙双方进行车板交货,货量以车载重量磅单为准;由乙方负责材料到场后不分昼夜的随到随卸,并负责钢材入库堆放整齐,统一挂牌标识,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其人力资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供应钢材,乙方用于工程可计取制作、安装损耗量,其损耗率按施工图配筋总量为基数的2.5%计,钢材制安损耗量乙方一次性包死,超领超用则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甲方将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乙方工程款; 3、钢筋用量计算按深圳市建筑工程定额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施工规范、规程执行,钢筋接头按冷压或螺纹接头(若采用其它方案则另定); 4、钢筋验收由甲方物资主管和乙方材料员共同验收按钢筋供应合同和有关规范对钢筋做外观、数量和质量证明验收,每批钢筋全部进场后乙方材料员、项目负责人在“钢筋进场确认单”上签字确认,若钢材需抽检则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取样送检,按规定抽检的一次检验费用甲方承担,若发生异议需复检,复检出不合格结果,则由甲方承担复检费,复检合格则由持异议方承担复检费。 二、商品砼供应 1、供商品砼的数量按深圳市20xx年定额规则,按图纸所示意尺寸计算,扣减钢筋和砼中埋设物的体积,其砼施工损耗率按总量的1.5%计(含试块及现场检验测试耗用量),砼损耗量乙方一次性包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砼用量超出本协议约定计算原则计算总量时,其超用量的材料费用,甲方将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乙方工程款。 2、商品砼供应到现场,乙方按车计量,以商品砼车单验收单签认为准。由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在商砼送货单上验收签字,同时填写“砼罐车到场记录表”; 3、乙方技术员应对每车商砼均应做塌落度测试,填写测试记录每批商砼浇筑完毕后,乙方将商砼送货单和“砼罐车到场记录表”于当日或次日转甲方物资主管,办理领料手续。每月28日前乙方与甲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商砼进场验收的方量,每月30日前核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进场验收的砼方量。 三、乙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需要返工的,其返工的材料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供材协议

甲供材料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为确保原材料质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进一步推进实体墙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乙方需要,在甲方可能的范围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所需的部分材料。现就需甲供的部分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供材料的范围 甲供材料包括的范围为:大厂普通硅酸盐水泥32.5、42.5、石砂、碎石(石砂及碎石仅限矿利用井下岩石、煤矸生产的石砂及碎石,如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概由乙方对外自行采购,以下同)、钢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二、甲供材料的计划 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次月的需甲供材料计划报甲方供销部备案,因计划上报不及时或厂方原因造成的无法供应等影响施工,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计划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并有相关责任人签认(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方可有效。材料计划单中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拟使用部位、到货日期。 三、甲供材料的检验检测 1、需甲供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后,乙方必须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外观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按相关规定送相关检测机构予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材料异常,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材料的封存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清场及向供应厂商索赔,确保原材料的进场质量。 2、甲供的石砂、碎石,乙方应先将其取样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向甲方提供材料甲供计划, 乙方检验检测的结果应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留存。如因乙方未按此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直接使用,一经发现,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将予以重处,并要求乙方立即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所有返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擅自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一并追究乙方责任。

票据法支付结算题库(修改版)教学内容

1.下列不能使用支付密码的结算凭证是()。 A、现金支票 B、转帐支票 C、结算业务申请书 D、委托收款凭证 2.票据挂失止付时效自受理挂失止付之日起( )日期满,挂失人未提供法院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证明,挂失止付失去效力。 A、3 B、7 C、10 D、15 3.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日。A、 3 B、5 C、10 D、15 4.()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A、现金 B、转帐 C、现金和转帐 5.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A、12日、13日 B、3日、4日 C、7日、8日 D、5日、6日 6.《票据法》中对于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遵循()原则。 A、诚实信用 B、真实合法 C、合规合法

7.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在此期限内权利不行使而消失。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8.办理汇(支)票业务中,违反操作规程办理票据的出票、付款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A、警告至记过 B、警告至记大过 C、记大过至撤职 D、撤职至开除 9.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B、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10日内 C、现金支票既可支取现金,也可办理转账 D、转账支票在票据交换区域可以背书转让 10.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计收罚息。 A、千分之三 B、千分之五 C、万分之三 D、万分之五 11.2007年1月1日起,签发全国银行汇票“出票行行号”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行号”应使用()。 A、全国联行行号 B、营业行号 C、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 D、银行机构代码

甲供材结算方法

从事预算专业的同胞们必读~(如何处理甲供材料,及内部结算方法) 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 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 选至筑龙 所谓“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即“甲供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我结合网友的意见总结 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 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 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若没有预算价按市场价或协商价),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但是采购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分包商。材料不应直接进入总承包商的工程成本,而应通过对分包商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材料的消耗进程由分包商而不是总承包商来记录。这样可以使材料的账面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合理地估计完工进度,正确确认收入和成本。此外,总承包商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代为购货合同,根据提供的代购劳务来收取劳务费。这样就不会涉及到根据合同的材料款而须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的问题,而且计税依据是提供的劳务所收取的而不是材料款这样可以合法的避税。 2、营业税的缴纳由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结算时统一缴纳。为了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我国在税收方面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可以区分为免税或是应税的项目。如果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应税项目,由总承包方在与业主结算时按照总承包的整个工程造价统一缴纳税金。总承包方开具免税证明单给分包单位,分包商根据免税证明来办理退税。如果业主与总包方签的项目是免税的,对分包方来说应该也是免税的,但由于免税额是有规定的,就是总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量,只能开一次,而分包方在确认工程收入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税金,但是可以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把这部分税金签在合同里面,弥补税款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但是采购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分包商。材料不应直接进入总承包商的工程成本,而应通过对分包商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材料的消耗进程由分包商而不是总承包商来记录。这样可以使材料的账面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合理地估计完工进度,正确确认收入和成本。此外,总承包商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代为购货合同,根据提供的代购劳务来收取劳务费。这样就不会涉及到根据合同的材料款而须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的问题,而且计税依据是提供的劳务所收取的而不是材料款这样可以合法的避税。 2、营业税的缴纳由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结算时统一缴纳。为了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我国在税收方面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了 不同程度的优惠。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可以区分为免税或是应税的项目。如果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应税项目,总承包方在与业主结算时按照总承包的整个工程造价统一缴纳税金。总承包方开具免税证明单给分包单位,分包商根据免税证明来办理退税。 如果业主与总包方签的项目是免税的,对分包方来说应该也是免税的,但由于免税额是有规定的,就是总承包商与业主

第一部分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剖析

龙江银行柜员题库一 第部分《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判断题(正确的打V,错误的打X) 1、票据债务人有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V) 2、票据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票据无效。()(V)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因为其签章无效,由此造成其它签章也无效。()(X) 正确: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4、持票人因超过票价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不得 向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请求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X) 正确: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5、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V) 6汇票应该记载付款日期以便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指定日期内提示付款。()(X) 正确: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付款日期属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7、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才能向银行申请办法票据贴。()(V) 8、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V) 9、甲企业因与乙、丙企业均有债务,便申请开立了一份银行汇票,并将款项分 为两部分作成背书转让给企业,该票据行为有效。()(X 正确: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10、转让的票据,其后手只要审核背书连续,而不用对其直接前手的背书真实性负责。()(X) 正确: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11、背书人以背书转让后,仍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V) 12、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X)

《支付结算办法》解读(三)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1.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例如行使付款请求权以获得票款,行使追索权以请求清偿法定的金额和费用等。 2.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措施,例如依据规定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以保全追索权等。 (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如不慎被烧毁)、遗失(如不慎丢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普通诉讼 D.仲裁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丧失补救措施。票据丧失后,可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注意:票据灭失(如被烧毁)无须挂失止付,因为不会发生被冒领的后果。 【多选题】下列各项票据中,可以挂失止付的包括()。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未填明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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