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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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简称“节水”),是指采取经济、技术、管理等综合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防止用水浪费,优化用水结构,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节水原则)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中应当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全程管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节水政策)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创建节水型城市,建设节水型社会。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管理体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面的节约用水工作;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监督管理。

工业、能源、农业、商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节水技术研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推广,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鼓励和支持企开展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节水产品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和产品。

第七条(节水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节约用水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第八条(节水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章节约用水管理

第九条(节水规划)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按同级专项规划要求报批,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节约用水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节约用水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用水总量控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管理。

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计划不得超过经批准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用水定额)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变化、技术进步情况及时修订。

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用水计划核定,应

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

第十二条(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以下统称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其他用水大户的类别和规模,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用水计划申报)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

第十四条(用水计划核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用水定额、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前三年用水情况、用水项目情况等核定用水计划,每年1月31日前下达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

新增用水单位用水或用水单位因调整生产经营规模、用水设施设备变化等情况要求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在用水前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用水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用水单位下达用水计划。

第十五条(用水情况报送)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制度和工作机制,制订节水目标,落实节水措施,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情况。

第十六条(水平衡测试)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有关

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结果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作为核定用水计划的依据。

第十七条(用水计量)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用水计量、统计、通报制度。

用水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和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计量准确。

用水单位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水源或者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分别安装用水计量器具。

第十八条(水资源监控)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用水计量设施应当符合水资源远程监控要求,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第十九条(节水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阶梯水价制度)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第三章节水措施

第二十一条(工业节水)工业企业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建设节水型企业。

第二十二条(工业园区节水)鼓励工业园区推广园区内企业串联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

第二十三条(农业节水)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作物种植结构,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发展节约用水高效现代农业,建设节水型农业示范区和节水型灌区。

第二十四条(节水管网)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降低管网漏失率。

第二十五条(节水型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当按照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设施规范、宣传到位的要求,建设节水型单位。

第二十六条(节水型小区)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合理用水。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公司和居民生活节约用水的指导,建设节水型居民社(小)区。

第二十七条(水效标识)对用水产品按照国家规定推行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非常规水源利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

府应当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以及生态景观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雨水、污水管网和排水设施改造,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滞留渗透、收集利用等设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四章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节水监督机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机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用水单位的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情况,不得拒绝、阻挠、妨碍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节水激励机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制定促进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通过水价调节、财政补助、节水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等各项水利发展、考核奖励资金,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

工业园区、单位、社区(小区)建设、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改造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给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合同节水)鼓励节水服务机构与用水单位或个人签订节约用水管理合同,并以节约用水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第三十二条(节水服务机构)鼓励节水服务机构发展,支持节水服务机构开展节约用水咨询、检测、水平衡测试、认证和合同节水管理等服务。

第三十三条(队伍建设)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

煤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煤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国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把水资源管理提到发展战略的高度。为加强矿井水资源管理,保障矿井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矿井将计划用水指标、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工业产值取水量等指标纳入水资源考核。工业产值取水量的计算以《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值取水定额》(DB37/1639-2010)标准为基础,控制在立方米/吨之内,同时矿井水复用率实现85%、生活污水复用率实现70%、矿井选煤取水量立方米/吨。为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各项节水指标等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础管理 (一)完善用水计量、统计和定期分析制度。以源头和末端控制为重点,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推进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量化考核。完善水资源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按照用水单元规范配置计量器具,一、二级水表计量率达到100%,三级水表计量率达到90%以上。规范建立供排水管网图、计量网络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障系统和设施的有效运行。 (二)开展水资源使用与管理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取用水情况、供排水系统、计量设施、主要用水工艺和设备、节水技术和措施、用水效率、中水回用、废水排放以及水资源管理机制等情况。对照《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标准,开展取用水现状分析,查找因素,把握重点环节,全面挖掘节水潜力。

(三)强化取用水管理。全面进行供排水系统排查,优化升级管网布置。加强供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定期保修、检修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降低溢流水量。 (四)加大节水工艺研究和改造,推进中水回用。立足当前生产技术、工艺,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各耗水工艺环节和因素,以重点耗水工艺和设备为突破点,从经济、技术等方面研究探讨节约用水、降低水耗的可能性。开发、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推广中水回用、串联供水、闭路循环用水,推进节水技术和工艺改造,逐步淘汰高耗水设备和工艺,降低工艺水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五)深化废水处理和利用。充分发挥现有矿井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立足各工艺用水的实际要求,充分做好矿井水深化废水处理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促进废水的资源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业新取水量,减少废水排放。 二、部门分工 (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公益活动,负责节水先进事例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揭发披露浪费水资源现象。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员树立科学发展观、节约用水观,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通过专家现场授课、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有效载体,全方位、多层面、不间断强化对生态文明、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指示精神的宣贯学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激发全员参与生态文明矿井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企业管理部门计量中心负责按照测量体系要求和相关标准监督各单位计量器具的安装配备情况,做好计量器具的建帐、检验、校准等工作,为监督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节能节水管理办法

企管法规处2020年发布

文件管控信息

节能节水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XXX) 1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节水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加油站、油库。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0〕第 6号) 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2.6《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2.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8《XX集团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中油质〔2008〕480号) 2.9《XX股份有限公司节能节水统计管理规定》(油质〔2010〕925号)2.10《XX股份有限公司节能节水监测管理规定》(油质〔2010〕924号)2.11《XX股份有限公司节能节水考核办法》(油质〔2008〕82号)

2.12《XX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 593号) 2.13《加油站管理规范》 2.14《油库管理手册》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节能节水 指公司通过加强用能(煤、油、电等)、用水(新鲜水)管理,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合理利用能源和水资源,从而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的全部活动。 4风险 5职责 5.1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负责两级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指导、监督。 5.2业务运作二部主要职责为: 5.2.1负责制定加油站节能节水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节水管理制度

节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根据居民住宅小区用水的特点,加强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挖掘节水潜力,发挥水资源的综合经济效益,本着节约有奖、浪费有罚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通过技术进步、综合利用,科学管理及结构合理化等途径,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居民住宅小区总体的用水量。 第二章节水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负责各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的整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规章、规程、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规划。 (四)组织制定居民用水取水定额,并组织检查。

(五)指导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参与审核有关节约用水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节水管理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条例,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规划、技术政策,并组织指导节约用水的技术开发,参与审核节约用水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负责检查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项目管理处用水定额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或协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管理处用水指标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处的节约用水统计体系,并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主要负责本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工作。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项目管理处各类用水定额,进行统计,分析及汇总上报工作。 (三)制定本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参与制定本项目管理处的用水规划,技术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考核本项目管理处各类用水指标及节约用水奖金的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根据1997.12.25省政府令第99号,2004.8.10省政府令第175 号修订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回良玉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包括市、建制镇)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各地、市、县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第二章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第四条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城市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并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平衡测试,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六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用水量大的单位列为计划用水户,建立用水档案,并根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安排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对计划用水户实行节约用水奖励制度。实际用水量低于用水计划指标的,按节约水费的10%至30%奖励节约用水户。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按下列规定实行加价收费: (一)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2倍收费; (二)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5倍收费; (三)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8倍收费,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节约用水和供水工作,不得挪用。 第九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企业,除特殊行业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外,不准增加用水计划,不准新建自备井,并限期提高重复利用率。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新建房屋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洁具和配件。 新建房屋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洁具和配件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供水企业不得供水,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 本办法实施前已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洁具和配件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分批分期进行改造;对漏水严重的房屋卫生洁具和配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房屋产权单位限期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房屋产权单位限期安装。

生产用水节约管理办法

生产用水节约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消除生产区的用水浪费现象,严格控制生产区的水资源消耗,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根据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厂区、车间等生产场所的用水管理。 第3条为更好地指导各分厂做好节水工作,加强对生产用水的监管,特设节水办公室。 第2章生产区节约用水管理措施 第4条节水办公室每年根据本市节水办公室下达的用水指标,制订本公司用水计划,并明确生产用水计划和生活用水计划。 第5条各分厂根据公司节水办公室制订的生产用水计划,按车间(或产品)细化用水计划,并组织各车间、班组研究节水措施。 第6条节水办公室需要完善节水管理办法,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1.明确专人负责节水工作,根据生产用水计划,制定分厂内部各车间、各班组的耗水指标。 2.组织开展节水先进个人、先进班组的评比活动,定期对节水标兵及先进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7条普及节约用水意识和先进的经验、做法,具体措施如下。 1.节水办公室在生产区、车间等场所张贴节约用水宣传挂图、条幅和

彩旗等,宣传节约用水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活动。 2.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结合同类企业节约用水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印制《生产节约用水手册》或宣传单,人手一册,介绍在生产过程中节水的好方法和基本知识。 3.介绍与企业相关的节水型设备和产品以及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经验。 4.各厂可根据本厂区自身节约用水的需要,加强员工节水技术及政策的培训,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讲座。 5.组织开展企业员工节约用水知识竞赛。 6.在生产车间及班组中开展“我为节约用水献计献策”的活动,征集员工对节水工作的建议,并对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 第3章生产区节约用水技术措施 第8条公司节水办公室或生产车间定期派人检查自来水管道、水龙头,消除跑、冒、漏、滴、长流水等各种浪费现象。 第9条改善供水管道、水龙头及配套设施 1.调整供水水压,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水压。 2.改造自来水管道 根据各班组的用水情况,选择重点部位安装水表、阀门,既方便统计用水量,也利于控制出水量。 3.更换或改造较费水的水龙头 (1)拆除多余的水龙头。 (2)从专业厂商处采购节水型水龙头。

[规章制度]小区节水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小区节水规章制度 1小区节水管理制度 一、积极宣传社区建设长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四到社区”内容目的。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要求,建设和谐社区。 二、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分片检查社区用水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无非法使用能源的行为。例如:私自接水、接电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活动,发放一些节能、生活常识宣传材料,丰富居民节能知识,提高居民节能意识。 三、做好清扫保洁员工的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员工有意识的节约能源,杜绝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四、负责清理低矮树木、花坛及公共绿地内的杂物和垃圾。保持绿地干净整洁,负责对园林浇水车辆所不及的绿化地带实施浇水,负责对社区内花坛及其他公共绿地小的破损进行修补、维护,对损绿毁绿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日常监督,保障文体健身器材按使用规范投入使用,不人为损坏。负责器材、路径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负责器材、路径所在范围地面的小型修补维护。 六、及时对实施社区环境,与基础实施管理维护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与信息反馈。 七、建立治安、联防、民调、群防群治,四位一体的网络,加大消防法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积极监督有关部门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居民知情权,抓好警情通报,社情通报。 2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用水管理,节约资源,防止浪费,建设节约型企业,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经常进行节约用水的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节约用水意识。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教育和带领员工自觉爱护用水设施与设备,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2、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水”、“人走水关”,防止发生“常流水”的现象,禁止浪费水资源,发现漏水及时报修,杜绝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工作责任制,各科室、车间领导为节约用水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节水工作制度,加强对节水工作的奖惩考核。 4、建立节水用水监督机制,加强节水用水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严肃处理破坏、损坏节水设施、设备的行为。 5、加强节约用水检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每日检查、节假日放假前要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把节约用水工作列入交接班记录。 6、车间要定期做好用水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3节水管理规章制度 1、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1988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88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 第1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条国家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第七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不包括热电厂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未经上一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 第八条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依照国家规定申请取水许可。 第九条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十一条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 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应当限期安装。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_0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 规定 文章标题: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找文章到网更多原创-()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第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水

资源节约的有关工作。***节约用水办公室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拟定全县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三)负责全县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计划的制度; (四)负责***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证、准入、推广和普及; (五)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计划、统计的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腹,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县对乡(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第七条各取用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

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资料

企业用水、用气、用电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用水、用气、用电管理,杜绝浪费,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厂区生活及生产施工的正常用水、用气、用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公司各部门的职责,水、气、电在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或标准,其核心工作是节能降耗,适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 3 总则 3.1 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2 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 3.3 各部门必须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3.4 节能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每一位职工均有参与和履行节能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力对浪费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 4 职责 4.1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①协助和督促公司法人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律、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②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审查与执行监督; ③负责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 ④考核监督公司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⑥结合生产、经营状况,对能源管理工作作出决策,并审批实施方案。 4.2 能源管理员(包括兼职)的职责: 能源管理人员协助本部门能源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①协助和督促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贯彻执行公司的能源管理相关规定; ②协助责任人作好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③协助领导作好本部门能耗统计、分析,报告情况; ④协助领导考核监督本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组织、监督本单位能源使用和节约规定工作的落实; ⑥组织编写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表。 4.3 企划部职责: ①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②参与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③参加各部门的能源使用情况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浪费能源、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进行制止,并追查责任; ④负责各部门提交的生产、能源等数据的汇总分析,考核生产部门产量消耗成本;组织实施能源绩效统计; ⑤组织编写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照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定期报告工作; 4.4 能源设备部职责: ①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②参与起草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③负责公司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和增购用能设备的审查; ④考核、监督下属各车间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用能分析、节能测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⑥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 ⑦负责公司水、电、气等能源的初步统计,定期汇总、上报; ⑧负责能源计量设备的定期检验的组织和实施;组织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的原始记录和台帐; ⑨负责能源使用和计量等设备或项目的请购(立项)、改造或报废的组织的实施。 4.5 生产管理部职责:

上海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1994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修正,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 凡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在制定本行政区域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规划;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供水管理处(与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合署)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属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县(区)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负责。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灌溉、排涝、农业生产的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管理原则及基金用途) 本市实行节约用水。 本市设立节约用水科技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节约用水技术的研究,节约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研制和开发,以及节约用水先进技术的推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加强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务管理,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量,特制定本规定。 2 总则 2.1 节约用水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电厂“达标”、“创一流”工作紧密结合。 2.2 电厂的节水应贯穿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全过程,新建电厂应建立并实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3 生产过程中节水管理 3.1 加强电厂水务管理,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耗水指标。 3.2 根据季节变化和机组启停与符合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循环冷却水量,达到安全经济运行。 3.3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设计适宜的耗水指标,凝汽器电厂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指标:采用空冷时单机容量200MW以上电厂不大于0.12M3/s.GW。 3.4 锅炉补水率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单机容量200MW以上机组,补水率应控制在1.5%以下。 3.5 对生产用水和非生产用水进行计量与管理,合理控制用水范围和供水区域。 4 各专业节水措施 (一)、锅炉专业 1.锅炉冷态启动时,严格执行上水至最低可见水位措施,防止因受热膨胀放水,造成水资源浪费。 2.加强启动过程汽水品质监督,当蒸汽品质合格应及时投入高、低旁路系统,回收工质。 3.汽轮机冲转前应全面检查锅炉疏放水系统阀门严密,必要时热紧不严密的阀门。热紧不能关闭严密的阀门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4.启动过程中应设专人调整汽包水位,保证水位在正常范围内,避免事故放水频繁开启,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浪费工质。 5.锅炉停运过程中应尽量采用滑参数运行方式停止,使得汽压、汽温降低至一定程度,减少锅炉冷却时间,节约锅炉冷却造成的除盐水损耗。 6.机组停运检修小于5天,锅炉受热面没有检修工作时,锅炉不必放水。 7.正常运行时,配合化学专业做好炉水品质控制,控制锅炉排污率小于0.5%。 8.加强检查,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 9.做好连排蒸汽回收工作。加强连排扩容器水位和压力的巡视和和维护,发现水位不能维持在1/2处或压力不能达到除氧器压力,应及时登录缺陷联系检修处理。 10.暖通系统、暖风器系统疏水应尽量回收。 (二)、汽机专业节水 1.正常运行的机组,根据给水溶氧控制除氧器排氧门开度,高加汽侧至凝汽器空气门应关闭。 2.机组启动正常后(主.再汽温达500度以上),主汽、热再、冷再疏水门应及时手动较紧。 3.检查汽机热力系统内所有疏水关闭严密没有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处理。 (三)、化学专业 1.各岗位值班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各水池、水箱液位的监视,严禁出现中间水箱、自用水

学校供水节水管理制度

学校供水节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水管理制度,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学校创建节水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如下师生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一、全体师生员工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水设施和设备,做到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造成浪费。爱护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以便安排有关人员及时维修,确保供水正常。 二、各办公室均应建立值日制度。负责值日的教师,下班前做到关门窗、关电源、关饮水机。负责值班教师要检查办公室的“三关”情况,发现违反规定者做好记录由学校处理,后勤总务处要随时对全校水设施设备巡查并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护。 三、用水时尽量开小用水水量,缩短用水时间,人人应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好习惯。及时维修破损的供水管道和龙头开关。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水白流”等现象。 四、计划用好自来水、纯净水。食堂用水保证食堂内部洗、蒸、煮及餐具消毒;保洁用水在保证质量和效果的情况下厉行节约。 五、校园绿化用水,水泵抽灌,严禁用自来水灌溉。 六、经常学校用水使用情况,防止水管及龙头漏水,造成水资源浪费。

七、各班打扫卫生时要求学生节约用水,做到一水多用,先抹后拖。凡用水后不关龙头,学校将通报批评。 八、学校经常开展节约用水宣传与教育工作,利用会议、班会、讲座、板报、网络及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宣传。 九、总务处对各用水耗水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渗漏点并修理。发现人为因素导致水资源浪费时,应及时进行制止。 十、对节约用水提出合理方案和有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对在节水工作中有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者进行处罚。 中宁县大战场镇宽口井希望小学 2018. 6 .

煤矿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煤矿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煤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国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把水资源管理提到发展战略的高度。为加强矿井水资源管理,保障矿井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矿井将计划用水指标、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工业产值取水量等指标纳入水资源考核。工业产值取水量的计算以《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值取水定额》(DB37/1639-2010)标准为基础,控制在立方米/吨之内,同时矿井水复用率实现85%、生活污水复用率实现70%、矿井选煤取水量立方米/吨。为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各项节水指标等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础管理 (一)完善用水计量、统计和定期分析制度。以源头和末端控制为重点,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推进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量化考核。完善水资源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按照用水单元规范配置计量器具,一、二级水表计量率达到100%,三级水表计量率达到90%以上。规范建立供排水管网图、计量网络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障系统和设施的有效运行。 (二)开展水资源使用与管理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取用水情况、供排水系统、计量设施、主要用水工艺和设备、节水技术和措施、用水效率、中水回用、废水排放以及水资源管理机制等情况。对照《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标准,开展取用水现状分析,查找因素,把握重点环节,全面挖掘节水潜力。 (三)强化取用水管理。全面进行供排水系统排查,优化升级管网布置。加强供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定期保修、检修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降低溢流水量。

公司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河南永达道口食品有限公司 节约用水管理规章制度 2015.3.3

节约用水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司节约用水,保障公司低成本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经贸委《工业节水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二条公司行政部综合管理各部门的节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节水管理制度、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节水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对重点用水设备、装置、系统的节水监测,促进公司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参与较大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立项的节水论证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五)负责节水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编报发布公司用水与节水统计信息。 (六)负责组织、指导节水宣传。 (七)负责指导公司所属部门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开展,指导和协助组织节水标准宣贯。 第三章节水管理 第三条节水计划管理。公司节水主管部门每年下达各部门节水指标计划,各部门应将下达的指标分解到各用水小组,并落实节水措施。 第四条节水统计管理。公司节水主管部门定期统计、分析、公布各部门用水与节水状况。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每年1月1日前报送公司上年度用水与节水统计报表,6月30日前报送公司上半年用水与节水统计报表。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水管理。 (一)年新鲜水用量超过30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专题论证用水合理性,初步设计档案中必须有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水指标、措施和要求。 (二)公司主管部门应会同行政部审察、监督项目中节水措施与用水指标的落实和达到情况。无专题论证用水合理性或经审察达不到有关节水设计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建设,主要用水指标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第六条节水标准化管理。各部门应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节水标准,并可根据情况制定本部门节水标准。制定节水标准要本着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和公司特点,以及有利于加强节水工作的原则。 第七条用水定额管理。各部门应制定先进、合理、可行的用水定额,定期考核。做好水的采、输、配、用各环节的管理工作,防止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第八条节水宣传教育。公司和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国家和公司的节水法律、法规、办法、规定、标准,普及节水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水意识。 第四章合理用水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工作机制,并纳入经济责任制。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因地制宜保护和开发水资源。 第十一条公司应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节约用水管理规章制度

节约用水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为贯彻节约用水的方针,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以获得节约用水的经济效益,减少单位无效用水的水费支出,特制定本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1、单位成立节约用水领导小组,统筹全单位的节水工作。 2、深入宣传节约用水工作,提高职员的节水自觉性。重点做好每年节水宣传周的宣传活动。 3、建立由各单位总务处主任为主的节水监督网络,负责各区域的节约用水监督工作。 4、单位维修部门应及时抢修损坏的用水设备以减少跑、冒、滴、漏的损失。 5、新建项目的用水设施,必须落实节水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核准。设计时必须选用节水型器具。将落实节水措施列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6、改造项目同落款要求相同。将节水措施列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7、凡使用冷却水与循环水的用水设备均应在设计与施工时采用水循环装置,禁止直排水的浪费。

8、对单位内的节水器具,使用部门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保持应有的节水效能。 9、单位水电管理中心应对单位的供水管网,用水器具加强监督管理,对有节水效益和在节水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好个人报请单位给予适 当的奖励。 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第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水资源节约的有关工作。*节约用水办公室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节水管理制度

节水管理制度 节水管理制度 近几年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保证用水安全,建立了?自备井管理条例?,建立了?用水管理办法?, ?思益公司水计量管理规定思益公司?,?节水工作组织会议制度?。 自备井管理条例 为保证自备井水源的卫生、安全,满足各厂区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使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下列管理办法: 1、每个自备井需配备专职供水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身体健康,无传播性疾病,井房钥匙由专职供水管理人员管理,严禁乱放或借与他人,以保证自备井的正常安全运行。 2、自备井房屋为专用建筑,严禁长期或临时他用。房屋要安装防护装置或封闭(如窗户安装铁艺栅栏,门安装防盗装置等),通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 3、建立完整的自备井档案资料,水泵、配电系统要有详细的运行、检修、更新记录。 4、自备井在正常启用时,要保证24小时以正常水压不间断供水,确保公司生产和生活用水。 5、建立对水源水、管网水、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制度,每年送卫生防疫站检测部门检定2次。合格后方可使用,并 把检定单存档。 6、严禁非专职管理人员进入自备井工作间,以保证供水的

安全性,对于自备井临时出现的故障,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领导,以便组织身体健康的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7、专职供水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巡视,正常使用时每天至 少一次以便及时发现、排除供水设施的故障。 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用水单位或施工单位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能源动力公司、具体负责厂区水资源、节约用水管理 和水资源、节水监察工作。实业公司负责家属区水资源、节约用水管理和水资源、节水监察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促进节水事业的 发展,加强节水宣传和教育,普及节水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水意识。任何单位都应当履行节水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五条未按规定安装计量仪表或者计量仪表失灵10日内未 通知用水管理部门监督维修、更换的,总表每日按24小时水泵标准流量计算用水量;分表每日按24小时入户管径流通能力计算用水量。 第六条自备水井停用或者再启用,均须提前15日报上级水 管理部门备案。 各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标准按月向用水管理部门缴纳水费。 第七条用水单位应当设立节约用水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建 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制度,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管水制度。 用水单位应当按月向水管理部门报送用水量统计报表。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节水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美德。 二、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门,杜绝跑冒滴灌,使用自来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三、禁上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 五、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露的情况及时处理,防止水资源的无谓浪费。 六、爱护给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节水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对用水场所、用水部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浪费的问题;督促大家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用水后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 (二)加大节水器具的改造力度。对用水量大的卫生间、洗手间、绿化灌溉、食堂用水等设施进行节水改造;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道及水龙头,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控制各个阀门及龙头的出水流量,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在卫生间、水池等公共用水场所设置节约用水标识,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大力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四)加大供水、节水监督力度。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供水、节水管理秩序;定期观测用水情况,专人定时检查管网,避免“跑、冒、滴、漏”现象。

节水管理制度 1、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提醒工作人员节约用水,尽量不将水量开到最大。 2、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在卫生间、水池等公共用水场所设置节约用水标识,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公布维修电话,大力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3、绿化灌溉使用雨水,逐步减少自来水的使用,必须控制流量,坚持用多少开多少。 4、水管理人员应加强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网及零件,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企业生产节水管理制度

河南省中兴起重机械有限公 司节水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 1.1为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用水管理,节约用水,不断提高全体职工节约用水的意识和节水工作管理水平,实现检验中心的节水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检验中心设置节水管理机构对检验中心节约用水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各单位设节水小组对本单位节水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1.3各单位要安排一名领导主管节水工作,是节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技术主管人员负责该项管理工作,是节水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必须把节约用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管理轨道。纳入企业3职责 节水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节水管理工作,决策节水规划,审批节水管理办 3.1 3.1.1 法。 3.1.2协调节水工作与设计、工艺、设备和生产的关系,将节水工作精神贯彻在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全过程。 3.1.3 3.2 3.2.1主持召开检验中心节水工作会议。 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 生产技术室职责

3.2.1.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节水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节水领导小组的决策。监督、指导、协调节水管理制度落实,贯彻执行 ,审定节水技术改造方案。 3.2.1.2制定有关节水管理规定、措施条例及考核办法。防腐管理和腐蚀状态的检测、台帐档案等管理;负责限额以下计量、检测器具的零购计划和更新计划的审批,以及安装施工管理。 3.2.2.2负责审核有关节水改造和技措项目,负责节水措施的计划安排,落实有关节水资金筹措;负责发展规划中的节水措施落实工作,负责计量器具“三同时”的审查工作等。 3.2.2.3负责节水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的审核、选型的审批;检查督促计量器具的投用和维护,并对节水仪表完好率和投用率进行考核。 3.2.3 3.2.3.1综合管理室职责 负责根据节水制度,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全员参与节水工作的积极性;负责节水工作经济考核的落实; 3.2.3.2收集改进节水工作意见,发动职工多提节水合理化建议,采用节水先进技术,围绕节水工作开展QC活动,使节水工作全员、全过程、3. 4.3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节水工作计划、节水目标和措施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3.4.4负责组织协调装置各项节水工作,做好人员的合理配置,组织进行水量平衡管理,提出节水措施、方案;参与方案的评估、分析、筛选、推荐,组织方案的实施。 3.4.5每月每年按时向生技室报有关节水台帐报表和节水总结材料。按时填报水表投用率和完好率,报设备材料室。 4节水工作条例 凡属检验中心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都必须自觉提高节约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 定 找文章到网更多原创-()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__*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凡__*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 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第四条__*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水资源节约的有关工作。__*节约用水办公室在县水行 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拟定全县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计划的制度; (四)负责__*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证、准入、推广和普及; (五)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计划、统计的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腹,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县对乡(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__*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第七条各取用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月、季)用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鼓励节约用水措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鼓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奖励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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