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信初访负责制、领导包案制和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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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首问负责制》

《信访首问负责制》

《信访首问负责制》为给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申诉权利,充分发挥好信访接待工作的职能作用,将依法为民、利民、便民切实贯穿于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群众事务服务窗口是代表我乡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日常工作的机构,并对领导批示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回复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其他各部门负责接待处理涉及本部门业务或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工作事项。

三、群众或当事人到乡上访、咨询办事、进行诉讼活动等,被问到的第一个值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无论是否属于涉及本单位或本人的信访事项,首问责任人都必须要对其热情接待,对属于自己或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一律负责到底;对不属于自己或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及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或告知来访人具体负责处理人员和部门的办公地点,决不能一说或一推了之,也决不能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新的矛盾,增加来访人员的抵触情绪,给解决问题增加难度,要真正做到“人好找、门好进、事好办”。

四、各支部、站所社负责人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各支部、站所社应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接待信访工作。

五、信访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信访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

六、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政治观点、群众观点、民主观点、公仆意识,深入体察民情,正确反映民意,勇于排忧解难,伸张正义,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七、对人民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要求,宣传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认真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和反映的有关问题,力争使当事人有气而来,满意而归。

八、信访人员应及时掌握社会动态、信访信息,并将有关信访情况及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共同做好信访工作,消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二篇)

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二篇)

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是指为了加强社区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工作效率和质量,针对初次信访、初次访问和初次办理事项的责任分工制度。

根据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社区工作人员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工作:1. 初信:指居民初次向社区提出信访事项。

社区工作人员应及时接收和登记信访材料,并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进行初步核实和分类。

2. 初访:指社区工作人员首次与信访人或需要访问的服务对象进行沟通和了解。

社区工作人员应主动与信访人或服务对象联系,并深入了解问题情况、整理并交流相关信息。

3. 首办:指社区工作人员初次处理信访事项,包括复核、调查、协调解决等工作。

社区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在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下,社区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记录每一次信访和处理的过程。

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社区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为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导和责任分工。

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二)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受理和办理初信初访的责任意识,提高初信初访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减少重复、越级信访,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____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____》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以基层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是指纪检监察机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成(包括直接受理和上级交办)初次提出的检举、控告和建议、意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及时规范办理,将信访事项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

第四条首次办理信访事项的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和首办责任人。

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全面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一、责任分解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分管信访工作领导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抓好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群体上访问题.班子成员定期组织排查和处理所分管部门和包干单位存在的信访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主动协调处理涉及所主管部门和单位尤其是挂钩单位的信访问题。

二、制度内容实行领导班子信访例会制度。

乡党委、各党支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信访例会,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办法。

乡机关实行信访领导接待日制度.由办公室、信访室具体安排。

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

班子成员实行包案件、包查办、包结案,保稳定的“三包一保”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三、责任追究(一)对信访工作被动,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能及时处理,引发群众多次越级上访的单位,由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信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一定影响的信访事项进行个案通报批评.(二)对信访工作局面被动,在通报批评后,半年内仍无改观的,将其列入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对连续两次列入信访工作重点管理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纳入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三)领导干部和各级机关职能部门对上访群众态度生硬粗暴,对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对待或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群众集体上访和可能出现的集体越级上访未及时报告,不跟踪处理,以致误事,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机关批转的信访案件,采取官僚主义态度,不做答复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予以处理.四、督促检查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信访工作部门成员及各村(社区)、乡直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落实领导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本制度的落实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纪委书记为负责人,具体由办公室、信访室实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08•【文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治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2016年10月8日)《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市、县两级信访工作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则,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部
六、党政一把手对副职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及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在限期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
七、各包案领导要及时督促分管单位按照对口办理原则,认真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保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当地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1篇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X项目管理公司招标2. 项目地点:XXX地区3. 项目内容:本招标项目旨在为XXX项目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采购、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4. 项目投资:约XXX万元5. 项目周期:XXX个月二、招标人1. 招标人名称:XXX项目业主单位2. 招标人地址:XXX地区3. 招标人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邮箱:***********三、招标范围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XXX项目管理公司,负责XXX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2. 服务内容:(1)项目策划: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2)设计管理:包括设计单位选择、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把控等;(3)采购管理:包括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商选择、采购进度控制、采购质量把控等;(4)施工管理:包括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把控、安全生产管理等;(5)监理服务:包括施工监理、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等;(6)验收服务:包括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XXX万元;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 具有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相关资质;5. 具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并具有良好的业绩评价;6. 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及业绩评价;(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及业绩证明;(7)投标报价文件;(8)其他证明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 投标截止时间: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2. 投标地点:XXX项目业主单位会议室。

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模版(二篇)

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模版(二篇)

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初信初访工作,提高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服务效能和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初信初访是指信访工作的第一次接待和咨询,是处理信访事务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是指相关单位在接待初信初访时,确立明确的办理责任,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办理效率,加强工作落实。

第四条初信初访涉及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熟悉有关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

第五条政府各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初信初访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接待设施,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六条相关单位应当明确初信初访各个环节的责任分工,确保责任人员按照职责进行工作。

第七条接待初信初访的工作人员要做到熟悉信访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访民的基本情况和问题,建立详实的信访档案。

第八条初信初访工作人员要及时上报和反馈访民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和回复。

第九条相关单位要设立信访督导组织,对初信初访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问题的整理梳理和分工协调。

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十条访民初次来访,相关单位应当在接待访民时将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告知访民,确保双方的沟通顺畅。

第十一条初始访民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要认真倾听,耐心解答,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帮助。

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初次访民提出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依法做出决策,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三条相关单位要定期召开讨论会议,研究解决初信初访中出现的普遍或重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初信初访工作人员应当保守访民的隐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访民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初始访民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要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故意歪曲、删除或篡改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初信初访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初信初访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不得收受、索取贿赂或违法行为,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信访工作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规定[

信访工作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规定[

白地镇信访工作初信初访责任制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初信初访处理工作,提高信访首办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重复和越级信访,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镇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含义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是指对人民群众第一封来信(含电子邮件)、第一次来访(含电话)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首次办理责任的制度。

二、初信初访首办原则(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办理,谁办理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四)疏导矛盾,负责到底,直至息信息访;三、直接办理部门和单位的首办责任直接办理部门和单位,是指在职权范围内对人民群众信访事项依法有直接处理权的部门和单位。

一般包括:镇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门,村、社区等。

直接办理部门和单位初信初访首办责任是:(一)认真阅信,热诚接访。

阅信和接访人员要摆正主人和公仆的关系,端正对来信来访群众的态度,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带着感情和责任阅信、接访。

对不属于本部门和单位受理的,要当面或复信(电话)告知信访人向依法有直接处理权的部门和单位提出,并及时将信(访)件转给直接处理权的部门和单位;对应予受理的,要准确弄清信访问题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信访人的诉求与理由、涉及的人员及调查线索,并认真登记,为妥善办理打好基础。

接访人员要切实提高接待和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好集体上访事件。

(二)只办不转。

直接办理部门和单位受理的初信初访事项,一律实行直接主办制度,只办不转。

(三)按期办理。

对简单易办的初信初访事项要立即就办,速办速决;需调查取证或履行必要处理程序的,一般信访问题30天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同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告知延期处理的时限。

除特殊情况外,延期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0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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