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于2020年5月10日,在某家电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空调。
购买时,销售人员向李某承诺该空调具有节能、静音、除湿等多种功能。
李某在销售人员的大力推荐下,于当日支付了全款。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李某发现该空调并未达到销售人员所宣传的功能,且在使用过程中噪音较大,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经过多次与家电销售公司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李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家电销售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的商品质量、性能、用途、规格、等级、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利用虚假广告、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在本案中,家电销售公司在销售空调时,对产品的性能进行了虚假宣传,未达到其承诺的功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家电销售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商品性能,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某有权要求家电销售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
”在本案中,家电销售公司销售的空调未达到其宣传的性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家电销售公司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案例分析: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本案中,家电销售公司对空调性能的虚假宣传,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消费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某知名电子产品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新款智能手机。
在使用过程中,李某发现手机存在屏幕闪烁、电池续航能力差等问题。
李某多次与专卖店协商维修,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李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专卖店承担更换新机的责任。
二、案件分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本法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本案中,李某购买的智能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专卖店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消费者,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并证明该质量问题是在购买后出现的。
3.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的手机存在屏幕闪烁、电池续航能力差等问题,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影响正常使用,专卖店应承担更换新机的责任。
4. 调解与诉讼消费者协会接到李某的投诉后,积极与专卖店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购买的智能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专卖店未能提供有效的维修服务,应承担更换新机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专卖店为李某更换一台同型号、同配置的新手机,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件启示1.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本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维修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经营者责任意识本案也提醒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对消费者负责。
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消费者权益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其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消费者权益法的适用和效果。
案例一,虚假宣传。
某化妆品公司在广告中宣称其产品能够祛除痘痘,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效果并不明显。
消费者进行投诉后,消费者权益法出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虚假宣传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这一案例表明消费者权益法对于打击虚假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二,产品质量问题。
某家电公司生产的电视机在购买后不久出现了屏幕故障,消费者联系厂家要求维修,但厂家拒绝承担责任。
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法提出维权诉求,法院判决厂家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作用,让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能够获得公平的对待。
案例三,网络购物纠纷。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物后发现与网页上的描述不符,要求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
消费者通过消费者权益法的相关规定,成功申请了退货并获得了赔偿。
这一案例表明消费者权益法不仅适用于传统线下消费,也同样适用于网络购物,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权益法在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它不仅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了市场秩序。
消费者权益法的健全实施对于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够充分了解和遵守消费者权益法,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消费者保护法之典型案例分析

消费者保护法之典型案例分析近年来,消费者保护法在我国的实施逐渐完善,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一些典型案例对于我们理解和应用消费者保护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消费者保护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权益某电商平台在促销活动中宣传某款电器产品具有“国际领先技术”,但实际上该产品的性能与宣传存在明显差距。
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产品远未达到宣传所述的水平,遂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十六条,商家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在此案例中,电商平台的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案例二: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消费者维权某消费者购买了一款新上市的手机,但使用不久后出现了屏幕闪烁的问题。
消费者联系了售后服务中心,要求维修或更换。
然而,售后服务中心以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为由拒绝了维修请求。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提供维修、更换、退货等合理的解决方式。
在此案例中,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中心拒绝维修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解决某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台电视,但在收到商品后发现与实际描述存在差异。
消费者联系了卖家要求退货,但卖家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了退货请求。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网络购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在此案例中,消费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退货,卖家无理拒绝,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消费者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消费者保护法的具体应用。
消费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维权。
法律案例分析消费者权益(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于2021年3月在某电器商城购买了一台价值3000元的家用空调。
购买后,张某发现空调存在制冷效果不佳、噪音过大等问题。
经过与商城沟通,商城表示愿意为张某提供售后服务,但需张某承担一定费用。
张某认为空调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承担任何费用。
双方就售后服务问题协商无果,张某遂将商城诉至法院,要求商城承担退货或更换空调的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一、法院受理张某提交了购买空调的发票、照片等证据,证明其与商城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调查法院依法传唤了商城的法定代表人和销售人员,要求其就空调质量问题进行调查。
商城辩称,空调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损害,导致制冷效果不佳和噪音过大。
但商城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三、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1. 张某与商城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张某有权要求商城提供合格的商品。
2. 张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空调存在质量问题,商城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3. 商城作为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空调质量负责。
四、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张某要求商城承担退货或更换空调的责任合理,判决商城退还张某购买空调的货款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以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益,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责任,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二、本案中消费者权益的侵害1. 张某的知情权受到侵害。
商城未向张某充分说明空调的质量问题,导致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存在问题的空调。
2. 张某的选择权受到侵害。
商城未按照张某的要求提供退货或更换空调的服务,导致张某无法行使选择权。
3. 张某的求偿权受到侵害。
商城未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导致张某无法获得赔偿。
消费者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消费者法律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在处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消费者法律案例,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期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促进市场公平正义。
二、案例背景2018年5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某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智能手表。
手表到手后,王女士发现手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在与商家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本案中,消费者王女士购买的手表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因此,商家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商家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商家提供的智能手表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院判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商家提供的智能手表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退货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王女士货款,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消费者王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消费者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以下是对本案的总结: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2. 商家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商家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保案例分析及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案例以某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为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依据,以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案情简介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甲)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智能手机(以下简称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甲与卖家(以下简称丙)沟通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甲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丙承担退换货责任。
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经调查核实,确认乙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消费者协会要求丙承担退换货责任,但丙拒绝履行。
甲遂将丙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无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乙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甲有权要求丙承担退换货责任。
丙拒绝履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判决丙退还甲购买乙手机所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二、法律依据分析(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案中,法院判决丙承担退换货责任,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条款:1. 第十八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消保典型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消费者维权案件日益增多。
本文选取了几个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以期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案例一:网购商品质量问题【案情简介】消费者王某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手机,收到商品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与卖家沟通无果后,王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法律分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某有权要求卖家更换或修理手机,若卖家拒绝,王某可以向电商平台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求助。
【处理结果】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卖家同意为王某更换一部新的手机。
三、案例二:预付费消费陷阱【案情简介】消费者李某在某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会员卡,支付了预付款。
后因工作原因,李某无法继续在健身俱乐部消费,要求退款。
健身俱乐部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法律分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有权要求健身俱乐部退还预付款,若健身俱乐部拒绝,李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健身俱乐部同意退还李某预付款。
四、案例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情简介】消费者张某在某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美容院宣传称该服务具有神奇效果,能够彻底解决张某的皮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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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 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 • 了解了消费者及经营者的权利及义务 • 提高了维权意识
下节内容:劳动法
教学内容及目标
•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 • 了解消费者及经营者的权利及义务 • 提高维权意识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
市场规制法
宏观调控法
竞争法
财政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税法
产品质量法
金融法
消费者最新投诉——五个行业最遭抱怨
一、消费者的涵义
• 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1、主体:个人 2、性质:生活消费 3、客体:商品或服务 4、方式:购买、使用和接受
(四)公平交易权
1、质量保障 2、价格合理——反价格“暴利” 3、计量正确 4、拒绝强制交易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 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 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 的强制交易行为。
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 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五)依法求偿权
(二)营业执照持有人或使用人责任
•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 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 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 赔偿
(三)变更后的企业责任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 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 案例讨论 • 小周在一家商店选购某电视机时觉得该电视 机的款式、质量不合心意,打算离开时,被 该产品的促销员拦住,称小周必须买一台, 否则不允许离开。促销员的行为侵犯了小周 的:( ) A.公平交易权 B.自主选择权 C.受尊重权 D.知情了解权
案例:3Q之战
3Q大战的法律问题
360 与 QQ 事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公民权利
第五章
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节内容回顾
•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16-18周岁以自己收入为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18周岁(年龄、智力相适应,法定代理人代理)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60 与 QQ 事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公民权利
3、腾讯强迫用户删除360 《反垄断法》第6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 限制竞争;第17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的经营者从事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 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 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 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
(五)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经营者欺诈的认定
1、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 处罚办法》第3、4条; 2、经营者实施该行为具有故意——应由经营者
证明自己不具有故意(举证责任倒置);
3、因果关系
赔偿责任:价款、加倍赔偿、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费、律师费等)赔偿。
(六)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 者权利的义务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 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 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有上 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如果腾讯扫描用户硬盘,侵犯公民隐私权 。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 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 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 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的权利 2、如果360指责腾讯侵犯隐私是捏造的,那 么360侵犯了腾讯的名誉权。
中国烟盒包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
•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 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 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 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 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 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 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王海打假媒体评价
二、消费者的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 的义务 1、权利种类: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2、权利内容: (1)在购买、使用家用电器、食品、药品、 化妆品等生活消费品时,有权要求产品符 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不存在质 量缺陷; (2)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服务设施、环 境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七)依法结社权 (八)获取知识权 (九)监督批评权和经营者听取意见、接受监 督的义务 (十)经营者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
三、经营者的义务 (一)经营者保证商品或服务的安全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 ,经营者负有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义务;
(四)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和广告的 经营者责任
•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 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 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 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细数明星代言门 虚假广告到底是谁的责任
《消》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 利。 (一)填补性赔偿原则 (二)惩罚性赔偿原则 《消》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 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五、争议的解决途径
• • • •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 构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五、法律责任
(一)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责任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 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 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 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 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二)经营者提供信息和标明身份的义务
1、提供真实信息 2、解答消费者询问 3、标明身份 注意: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
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三)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
(四)经营者的“三包”责任——《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
货责任规定》
★明确实行“三包”的主体——销售者的先行负责制 度 ★明确经营者“三包”的内容; ★必须索要发票和“三包”凭证,且检查“三包”凭 证上的型号与所购商品是否相符; ★强制性“三包”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 故障, 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发生性能 故障, 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 免费维修。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 使用的产品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或者退 货
• 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到北京。他光顾了多 家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商品,经证 实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多数商店满足 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数加以拒绝。 1996年12月,中国消费者基金会向他颁 发了奖金。 1996年初,王海转战中国南方,在许多 大商场买假索赔。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 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 • 王海的做法成了法学界争论的话题 • 讨论后发表看法
问题讨论:
★“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吗? ——王海知假买假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 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 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王海打假案
• 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 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 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 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 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他怀疑 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 京办事处。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 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 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 加倍赔偿。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 偿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与任何赔偿, 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 空子”。王还感到愤怒。他相信自己的目
• 下列店堂告示,哪一个没有违反《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购买总额在十元以下者,请恕本 商场不开发票” 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 ” D.“如售假药,包赔顾客两万元”
D
违法格式合同如: • 促销、打折、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 出店或开包、包装物缺损概不退货; • 买一赠一,赠品不实行三包; • 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 退换、不维修;
四、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协会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 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 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 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 露、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