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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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要点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要点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要点
1. 你知道吗,《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 版)》明确了各类产业的用地标准呢!就好比给每种产业都安了个合适的“家”。

比如说高科技产业,那肯定需要宽敞明亮、设施完备的地方呀,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嘛!
2. 嘿,这里面还强调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呀!这不就像拼图一样,把每一块地都放在最恰当的位置,发挥最大的作用。

像那些闲置的土地,可要好好利用起来,不能浪费呀!
3. 哇塞,这个指南对产业布局的指导作用可太大啦!就像一个领航员,指引着产业往最合适的方向前进。

比如某些区域适合发展制造业,那就让相关产业在那大展拳脚呀!
4. 你想过没有啊,它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义有多重要!好比是给土地施了魔法,让每一寸土地都能产出更多价值。

不高效利用土地怎么行呢,咱可不能浪费资源呀!
5. 哎呀呀,这指南对城市规划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呀!就如同搭积木,要把每一块都放对位置,城市才能建得更美好。

规划不好的话,那可不行哦!
6. 嘿呀,这里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也有要求呢!不能光顾着产业发展而破坏了环境呀,那不是得不偿失嘛。

得像爱护我们的宝贝一样保护环境呀!
7. 哇哦,《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 版)》是不是超厉害的!它就像一个智慧宝库,给我们提供了好多宝贵的信息呀,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呀!
8. 总之,这个指南真的太重要啦!关系着上海的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等等好多方面。

我们一定要重视它,让它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呀!
我的观点结论:《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 版)》是一份非常有价值的文件,对于上海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并积极落实相关要求。

【发改研究】关于上海工业及研发用地容积率的探讨

【发改研究】关于上海工业及研发用地容积率的探讨

【发改研究】关于上海工业及研发用地容积率的探讨内容摘要:在工业用地的开发管理中,容积率指标是土地开发强度的重要体现,它直接决定着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的空间集约程度。

上海工业及研发用地管理长期以来都对容积率指标有着明确的控制政策,但是当前的工业及研发用地容积率控制政策是否合理,政策是否有可以优化的必要和方向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本文通过梳理上海工业用地容积率现状及相关管控政策,对上海工业及研发用地容积率控制政策提出了相应判断和优化方向。

(图片来源于网络)一、上海工业及研发用地容积率管控政策梳理(一)管控政策沿革《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上海最早的关于控制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的文件,文件规定工业用地容积率内环内控制在3.0以下,内外环控制在2.0以下,外环外控制在1.2以下。

2004年国务院对开发区进行整合撤并,为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上海出台了《关于本市郊区工业用地规划指标核定的若干意见(试行)》(沪规区〔2004〕1067号)。

该意见指出,适合以多层厂房生产的行业,其工业用地容积率可按不超过1.5控制。

该意见把郊区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从原来规划的1.2提高到了1.5。

为倡导节约使用土地,郊区工业用地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产业外,容积率不得低于0.6。

这一规定明确了郊区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1.5之间,允许研发、中试等功能根据个案进行申报,这为郊区工业用地转型提供了可能。

随着郊区工业园区的进一步发展,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合理核定郊区工业用地规划指标的意见》(沪规区〔2008〕287号)。

该意见指出,郊区工业用地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产业外,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8;为鼓励建设多层厂房,适合以多层厂房生产的行业应按容积率不高于2.0控制;对于生产工艺允许或带有研发、中试等内容的工业用地,按容积率不高于3.0控制。

这客观上提升了工业用地容积率,设定下限0.8,提高上限至2.0,局部3.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3.30•【字号】府办〔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府办〔2016〕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30日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本市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等建设用地,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历史违法工业用地处置、存量工业用地扩大用地面积、提高建筑容积率、分割转让、原划拨土地转出让等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遵循项目全生命周期规律,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

坚持落实土地利用全要素管理,明确工业用地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约束性指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沪府办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特色产业园区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特色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培育,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功能载体,构筑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提升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和竞争力。

聚焦特色产业方向,提升产业特色化和品牌化,布局和发展先导产业、重点产业、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

打造特优园区主体,优化园区平台主体开发运营机制,加大专业化、综合性配套供给。

营造特强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价值链融合发展,促进项目、资源要素耦合共生,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到2026年,全市特色产业园区达到60个左右,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500家左右,国家级和市级创新研发机构达到360家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集群化发展强化行动抓好标志性产业链布局。

实施一批补链固链强链重点项目,培育集成电路、创新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民用航空等标志性产业链10条以上,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打造特色产业地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提高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提高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提高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提高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提高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5日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提高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加强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联动,实现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贯彻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以及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专项规划的制定与执行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是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的前提和依据,未经批准的规划不能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一)控制线专项规划各专业部门是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主体。

区建设交通、绿化环卫、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电力等专业部门应组织编制各级专项规划。

完善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等的各类控制线,对相关设施用地提出相应的建设控制要求。

区规土主管部门是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类控制线和设施的落地工作。

专项规划经区规土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经区政府或市规土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控制线数据即纳入数据平台进行管控。

区规土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控制线平台数据库,并应与各专业部门使用同一控制线数据库,同时要及时将入库数据反馈给各专业部门。

平台数据库是土地出让、各管理部门实施项目管理的依据。

上海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导则

上海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导则

上海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导则
上海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导则是指用于对上海市的绿色工业园区进行评价和认证的指南和规范。

该导则旨在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以衡量和评估绿色工业园区的环境性能、资源利用效率、生态保护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上海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导则中的主要内容:
1. 环境管理:涵盖了园区内的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环境指标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园区的环境污染控制达到一定的标准。

2. 资源利用效率:涉及园区内能源消耗、水资源利用、废物处理等方面的指标,鼓励园区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能源。

3. 生态保护:要求园区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包括植被覆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社会责任:关注园区对员工福利、安全和健康的关
心,以及与当地社区的互动和合作,促进园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 创新与科技:鼓励绿色工业园区采用创新技术和绿色生产方式,提高园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6. 管理体系:要求园区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流程,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上海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导则的实施可以促进园区内企业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提高园区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统计局二〇一九年三月编委会成员顾问:周波吴清马春雷陈鸣波陆晓春编委会主任:吴金城徐毅松周亚副主任:王思政裘文进岑福康王训国李炜傅新华戎之勤张建明张英史文军编委会成员:王鼐刘慧韦冬伍攀峰张洪武刘平徐海李宇宏吴志琦韩大东蒋玮吴栋林刘波英肖健裘薇刘山泉陆寅林晶曾文慧主编:吴金城副主编:曾文慧编辑:高成方黄润青刘亚斐徐静娴张为盛骏赵海杜玉虎管锡清张腾飞李攸联系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邮箱: shengjun@电话: 23117652前言为提高产业项目质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海从2006年以来,着手编制产业用地指南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为产业项目的引入、升级、退出提供土地集约利用和投入产出强度的参考标准,通过加强土地资源统筹和产业准入管理,切实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促进产业能级提升。

为着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国际经济中心综合实力取得新突破,上海必须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进一步提高城市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持续推动经济规模和效益提升,不断壮大综合经济实力。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发展实体经济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要求,在梳理研究本市工作实践并参考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结合近年来上海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新情况、新趋势,组织修订了《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对产业项目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四项用地指标进行了相关规定,对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提出了控制要求。

其中对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三项指标设置了均值、控制值、推荐值和调整值;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设置了均值和控制值。

本指南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市统计局提供的近三年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统计1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9年4月10日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引领、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着力提高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

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绩效导向,建立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以评促转、以评促优,形成四个“论英雄”的激励约束机制。

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为依据,对“高产田”和“低产田”深化差别化政策指导,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等方面分类施策,促进企业和产品的优胜劣汰,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增强产业发展的质量优势,持续推动经济规模和效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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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
为提高上海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工业用地评估和工业用地联合会审提供标准和量化依据,特制定本导则。

一、引用标准和规范
1、《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
2、《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
3、《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
4、《上海产业用地指南》;
5、《上海产业能效指南》;
6、《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等。

二、准入条件
需供地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产业导向。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等导向。

2、规划选址。

项目必须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环境评价。

项目必须符合环境评价要求。

4、投资强度。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供地,鼓励进入标准厂房生产。

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行业推荐值1。

5、开发强度。

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所在行业
推荐值1。

除特殊行业、特殊工艺的项目外,郊区新建厂房容积率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并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合理确定。

三、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为集约度指标和优先指标两类,采用分项评估计分的办法,共设置11项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优先供地的依据(见附表)。

(一)集约度指标
1、建筑容积率。

项目建筑容积率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

该项指标权重为20%。

2、投资强度。

项目投资强度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

该项指标权重为10%。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档次计算分值。

该项指标权重为10%。

4、土地产出率。

项目土地产出率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

其中,单位土地预期销售收入权重为5%,单位土地预期税收权重为10%。

5、产业能耗。

项目产值能耗依据《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发布的行业均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

该项指标权重为10%。

6、产业水耗。

项目产值水耗依据《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发布的行业均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

该项指标权重为5%。

(二)优先指标
1、重大项目。

市重大项目优先供地。

该项指标权重为
15%。

2、产业布局。

项目选址位于六大产业基地及审核保留的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优先供地。

该项指标权重为10%。

3、工艺技术。

工艺技术和装备符合《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的优先供地。

项目单位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保证客观公正。

该项指标权重为3%。

4、品牌评估。

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供地。

项目单位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保证客观公正。

该项指标权重为2%。

四、实施时间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
评估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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