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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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实现内涵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3〕59号)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并受理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负责项目跟踪、管理,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四条(支持对象)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五条(支持范围)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范围为:(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试验室等创新载体改造升级,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的项目。

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二)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

支持重点企业加快装备升级,提升工艺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化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项目,以及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改造和推进研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6.03•【文号】工信厅规〔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工信厅规〔2016〕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稳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强和规范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验收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6年6月3日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验收评价工作科学、公正,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安排的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验收评价管理。

第二章验收评价工作组织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方案的验收评价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推荐单位(包括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或总部)或选择第三方机构承担具体验收工作(以下统称具体验收单位)。

推荐单位负责所推荐实施方案验收评价的督促、协调等前期工作。

第四条验收评价工作根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或合同书、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年度组织申报通知文件,招投标文件以及实施方案申报材料等组织开展。

第五条验收评价具体内容包括:(一)实施内容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

(二)产品或技术性能指标及应用情况是否达到批复文件或合同书(或标书)约定的要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上海市工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上海市工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上海市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7]4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07【实施日期】2017.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上海市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上海市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7日上海市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为贯彻《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落实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部署,加快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本市工业基础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紧跟智能制造、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推动科技、模式、产业组织创新与产业基础能力协同共进。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重点突破、整机牵引”,以企业为主体、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核心、配套为支撑,围绕价值链,打造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源链。

聚焦五大任务,开展重点领域的“补短板”、强链补链“一条龙”“立柱架梁”等专项行动,突破一批国家亟需、具有重要影响力、长期制约工业发展的工业“四基”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产业化能力,培育一批创新型标杆企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彰显优秀工业文化,以产业链集成提升产业集聚辐射力,促进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推动上海成为世界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的策源地。

(二)基本原则--面向需求,问题导向。

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重大项目实施、重大科技攻关任务、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等,逐个分析产业链条,梳理对应的工业基础薄弱环节,针对共性瓶颈和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强化工业基础供给。

工业强基2024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业强基2024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业强基2024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总体要求总体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为主线,以推动制造业升级为核心,以创新引领为动力,以降成本增效为基础,以产业协同为支撑,以创新驱动为突破口。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1.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制造业创新能力培育,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结合,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力度。

2.提高产业链协同水平:构建完善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创新,实施大型工程项目沿线产业协同发展。

3.推进绿色制造: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推广绿色制造技术和工艺,推动传统工业的绿色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4.加强重点领域支撑: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和工程实施,提高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

5.优化营商环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企业发展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6.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创新创业能力。

三、实施措施和保障机制1.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协同。

2.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增加研发经费占比,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提升质量。

3.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通过激励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度,确保地方政府的工业强基工作得到扎实推进。

4.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科技金融创新,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5.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吸引国际先进技术和人才。

6.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工业强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进展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四、预期效果和目标评估预期效果: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目标评估:通过实施工业强基2024专项行动,到2024年,制造业增加值比2024年增长15%,高端制造业比例达到40%,重点领域产业创新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

附件2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组织实施好工业强基工程,夯实工业基础,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特制订本指南。

一、背景工业基础主要包括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直接决定着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是工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体现,是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工业总体实力迈上新台阶,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大国,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整机和系统一般需求的工业基础体系。

但是,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严重依赖进口,产品质量和可靠性难以满足需要;先进基础工艺应用程度不高,共性技术缺失;产业技术基础体系不完善,试验验证、计量检测、信息服务等能力薄弱。

工业基础能力不强,严重影响主机、成套设备和整机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品牌信誉,制约我国工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已成为制造强国建设的瓶颈。

未来5-10年,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夯实工业发展基础迫在眉睫。

工业强基是《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任务,决定制造强国战略的成败,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推进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各方资源,组织推动全社会齐心协力,抓紧抓实,长期坚持,务求抓出实效。

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落实制造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高端突破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产需结合、协同创新”,以企业为主体,应用为牵引,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核心,聚焦五大任务,开展重点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实施重点产品“一条龙”应用计划,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平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四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着力构建市场化的“四基”发展推进机制,为建设制造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重点工程和重大装备产业链瓶颈,从问题出发,分析和研究工业“四基”的薄弱环节,针对共性领域和突出问题分类施策。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前言工业强基工程指的是以发展高端、智能、绿色制造以及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工厂为核心的工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

这是一个国家战略,是实现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必经之路。

本文将简要介绍工业强基工程实施的指南,以助力实施者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顺利实施。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1. 战略规划工业强基工程实施的第一步是做好战略规划。

这需要从国家战略和企业自身需求出发,确定工业强基工程的目标与方向。

这一步需要涵盖产业规划、技术规划和投资规划等方面。

重点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产业规划–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确定工业领域的产业规划,包括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产业以及优势互补产业等。

•技术规划–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规划,明确工业强基工程的技术方向,包括技术路线、研发计划和技术储备等。

•投资规划–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和技术计划,确定工业强基工程的资本投入,制定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等。

2. 项目建设在战略规划确定后,需要进行具体项目建设。

•项目策划–根据公司的技术规划和投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包括项目的目标、计划和目标奖励等。

•工期计划–在项目策划基础上,通过工期计划,明确项目的执行时间和进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资源配置–在工期计划的基础上,合理分配项目所需的各类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资金和设备等,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 技术应用工业强基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包括数字化技术、智能化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以实现工业领域的全面升级。

•数字化技术:通过各种数字模型、数据分析和计算机技术,实现产品智能化、工厂数字化、流程数字化等。

•智能化技术:通过各类传感器、机器人、云计算等,实现工厂智能化、流程智能化和设备智能化等。

•物联网技术:通过各类传感器、通讯技术和云计算等,实现产品与设备的物联网化,进一步提高工业自动化程度。

4. 质量监控在工业强基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项目完成的约束、管控和监测,以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要求完成。

工业强基工程 实施方案

工业强基工程 实施方案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工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是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提出了推动工业强基战略,重点在于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我国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概况工业强基工程是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实施工业绿色制造、优化产业布局等措施,推动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工业竞争力,提升产业与技术水平,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

工业强基工程的实施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政策支持等方面。

三、项目目标1. 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制造业产品质量提升,加快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提高制造业整体水平。

2.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强化智能制造,推动数字化转型,提高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推动我国制造业朝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迈进。

3. 培育新兴产业: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打造一批领先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4.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培育一批创新驱动型企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五、项目实施方案1. 投入大力度推动技术创新。

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大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我国产业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

2.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支持。

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和资金激励,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3. 加强人才培养。

通过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制造业人才。

4. 推动工业绿色制造。

加大对绿色制造技术研发力度,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向绿色制造转型。

5.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对接国际先进制造业技术,引进国外先进制造业企业,推动我国制造业实现与国际接轨。

六、项目实施步骤1. 制定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一、背景与意义工业强基工程是指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为重点,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下,以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目标,通过加大投入、提高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等方式,推动工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工程项目。

在当前大环境下,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也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需要。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可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重要战略部署,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实施,特编撰本指南,以期为重点领域工程项目策划、立项和实施过程提供指引和支持。

二、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工业强基工程实施,应遵循科学规划、准确定位、深入研究、重点突破的原则,明确项目目标,合理确定投资方向,科学规划建设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建设成效,具体指南包括以下五个方面:2.1 工程项目定位工业强基工程涵盖了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因此工程项目定位显得尤为重要,按照产业发展战略保持顶层设计的相对稳定性,同时也应考虑市场热点、政策支持、人才资源等多项因素,确定好工程项目投资方向。

定位时应避免盲目跟风,应根据市场需求、本土优势和科研优势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力争做到科学、激进和可持续。

2.2 投资方向确定投资方向是关键环节,应注意审慎把握,根据工程项目定位及市场前景等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综合考虑资金投入、产业链配套等多个方面进行投资风险评估,制订科学合理的投资方案。

2.3 科学规划建设程序科学规划是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提,应在项目立项之前开展科学规划,制定建设程序。

规划应包括项目建设中所需的各类资源(如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资金资源等)保障措施,以确保项目的建设不受过多资源限制和影响。

2.4 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是工业强基工程的中心环节,建设过程中需要注重技术实力、投资制度、政策支持、市场营销等各个方面的考虑,确保在预算内完成项目建设,取得预先设定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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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上海行动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2014〕67号),加快促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鼓励以企业为主体,提高产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水平,依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业强基的产业
发展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需求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完成项目进行评估。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需求迫切、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的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核心基础零部件产品的研发,解决影响核心基础零部件产品性能和稳定性的关键技术;
(二)重点领域核心基础元器件研发攻关,掌握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技术;
(三)围绕关键基础材料开展研发创新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实现关键基础材料的自主保障;
(四)面向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可靠性试验验证、工艺改进等产业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建设;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六条(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第七条(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

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八条(申报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工业强基推
进实际情况,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

第九条(项目申报)
有关单位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区有关部门或者国有集团公司申报项目。

各区有关部门和国有集团公司负责项目的初核。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项目评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对申报
项目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经综合平衡后提出拟支持项目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确定专项支持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项目公示)
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项目协议)
经确定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协议。

项目协议应当明确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实施期限、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付方式、资金用途、考核指标、违约责任等内容。

未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书面同意,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协议内容。

第十三条(资金拨付)
重点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50%。

项目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评估结果,再行拨付剩余尾款。

一般项目立项后采取后补贴方式拨付资金。

项目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评估结果,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协议的约定实施,并定期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

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项目评估)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备齐评估材料,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项目评估申请。

市经济信息化委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协议约定对项目进
行评估。

第十六条(项目变更和撤销)
若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报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

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按原渠道退缴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财务监督)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于违规使用资金情况,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
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第十九条(信息公开)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专项支持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信用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管理。

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阶段的失信行为信息,并将有关信息按规定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应当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自行或
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追踪问效。

第二十二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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