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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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初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海东初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海东初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教职工的劳动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考勤管理机构,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勤内容第五条教职工考勤内容包括:(一)出勤情况:包括正常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二)工作时间: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时间;(三)出差情况:包括国内出差、国外出差等;(四)其他需要考勤的事项。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按时到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教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到校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批准。

第七条教职工请假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理由。

请假批准后,应当按时返校。

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学校可以安排其他教职工代为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旷工是指无正当理由未到校参加工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

教职工旷工的,学校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教职工出差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条教职工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休假期间,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考勤记录制度,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考勤查询制度,允许教职工查询本人的考勤记录。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考勤通报制度,定期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考勤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教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考勤档案制度,将教职工的考勤记录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价教职工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

学校教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适应新常态下的学校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请假的劳动纪律,打造敬业爱岗的教职工队伍,在学校继往有关制度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规定(一)教职工实行坐班制。

全体教职工上、下班要按时签到、签退,每天共四次,采用手机钉钉考勤。

(二)有关考勤管理。

1.学校办公室统筹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日常考勤,每两个星期汇总一次考勤结果,进行张贴公示。

2.升旗、教研活动、例会、监考、阅卷及其他集体活动由各年级、各处室负责考勤,年级负责考勤结果的公示,并把考勤结果及时交到校区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存档;每月考勤结果由校区执行校长审核后,由办公室公示并转达有关主任。

全校性集会,由办公室组织各年级、各处室考勤,考勤结果汇报校长,由校长审核后公示并存档。

3.教职工享受寒暑假,不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

(三)有关考勤处理规定。

1.关于迟签、缺签处理规定。

超过规定签到时间15分钟内,按迟签处理,超过规定签到时间15分钟以上按缺签处理(特殊情况例外)。

每迟到一次扣年度考核量化5分,每缺签一次扣年度考核量化10分。

2.凡有旷班一天以上,或查岗、集会两次不在,或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超过半个月以上,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不能参加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超过2个学期者,不能参加当年教师职务晋升。

3.校会、集体活动、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否则扣量化分5分。

4.例会时间需接送孩子要事前安排好,不得中途离场或提前退场,否则扣量化分5分。

5.教研活动按学校规定时间统一进行,每缺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

6.在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期中、期末和各类调研考试)中,请假每天扣20分(病假延续的按病假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违反《监考守则》,每场次扣5分;在阅卷过程中,由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校内阅卷,每次扣20分,全市统一组织的阅卷每次扣40分。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教职工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三、考勤方式1. 打卡考勤:学校设立打卡考勤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教职工使用工作证打卡记录考勤时间。

2. 签到考勤: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无法使用打卡考勤的教职工,可以采用签到考勤形式,由上级领导或专门指定的人员进行签到记录。

3. 外勤考勤:对于部分教职工需要外勤的工作,应当由上级领导或专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外勤考勤记录。

四、考勤管理1. 考勤时间:教职工的考勤时间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来进行,迟到早退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 休假管理:教职工请假应当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过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休假的,应当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罚。

3. 考勤异常处理:对于教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或奖励。

五、考勤奖惩1. 考勤奖励:对于考勤表现良好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

2. 考勤处罚:对于考勤表现不良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工资、降低评级等。

六、考勤记录1. 考勤记录: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考勤记录系统,每位教职工的考勤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在案。

2. 考勤统计: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七、监督管理1. 考勤监督: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人员,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 考勤检查:学校可以定期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对于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即为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各位教职工严格遵守,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考勤原则第四条教职工考勤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

第五条教职工考勤应以工作日为基本计算单位,具体考勤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执行。

第六条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章考勤内容第七条教职工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请假、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八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

第九条教职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安全,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章考勤登记与审核第十条教职工考勤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登记,学校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一条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教职工请假单》。

第十二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加班的,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教职工加班申请单》。

第十三条科室负责人对教职工考勤登记和请假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考勤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对遵守考勤纪律、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考勤纪律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七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一)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二)未按时到岗的;(三)请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四)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

第十八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一)上班时间迟到30分钟以内的;(二)下班时间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考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考勤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考勤监督小组,负责对教职工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心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所有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考勤管理流程第四条教职工考勤管理包括签到、请假、加班等内容。

第五条教职工每天必须按时按地签到上班,签到时间标准为上午8:00-8:30之间。

第六条请假申请必须提前一天通过人事部门办公室或考勤系统提交,请假条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并经所在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加班申请必须提前一天通过人事部门办公室或考勤系统提交,加班时长为晚上18:00-19:00之间。

第八条教职工考勤管理采用电子考勤方式,每位教职工必须佩戴考勤卡或使用指纹识别系统进行签到。

第三章考勤管理责任第九条人事部门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并及时向人事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按时进行签到和签退操作,确保考勤记录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按照规定提前请假和加班,并且如实填写请假和加班申请,并保证请假事由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教职工如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考勤处理第十四条教职工因病、事假、婚丧假等原因请假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请假单。

第十五条教职工未经请假而旷工,按照出勤天数进行扣除工资。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假未经批准,按照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加班时,需事先经过所在部门主管批准,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第十八条教职工加班未经批准,不得计入加班工资,不得以加班为借口拖延工作时间。

第十九条教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休时,需提前告知所在部门主管,并经过人事部门确认。

第五章监督与纪律第二十条教职工考勤管理采用相互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相互监督包括同行之间互相监督,部门主管对所在部门教职工进行监督,人事部门对全校教职工进行监督。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4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4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规定1. 教职工应按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教职工应在每周一起,携带工作证件和进出校门刷卡系统刷卡登记出勤,未刷卡视为旷工。

请假期间,教职工应主动向所在部门请假并提供请假手续。

2. 迟到30分钟以内,每月累计在3次以内的,按出勤记录扣除30分钟工资;超过3次的,按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

3. 早退30分钟以内,每月累计在3次以内的,按出勤记录扣除30分钟工资;超过3次的,按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

4. 旷工。

未按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且未提请假的,按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

5. 违规记录。

教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以下违规行为,将会被追记违规记录:迟到、早退、旷工、不按请假规定请假等。

累计违规记录达到3次以上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考勤登记1. 教职工应使用学校提供的员工卡,通过进出校门刷卡系统进行考勤登记。

刷卡系统记录的考勤时间与教职工的实际上班时间保持一致,不得私自更改记录。

2. 如果员工卡遗失或损坏,教职工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申请补办。

3. 刷卡登记时,教职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代刷卡或使用他人的卡进行考勤登记。

三、请假规定1. 教职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请假时间不得低于1天。

紧急情况请及时通知所在部门,请假期间需提供相应的请假手续。

2. 如果请假期间发生了无法预料的事情,导致请假时间超过原计划,请假人应及时与所在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 请假期间,教职工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也不得私自离校。

四、考勤处理1. 教职工的考勤记录由所在部门负责统计和管理,每月底将考勤记录报送至人事部门。

2. 人事部门将根据考勤记录进行工资统计和调整,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3. 教职工如对考勤记录有任何异议,应及时与所在部门联系,提供证明材料并进行申诉。

五、其他1. 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的考勤记录进行抽查,以确保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

教职工考勤制度范文(三篇)

教职工考勤制度范文(三篇)

教职工考勤制度范文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纪律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考勤种类和内容1. 出勤考勤:主要指教职工的正常上班与加班情况,包括早上到岗的时间、下午下班的时间以及工作时间的计算。

2. 请假考勤:主要指教职工的各种请假情况,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休假等。

第四条考勤方式本单位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教职工需使用考勤卡或者指纹等方式进行签到和签退。

第五条考勤规定1. 出勤考勤:教职工需要按时到岗,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

加班的情况需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申请和记录。

2. 请假考勤:教职工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请假。

请假时需要填写请假单,并在请假期间进行假期的扣除。

第六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迟到、早退、未签到或未签退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工资或者进行其他相应的处理。

2. 对于擅自缺勤、未经批准请假或超过请假天数的情况,将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监督与奖惩1. 上级领导有义务对下属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2. 出勤表现良好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奖励,如加班费、表彰等。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本单位领导机构所有。

教职工考勤制度范文(二)尊敬的教职工:为了规范教职工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学校决定对教职工的考勤制度进行调整,现将新制度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考勤时间1. 上班时间:(1)教职工应在每天上午8点前到达岗位,按时开始工作。

(2)下午上班时间为下午2点,教职工应在下午2点前到达岗位。

2. 下班时间:(1)教职工下午下班时间为下午6点。

(2)特殊情况下,如有加班需要,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并获得批准。

二、考勤方式1. 刷卡考勤:(1)学校将会为所有教职工配发考勤卡,教职工需要在每次上下班时刷卡。

初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初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初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一、考勤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初中教职工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2.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二、考勤管理的范围1. 适用范围:全体初中教职工。

2.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打卡、请假、迟到、早退等。

三、考勤方式1. 打卡机考勤:教职工进入教学楼或办公室时,在指定位置进行打卡。

2. 请假申请: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相应的请假单进行请假。

四、考勤制度1. 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2. 上班打卡:教职工需在上班时间前5分钟到达打卡地点进行打卡。

3. 下班打卡:教职工须在下班时间后5分钟内完成打卡,离开教学楼或办公室。

五、迟到和早退处理1. 迟到:教职工迟到15分钟以内,扣除当天全勤奖励;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2. 早退:教职工早退15分钟以内,扣除当天全勤奖励;早退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六、请假管理1. 请假类型: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2. 请假手续:教职工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交请假单,并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及联系方式。

3. 请假时长:事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时限须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4. 请假批准:主管部门收到请假单后,根据教职工请假事由及工作安排进行审批。

七、违纪处分1. 严禁教职工擅自缺勤、旷工、迟到早退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2. 违规惩处:违规情况严重的,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记大过、记小过、记过等处分。

八、监督和检查1. 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教职工可以对自己以及他人的考勤情况提出申诉,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九、制度的执行和修改1. 制度的执行由主管部门负责,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或变动。

2. 如需修订制度,主管部门应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经过讨论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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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办法
为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和校纪校规,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市有关规定,学校修订并完善了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早退、迟到、旷工。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
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考勤自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每月由各部门汇总后,经各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月的22日前交人事处,不按时递交的部门将影响工资的发放,凡弄虚作假者、则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4、各部门考勤记录由人事处汇总后保存,人事处每月按出勤记录计
算员工工资,并做工资单,经校长审定签字后交财务处发放。

5、人事处不定期组织抽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以保证考勤的严肃性、
真实性。

二、工作时间离校登记
1、建立工作时间离校登记与公示栏,职工在工作时间离校必须在公示栏中告之。

2、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时间离校一整天,需告知分管校长,并在校长办公室登记。

3、校级领导工作时间离校,在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

4、外出期间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确保联系。

5、人事处代表学校督察外出登记工作,如发现既未告知登记,又未按规定请假的,则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请假
1、事假:因事确需本人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一
天,职工按本人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1/21.75扣发;教师在规定坐班期间请假,按基本工资的1/21.75扣发;
政治、业务活动期间请假另定。

2、婚丧假:本人结婚或因直系亲属死亡,可请婚丧假。

▲结婚假一般为三天,结婚符合晚婚标准(男满25岁,女满23岁)的可请假10天、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婚假均包括固定节假日。

婚假工资照发。

▲到外地(指到配偶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可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丧假直系亲属三天(父母、配偶、子女)工资照发。

3、病假:学校教职工因病可请病假,病假需持医院医生的证明,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
▲对于返聘退休教师、职工(包括待退休的教师、职工)在病假期间,发本人工资的60%;连续病假满1个月,计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后,其工作协议自动解除。

▲对于合同制的病假教职工,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下者月工资计算方法:
在本校服务二年以下按本人工资6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计发;
▲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上者从第7个月起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标准如下:
在本校服务一年以下按本人工资4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计发;
▲病假应以医嘱时间为限,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六个月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教职工因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被学校停职,病愈后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正常,经学校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恢复工作。

4.产假和哺乳假:产假指与生育有关,并由此引起的休假,包括产前定期检查、产前休息,产后恢复以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所需要的休假。

a)已婚女性可享受政府规定的九十天带薪产假。

b)已婚女性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

晚婚假期间
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
待遇。

c)所有教职工均需执行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者一律
不得享受产假。

d)教职工在被聘用之前已经怀孕,必须向人事处如实说明。

e)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学校暂停支付。

f)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可申请无薪哺乳假,
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g)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教职工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5.公伤假:因公负伤需治疗或休养,参照上海市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给予适当时间的公伤假,假期内工资按基本工资给付。

a、教职工在工作中负伤,需在24小时内报学校主管领导,学校根据医院诊断结果需休养或住院治疗的证明给假。

b、愈后经鉴定或医院诊断可复工者应到学校报到上班,拒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工伤假期满仍未病愈者须向学校办理续假手续,
未办妥续假手续不到班者也作旷工处理。

c、治疗后无法再从事学校工作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属于教职工全责和主责的,学校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予以辞退;属于学校主
责和全责的,学校可与该教职工协商解除合同或退休并给予一次性
补助、或另外帮助安排适当的工作并解除合同。

d、工伤假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资按学校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事假(特殊情况除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外)应在请假的前
一天提出,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如果对工作有影响,学校有权不批准;因突发事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及时通过电话或托人与部门领导取得联系、说明请假事由和日期,并在二日内持相应证明或详细陈述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因病休假,应及时将病假单交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
确因重病急病,不能亲自办理,可事先电告或委托他人转告,事后补办,否则不予确认,由此造成工作上的耽误将追究其责任。

3、调休:持有调休单的教职工需调休,出示并上缴调休单,在不影
响本职工作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开。

部门主管调休,需经分管校长同意方可离开。

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调休单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超过有效期的调休单一律交人事处回收作废。

五、请假审核权限
1、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可批准本部门教职工一天事假。

2、教职工请事假二天至一周内,需经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审
核,报分管校长批准。

一周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请事假:三天之内(含三天),由分管
校长批准。

三天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

4、同意请婚丧假、探亲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的各级领导批件,
当月同考勤表一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规定处理。

六、加班制度及支付加班费的暂行规定
1、严格控制加班,全校教职工应根据岗位设置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不存在加班问题。

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必须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时间。

原则上需加班半天以上的,本人事先要提出请求,填写加班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员工持加班单至人事处换调休单,加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加班工作岗位,并按时按质完成加班任务。

加班后实行调休制,确实无法调休的,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给予补贴。

2、教职工在外出差期间,公休日、节假日则不另作加班处理,按规
定报销差旅费和路途补贴。

3、在正常工作以外时间,参加学校正常值班工作的,不按加班处理,
由学校统一计发值班补贴。

4、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其他相应的劳务费用补偿的,不再重复支
付加班补贴,如不足抵偿的,差额部分由学校补上。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旷工及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教育无效者。

2、请假逾期不归,又未经续假的超假日。

3、经查实谎报请假理由者。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工作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的贻误日。

八、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即日起试行。

2、本规定的解释由校长授权人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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