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法论文开题报告
关于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关于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标题:
关于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行业组织逐渐呈现出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
行业组织在维护企业和行业的利益、促进行业内部竞争、协调行业发展等方面发
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行业组织的运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一些行业组织可能存在权力滥用、行政干预等问题,导致其失去了在行业内的合法性,极易引起争议并影响行业发展。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讨行业组织在行政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解决途径,以期对完善我国行业组织法律制度,规范行业组织的行政行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研究内容:
1. 行业组织的定义和作用
2. 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分析
(1)行业组织权力滥用的问题
(2)行业组织与政府行政干预的问题
(3)行业组织的会费、会员权益等问题
3. 行业组织的行政法解决途径
(1)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管理
(2)行政法诉讼的解决途径
(3)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4. 改革我国行业组织法律制度的对策
研究方法:
采用法律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
通过对相关法律文献、行政法规和案例的分析,深入探讨行业组织在行政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预期成果:
本研究预期能够系统地分析行业组织在行政法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并提出相关改革建议,为完善我国行业组织法律制度提供借鉴意义。
同时,也能够扩展行业组织研究的视野,为行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公共行政轨迹下的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共行政轨迹下的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行政不断发展和完善,行政法理论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公共行政轨迹的出现,表明行政法理论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因此,对公共行政轨迹下的行政法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可以丰富现有行政法理论体系,而且可以推动我国行政立法和公共治理的创新发展。
二、主要研究内容及方法本文拟对公共行政轨迹下的行政法理论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公共行政轨迹的基本概念、特征及其对行政法理论建设的影响;2.行政法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权力、行政行为、法律程序等;3.探究公共行政轨迹与现代行政法理论的关系,重点分析公共行政轨迹对现代行政法理论的补充和发展;4.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对公共行政轨迹下的行政法理论进行实证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多种方法进行深入探讨。
三、研究的创新点本文研究公共行政轨迹下的行政法理论,具有以下几个创新点:1.阐明公共行政轨迹对行政法理论的影响,深入挖掘行政法理论的内在逻辑和基本原则;2.结合具体实例,探讨公共行政轨迹下的行政法理论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3.为我国公共行政立法、行政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借鉴。
四、预期目标和成果本文旨在通过对公共行政轨迹下的行政法理论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行政法理论体系,促进公共行政轨迹的持续发展,并为我国公共行政立法、行政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借鉴。
预期研究成果包括:1.公共行政轨迹的概念、特征等基本概念的清晰界定;2.公共行政轨迹下的行政法理论的完整体系和基本原则的梳理和阐释;3.公共行政轨迹对现代行政法理论的启示和对策;4.相应的可行性建议和政策建议。
五、论文的拟定进程和计划本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研究:1.前期调研阶段:主要是对公共行政轨迹、行政法理论等进行文献资料收集和阅读,了解现有研究成果,形成问题意识,明确研究思路和路径,为后期研究打好基础;2.研究设计阶段:建立研究框架,明确研究内容、方法和步骤,并初步筛选研究案例;3.中期研究阶段:根据研究框架,深入开展文献资料收集、案例分析和对比研究,以期初步形成理论构想和分析结论,并撰写一定量的研究论文;4.后期撰写阶段:整合前期研究成果,深入分析论证,完善理论框架和论证结论,最终完成论文撰写、修改和定稿工作。
行政管理论文的开题报告

行政管理论文的开题报告行政管理论文的开题报告5篇行政管理论文的开题报告1一、选题依据选题依据: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改变不仅改变了经济运行环境,而且引起了社会、文化和政治领域的深刻变革。
这种机遇和挑战相互交织的进程,对政府的管理、决策以及服务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变化,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大刀阔斧地进行行政改革,西方国家兴起了以新公共管理运动为代表的政府创新活动,他们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韦伯的官僚制进行了猛烈抨击,一段时间以来,摒弃官僚制突破官僚制和政府再造等成了广泛关注的话题。
那么,官僚究竟是走到了尽头,还是依然具有生命力?对于和发展中国家有着不同历史背景和改革路径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应该怎样正确合理的对待官僚制?这个问题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改革关键时期的中国行政改革而言,无疑是具有指导和现实意义的。
理论意义:在公共行政学领域中,对官僚制的研究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以至于可以这样说,公共行政学是无法回避对官僚制发表意见的。
研究者们要么接受官僚制的理论体系并为其建构、改造和发展提供进一步的建言;要么对官僚制理论体系提出批评,并试图寻找替代性的方案。
尤其是以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的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一大批学者对官僚制所展开的学理研究使之成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
韦伯是无可厚非的管理学和社会学的大师级人物,他的思想博大精深,逻辑严密且内涵丰富,十分具有理论研究价值。
现实意义:研究官僚制在当前行政改革中的价值亦有其必要的现实意义。
官僚制在社会实践层面的应用与理论研究交相呼应,使我们的社会生活处处都与官僚制形态及其人员联系起来,密不可分。
现代官僚制是近代西方工业化发展的产物,体现了资本主义的理性精神,在现代社会具有普适性价值。
而现实的中国正在经历着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型,中国在行政模式的选择上应如何对待官僚制,是沿袭?是摒弃?是完善?还是超越?成为近年来学术界争论的热点问题。
怀着检视历史和理论以服务当前问题的想法,本文将选取对韦伯官僚制的分析作为论文选题,从管理学和行政学的视角入手,希望从韦伯思想中提取一些认识,在实践分析上作一点尝试。
公民知情权之行政法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的开题报告

公民知情权之行政法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的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在我国,公民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保障,被广泛认可和尊重。
然而,在日常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公开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知情权这项基本权利,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有必要从行政法的角度进行研究。
本研究旨在探讨公民知情权之行政法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结合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情况,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与完善方案,为优化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二、研究的问题和方法1、问题(1)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框架及其改革发展状况如何?(2)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是什么?(3)如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更好地保障公民知情权?2、方法(1)文献分析法: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了解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在此基础上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的问题及其原因。
(2)比较法:对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寻找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与借鉴。
(3)案例分析法: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例,通过分析其处理方式及影响,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供参考。
三、预期成果和意义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本研究预期能够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1)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与完善的建议,以达到更好地保障公民知情权的目的。
(2)对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3)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例,通过分析其处理方式及影响,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供支持和依据。
总之,本研究预计能为权益保护和法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对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开题报告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决策时所具有的某种自
由灵活的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发挥和界定,是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
重要方向。
在实践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
不良影响,因此,建立一个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行政自由裁量
权的行使。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一)研究内容
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点。
2.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问题和表现形式。
3.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界定和规范。
4.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保护和救济措施。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结合我国行政自
由裁量权的立法、司法实践及其规范化建设现状进行分析论证。
四、预期成果
(一)理论成果
1. 深入阐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特点和存在问题。
2. 提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建设措施。
3. 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保护和救济措施。
(二)实证成果
1. 对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
2. 取得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数据,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以上是本篇论文的开题报告,主要介绍了本篇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及方法、预期成果等方面。
通过对本篇论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建设。
开题报告(行政)

开题报告一、论文题目试论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二、选题依据及理论现实意义自由裁量是权力的伴生物,在有行政权的地方,就必然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无论法律对行政权施加何种程度的限制,总会有裁量行为存在的空间。
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法规不能概括完美,罗列穷尽,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而且行政权涉及领域的不断扩大,在加上行政管理日趋专业化和技术化,行政人员不能在这些行政事务面前束手无策,错失良机,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愈来愈多的行政事务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实际的情况和自己的判断灵活加以处理。
因而,有限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需要行政主体灵活的因人因事作出有成效的管理,这就需要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
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不可避免的产生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起到了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权能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于羁束裁量权相比,由于法律设有为行政主体设定明确而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而就不可避免的出现权力滥用和处罚显失公正的现象。
为减少这些现象的发生,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它能够更有效的促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从而提高行政效率,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更加合理和公正。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行政自由裁量权即行政主体在法定标准下依据其理性认识而行使选择权的过程或权力。
而由于某些主客观原因如:认识的局限性、现实的复杂性等致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如滥用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违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愿,干扰和破坏了法律秩序,其后果严重,危害性大,可能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使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能差;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一些行政主体从本部门、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以及考虑行政相对人的社会地位、政治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往往对类似的行为和事件做出不一致的具体结果。
论依法行政的开题报告

论依法行政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办事的一种行为方式。
依法行政是实现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选题意义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政府和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依法行政是政府提高公信力、树立形象的关键所在。
本课题旨在探究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与问题,为建设法治型政府提供有益的思考。
三、研究目的1.了解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2.分析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3.探讨如何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1.研究内容第一部分:依法行政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讨论依法行政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分析依法行政的理论基础和价值。
第二部分:我国依法行政现状分析分析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情况、行政执行的规范程度、公民诉求与行政机关的互动等方面。
第三部分: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依法行政的问题所在,包括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不规范等。
第四部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对策与建议对如何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2.研究方法采用文献资料法、调研法、比较法、统计法等方法,对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搜集和分析,结合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从多角度探讨依法行政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五、论文结构第一章:引言在本章中,将介绍依法行政的相关背景、意义,明确研究目的和意义等。
第二章:依法行政的概念和理论基础在本章中,将阐述依法行政的概念、法律体系,重点探讨依法行政的理论基础和价值。
第三章:我国依法行政现状在本章中,将分析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情况、行政执行的规范程度、公民诉求与行政机关的互动等方面。
第四章: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在本章中,将分析我国依法行政的问题所在,包括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不规范等。
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问题探析的开题报告

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问题探析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国家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其实施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很多。
其中,行政法问题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展开的前提和关键。
目前,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和培育过程中,法律条文和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重要行政法问题有很多,对登记中心、不动产交易市场等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深入研究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二、研究目的本论文旨在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问题进行探析,从一个更加深入的角度掌握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
具体来说,研究目的为:1.研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规定,构建行政法框架。
2.探究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和程序的规定,包括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登簿等主要环节。
3.分析实施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机构和职能,包括登记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和权力等。
4.探讨不动产登记中出现的主要法律问题,如审批机关的作用、不动产登记实效性等问题。
三、研究内容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问题。
主要包括:1.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定及行政法框架的构建,包括基本法律条文、登记流程等。
2.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和程序的规定,分析登记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簿等环节。
3.实施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机构和职能,研究登记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和权力。
4.不动产登记中出现的主要法律问题,如审批机关的作用、不动产登记实效性等问题。
四、研究方法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学术期刊、专业书籍等文献资料,对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实证研究法:通过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中的现实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并对已有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五、研究意义本论文的研究意义是多方面的:1.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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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领域,“行政法理论基础”是一个基本的并且尤为重要的问题。
下面是浅谈行政法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
《试析行政许可的功能》论文摘要研究行政许可的功能有利于在设定许可时掌握规制范围,并尽可能减少许可带来的负面效应。
一方面,行政许可能够对可能产生危害的行为予以事前控制,对有限的自然和公共进行优化配置,向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和证明。
另一方面,行政许可的排他性易形成垄断,行政许可的滥用会抑制公平竞争,而行政许可权的自由裁量性更会为腐败滋生提供土壤。
论文关键词控制危险稀缺垄断抑制竞争行政许可的限制性和授益性使其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不同的功效,既有积极功能也有消极功能。
分析行政许可的功能,可以得知行政许可在哪些事项上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以便在立法时把握好在多大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并在设定许可时尽量避免其对社会发展不利的因素。
一、积极功能(一)控制危险控制危险是行政许可的初始功能。
行为注定具有潜在的危险,这是其外部性决定的,因此可能会造成社会或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害,政府有义务对此加以限制,行政许可最初就是针对行为外部性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事前控制手段。
例如,制造、运输、销售爆炸物品原本是每个人都可以从事的活动,只是由于这类活动具有较大危险性,容易破坏和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所以针对这样的活动设立许可制度;药品、食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对其实行事前控制,只允许符合条件者从事这些特殊行业的活动,从而防止对消费者可能发生的损害;律师证、会计师执照和驾驶执照的设立则是为了保障安全可靠的社会服务,防止不合格人员从业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害;在产品质量方面,如果不采用许可制,而放任企业直接将其产品推入市场交由消费者自主选择,那么很可能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危险性,而且这种丧失了事前监督的产品生产经营必然对社会产生某种不利影响。
控制危险是行政许可的基本功能,但并不是所有控制危险的活动都要通过行政许可来解决,那些可能产生危险的活动中,有些产生的影响属于难以补救的,有些则需要付出巨大代价才能挽回损失的,这就需要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进行前置控制;对那些可能偶然发生的问题则通过事后监管来处理。
因此,行政许可作为事前监督管理手段,主要是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问题(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影响或者需要付出更大代价的)”提前设防,以便将可能发生的危险提前消除。
行政许可控制危险的功能可以概括为:“行政机关通过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排除可能产生对社会、个人带来危险的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配置在市场经济中,的配置主要依靠市场调节。
但是,如果涉及到公共物品和稀缺的分配等领域,如果完全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来发挥作用,则会产生一系列问题,譬如不公平、低效率的配置,进而导致垄断。
为了弥补市场机制自发配置可能出现的弊端,由政府出面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整合各项,以提高的利用效率,节约成本,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不二选择。
当然,行政许可对有限的分配,也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以达到高效的配置效果,避免权力寻租。
行政许可配置的是指有限,包括稀缺的自然 (如森林 )和有限的公共 (如无线电频率)。
生态环境日趋恶劣,自然日益减少,要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效利用、维持生态平衡。
通过行政许可制度由国家管理自然的开发利用及生态平衡的保护,有效控制对的掠夺性开发和对生态平衡的破坏,同时鼓励和保护合理利用的行为。
只有这样,才可以优化配置,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维护住良好的空间。
诸如矿山开采、水利用、土地使用、森林砍伐、渔业捕捞、草原使用方面的许可制度就是为了合理、经济地利用有限的国有,优化配置。
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诸如废气排放、海洋倾废等方面的许可制度能够控制环境污染,对有可能影响人民生活及生态平衡的活动予以控制,从而避免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对于有限公共的分配,行政许可可以从立法上对市场主体的设立条件、设立标准进行严格的限定,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提高行政许可条件、规范行政许可标准,禁止不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在众多申请人申请有限许可的情况下,把有限的公共配置给生产条件最好、技术最先进的企业或个人,让他们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促进市场竞争的良性运行。
(三)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获得的商品服务以及市场环境的信息是通过直接经验或他人转述得到的。
但是,并不是任何时候人们都能以相应的代价获得同等的信息交换,也可能由于成本的高昂使得人们放弃支付信息费用而无法取得有效信息。
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法就是依靠公权力,由政府出具证明,其权威性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以加速市场交易、矫正市场失真状态。
于是,政府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信息或证明,起到了诸如稳定关系、提供预期以及确认权利的作用。
譬如政府规定某些特定事项或者活动应当进行登记,人们通过查阅这些已经登记备案的信息,就能够了解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所具有的能力、条件以及应该达到的标准,这就大大降低了人们在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中搜寻信息、识别信息真伪的成本。
象工商企业登记、社团登记、合伙企业登记等就是属于这种功能的行政许可。
当然,在很多领域中,私人也可发放证明文件,提供足够的信息,如一些国家的律师协会负责颁发律师资格证书或者进行律师注册。
一般而言,只有在私人机构没有足够能力提供安全充分的信息时,才由政府设立行政许可,以提供公信力证明。
二、消极功能行政许可具有控制危险、合理配置、提供公信力证明的积极功能,不过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社会生活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根据行政许可的负面特征,可以归纳出行政许可的消极功能主要为以下三种:(一)形成垄断行政许可的分配方式是将公共物品排他性地分配给特定社会成员,即只有获得行政许可的群体才能使用这一公共,而且这种排他性的占有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所以即使是通过竞争手段取得的,垄断也不可避免。
这种垄断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完全排他性垄断,指的是某一公共一旦由被许可方使用或者拥有,则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其他任何人在相对固定的时期内都不得使用该,例如对特定土地的使用、对特定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和管理、我国的食盐生产许可证、一些地方政府规定只能由一家医院开办“120”急救中心。
这些许可证均属完全排他性的许可。
二是部分排他性垄断,指的是本来属于社会全体共享的,是可以由不特定社会成员自由、平等使用的,但是任何相对而言都是有限的,当某一天该使用者的数量超过了其可承受范围,拥堵的情况再也无法容纳新成员的进入,这时本已是共享的则需受到限制,政府会对其设定许可,否则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而享有该种的被许可人就转化为一个相对固定的群体,对这种进行垄断,未获得许可的人就被排斥在垄断集团之外,不得使用这一。
典型的例子是城市出租车营运许可。
行政许可形成的垄断在区域上表现为地方垄断和行业垄断。
地方垄断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各地方政府基于本地的局部利益需要,为保护本地生产者、限制外地生产者的产品进入本地而设置许可,这种许可不但阻碍了外地生产者自由贸易意志的实现,同时也抑制了本地生产者提高生产技术、增强竞争能力的积极性,形成了一种双方受损的局面。
行业垄断导致行业保护现象,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主管的产品设定行政许可进而形成本行业企业对某种产品的行业垄断。
如气象部门对气象观测仪设定生产许可制度以达到保护本行业企业生产的目的,消防部门通过规定消防器材非经允许不得生产、销售等许可形式形成行业垄断。
(二)限制竞争许可的滥用更会导致行政干预代替市场在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排斥公平竞争,遏制经济发展的活力,导致的闲置和浪费。
许可是建立在普遍限制的基础上的制度,申请人一旦取得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成为被许可人,获得了法律的特殊保护,就意味着对其他申请许可的人的排斥,客观上自然会起到抑制竞争行为的作用。
具体而言,就是取得许可的人可能失去积极的竞争或进取精神,即使停滞不前,也不会马上产生危机感。
而没有获得许可的那部分人,即使以后积极进取,不断改进自己,最终达到了许可的标准和条件,但是也可能会因为数额的客观限制等原因,无法再获得许可,实际上就是被剥夺了参与竞争的机会。
行政许可对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进行限制,对投资和经营设置种种障碍,妨碍了竞争秩序的形成,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如果行政许可形成垄断,那更会加重对竞争的限制。
“完全排他性垄断者可以随意处置或使用公共,很大程度上可能导致的闲置和浪费;部分排他性使用者所形成的垄断集团对其既得利益也必然极力维护,禁止和抑制新的竞争者,阻止革新性因素的引进,从而使改革更加困难。
”行政许可限制竞争的这种消极功能在商业竞争和职业资格许可方面的影响尤其突出。
(三)滋生腐败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裁量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但严格而言,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自由裁量必须在法定的界限和幅度之内进行,属于羁束裁量的范围,行政许可主体不会有较大的操作余地。
不过由于行政许可所涉及的事项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范围极其广泛,而法律要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将经历一个漫长的时期,因此行政主体在行使许可权时仍会在相当长的阶段保有非常宽泛的自由裁量空间。
而且毋庸置疑的是,无论法律制度如何完善,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将生活中的具体内容全部制定出明确、详尽的法律标准。
也就是说,由于行政许可面临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状况,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立法也不可能就许可的条件和标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许可权时,仍将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尺度。
对于行政许可主体而言,行使行政许可权时有了更多自由裁量的余地,必然会为腐败的滋生提供机会,如果许可主体滥用许可权,极易导致行贿受贿盛行,腐败蔓延;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由于行政许可的授益性,社会各方面必然全力争取获得许可证,非法竞争行为(包括行贿等非法手段)自然会大量出现,不可能完全禁绝。
“据中纪委研究室编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资料库》显示,涉及党政干部职务犯罪的50宗案件中,与行政许可有关的犯罪有45宗,占党政干部犯罪的90%。
”行政许可的消极功能客观上有一定的存在空间,虽然可以通过严格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来尽量化解它的消极功能,但是那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客观上行政许可的消极功能是不可避免的。
《试析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程序的缺陷与完善》论文摘要在我国,在长期的集权型政治体制和计划型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行政法失去了本身的监管政府、限制公权的意义,却成为政府的一种管理工具。
相当多的政府官员和普通民众对行政程序法了解甚少,听证更是一个陌生的词汇。
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服务型政府的逐渐建立。
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