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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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详解

《传染病防治法》详解

《传染病防治法》详解 现⾏最新的《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12⽉1⽇施⾏,为了解更多,以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传染病防治法》详解,希望对⼤家有帮助。

经全国⼈⼤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新《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12⽉1⽇起正式施⾏。

这部在认真传染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抗击⾮典经验与教训、经过⼴泛调研和反复修改完成的法律,必将对提⾼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整体⽔平、促进公共卫⽣体系的建⽴与完善、保障⼈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重要作⽤。

新法了有关传染病预防、疫情、控制以及医疗救治和保障措施等各项,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与预警,完善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公布制度,进⼀步明确了传染病暴发、流⾏时的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的医疗救治⼯作进⾏了专门规定,强化了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

这些制度的完善是《传染病防治法》全⾯贯彻落实的关键和基础。

新法对建⽴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政府的责任。

各级卫⽣⾏政部门在规划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时,必须研究建⽴两个体系间密切协作的运转机制;在加快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度重视并加强职能定位、责任分⼯和⼈员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转变职能、依法⾏政、综合执法、权责⼀致的原则,不断深化卫⽣监督体制改⾰,加强卫⽣监督执法机构能⼒建设,加⼤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度。

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传染病防治⼯作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了传染病防治⼯作的具体保障措施。

要求各级卫⽣⾏政部门要深⼊领会并运⽤了法制新规定的各项政策,做好协调和管理⼯作,保证项⽬资⾦及时拨付到位,提⾼⼯作效率,加强督促检查,合理有效使⽤各项资⾦。

新法建⽴了⼀条预防为主的防线。

其中早预防上有两⼤变化: ⼀是规定新闻媒体要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教育的公益宣传; ⼆是国家免疫规划项⽬内的⼉童预防接种实⾏免费。

早预警是对预测可能发⽣传染病暴发、流⾏情况发出警告、但预警权仅限在国家卫⽣部和省级政府。

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0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3.20【实施日期】1993.03.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0号)现颁布《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请各地遵照执行。

部长陈敏章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传染病监督管理,保证传染病监督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为传染病监督部门,在实施传染病监督工作中,遵守本程序。

第三条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应遵循先调查后裁决和合法、适当、高效、公开的原则。

进行调查该实时,由二名以上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共同进行。

第四条传染病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立案的,在查处案件时,实行回避、合议制度。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本辖区内的案件。

第六条省、地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一)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二)上级交办或者下级报请处理的案件;(三)直接监督管理单位的案件。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处理的案件或者认为应该直接处理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有争议的共同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与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对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有争议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报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条在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相对人属于其他辖区的,由案发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管辖。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2.1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医源性疾患的报告)2.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卫疾控发(1995)第20号决定将新生儿破伤风由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管理卫生部卫疾控发(1996)第5号决定将肺结核病由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管理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2.1.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1)组织拟订本辖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要求和计划并组织实施;(2)上级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3)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1.3工作要求2.1.3.1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主要是对有关医疗机构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的时限和程序的监督,以避免漏报、谎报、迟报、瞒报。

2.1.3.2疫情报告检查频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传染病报告每年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2.1.3.3日常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诊疗记录、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册等并进行核对;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向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报告疫情;责任疫情报告人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2.1.3.4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检查责任疫情报告人传染病报告时间、核实报告内容、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至发病地所属区县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监督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传染病防治法》学习

《传染病防治法》学习

引言概述:《传染病防治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的重要法律,旨在规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文将对《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并从五个大点展开详细讨论,包括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报告和监测制度、传染病的防治措施、传染病的法律责任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和改进。

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我们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治法》,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提供依据。

正文部分:一、传染病的预防控制1.定期组织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防疫工作体系;2.开展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传播途径;3.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完善传染病的检疫和监测制度,加强对疫情的监督和处置能力;5.加大对传染病的科研力度,推动疫苗研发和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传染病的防治水平。

二、传染病的报告和监测制度1.建立健全传染病的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和上报传染病的疫情信息;2.扩大传染病的报告范围,确保涉及公共安全的传染病及时上报;3.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建立监测网络和实时监测系统;4.提高传染病的诊断和检测能力,确保传染病的准确诊断和及时报告;5.加强传染病的溯源调查,追踪传染病的起源和传播途径,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三、传染病的防治措施1.加强传染病的疫苗接种工作,提高人群的免疫力;2.推广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包括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3.制定传染病的防控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4.加强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工作,提高传染病的治疗水平;5.加强传染病的消毒工作,减少传染源的扩散和传播。

四、传染病的法律责任1.建立健全传染病的法律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2.加大对传染病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完善传染病的赔偿制度,保障感染者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4.强化对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监督力度;5.建立传染病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传染病防治法规解读

传染病防治法规解读

传染病防治法规解读在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重视。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让我们了解一下传染病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是指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够在人与人之间、人与动物之间互相传播的一类疾病。

传染病具有传染性、流行性、季节性、区域性等特点。

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速度和危害程度,可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传染病防治法规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预防措施包括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人群免疫力、改善环境卫生、加强疫情监测等。

同时,对已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扩散。

2. 疫情报告和通报传染病防治法规规定,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应当及时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收集、分析疫情信息,并及时通报。

对疫情隐瞒、谎报、缓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 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规赋予政府部门在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权力。

这些措施包括隔离治疗患者、限制人员流动、停工、停业、停课等。

在采取控制措施时,政府部门应遵循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并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4. 疫苗和免疫接种传染病防治法规鼓励开展疫苗和免疫接种工作。

政府要加强对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公民应按照政府的规定,积极参加免疫接种,提高免疫力。

5. 传染病防治科研和教育传染病防治法规支持传染病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方法。

同时,加强传染病防治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治意识和能力。

6. 国际合作与交流传染病防治法规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政府要积极参与全球传染病防治工作,共享防治信息,共同应对传染病威胁。

7. 法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规明确了违反法规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最新版】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最新版】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最新版】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文章标题: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州人大常委会4月3日召开的关于全州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和“湘西州三湘农民健康行”动员会精神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今年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为搞好这次上下联动的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的安排及工作情况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执法检查动员会议之后,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时听了情况汇报,召开主任会议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按照州执法检查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了县传染病防治法检查方案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的通知,成立了传染病防治法检查办公室和永顺县“三湘农民健康行”组委会,组建了执法检查组。

二是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4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动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中其、曾尚华及部分委办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文明同志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检查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会上宣读和下发了执法检查的有关文件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尚华就这次执法检查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文明就这次执法检查和搞好相关单位的自查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使大家明确了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

三是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

县动员会后,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了这次会议精神,开展了自查。

在4月20日前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全部进行了自查,将自查报告全部送达执法检查办公室。

四是深入开展了执法检查。

在政府及其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4月21日至28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围绕传染病防治法一法四条例8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分别深入到勺哈、王村、松柏部分乡镇和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办、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12个单位进行了调查视察。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规范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规范

附件1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工作装备,并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以及相应工作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确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内容和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三)对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四)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五)负责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及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六)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职责:(一)根据本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内容并组织落实;(二)组织开展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培训工作;(三)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及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四)组织查处辖区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五)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六)设区的市对县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七)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最新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最新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与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工作装备,并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要求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一)制定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以与相应工作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确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与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三)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四)承担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辖区内卫生监督抽检;(五)负责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管理与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六)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一)根据本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内容并组织落实;(二)组织开展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培训工作;(三)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四)组织查处辖区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五)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六)设区的市对县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七)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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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2005)《艾滋病防治条例》(2005)《血吸虫防治条例》(2006)《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一、《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6)《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消毒管理办法》(2001年)《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2001,2004)〈〈消毒技术规范〉〉(2002)《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一、《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消毒技术规范〉〉(200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79-1995)〈〈医院感染诊断标准〉〉(2001)〈〈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15981-1995)〈〈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05)《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2003)《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198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2004)《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5)《疫苗运输与储存管理规范》(2006)《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二、调整的范围: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三、主要监督对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四、基本规定:(一)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二)病种分类:非典、禽流感、肺炭疽、新破、血吸虫(三)三大体系: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四)职责分工:CDC:监测、预测、流调疫情报告、预防、控制(五)医疗: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六)学校:健教、预防知识(七)媒体:无偿公益宣传(八)基本制度(九)法定职责(十)法定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四、基本规定:(一)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二)病种分类:非典、禽流感、肺炭疽、新破、血吸虫(三)三大体系: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四)职责分工:CDC:监测、预测、流调疫情报告、预防、控制(五)医疗: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六)学校:健教、预防知识(七)媒体:无偿公益宣传(八)基本制度(九)法定职责(十)法定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四、基本规定:(八)基本制度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预防接种证制度)传染病监测制度传染病预警制度传染病信息公布制度四、基本规定:(九)法定职责:政府: 制定、实施防治规划、完善制度。

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建设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加强爱滋病管理CDC: 实施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收集、分析和报告监测信息、预测流行趋势;开展流调、现场处理及效果评价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培训下级,科研四、基本规定:(十)法定义务:医疗机构: 预防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疫情报告CDC: 实验室生物安全、疫苗流通和接种、血液及其制品采供血机构:保证血液、血制品质量疫情报告(内容、程序、方式、时限、通报)禁止隐瞒、谎报、漏报《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五、监督内容及方法:〈一〉医疗机构1.组织、制度、人员2.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内容:A. 人员、设备、报告制度、首诊负责制、报告卡、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册是内容、方式、时限、程序、有无隐瞒、谎报、缓报检查方法:A. 文件、检查记录、查阅、核对门诊工作日志、报告登记册〈一〉医疗机构3.传染病预防措施检查内容:A.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预检分诊制度、设置专用诊室B.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范C.承担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工作;D.对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废水、废气等实施无害化处置。

检查方法:A.核实传染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人员的管理日志;B.检查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一〉医疗机构4.消毒隔离管理:检查内容:A.检查防止医院感染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及执行情况;B.抽检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监测报告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方法:A.检查消毒记录、检测记录或报告、销毁记录和无害化处置记录。

〈一〉医疗机构5.医疗废物处理检查内容:A.一般内容B.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监督C.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监督〈一〉医疗机构5.医疗废物处理检查内容:A.一般内容B.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监督C.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监督A、一般内容(A)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B)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方案(C)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D)对医疗废物进行的登记(E)在指定的地点消毒和清洁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

(F)对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并存档检查方法:岗位职责等制度及执行记录;产生地点分类收集方法说明和标识;运输路线图;应急处理方案;培训情况及记录登记的情况;相关检测、评价报告。

〈一〉医疗机构5.医疗废物处理检查内容:A.一般内容B.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监督C.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监督B、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监督(A)按照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B)暂存点条件;(C)接收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检查方法:包装物或者容器,以及警示标识情况;运送工具清洁、消毒情况;暂存点的条件和工作情况;转移联单、登记资料、污水处理报告等;核查有无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行为;〈一〉医疗机构5.医疗废物处理检查内容:A.一般内容B.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监督C.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监督C 、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监督(A)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条件及情况、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检查方法: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监护和预防接种情况;应急处理预案〈一〉医疗机构6.发现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传染病,是否及时转诊患者检查方法:查看转诊记录,并与接受单位核对〈一〉医疗机构7.医院感染的管理:检查内容:A.建立消毒管理组织以及消毒产品采购制度、进货验收制度;B.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灭菌和效果检测;C.对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是否进行销毁;检查方法:A.检查医院感染控制计划8.艾滋病的防治:〈二〉、采供血机构:1.疫情报告2.采血时的职业防护情况3.报废血液的处理4.污水污物的处理〈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2.培训、健康教育;3.传染病疫情监测、预测4.传染病疫情报告5.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2.培训、健康教育;3.传染病疫情监测、预测4.传染病疫情报告5.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内容:A.是否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B.是否隐瞒、谎报、缓报C.是否主动收集疫情信息;D.对疫情信息和报告是否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方法:A.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值班制度及其执行记录;核实专职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抽查传染病疫情报表,检查疫情报告设备及网络运转、连接情况;B.检查、核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报表及登记册,传染病报告等资料;按照疫情报告规定核对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C.抽查疫情分析报告;〈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2.培训、健康教育;3.传染病疫情监测、预测4.传染病疫情报告5.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检查内容:A.是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B.是否对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及时进行卫生处理:C.是否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D.是否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E.是否采取应急控制措施F.消毒药品、药械,生物制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G.是否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检查方法:A.查看疫情报告原始记录、分析、汇总资料和方案;B.看消毒药品、药械,生物制品的相关资料及消毒、处理记录;C.看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情况〈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2.培训、健康教育;3.传染病疫情监测、预测4.传染病疫情报告5.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疫苗的管理情况预防接种点的管理〈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2.培训、健康教育;3.传染病疫情监测、预测4.传染病疫情报告5.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检查内容:A.是否按规定管理传染病菌(毒)种;(1)传染病菌(毒)种日常管理情况和采集、运输、销毁情况〈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检查方法:A.检查相关制度建立情况B.检查菌种、毒种和检测样本的采集、移交、销毁记录;运输的批准文件;C.查看菌、毒种专库及专柜设立情况;D.检查安全保管制度原件及执行情况。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采集、携带、运输和保藏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1)是否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2)是否确定2名以上保管人员负责管理;(3)是否设置专库或专柜单独保藏二类及专利菌种、毒种;(4)菌种、毒种专用场所是否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并实行双锁管理;(5)是否对菌、毒种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毒种保藏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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