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发票时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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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发票时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针对日常取得发票时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财务部予以整理,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加以注意:

1.凡报销的发票均应由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从外单位取得发票,必须核对如下基本内容:

(1) 发票上购买方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公司全称:江西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税号:91***************;地址、电话:江西省********************* 1**********;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支行140011010**********1。注意,名称和税号不得空白或简写。

(2)发票上须写明开具的日期。

(3)发票上须写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价、税额及总金额的大小写金额。

(4)发票的开票人、复核、收款人,不能为同一人。复核和收款人也不能为同一人。

(5)必须加盖销售方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且印章要注意,不要遮挡了金额。

(6)发票备注栏里不能写某某分店等字样。

3.若一张发票开具多项物资合计金额的,必须附有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的详细销货清单,普票一份,但专票需要提供两份。

4.报销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5.发票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或发票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6.对于在业务单位取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票前需核对开票信息无误,密码区应保持整洁且不能折叠,并及时交到财务办理材料入库或费用报销手续。

7.财务人员在审签发票时应从严把关,核查、确认发票号码是否相符、有无出入等现象,以免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给大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8.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人员应按工作职责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并将问题发票退回、不予受理。

9、本通知自收到之日开始执行。

财务部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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