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发展历程

社会保险发展历程
社会保险发展历程

社会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于一九八六年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至今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二十多年来,市社会保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已经全部实施。为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部分养老保险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发展阶段

一、建立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1986.10~1992.10);

二、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92.10~1998.7);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2号令)(1998.7~2005.12)

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183号令)(2006.1~今)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企业年金实现全覆盖无缝隙。

1、城镇企业职工;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4、自由职业、灵活就业;

5、存档人员;

6、农民工;

7、超龄退休人员;

8、自持档案人员;

9、城乡居民;10、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

1、劳动合同制工人

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全国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金统筹。

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从招收后发工资之日起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文件:(87)市劳险字第224号(87)市劳险字第640号

2、城镇企业职工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91]33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1992年10月市贯彻落实国务院33号件精神,在本市城镇企业中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1996年3月12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号令,养老保险开始建立个人账户。执行文件:京劳险发字[1992]703号

3、职介存档人员

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职介存档人员的合法权益,从1995年4月1日起职介存档人员可以缴纳养老保险费。

执行文件:京劳险发[1995]83号

4、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1996年4月1日根据市政府1号令,市养老保险开始实行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本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执行文件:京社保发[1996]17号

5、城镇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人员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参统覆盖围,市制定了《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从1999年1月1日起这部分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执行文件:京社保发[1999]8号

6、农民合同制工人

1999年5月17日市劳动局下发了《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失业保险暂行规定》,

从1999年6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可以参加养老、失业保险。执行文件:京劳险发[1999]99号

7、农民工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1年8月27日市劳动和保障局下发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从2001年9月1日起所有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参加养老保险。

执行文件: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农民工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9年2月9日市出台了《关于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9]24号),明确规定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执行文件:京劳社养发[2009]24号

8、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

2002年12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确定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时间: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文件:京政办发[2002]60号京劳社养发[2003]37号

9、超龄城镇人员

2005年8月17日市劳动和保障局下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凡在本市被用人单位招用,且符合国家规定满10年以上的连续工龄,个人未缴费,2005年9月30日前超龄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

条件:本市户籍;本市连续10年工龄。执行文件:京劳社养发[2005]111号

10、自持档案人员

为妥善解决因各种原因自持档案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促进就业,促进社会稳定。2007年3月9日市劳动和保障局下发《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凡个人持有档案的可以申请工龄认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文件:京劳社就发[2007]40号京劳社养发[2008]166号

11、延期缴费

2008年1月11日市劳动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市城镇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9号),解决了这部分人员养老、医疗问题,解除了退休后的后顾之忧。条件: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期缴费至期满,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本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1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07年12月29日市政府印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京政发[2007]34号),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本区县上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10%,按年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待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满15年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个人账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8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08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养老保险体系,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建设目标。

参保条件: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享受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满15年;2009年1月1日起男已满45、女已满40周岁,按年缴费的(不含外埠转入)。待遇:基础养老金28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13、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

2007年12月29日市政府印发《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京政发[2007]35号),凡具人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可以按本办法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居民养老保障待遇。

条件: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待遇。待遇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200元。

第二部分失业保险

什么叫失业保险?

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筹集基金,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市失业保险的建立

1993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4年市制定了《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4年7号令)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

1999年9月市制定了《市失业保险规定》,从1999年11月1日执行。

失业保险的围?

1994年6月:本市行政区域城镇企业;1999年1月:本市城镇企业、事业;

1999年11月:本市行政区域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企业、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从1994年6月起;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从1999年1月起;农民合同制工人:从1999年6月起;社会团体人员、外埠城镇人员:从1999年11月起;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1、失业保险金;2、医疗补助金;3、丧葬补助金;4、抚恤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1、参加了失业保险;2、按规定缴费满一年;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4、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

缴费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缴费3年以上不满4年领取9个月;缴费4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缴费5年以上每满1年增发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农民工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生活补助费,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1、缴费不满5年的,最低工资的70%;

2、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最低工资的75%;

3、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最低工资的80%;

4、缴费满15年不满20年的,最低工资的85%;

5、缴费满20年以上的,最低工资的90%;

6、从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70%。

7、农民工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40%。

第三部分工伤保险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建立

1951年政务院颁行的《中华人民国劳动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的治疗治疗补偿作出规

定。

2000年市政府颁布《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48号令),2000年4月1日执行。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令),2004年1月1日执行。2003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颁布《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市政府第140号令),2004年1月1日执行。

工伤保险的围?2000年4月1日

企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2007年4月1日

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费率如何确定?

工伤费率不同于其它险种,实行的是行业差别费率,它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

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围?

1、工伤医疗费;

2、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生活护理费;

5、丧葬补助金;

6、供养亲属抚恤金;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辅助器具费;

9、工伤康复费;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工伤1~4级的可以享受何待遇?

工伤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伤残津贴;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按伤残津贴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

4、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四部分生育保险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的建立

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我国部分省市开始试行。2005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颁布《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令),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围1、城镇企业;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民办非企业单位。

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按社平60%高于社平3倍的按社平300%无法确定的按上年社平工资生育保险的待遇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的待遇

生育津贴=女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低于本人工资的由企业补足)产假天数:正常生育90天;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

妊娠4个月流产15∽30天;妊娠4个月以上42天。

第五部分医疗保险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给予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什么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医疗保险的建立

1995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颁布《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规定》(第6号令)从1995年4月1日起实行医疗费用大病统筹。2001年2月20日市政府颁布《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68号令)从2001年4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后进行修改,于2005年6月6日重新颁布第158号令。医疗保险的建立

2007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市城镇无医疗保险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建立

2008年6月6日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建立市城镇劳动年龄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2008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开始实行。医疗保险的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保险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围

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退休人员不缴费

2、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单位1%;个人3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3元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按社平60%高于社平3倍的按社平300%无法确定的按上年社平工资

定点医疗机构如何选择?

按12%缴费的参保人:可在全市围选择4家医院,其中必选1家社区服务站,其他三家不限。按1%缴费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在丰台区选择两家医院就诊,其中1家二级、1家一级。二级:731、长辛店、丰台、铁营、南苑一级:二七厂、卢沟桥、大红门、蒲黄榆卢沟桥国医院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条件:

1、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老年人;

3、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

4、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5、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老年人以及特困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和退离居委会积极分子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享受待遇:支付住院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费用:

起付标准为:1300元,1300元以上部分支付60%

一个医疗保险期最高支付7万元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条件:

本市户籍,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岁以下非在校少年)。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支付住院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650元,650元以上部分支付70%,一个医疗保险期最高支付17万元

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围:

本市非农业户籍,未参加医疗保险,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居民。

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无业居民: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600元财政100元

无业残疾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300元财政1100元

低保和困难补助无业居民:财政全额补助重残无业人员由区残疾就业保障金全额补助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为: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按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起付标准:1300元以上部分支付60%

一个年度支付额7万元第六部分

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根据京劳社保发[2007]3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精神1、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按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相关工资指标解释口径掌握。关于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

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下限以养老基数为准(社平40%);医疗、生育为社平的60%;农民工:养老、失业仍为最低工资(800元);工伤、医疗、生育为社平的60%。存档人员和享受补助人员:养老、失业为社平40%;医疗为社平70%。关于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3、缴费基数上限:

本人工资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以社平工资的300%确定。4、缴费基数的变更:

根据京劳社养发[2007]29号,京人社办发[2009]33号文件规定: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基数。2、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一、四险:1、补缴时间:

每月26日至次月17日(现金至19日);2、补缴要求:

当年补缴由用人单位填写《表四》直接操作

历年补缴必须经过社会保险科或稽核审批后方可操作。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二、医疗保险:

1、补缴时间:每月5~25日

2、工龄补缴:

凡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均需要进行工龄补缴。在职转退休时系统会提示需工龄补缴交费方式有两种:现金交费、银行扣款

3、一般补缴:需要用人单位提出补缴申请;补缴时间不能超过该单位参保时间;补缴3个月以上必须提供参保人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原始工资凭证;补缴不享受报销待遇。

4、基数差额补缴:由用人提出补缴申请。

2020年(金融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金融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通过强制性保险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社会保险费征收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执行中的重要环节,我省经历了从工作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到地税部门代征再到地税部门征收这样壹个过程,征收环节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日渐成熟,但同时也暴露出壹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根据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且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就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初步分析,且提出浅显的见解。 壹、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演变历程 我省社会保险费从工会部门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到地税部门代收,最终到地税部门征收,经历了壹个温长的过程。这个过程能够初步分为以下四个历史阶段:第壹阶段:全国总工会及各工会基层委员会收缴执行时间:1951年2月-199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政务院公布)文件精神,“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按月缴纳相当于该企业全部工人和职员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全数存于工会账户。由此可见,当初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壹个全国性劳动保险文件,工会作为劳动保险的具体征收经办部门,在劳动保险费筹集发挥了壹定作用,但当时参保缴费只限于国营、全民单位。” 第二阶段:社保经办机构收缴。执行时间:1988年-2002年12月。随着1998年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成立,国家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第五条明确指出“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的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单位。 第三阶段:地税部门代收。执行时间:2002年12月-2005年6月。这段时间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虽然文件中要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由地税部门征收,但未对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作明确规定,而且从实际操作中见,这段时间地税部门的收缴工作仍属于代征的性质,可是征收范围逐步扩大,从原来的国营、集体单位到所有劳动关系的企业和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经商户也能够参保缴费。 第四阶段:地税部门征收。执行时间:2005年6月-至今。严格来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全部都实行地税征收,应该是从2005年6月《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188号令)的出台开始的。该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按照参保关系由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至此,我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明确规定了地方税务机关。 二、当前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从工会部门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地税代征再到当下的地税征收,地税部门依靠其强大的征收系统和信息平台,使全省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险参保面也逐步扩大。可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也出现了壹些不能忽视的问题,笔者归纳了壹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doc 7)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doc 7)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章养老保险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为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第十条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收后,转入市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 第十二条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帐户和共济基金: (一)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 (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第十三条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没有按市政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视为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帐户。 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

我国汽车保险发展历程

试论我国机动车保险发展历程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我国清朝前期以及以前的几千年,由于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长期的中央集权统治,决定了中国古代不可能具备建立像西方国家那样的现代保险制度的条件,直至清朝后期帝国主义入侵,才将西方的保险制度带入中国。从鸦片战争爆发,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开始,外国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并一直在我国的保险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在旧中国,民族保险业虽然有所发展,却始终未能摆脱外国保险公司支配的局面。新中国成立以后,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地位被彻底打破,但也经过整顿、发展、倒退的曲折过程。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才使我国的保险事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发展也有了变化。1983年11月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在1980年至1999年的20年间,全国保险市场承保的机动车辆从7922辆迅速上升到1494.47万辆,总保险费也从人民币728万元猛增到人民币306亿元,赔款支出人民币170.9亿元,赔付率为55.7%。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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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社会保险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1.概念及其构成要素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包含如下构成要素:社会保险的主体是国家,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对象是全体劳动者,以劳动权利为基础;目的是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保障其基本生活;采用的方式主要是经济手段,提供物质帮助。 2.产生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过程就是适应工业社会带来的变化和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经济背景与政治背景下产生的,它的产生标志着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 (1)社会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社会背景是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18世纪产业革命后,工厂机器大生产逐渐替代了手工业生产,生产方式走向社会化,城市化进程加剧,劳动者对家庭的依赖程度逐渐减弱,对社会的依赖程度逐渐增强,导致家庭规模缩小和联系分散,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这种变化使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保障及养老保障面临严重挑战。这就构成了社会保险产生的基本原因和强大推动力。 (2)经济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经济背景是社会化大生产与物质财富增长。进人工业社会以后,社会化大生产真正大幅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使当时社会有足够的财力去考虑用社会保险这种经济手段规避劳动者存在的社会风险。社会财富的增加是推动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重大因素,它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 (3)政治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政治背景是社会矛盾激化与工人阶级的不懈斗争。19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开始向垄断阶段发展。由于在垄断竞争中普遍存在排挤和吞并等现象,造成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工人阶级对疾病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的需求日益迫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问题异常尖锐。工人阶级为争取社会保障进行了不懈斗争,社会民主运动此起彼伏,工人运动空前高涨。 3.社会保险的分类由于社会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是劳动者丧失收入的风险,在实践中表现为劳动者在其全部生命周期内遇到的各种失去收入的风险,包括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风险,因此,社会保险通常分为五类,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劳动者在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任何法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2.预防性社会保险的预防性主要反映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上。多方筹措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基金,可由国家用在每个投保者身上,防范他们一旦发生社会保险立法规定范围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起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的作用。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则事先难以掌握,更侧重善后,应急性较强而预防性较弱。 3.补偿性社会保险给予参加者的物质帮助,主要限于收入损失补偿,即劳动者在劳动中断、收人中断时才有权获得给付。通过社会保险得到的补偿只是对受保障者收入损失一定程度的补偿,即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4.福利性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看,因为社会保险由政府、雇主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参与和责任分担,受益者所得大于所费。因此,具有明显的福利性。 5.共济性社会保险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如失业保险是全体参与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分担失业者的失业风险,工伤保险是全体参与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分担遭遇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的劳动者的职业伤害风险。因此,社会保险具有典型的互助共济特征。 6.责任分担社会保险的主体虽然是国家,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但保险责任却不是由国家来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征缴管理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虽然整体经济运行效率得以提高,但是社会就业、养老等问题也日趋突出,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也在增加。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社会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蛇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就一般意义及西方国家的惯例而言,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大方面内容,社会保障的实质是国家履行管理义务的一种职责,又是公民生活下去的一种权利。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形式,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水平,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改革深化的社会制度。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从逻辑上讲,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应当先设计再建设,至少在建设之前应该有一个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在原有设计被明显放弃的情况下,却始终缺乏长远性的总体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宏观审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政策的当务之急。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为城市国营及部分大型集体企业职工建立了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死亡等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构筑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仅包括社会保险的部分内容,范围相对较小。二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了明确,构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指明了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范围涉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区服务、社会强制性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个人储蓄积累和以自愿为原则的商业保险,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灵活、有效、丰富多彩。三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条保障线,实行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工作。由此,一个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制度所处的特殊国情和时代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 (1)覆盖面狭窄。目前我国发达地区主要是沿海地区,已经开始在试着搞养老、医疗、低保等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大约有6 000万人。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不到农村总人口的10%,至于失业保险等其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均与农民无缘。除此之外,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约1.6亿人,另有3亿多人被排斥在外,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较窄。随着我国失业人口逐年增加,2001年我国城镇职工失业率为3.6%,2002年为4%,2004年增加到4.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1 400万人。截止到2004年全国有10 58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仅覆盖全国约9 400万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30%。还有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广大的个体纳税户没有加入社会保障的体系。 (2)社保资金缺乏统一管理,基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开制定的,地区间条块管理比较松散。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市统筹又有省级统筹,统筹形式多种多样,统筹办法各地自行确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的状况,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由于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规定及筹资办法也政出多门,而社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与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汇编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与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 汇编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履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与税收同征管,同评估、同考核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日常征收管理和后续管理。 二、目标任务 1、20**年完成“五险”征收总计划4.79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5亿元,失业保险20**万元,工伤保险1020万元,生育保险680万元; 2、社会保险费全年征收率不低于98%; 3、清收陈欠社会保险费2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社保费征缴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保费征缴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按下列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注重加强协调配合。 1、税政法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考核督察等工作。 (2)负责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社保登记信息、注销信息、应征计划信息、入库信息的交互传递。 (3)负责单位缴费人征缴计划按月(每月10日前)导入 大集中系统和征缴计划维护工作。 (4)负责按月进行征缴入库明细信息与征缴计划明细信息 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缴费人缴费及欠费情况。 (6)负责办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费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每月11日、21日、30日三次向税政科提供大集中系统内有征缴计划而未缴纳的各项社保费明细信息。 (2)负责按月向税政科提供社保费实际征收明细信息。 (3)负责社保费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3、第一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缴费人进行社保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社保登记工作。及时接收人社部门的社保登记(变更)信息并完整、准确地导入大集中系统,及时将社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

《国务院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4社会保险所保障的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5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阅读:[ 1715 ]次发布时间:2011-4-13 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后,虽然覆盖面逐年扩大,收入逐年递增,但征缴工作中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如企业拖欠费款,缴费基数不统一,扩面难度大等,都困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通过对我县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的调查,归纳起来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老企业亏损严重,缴费困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些老企业如供销、基层粮站等,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经济效益普遍下降,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甚至连年亏损,濒临倒闭,只靠出租房屋场地维持生计,确实无力按时缴纳社会社会保险费。 二、部分企业领导怕“税”不怕“费”,不愿缴纳。即使有能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企业领导对社会保险不重视,缴费意识淡薄,尽管征缴人员多次上门催缴,企业还是我行我素,能拖则拖、能欠则欠,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即使这样,政府为了社会的稳定,还要发放这些单位的社保金,企业不缴钱职工也能领到保费,何乐而不为? 三、破产转制企业欠费难以追缴。按规定企业破产清偿债务时,首先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然后才是其它债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要么企业早已无资产可变现处理,要么企业借改制之机,采取多种手段逃避缴纳欠费,使缴费落空,缴费无从谈起。 四、法制不健全,执法依据单一。社会保险征收发展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地税部门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难以采取有效法律措施,缺乏强硬的征缴手段。同时地税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方面执法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 五、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现象严重。不少企业在发放职工工资或在承包期间,都按国家规定代扣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扣缴的保费,企业以经济效益差为由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甚至挪做它用,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影响了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六、权责划分不清。从现在的征管情况来看,社保部门负责管理,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很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的扯皮,出现了权责不对等现象。正是以上机制造成了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管过程中,只能在“征”字上下工夫,想在“管”字上完善,显然力不从心,以致形成地税机关在缴费人的心目中只是负责代征社会保险费的错误印象,这在挫伤了地税部门的征管积极性的同时也降低了执法威信。 七、地税机关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来,因为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大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使得每年下达的征缴任务都能够完成。这样也就助长了征收机关的“轻敌”思想,形成了领导只关注征收数量不关心征收质量,一线管理员重税轻费、费源不清、业务不熟、坐等上门缴费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八、管理办法有待改善。现行的《条例》规定:只要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缴足,不管企业负担的部分缴没缴足,职工都有权利领取社会保险金。因此,职工主动

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两会有提到的都是城里老人养老问题,但更需要关注的还是农村养老问题,具体原因如下: 1、农村老人无保障:无保险无养老积蓄无社区照顾,一旦犯大小病,无经济支持医疗,均是命危在旦夕。 2、农村老人生活条件差:交通不便,离医院(卫生院)远,乡镇医疗水平有限,患病不能及时治疗,错过或者放弃医疗的时机。 3、无自救知识:农村老人无文化,不懂保健知识,暴发病不懂自我急救,暴发病就危险到生命。 4、农村老人身体健康像炸弹:无周期或从无做过体检,营养不良,穿住简陋,通常有小病不求医,大病也是当小病拖,身体素质一向不好,隐患各种病特别是风湿,中风等像炸弹一样随时会暴。 5、儿女不在身边,孤独无助:农村年轻人多数到城里干活,为了生计,被迫扔下老人在家乡,一旦发病,无人照顾,也无积蓄准备给父母养老治病。 6、最近国家有些老人福利:但是各种条件限制,地方官的不作为,申请办理复杂,最后还是惠不了民养肥了官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现有65岁以上老年人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其中,农村老年人占全国老年人总数的70%左右,可见农村已经先于城市进入了老龄社会,农村老年人成为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而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生存条件和农村人口素质的影响,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现状不容乐观。作为农业大国,研究和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不仅关系到这个不断壮大的弱势群体的晚年能否幸福,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更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我们的父辈,曾见证了新中国是如何推翻了万恶的旧社会,也经历了十年浩劫,啃过树皮,吃过草根,用观音泥填过肚子。他们用曾经厚重的肩膀载动了历史的进程,如今一路风尘,一路艰辛的走来,跨过了新千年,大多已年过花甲。在全民大话小康的当今,人们的生活早已今非昔比,可在僻远的农村,当年历史的功臣们过得怎样了呢? 随着改革的推进,以前的黑土地再也留不住大山里年轻的农民,于是大批的空巢老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农村老年人大多以种地为生,随着年龄的增长,不能再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却不能像城市老年人那样退休,享受国家发给的养老金,主要还靠家庭赡养。 曾饱受饥饿折磨的老人们不忍心让良田荒芜,于是子孙们废弃的田地又拾掇起来,他们总是早出晚归,辛勤的挥洒汗水,精心侍候那几亩薄田,养两头肥猪,这就是他们一年的指望。每每问及他们为什么这把年龄了还这么劳累,他们总会笑笑说“习惯了,庄稼人闲不住。再说不做吃啥钱哪来?这比以前好过多了,以前想种地都没得种。现在好了,政府不但把地划给我们,还不让我们交公粮。我们现在想种多少就种多少,没啥压力了。”问他们为什么不和子女一起生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社会保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宣传动员与必要的强制手段相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 劳动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的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保证按规定应支出的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划拨。 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配合支持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第四条凡按《条例》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参加上述保险。 凡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规定生效后1 个月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本规定实施后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批准成立的机构、事业单位,凡按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的须在注册和成立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掌握本行政区域参加社会保险的真实情况,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应参加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者及时参加社会保险。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增强社会各界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以及涉及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事项,应透明公开。 第五条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分立或破产、停业时必须依法处理社会保险有关事宜。事业单位改变为企业单位或实现企业化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因裁员、停业、破产等原因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动员其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部门应为其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方便。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 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 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 创建与调整阶段: 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 两项主体: 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三项补充: 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 2、社会救济 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停滞阶段: 时间:1966—1978年 内容: 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 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 3、社保变成企保 恢复与发展阶段 时间:1978年至今 内容; 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 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 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 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 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 ,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 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

北京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作业含标准答案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下列属于资产阶级维新派社会福利思想的是()。(教学视频第五章第一节) A. 孙中山 B. 龚自珍 C. 郑观应 D. 洪仁玕 标准答案:C 2.社会福利制度只扮演常态社会结构——家庭和市场功能失效后的补救角色是()社会福利。(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三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A. 剩余性 B. 补救性 C. 制度性 D. 福利国家 标准答案:A 3.职业福利的特点不包括下面哪一项()。(教材第八章第一节) A. 以业缘关系为标志 B. 受到单一因素的影响 C. 具有功利性 D. 普遍性与差异性相结合为原则 标准答案:B 4.下列哪一项不是儿童社会福利的需求()。(视频教学课件第七章第一节,教材第六章第一节) A. 满足休闲和娱乐需求 B. 拥有社会生活能力的需求 C. 免于被剥削伤害的需求 D. 无障碍的需要 标准答案:D 5.一些身体健康的老人,他们还希望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以体现自己的价值。这属于老年人的()。(视频教学课件第六章第一节、教材第五章第一节) A. 经济需求 B. 社会需求 C. 健康需求 D. 生活需求 标准答案:B 6.下面哪项是职业福利中政府规定的法定福利()。(教材第八章第一节) A. 工伤事故补偿 B. 企业年金

C. 教育资助 D. 带薪休假 标准答案:A 7.下面实行高福利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国家是()。(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一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A. 英国 B. 美国 C. 日本 D. 新加坡 标准答案:A 8.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是()。(视频教学课件第一章第二节、教材导论) A. 广义的社会保障 B. 狭义的社会保障 C. 广义的社会福利 D. 狭义的社会福利 标准答案:C 9.对于残疾人,特别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将他们供养起来从而表示对残疾人的责任和爱。这是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哪一种理念()(教材第七章第一节) A. 供养理论 B. 回归社会论 C. 增能理论 D. 活动理论 标准答案:A 10.德国实行的社会保障模式属于()。(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一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A. 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 B. 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 C. 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D. 高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标准答案:C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1.计划经济时期出现了员工福利的失序、失衡、失范问题。(教学视频第九章、教材第八章)标准答案:错误 12.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均是残疾人的特殊福利需要。(教学视频第八章第一节)标准答案:正确 13.生活收入性福利、医疗福利、家庭养老与家庭福利、社会福利服务、老年人优待以及救助保护均是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内容。(视频教学课件第六章第三节,教材第五章第一节)

社会保障度的意义及作用

社会保障度的意义及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就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总的来说社会保障制度就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是为了让人们活着更好。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的几点1、社会救助,有些也称为社会救济。主要就是为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社会保障,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就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与困难人群。切实的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同时也就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生活成本的不断增加对低保户的不住也不断增加,提供的补助种类也就是更加多样化,使她们生活的更加有尊严。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就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社会基金。主要用于的对象就是失去劳动能力与暂时失去工作的人的补助,政府与企业共同对这部分人群补助,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安定与促进了经济发展,这一制度更像使劳动者少了一些后顾之忧,同时也就是社会发展的标志,也就是为了社会财富得到邓加合理的分配。3、社会福利,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与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就目前而言我国在这方面同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这较大的差距,但就是越高的生活水平就要靠巨额的政府支出来维持,政府支出的来源就是税收,如何界定这一界限本身就存在争议,同时这一制度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懒汉作风”这一

点已经在近几年在希腊等国出现,引起的社会动荡也就是有目共睹。因此,在社会福利方面我国要吸取别国的经验教训。5、优抚安置,就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就是烈士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社会发展的后盾,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最直接的作用包括: 1、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按照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分配原则势必会引起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会出现有人饿死,有人撑死的现象,同时也就是为了让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率的使用。 1.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在社会保障制度下,企业得到了更大的自由,包袱比以前少,在以前的企业保障制度下,不同的企业承担的风险不同,导致了一些行业的包袱较大,现在,各个企业竞争更加公平。此外,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通过社会保障能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而为企业竞争与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2.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与谐。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权利,人们想要更好的生活,只有推动经济更加合理健康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人们的平均工资水平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基地1401 富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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