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工程项目保修期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保修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保修期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的期限。

第二章保修期限第四条工程项目保修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第五条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保修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施工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当对以下问题负责:(一)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质量问题;(二)因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错误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三)因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四)因施工管理不善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保修期内,业主和使用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维修,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保修费用第十条保修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二)因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错误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三)因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材料、设备供应商承担。

第十一条保修费用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垫付,业主和使用者可先行垫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保修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业主和使用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保修服务,对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工程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制度

工程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制度

工程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工作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本单位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政策,切实保证施工质量,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质量保证第四条本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质量保修承诺书,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第五条工程项目竣工后,本单位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本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保修。

第六条质量保证期限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具体保修期限将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第七条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用户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维修申请,本单位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到场进行维修。

第八条若用户擅自进行改动或破坏工程结构,将导致质量问题,本单位将不承担保修责任。

第三章售后维修第九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第十条用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本单位提出维修申请,本单位将在24小时内做出回应,并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维修时间和费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记录,及时分析和处理用户投诉,确保售后维修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售后维修工作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若用户原因导致的维修需求,将由用户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章制度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建立质量保证专项经费,确保制度执行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本单位将定期对质量保修和售后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提升,提高服务品质和用户满意度。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三篇篇一: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1.0目的为规范工程质保期内的委托维修管理,明确工程质保期内委托维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工程质保期内的委托维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提升维修服务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适用于与XX公司办理委托维修管理移交工作后,且质保期内各项目的工程维修管理工作。

3.0术语和定义3.1 5取证3快速3满意:“5取证”指做好“《客户需求处理单》、《现场核实记录》、《EMS函件及会议纪要》、《物业维修单(一)》、《物业维修单(二)》五大取证”工作。

“3快速”指“快速响应报修、快速完成处理、快速闭单结算”。

“3满意”指“客户满意、后备单位满意、施工方满意”。

3.2单项维修工程:指一次物业报修包含的全部维修工程内容。

(仅包括该项维修过程中的所有工程维修费用,不包括涉及赔付的费用)。

3.3后备维保单位:是指由XX公司或XX公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并签订维修服务协议的合作单位,在原责任单位不能按要求实施维修时,由住管项目安排其进行工程维修处理。

3.4精装材料备品备件:是指为提高维修处理时效,在精装修项目,由XX维修管理单位牵头建立精装材料库房所储存的部分甲供材料或设备。

3.5保修项目:指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一定期限内对于房屋提供无偿保修的项目。

3.6保修期限:指依据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对房屋提供无偿保修的期限。

4.0职责4.1物业客户服务部负责所管理项目质保期内物业维修报修(客户投诉)的受理、回访、数字家园的录入,对报修处理情况的跟踪反馈工作。

4.2物业设施设备维护部负责对精装材料库房的管理,并做好材料出入库登记。

负责权限金额范围内的方案确定,协调组织责任施工单位或后备维保单位进行维修、验收和收方、结算办理、资料归档工作。

4.3物业设施设备维护部负责施工单位办理质保金退款手续时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跟踪表》中签署项目工程质量、维修服务情况及奖惩建议等相关意见4.4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所管理项目质保期内由于工程质量或维修原因直接造成客户损失的权限范围内的维修投诉赔偿处理工作。

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房地产)

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房地产)

山西凯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修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凯利佳园项目在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确保业主及其它各方的利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促进工程维修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维修内容按发包形式共分两种:一是各总包单位承建工程的质量保修,包括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二是各分包单位承担项目的质量保修,包括消防、通风、人防、防盗门、窗户、外墙保温和涂料、防水、地暖、楼宇门、不锈钢扶手和栏杆、燃气等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自201X年X月X日起执行。

第二章工程维修机构的组成第三条由山西凯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凯利佳园项目部与物业公司共同成立工程维修机构。

开发公司维修组设置:凯利佳园维修组长负责人:XXX 电话:XXX 物业公司维修组设置:工程部、客服部负责人:XXX 电话XXX第三章工程维修流程第四条在业主入住前,开发公司项目部负责把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表移交到物业公司,并负责把本管理办法以会议或文字形式传达到各施工单位。

第五条具体维修流程详见以下流程:第六条接到物业公司工程部维修电话后,要求各施工单位积极响应,在限期内尽快安排材料、人员展开维修。

在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维修流程,并能遵守物业公司的《钥匙借用管理制度》。

超过限期后,物业公司工程部可以把维修项目告知开发公司维修组,由维修组组长再次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如果在24小时内,施工单位不给予响应维修指令,维修组组长可反馈物业公司工程部进行外委维修。

在工程结算或者质保金结算时,按照外委维修费用的2倍进行扣除。

小型维修由物业公司工程部进行外委维修。

涉及到较为复杂或者大型维修时,开发公司维修组与物业公司工程部共同提出方案,并外委维修。

维修费用经过物业公司工程部、开发公司维修组签认后生效。

第七条物业公司工程部应做好与施工单位联系的通话记录,以备查阅。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旨在明确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范围、期限及维修程序等事项。

二、质保责任1. 本公司对其承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

2.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本公司将负责无偿修复。

3. 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偿服务。

三、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室内装修、给排水及电气管线等主要部分。

2. 各部分的具体保修期限如下:- 主体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内。

- 屋面防水:5年。

- 外墙装饰:2年。

- 室内装修:2年。

- 给排水管线:2年。

- 电气管线:2年。

3. 对于非正常使用、不当操作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

四、维修程序1.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2. 本公司接到通知后,将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 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后,本公司将制定维修方案并与用户协商一致后实施。

4. 完成维修后,本公司将对维修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其他条款1. 本公司保留对本制度解释的权利,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用户。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质保维修制度同时废止。

六、结语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加明确、可靠的质量保障,同时也是我们公司对自身工程质量的自信和承诺。

我们期待与用户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通信工程保修及维修管理措施

通信工程保修及维修管理措施

通信工程保修及维修管理措施在通信工程领域,保修及维修管理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通信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故障,及时的保修及维修管理可以确保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通信质量。

本文将就通信工程保修及维修管理措施进行探讨。

一、保修期通信设备通常会有相应的保修期,保修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可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保修期的长短取决于设备的种类和厂家的规定,常见的保修期为一年。

在保修期内,用户应及时联系厂家或售后服务中心进行保修,以免错过免费维修的机会。

二、日常维护除了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外,通信设备在日常使用中还需要进行定期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设备的供电、接地、温度等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同时,定期清洁设备周围的灰尘和杂物,保持设备通风良好,避免因散热不良导致设备故障。

三、备件管理为了应对设备故障,通信工程中备件的管理非常重要。

及时采购和储备通信设备常用的备件,以备不时之需。

备件的管理要做到定期盘点、分类存放、标记清晰,确保备件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为设备故障的及时维修提供支持。

四、故障处理一旦通信设备出现故障,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理。

首先,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故障诊断,找出故障原因并制定修复方案。

其次,根据故障类型和情况选择合适的维修方式,可以是现场维修、远程协助或更换备件等。

最后,维修完毕后要进行测试验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五、维修记录通信工程中的维修记录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

对每次维修的设备及维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故障描述、维修方式、更换备件等信息。

通过维修记录可以了解设备的故障情况和处理过程,为今后的维护工作提供参考,并且有助于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和分析。

综上所述,通信工程保修及维修管理措施对于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在日常运行中,用户应加强对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备件管理和故障处理工作,并做好维修记录,不断优化管理措施,提高通信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确保通信质量的提升。

物业公司质保期内工程维修处理办法

物业公司质保期内⼯程维修处理办法质保期内⼯程维修处理办法第⼀条⽬的提⾼公司开发产品⼯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效率,切实维护公司、顾客的合理权益,促进三江航天地产品牌的建设,树⽴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条适⽤范围适⽤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屋及公⽤设施的质保范围内⼯程问题的处理。

第三条职责(⼀)房地产公司售后维保中⼼(以下简称维保中⼼),负责具体处理公司所开发房屋和公共设施⼯程质量保修期内⼯程问题及办理⼯程质量保证⾦⽀付(附表⼆)等⼿续;各项⽬部、成本合约部、营销部、财务部、项⽬发展部为相关部门。

(⼆)各项⽬部、成本合约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各种施⼯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时应签订保修协议,并将保修协议、验收单移交⼀份给维保中⼼,如未将保修协议移交给维保中⼼,则由经办部门负责其保修期内问题的处理,维保中⼼亦不予办理质量保证⾦⽀付⼿续。

保修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明确规定保修期的起⽌⽇期、质量保证⾦数额,供⽅接到保修问题后到场时间及维修完成时间(具体内容见第5条),其标准应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或⾏业惯例规定的时间。

2、业主或物业管理处在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各项⽬物业管理处直接通知质保单位进⾏处理。

如质保单位未在保修协议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修复,则管理处书⾯通知维保中⼼,维保中⼼根据4.3有关程序处理。

施⼯单位在保修期内如发⽣3次(含3次)以上类似情况,房地产公司将不再与其合作。

3、发⽣突发事件如:煤⽓泄漏,⽔管爆裂、⼤范围停电,电梯困⼈等影响业主安全时,物业管理处可以在不通知质保单位的情况下,作应急抢修。

事后,相关问题处理经办⼈需将“应急抢修”情况及记录、证据交质保单位验证确认。

按所发⽣的实际费⽤在⼯程保修款中扣除。

(三)每年年底,维保中⼼应对公司各供⽅保修协议履⾏后作客观、公证的书⾯评价,其结果作为房地产公司后续供⽅选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处理程序(程序图见附表三)(⼀)物业管理处接到业主报修后,应⽴即通知维修⼈员并在《派⼯维修单》上作好记录。

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工程保修是工程后期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对于承包商而言, 实施完善的成品保护, 提供快速优质的保修服务, 既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履约形象和社会信誉。

一、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保修责任对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保修负全部责任。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 请雇主通知本公司的工程部, 工程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听取雇主意见, 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 一经雇主确认后保修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 并按要求完成, 若未按要求完成, 雇主可以自行组织返修, 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2.保修措施(1)工程交付后, 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建立保修服务档案。

(2)在保修期内, 工程部将充分听取雇主意见, 对雇主提出的质量问题, 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维修方案。

对屋面、卫生间、地下室防水等容易渗漏及电器元件易损坏的部位, 提前备好材料, 以便及时响应, 尽早解决问题。

(3)从雇主通知本公司起到维修工作完毕的过程中, 若雇主对维修人员行为、维修速度、维修结果等方面不满意或对我们的工作有建议, 可以填写意见反馈卡寄到本公司, 或拨打本公司电话, 以利于我们提高服务质量, 更好地为雇主服务。

3.保修记录维修工作完毕后, 维修人员要认真填写《维修记录表》, 并请雇主签字确认。

4.工程保修的承诺本工程保修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条件下, 承诺保修期限如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为设计要求的正常使用年限即50年;防水工程为5年;采暖系统: 两个采暖期;给排水管道及装饰部分: 2年。

工程过保修期后, 我公司仍有回访保修人员定期进行回访,为雇主提供维修服务。

5.工程定期回访承诺在保修年限内, 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电话回访, 每季度由用户服务部组织回访小组进行实地回访一次, 雨期后或采暖期后每月实地回访一次;保修年限外, 每半年进行实地回访一次。

住建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

住建部⼯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在⽇常⽣活中,⼀般的⼯程项⽬是承包给⼯程队建设的,建设完成后会对其进⾏质量检测,以确保⼯程的完成率和⼯程质量良好。

⽽且⼯程项⽬双⽅是要签订合同的,合同内容也包括保修管理⼀项。

如果⼯程质量出现问题,可以采取保修的⽅式。

那么住建部⼯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特别是承包⽅特别关⼼的问题,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国务院的《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施⼯单位对施⼯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程或者竣⼯验收不合格的建设⼯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在正常使⽤条件下,建设⼯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程和主体结构⼯程,为设计⽂件规定的该⼯程的合理使⽤年限;(⼆)屋⾯防⽔⼯程、有防⽔要求的卫⽣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管线、给排⽔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建设⼯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质量问题的,施⼯单位应当履⾏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程质量保证⾦(保修⾦)是指发包⼈与承包⼈在建设⼯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程出现的缺陷进⾏维修的资⾦。

保修期是从竣/交⼯验收合格之后即⽇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预留质量保证⾦的期限,⾃⼯程实际竣⼯⽇期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般为6个⽉、12个⽉或24个⽉。

缺陷责任期是⼀种当⼯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维修保证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

房屋建筑⼯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程质量保修办法》于2000年6⽉26⽇经建设部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之⽇起施⾏。

保修期内服务方案

保修期内服务方案一、服务计划1、保修期限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为3年。

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我公司确保在24小时内解决。

2、服务回访(1)交工前10天由项目部编制服务计划表交至公司技术质量处,由技术质量处统一编制下年度工程服务计划表。

(2)交工半年后,公司组织专业队伍对本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回访,听取业主对施工质量的全面评价,对施工中造成的质量缺陷要修整时,立即派专人修整。

(3)土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每年不定时回访和电话询问。

二、维修反应的响应时间1、回访中发现的一般土建缺陷、质量问题得到24小时之内安排人员、材料、机具设备到现场进行维修,水电问题当天安排进行维修。

2、得到建设单位通知(书面、口头、电话均可)后12小时内给出答复意见,并按上一条承诺时间安排进行维修。

三、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及措施1、我公司设有总公司、区域公司、项目部三级回访保修组织,进行日常管理。

2、我公司常年设有保修专业队(名为“零活队”,有维修任务时搞维修,没有维修任务时在公司做零活),以确保维修的及时性和维修质量。

3、根据公司工程保修服务有关制度,由项目部按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编制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沟通服务联系途径。

4、严格按照服务程序进行回访,对施工中造成的质量缺陷及时派专家分析、研究,需要整修的,立即派专业保修队及时修整。

做到“一次建房,终身保修”。

5、由公司总承包,业主分包的工程,我公司要对分包单位,严格审查。

分包工程验收后,分包商应向我公司提供相应工程资料、说明及保修承诺。

在保修期限内,我公司将积极与分包方沟通、联系,配合业主与分包商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6、在使用阶段,若业主对设计另有要求,需要局部更改时,我公司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其认真分析,配合业主搞好服务。

7、保修期满后,业主有要求时,我公司随时进行回访或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回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修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工程部)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二0一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一条原则 (2)第二条范围 (2)第三条名词解释 (2)第二章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4)第四条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 (4)一、领导小组 (4)二、工作小组 (4)第五条工程维修管理职责 (4)一、公司质量维修管理职责 (4)(一)公司工程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 (4)(二)公司项目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 (4)二、公租局质量维修管理职责 (5)(一)房屋管理中心 (5)三、物业公司质量保修管理职责 (5)四、监理单位质量保修管理职责 (5)五、责任施工单位质量保修管理职责 (6)第三章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及争议解决 (7)第六条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 (7)一、受理报修 (7)二、查勘初判 (7)三、责任判定的争议解决流程 (7)四、监理单位受理分类并安排落实 (8)五、责任施工单位组织维修 (8)六、组织验收 (8)七、核对、销项、备案并形成书面报告 (9)第七条争议解决 (9)一、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对物业公司责任认定产生争议 (9)(一)责任施工单位推诿、拒不执行的解决 (9)(二)使用方推诿、拒不认可的解决 (9)(三)第三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量争议的解决 (10)二、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10)(一)交叉作业造成质量、产品问题的争议解决 (10)(二)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争议解决 (11)第四章维修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12)第八条维修质量要求 (12)一、执行标准 (12)二、验收要求 (12)三、责任施工单位的维修质量要求 (13)第九条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13)一、执行标准 (13)二、维修人员的行为要求 (14)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4)第五章维修时限和维修整改率的管理 (16)第十条维修时限的要求 (16)一、紧急抢修 (16)二、一般性维修 (16)三、重大维修 (17)第十一条维修整改率的管理 (18)一、维修整改率 (18)(一)周维修整改率 (18)(二)月维修整改率 (18)二、维修整改例会制 (19)(一)维修整改周例会 (19)(二)维修整改月例会 (20)(三)领导小组会议 (21)第六章奖惩制度 (22)第七章附则 (24)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以下简称“保修期”)的维修管理工作,主动、及时、高效处理因施工质量缺陷等引起的报修问题,进一步提高公租房使用的满意度,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保修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原则本办法以做好公租房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为目的,在做深、做细公租房使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落实各相关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中的工作职责,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中的工作程序。

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公租房项目,在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公司: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简称。

二、公租局: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的简称。

三、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

四、移交公租局资产:是指除车库、商业以外的住宅、公共设施设备、园林景观等附属工程及设施。

五、公司自持资产:是指未移交公租局的资产,包括车库、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

六、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七、使用人:本办法使用人是指公租房租住人(租户)、商业租用个人或公司、物业公司及其相关部门等。

八、保修期: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保修期的重新计算责任施工单位维修过的工程项目,该维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维修完工之日重新计算;连续维修的,从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七)其他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限。

第二章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由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

一、领导小组由公司、公租房管理局、物管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分管领导组成。

二、工作小组由公司工程部、公司项目部、物业公司、房管中心、监理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工程维修管理职责一、公司质量维修管理职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维修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协调处理保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工程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工程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所属项目报修、维修整改、消项、协调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维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重大维修整改事项进行把关。

(二)公司项目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公司项目部全面管理、督促维修整改工作,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同时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质量保修管理实施细则;每周、月定期组织维修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维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维修进度、质量、安全把关,负责对各维修主体的维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三)公司资产管理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资产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物业公司对公司所属项目自持资产的运营管理情况,做好商户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同时跟踪维修整改工作及消项回访工作。

二、公租局质量维修管理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公租房项目投入使用、工程质量维修、养护等全面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物业公司工程维修方面的日常管理,协调处理维修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一)房屋管理中心代表公租局、房屋管理局对辖区所属公租房项目的使用、维修、养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检查物业公司的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协调处理维修工作中的常规事项。

三、物业公司质量保修管理职责负责做好公租房项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做好报修事件的收集、查勘、初判、反馈、跟踪、验收、回访、销项、建档等工作;负责应急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态或损失进一步扩大等。

四、监理单位质量保修管理职责(一)监理单位每天派专人到物管处领取前日报修统计表后对报修问题进行分类,做好责任划分工作,并书面(监理通知单)通知责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同时抄送建设单位项目部。

(二)每周、月定期召开维修例会,通知物业公司、房管中心、公司项目部、公司资产运营中心、施工单位共同参会,对本周的维修整改情况作出总结,解决维修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维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制定下周维修工作任务。

(三)对施工单位维修整改项进行验收和签认,审核保修计划、方案,监督施工单位维修整改的落实情况,对维修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四)做好维修工作的档案建立及管理,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配合建设单位的相关工作。

五、责任施工单位质量保修管理职责工程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且质量缺陷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所致,其应当无条件承担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保修义务和保修费用。

第三章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及争议解决第六条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一、受理报修物业公司负责接待、受理住宅、商业、车库、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报修事项,对每日报修事项进行统计、分类。

二、查勘初判物业公司对报修事项进行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施工质量缺陷,如判定属于施工质量缺陷,将报修事项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处置、解决;如判定属于使用不当、第三方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建筑物质量缺陷的,由物业公司或房管中心落实解决。

三、责任判定的争议解决流程(一)监理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认为物业公司对报修事项的责任划分存在异议,请工作小组或领导小组及专家进行协商后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工作流程将回到“是否属于施工质量问题”进行分流。

(二)监理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认为物业公司对报修事项的责任划分存在异议,请工作小组或领导小组及专家进行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可调解,请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工作流程将回到“是否属于施工质量问题”进行分流。

对于责任方拒不执行的,采取仲裁或法院裁决。

(详见第七条争议解决)四、监理单位受理分类并安排落实监理单位除每日接收物业公司发来的报修事项,每日应派专人到物业处领取前日报修统计表,同时对报修问题进行分类,并以书面形式(书面通知表格以监理单位用表为准),告知整改事项(详细整改位置、整改内容、租户电话等信息)、提出整改意见及要求、限定整改时间,分别通知相应责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注:报修问题存在安全隐患或大范围出现,影响面较广的,须及时通知公司项目部。

五、责任施工单位组织维修责任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后,按照要求对报修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公司项目部)、物业公司、使用人进行验收。

六、组织验收一般性报修事项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使用人共同进行验收,对于报修事项涉及安全或大范围出现,影响面较广的必须由公司项目部、公司工程部、房管中心共同参与验收,必要时或请专家参与验收;如验收判定维修质量不合格,将由责任施工单位继续进行整改(报修工作流程回到第六条(四));如验收判定维修质量合格,将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项目部)、物业公司签认《保修期内维修整改回执单》(详见附件3)。

七、核对、销项、备案并形成书面报告最后由工作小组共同核对本月报修事项的维修、整改落实情况,主要以各方签认的《保修期内维修整改回执单》为完成依据,工作小组核对后统一进行销项、备案,同时由公司项目部组织形成书面报告(《维修整改工作月报》,详见附件5),上报领导小组。

第七条争议解决一、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对物业公司责任认定产生争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物业公司判定为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的事项存在争议,首先由工作小组对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领导小组介入调解,如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请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及索赔、维修等费用。

(一)责任施工单位推诿、拒不执行的解决经专业权威机构鉴定为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责任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将通过仲裁或法院裁决,由公司指定专业维修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产生一切费用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

(二)使用方推诿、拒不认可的解决1、移交公租局资产:经专业权威机构鉴定为非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属于使用不当造成,且责任方拒不认可的,由物业公司或房管中心落实解决。

2、公司自持资产:经专业权威机构鉴定为非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属于使用不当造成,且责任方拒不认可的,将通过仲裁或法院裁决,由公司指定专业维修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产生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