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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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题1分,共20分)

1、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A、人类理性

B、国家之间的热力均衡

C、大国统治阶级的意志

D、国家间的协议

2、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A、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B、国际法基本原则

C、一般法律意识引伸出来的原则

D、各个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是()

A、中国

B、中国和印度

C、中印、中缅

D、列宁的《和平纲领》

4、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其领域侵害该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为行使管辖,这种管辖是()

A、保护性管辖

B、领域管辖

C、普遍管辖

D、国籍管辖

5、外国对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

A、对新国家的承认

B、对新政府的承认

C、对新国家和政府的同时承认

D、对中国的承认

6、一个人的国籍根据他的出生地确定,这是()

A、出生地主义

B、血统主义

C、混合主义

D、国籍主义

7、受庇护的外国人地位()

A、优于本国公民

B、与本国公民相同

C、低于普通外国人

D、与普通外国人相同

8、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是()

A、割让

B、征服

C、先占

D、添附

9、古罗马时期,海洋被视为()

A、共有物

B、无主物

C、公海

D、领海

10、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的是()

A、正常基线

B、直线基线

C、平行基线

D、混合基线

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实行自由制度,各国享有的自由是()

A、四项自由

B、六项自由

C、七项自由

D、五项自由

1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指的国家航空器是()

A、国家所有的航空器

B、国家经营的航空器

C、国家批准的航空器

D、用于国家公务的航空器

13、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文件是()

A、《外层空间宣言》

B、《外层空间条约》

C、《营救协定》

D、《责任公约》

14、目前组成安理会的成员国的有()

A、9个

B、11个

C、15个

D、17个

15、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的是()

A、国家

B、个人

C、联合国

D、联合国专门机构

16、在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联合国大会的重要问题是()

A、接纳新会员国

B、托管制度的预算问题的决定

C、恢复会员国资格

D、会员国除名

17、联合国大会对重要问题决议的通过,应是()

A、全体一致通过

B、2/3多数通过

C、过半数通过

D、3/4多数通过

18、国际不当行为的判断依据是()

A、国际法

B、国内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道义上的是非

19、我国任命总领事的机关是()

A、外交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在常委会

D、国家主席

20、条约的加入一般发生在()

A、多边条约

B、双边条约

C、边界条约

D、封闭性条约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题2分,共10分)

1、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法律文件是()

A、《联合国人类宣言》

B、《蒝德哥尔摩行动计划》

C、《保护臭氧层公约》

D、《远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

2、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通讯自由包括()

A、使用外交邮袋的自由

B、使用外交信使的自由

C、使馆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D、装置和使用无线电发报机的自由

E、使用明密码电信的自由

3、国际法律责任形式有()

A、恢复原状

B、赔偿

C、道歉

D、限制主权

E、刑事责任

4、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有()

A、专属经济区公约

B、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C、公海公约

D、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E、大陆架公约

5、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主权

B、居民

C、军队

D、领土

E、政权组织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

2:国际强行法-----是指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接受并认为不得背离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则只能由以后具有同样性质的强制性法律规则才能更改

3、内水,又称内海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它包括领海基线以内的海湾、海峡、海港以及其他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4、欧洲协作的起源是同1815年俄、英、奥、普的“四国同盟”联系起来的,主要是当时欧洲反动封建君主处理其紧迫国际问题的一系列间歇性的多边政治协商会议。

5、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一国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嫌疑人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关系。

2、实在法学派的基本观点。

3、为什么说国际法院判例是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4、《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5、外交保护的条件。

五、论述题(20分)

试论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并举例说明之。

答案

一、单项选择

1、D

2、D

3、C

4、A

5、B

6、A

7、D

8、C

9、A10、B11、B12、B13、B14、C15、A16、B17、B18、A19、A20、A

二、多项选择

1、AB

2、ABCDE

3、ABCD

4、BCDE

5、ABDE

三、名词解释

1、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

2、强行法——是指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接受并认为不得背离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则只能由以后具有同样性质的强制性法律规则才能更改。

3、内水——又称内海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它包括领海基线以内的海湾、海峡、海港以及其他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4、欧洲协作的起源是同1815年俄、英、奥、普的“四国同盟”联系起来的,主要是当时欧洲反动封建君主处理其紧迫国际问题的一系列间歇性的多边政治协商会议。

5、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一国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嫌疑人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机关以便起诉。

四、简答题

1、国家,特别是近代意义上的国家,是不可能孤立存在的,一个国家必须与其他国家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有彼此的往来。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往来关系构成国家的对外关系,而所有国家的关系,综合起来就成为国际关系。

(1)“现实主义学说”对国际法的否定

(2)国际政治对国际法的影响

(3)国际法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是密切联系的,也可以说,国际法是国际关系的一个方面,而在这种意义上,国际法学是国际关系学的一个部门。

2、与自然法相对立的,是实在法学说。早期也有实在法学说的出现,但到了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初叶,这个学说才在国际法学界占优势。早期英国的国际法学者苏支创造了jus inter gentes这个名称,表明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他注重实践,认为,国际法是由各个“具有主权权威的国家承认的法律”,是“国家相互同意的,并且在平时和占时为各国所遵守的法律”。宾刻舒克也认为,国际法的基础是表现在国际习惯或国际条约中的各国的共同意志。到了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实在法学说开始盛行起来。许多国际法学者根据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来建立实在国际法。在他们看来,在现实世界中,起作用的是国家的意志,而国家的意志表现于国家实践所形成的国际习惯和国家所缔结的条约。

3、4题答案见教材

5、外交保护的条件: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受害人已用尽当地救济(办法)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五、论述题

在条约法上,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问题是指一个条约是否为第三方创设权利或义务的问题。严格地说,条约是当事方之间的协议,仅对当事方产生效力,而不对第三方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即“条约对第三方既无损,也无益”。1969年《条约法公约》第34条规定:条约未经第三国同意,对第三国既不创设义务,亦不创设权利。但是在条约的实践中,却存在着条约为第三方创设义务或创设权利的情形,从而引起对第三方的效力问题。

(1)条约为第三方创设义务

具体地说,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方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该第三方以书面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方产生义务。因此,第三方承担的条约义务实际上不是由条约直接产生的,而是第三方书面接受了这个条约所规定的义务的结果,如果第三方不以书面明示接受,第三方就可

以不承担这项义务。但如果条约为第三方创设的义务属于依公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所创设的义务时,该项义务对第三方的效力不以该第三方的明示接受为前提。

例如,一些非军事化、中立化或国际化的条约,都为非当事方创设了义务,如《南极条约》规定在南极地区禁止一切军事性质的措施。

(2)条约为第三方创设权利

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方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方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方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例如,关于国际水道的条约都规定了这些国际水道的自由化,为非当事方创设了在国际水道中自由航行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当第三方行使条约为其创设的权利时,必须遵守该条约所规定或依照该条约所确定的条件。

案例分析:国际法的基本理论

1.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一不定项第92题)

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

答案:A、C、D

提示:考点是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导论当中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

在中国适用包括:一是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有三种形式,即采纳、转化、并行;二是国际习惯在国内的适用。本题中体现了国际条约的转化的问题。A选项之所以错误,因为民商法领域的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可以直接优先适用。

解析:法的渊源、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适用

法律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律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律的不同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依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只要我国签署生效的国际条约对我国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已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因此这一国际公约就成为中国的法律渊源,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或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但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法律渊源而不是法律体系,司法原则的“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应当包括属于法律渊源之列的国内法和国际法,故《伯尔尼公约》虽不属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但是为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法院在根据其作出判决时,并不违反“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故C、D错误。因

此本题答案为A、C、D项。

2.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2002年卷一多选第55题)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答案:A、C、D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际公法概论中国际法基本原则下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联系:一国内政标准有二:是否属于国内必须管辖的事项,是否违背国际法的义务。

本题中的“君主立宪”对考生易造成迷惑,现今大多数国家都不是君主立宪制了。

解析: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对外拥有独立权,即一国在与他国的交往和国际关系中,不受任何外国意志的左右,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包括:选择社会制度,确定国家形式即政体,制订对外政策,申请参加国际组织,自由地决定同他国的建交缔约、互派使节等。A项即属于一国自主选择确定本国国家形式的问题,C、D项都是一国自主决定对外交往的权利内容,都应选。B项考查的是人权的问题,根据二战后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1973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的国际公约》,种族隔离、种族灭绝、以不人道的手段迫害、驱赶难民,进行国际恐怖活动,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国际法禁止的国际罪行,有关国家不得以“内政”为借口逃避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因此B项不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A、C、D项。

3.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02年卷一多选第57题)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答案:A、C、D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

解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A项错误很明显,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并非都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而是分为三种情况:(1)可直接适用的,主要是在民商范围内,其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及《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2)条约与国内法同时适用的,法律依据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3)条约需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的,法律依据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根据上述分析,并非所有的条约、公约,特别是在外交关系国际人权保护方面的条约公约在我国是一律直接适用的。B项正确。C项仅在民商事领域是正确的,在其他领域则不完全成立,D项错在没有考虑到条约保留问题,因而表述不准确。

故本题答案为A、C、D项。

国际法主体

1.今年是联合国秘书长的换届年,联合国将依据《联合国宪章》选举产生新任秘书长。根据《联合国宪章》,对于秘书长的选举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单选第29题)

A.由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关于程序性事项的投票程序,直接表决选出秘书长

B.由联合国大会直接选举,大会成员2/3多数通过

C.由安理会采取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D.由安理会采取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表决获2/3多数通过

答案:C

提示:本题考点是秘书长的选举程序。

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特定的民主解放组织。

本题就是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联合国(里面有6大机构)——秘书长的选举这条线串下来。

另外注意,什么是安理会的程序性事项,什么是实质性事项,各自采用什么样的原则去决定,以及所举的例子,还有大会中有一部分重要问题要求出席的会员国的2/3进行表决。

解析:联合国秘书长的选举程序

《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其产生办法是:由安理会推荐,并经联合国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另外,根据宪章规定,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适用非程序性(即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故正确答案为C.

2.风光秀丽的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两国的边界线确定为该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甲乙两国间没有其他涉及界河制度的条约。现甲国提议开发纳列温河的旅游资源,相关旅行社也设计了一系列界河水上旅游项目。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项活动不需要经过乙国的同意,甲国即可以合法从事?(2006年卷一单选第30题)学*慧*教%育

A.在纳列温河甲国一侧修建抵近主航道的大型观光栈桥

B.游客乘甲国的旅游船抵达乙国河岸停泊观光,但不上岸

C.游客乘甲国渔船在整条河中进行垂钓和捕捞活动

D.游客乘甲国游船在主航道上沿河航行游览

答案:D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际法空间——领陆——界水的利用。解析:界水的利用

纳列温河是两国的界水,界水的利用和保护通常由边界文件加以规定。一般地,沿岸国对界水有共同的使用权,一国在使用界水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渔民只能在界水本国的一侧捕鱼;除遇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外,一方船舶未经允许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一方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的,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因此,A、B、C三种行为都须经乙国同意。而界水的沿岸国都具有平等的在界水主航道上的航行权,不需要征得其它国家同意,故D 选项正确。

3.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

D.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

答案:C

提示:本题考点是联合国安理会的相关措施。

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联合国——安理会

安理会职权中最为基础的东西很重要。

解析:安理会的职权与表决程序

依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它可以在任何时候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维护和平。故A项错误。安理会的表决事项分为程序性事项和非程序性事项,表决时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的方法,对于程序性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性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即“大国一致原则”,故B项错误。同时,在联合国实践所形成的习惯法规则表明,在“大国一致”原则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执行,故C项正确。依照《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做出的决定,以及依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做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而无需得到当事国的特别同意,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选C项。

4.“恐龙国际”是一个在甲国以非赢利性社会团体注册成立的组织,成立于1998年,总部设在甲国,会员分布在20多个国家。该组织的宗旨是鼓励人们“认识恐龙,回溯历史”。2001年,“恐龙国际”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注册咨商地位。现该组织试图把活动向乙国推广,并准备在乙国发展会员。依照国际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多选第78题)

A.乙国有义务让“恐龙国际”在乙国发展会员

B.乙国有权依照其本国法律阻止该组织在乙国的活动

C.该组织在乙国从事活动,必须遵守乙国法律

D.由于该组织已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注册咨商地位,因此,它可以被视为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答案:B、C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非政府间组织(新兴的组织,民间性的跨国联合,没有统一的国际公约对它进行调整,只能依据它注册登记国的国内法对其进行调整。它跟联合国可能发生联系,可能具有联合国咨商地位这样一种身份)

解析:各种国际组织的权利义务

根据《联合国宪章》及相关决议,注册咨商地位的组织属于非政府组织。关于非政府组织,其目前主要是由各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加以规范。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首先是在某个国家注册或登记的该国国内合法团体,这种注册或登记依照该国相关的国内法进行;其行动应当受到该注册国法律的规范。同时,在国际法层面,这类国际非政府组织也不是由政府间的协议创立,而是一种民间性的跨国联合。该组织若在其他国家进行活动,也应当尊重所涉及国家的相关法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所以选项A、D错误,选项B、C正确。

5.先占是国际法中国家获得领土主权的一种方式。根据现代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已经不能被作为先占的对象?(2006年卷一多选第79题)

A.南极地区

B.北极地区

C.国际海底区域

D.月球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际法上的空间——领土——领土的取得方式(注意,不必要记忆具体构成要素,主要看承不承认)——先占。注意:只承认历史上的先占。

解析:领土取得方式及其限制

先占是传统国际法获取领土的五种方式之一,指的是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它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先占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2)先占应为“有效占领”。南极地区、北极地区、国际海底区域及月球虽然符合先占的一般条件,但由于其特殊性,都不再允许成为先占的对象。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依照1959年《南极条约》的规定,已经冻结各国对南极地区的领土要求,包括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所有国家都可以对南极进行科学研究和考察,因此南极已不可能成为先占获取主权的对象,故A项正确。

北极地区位于北极圈以内,主要部分是是北冰洋,其中大部分为公海,虽然有少数国家曾按照“扇形原则”提出对北极部分地区的领土主张,但遭到了大多数国家的反对,因此也不可能成为先占的对象,故B项正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对'区域'或其任何部分主张主权或行使主权,任何人不能将'区域'或其资源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故C项正确。

《外空条约》规定,任何国家对月球的探索、利用和开发,都必须是为全体人类谋取福利和利益,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的方法,或采取其它任何措施,将月球据为己有,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选A、B、C、D.

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2005年卷一多选第78题)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答案:A、B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家——国际法上的承认;重点是哪些构成默示承认,哪些不构成默示的承认,跟豁免处有关。

解析:国家的承认

国家的承认形式包括明示承认方式和默示承认方式两种。默示承认方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者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根据题目中给定的情形,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甲国和乙国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丙、丁两国不构成对S国的承认。因此,选项A、B正确。

7.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年卷一单选第29题)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答案:D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家——领土取得方式——时效;注意:国际法上不承认时效。

解析:国际法上领土的取得方式

国际法上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中尽管有些已经不为现代国际法所承认,但它对解决国家间的领土争端仍然意义重大,所以应当了解和掌握,尤其应注意各种方式所适用的条件,若条件不具备,则不能发生领土取得的法律效果。

本题中,案例里突出强调了“40年”,“未采取武力收复”等,表面上似乎符合了时效取得的要件,但千万不能疏忽题目中所透露的其他信息,诸如“至今一直主张”,“不断抗议”,从这些字眼判断出乙国的占领未能满足“不受干扰的”这一要件,所以不能实现领土取得的法律效果。大家也可联想到我国的台湾问题,尽管有国际上和台独分子的阻挠和叫嚣,我国始终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台湾的国际法地位不会得到国际法上的认可。国际法上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共有五种,分别是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每一种均有其适用条件,本题旨在结合案例考查考生对时效这种领土取得方式条件的理解和判断。故A、B、C项均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项。

8.关于1993年6月成立的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下列选项中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2003年卷一单选第18题)

A.它是联合国大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B.它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C.它是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D.它是联合国国际法院下属的刑事法庭

答案:B

提示:本题考点是联合国前南法庭、卢旺达法庭都是同一性质的,都是临时性的法庭;国际刑事法院——常设的。

解析:前南国际法庭的法律地位

根据安理会第827号决议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作为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该法庭不是一个永久性的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它设立的初衷只是处理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大规模的侵犯人权的问题。在处理完前南问题以后,该机构即会解散,并且该机构与国际法院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国际司法机构。由此可见,A、C、D 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

另外,需要了解的一点是: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的设立与通常的国际性质的法庭设立不同,它不是依据条约而是依据安理会的决议设立的,与它相似的还有联合国卢旺达国际法庭。

9.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3年卷一多选第57题)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

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答案:B、C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际法主体——国家——国家主权豁免

联系:国家主权豁免的概念、特征;哪些行为构成豁免,哪些行为构成明示豁免,哪些行为构成默示豁免,哪些行为不构成默示豁免。4种行为构成默示豁免,3种行为不构成默示豁免。另外还有两个重要的主义“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

解析:国家主权豁免

国家享有国家主权豁免,国家主权豁免有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主义两种立场;前者是指国家的行为及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包括:(1)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2)一国的国内法院未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的措施。后者则认为国家的商业行为不应享有豁免权。由于甲国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立场,故A项表述错误。国家豁免权可以放弃,放弃的方式一为明示,二为默示。明示即国家通过条约、合同等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确的语言文字表达豁免权的放弃;默示方式则是通过向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积极行为表明放弃豁免。故此,D 项不构成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故表述错误,B、C当选。

10.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2002年卷一单选第15题)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答案:C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国家的继承——条约事项的继承——人身性条约不予继承,非人身性条约予以继承。

解析:条约的国家继承

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按照国际法,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联系的所谓“人身条约”,例如政治性的同盟条约,共同防御条约、和平友好条约等一般不予继承,而处理与所涉领土有关事务的所谓“非人身条约”,即“处置条约”,如有关边界划分、河流使用、水利灌溉、铁路交通,中立化等问题的条约,一般应当继承。结合本题案情,A、B、D项属于“非人身”的“处置条约”显然都是要继承的,只有C项属政治性人身性条约可以不予继承。故本题答案为C项。

11.甲乙两国是陆地邻国。甲国边防人员在例行巡逻时,发现本国一些牧民将一座界碑擅自移动,将另一座界碑毁坏。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那些判断是正确的?(2002年卷一多选第56题)

A.甲国巡逻人员应将被移动的界碑移回到甲国认定的界碑原处

B.如本国的肇事者逃过边界,甲国巡逻人员可以进入乙国追拿这些肇事者

C.甲国有义务惩办这些擅移界碑的本国牧民

D.甲国应尽速通知乙国,并在甲乙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

答案:C、D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际法上的空间——领陆——边境制度——界标的维护。

解析:边境制度、界标的维护

边境制度包括:边界标志的维护、边界资源的利用、边境居民的交往、边界事件的处理等。在界标维护方面,相邻两国负有共同责任,双方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者灭失。若一方发现出现上述情况,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界标,而不可单方将界标移回原处。同时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毁灭界标的本国肇事者给予严厉惩罚。所以,结合本题案情,C、D两项是正确的,B项甲国巡逻人员无权进入邻国境内抓捕肇事者,A项则明显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D项。

12.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2000年卷一多选第61题)

A.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C.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D.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请访问

答案:A、B

提示:本题考点是继承——债务的继承。

回忆:国债、地方化债务、地方债务;前两者统称国家债务,不是恶债的情况下是要继承的。

解析:政府债务的继承

在国际关系中,从国家继承的角度可将债务分成三类:一是国债,指整个国家所负的债务;二是地方化债务,指由国家承担的用于地方的债务;三是地方债务,指用于地方且由地方当局承担的债务。依国际法,国家债务包括国债和地方化债务。

本题中,A、B项分属国债和地方化债务,C项属于地方债务,而D项则是普通的民事债务,丙国政府应继承A、B项的债务。故本题答案为A、B项。

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法》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关于国家主权原则的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主权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自保权

B。主权作为一种基本权利,是国际法赋予各个主权国家的

C。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从属于外来意志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

D。主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

2.下列哪几项不属于国家债务的继承范围?

A。甲国政府对乙国某商业银行(非国有)所负的债务

B。甲国A省对乙国政府所负债务

c。战争债务

D。甲国政府向乙国政府所借贷款,用于B省水利大坝的修建

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外国船舶在一国领海通过时必须遵守关于无害通过制度的要求,下列各种船舶的通过行为中构成有害行为的是哪些?

A。甲国的一艘货船通过另一国领海时,违反沿海国有关规定卸载了部分商品

B。乙国的检修船通过另一国领海时,自行决定起落了直升机

C。丙国的一艘石油运输船通过另一国领海时,发生原油泄漏,并严重污染了沿海国海域

D。丁国的渔船在通过另一国领海时,进行了捕鱼活动

4.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

二、不定项选择题

1.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签订了一个在乙国投资生产工艺品的合同。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乙国 A公司将甲国政府诉至乙国法院。甲国奉行绝对豁免原则,而乙国奉行限制豁免原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国政府在乙国进行投资从事商业行为,本身即意味着其同意遵守乙国奉行的限制豁免原则

B。若在此前发生的与此类似的某案件中,甲国政府以默认的方式承认了乙国法院的管辖,则乙国法院对本案当然可以进行管辖

c。若乙国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作出后,甲国政府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无效,甲国政府该行为不构成对豁免的默示放弃

D。若经双方协商,甲国法院同意放弃管辖豁免,则判决生效后,乙国法院当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甲国在乙国的财产

2.为了解决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的责任问题,国际社会陆续缔结了一些条约,采用了不同的责任制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采用国家责任制度,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

B。《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采用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D。这些地区或区域空间都有国际条约的保护

一、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AcD。国家主权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内最高权。第二,对外独立权。第三,自保权。主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其具体内容和范围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D项正确。应当注意的是,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国家所固有的一种权利,而不是国际法赋予的。因此B项错误。

2.【答案及解析】 ABc。下列三种债务是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内的:(1)国家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的债务;(2)国家的地方当局对他国所负的债务即“地方性债务”; (3)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征服债务或战争债务等。

3.【答案及解析】 ABcD。无害是指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

4.【答案及解析】 ABcD。灭绝种族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

二、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ABD。A项属于一国在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这种活动本身不构成豁免的放弃,故A项错误;B项豁免的放弃需要针对个案进行,不能以在某一案件中放弃了豁免就视为在所有以后的案件中都放弃了主权豁免,故B项错误;C项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本身不构成主权豁免的放弃,故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放弃管辖豁免不意味着放弃了执行豁免。

2.【答案及解析】 ABC。营运人赔偿制度,即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者私人企业,都由营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如<(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对船舶所有人实行

严格责任制,所以D项正确。

3.【答案及解析】 BC。应该注意的是两点:第一,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不仅包括禁止非法进行武装攻击,还包括禁止从事武力威胁和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第二,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原则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凡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使用。

4.【答案及解析】 ABD。某甲的国籍为A国。因此A国根据属人管辖权,可以提出引渡请求。某甲伤人的行为发生于B国,B国基于属地管辖权可以提出引渡请求。某甲伤害的人某乙为C国人.C国基于保护性管辖可以提出引渡请求。选项A概括不全面,因此错误。某甲的行为为伤害行为,而非政治犯范畴,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双重归罪原则,选项C 说法正确。

5.【答案及解析】 BC。本题考查外交保护的相关问题。本国国民从受害至外交保护完毕须保持本国国籍不能变化,即“国籍连续”原则,故选项A错误;本国国民须先用尽当地救济,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外交保护是在国家之间进行的,故选项B正确。

6.【答案及解析】 BCD。冻结各国的主权要求,而不是放弃。只有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其他选项不正确。

7.【答案及解析】 ABCD。《南极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空条约》、《月球协定》都有关于不得将这些地区、区域和空间据为已有的规定,任何国家都不得对其提出主权要求。

简答题

国际法院的职权

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1、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

对人管辖:指谁可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当事方

A、联合国会员国是国际法规约的当然当事国;

B、非联合国会员国可根据《宪章》第93条2款成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C、非联合国会员国亦非规约当事国,根据安理会决议的条件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项声明,表明愿意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则》的条件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保证认真执行法院的判决和承担《宪章》94条规定的会员国的一切义务,即可成为诉讼当事国

作为诉讼当事国,三者的地位是完全平等

对事管辖:指什么事项可以为国际法院管辖的对象

A、争端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自愿管辖

B、《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协定管辖

C、国家事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一切法律争端——任择性管辖

咨询管辖“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6条规定,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以及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以及请求复核行政法庭判决的申请书委员会,均可就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国家不能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也不能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维护行动

为了适应缓和紧张局势和防止敌对行动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联合国采取了向冲突地区派遣观察团、监督组织、紧急部队等行动,这就是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应遵守的三个原则:

中立原则:维持和平行动不是到冲突地区作战的,无战斗之敌,无制胜的目的,其立场是中立的,

同意原则:维持和平部队在接受国同意的前提下派出的,只有同意才是其存在的法律依据

自卫原则:维持豆科部队到冲突地区是为了监督停火、脱离接触、促进和平,不是去战斗,因此只配备自卫用的武器,只有为了自卫才能使用武力

在冷战时期,维和行动确实直到缓和局势,抑制冲突的作用。

冷战结束后,其任务已包括实行人道主义援助,监督选举,建立临时机关等活动。

联合国大会的表决程序

安理会每个理事国有一个票权。表决时,程序性事项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性事项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9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根据这个原则,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议案就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因此就享有否决权。根据这个规定,缺少任何一个理事国的同意票,议案就不能通过,弃权不是反对票,也不是同意票,从条文的涵义看来,弃权票就产生否定的后果,但在安理会的实践中,弃权常被扣除在总票数之外,因而就产生了“弃权不妨碍表决”的惯例对于程序性的事项的表决,则由任何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由于决定某个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的问题也要由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因此,常任理事国就享有两次否决的权利,称为双重否决权。

国际责任的承担方式

限制主权:指限制国家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这种责任形式只适用于对他国进行武装侵略,侵犯他国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危害人类并构成国际罪行的责任国。这是国际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

恢复原状:是指对被分割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这种责任形式适用于被侵害的事物尚存并保持完好或虽被损坏但可用恢复原判的方法作成替代物的情况。

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国际法上的赔偿是指对受害国的物质和精神的损害,付给相应的货币或物质。一切犯有国际不当行为的国际法主体都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出现免除责任条件。

道歉:是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在国际法上不能把责任形式只看作是道义上或政治上责任的表现形式。

国际责任的免除情形

如果一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不当性已被排除,该主体的国际责任便随之免除

1、同意:是指受害主体一方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加害主体一方实行某项与其所负之义务不符特定行为时,即排除加害主体一方的行为的不当性,从而免除其国际法责任

2、对抗措施:是指受害方针对加害方所犯的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对抗措施

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如果起因于不可抗力和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或无法预料和不可能知道其行为不符合该项义务,以致于实际上不可能按照该项义务行事,在这种情况下,应免除其行为的不当性,免除该国的国际责任。

外交关系和领事的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

1、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也就意味着同意建立领事关系。在两国间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情况下,建立领事关系也常常构成建立外交关系的初步,但是两国间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

2、在行政系统上,领事官一般与外交官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门领导。

3、外交使节也可以同时执行领事职务;当两国之间无外交关系的场合,领事也有兼灵外交事务的。

区别

1、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外交往来;而领馆通常只就护侨、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务与所在国的地方当局交涉;

2、使馆所保护的利益是全面性的,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而领馆保护的利益则是地方性的,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区域

3、领事特权与豁免略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

国家领土的取得方式

先占:国家占领了一块无主地,并在其上建立了有效占领,就是在法律上取得了该地的主权

时效:是指占有他国的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

割让: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

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占用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的行为

添附:是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分

引渡的原则制度

1、请求引渡的主体:罪犯本人所属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受害国

2、引渡的对象:是指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

3、双重犯罪原则与罪名特定

双重犯罪:又称相同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定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

罪名特定原则: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人引渡回国后,只能以请求引渡时所持罪名进行审判或惩处,不是以不同于引渡罪名的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惩处。

4、引渡的程序:条约或有关引渡的国内立法

14.国际法上的承认及其法律效果

国际法上的承认: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1、承认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或新政府所作的单方面的行为

2、承认包含两个含义:一是承认国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二是指承认国表明它愿意与新画家或新政府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3、承认将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奠定了全面交往的法律基础

国际法的原则和五项原则的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占有重要地位

首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构成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除了具备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条件外,而且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精神高度一致,成了当今指导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这种一致性,五项原则才为各国普遍接受的与宪章的宗旨与原则一样,具有巨大生命力其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把五项基本原则作为一个原则体系提出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每项原则,多数早已存在,但是将它们作为一个彼此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整体提出来,以和平共处作为总目的,以其他四项原则作为措施保证,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备了比其他单一原则更加全面和完备的内容,成了调整国家关系的重要原则

再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准确地体现了国际关系的基本特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了国际法上国家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运用原有原则时,科学地突出了国际关系中“相互”这一关系,强调了互字,使这些原则具有了新的特色,这对防止片面理解和运用这些原则,更进一步地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一、第一种看法是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这是所谓的一元论观点

1、一派认为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国内法优先说:耶利内克、佐恩、考夫曼

2、以国际法优先,国内法受制于国际法,这是所谓的国际法优先说:狄冀、波利提斯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两种体系是对立的,不相隶属的。:特里佩尔、斯特鲁普、奥本海、安茨洛蒂、费茨摩里斯、卢梭

三、我国学者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国内法的制定者和国际法的制定者都是国家,这两个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彼此不得相互对立而是互相紧密联系,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

1、国际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不应违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应考虑到国内法的立场不能干预国内法,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可以从各国的国内法得到补充和具体化,国内法可以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得到补充和发展

2、两者相互补充,互相渗透,但不得互相干扰和排斥: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不得改变国际法,两者的关系应该是协调一致的。

领海的法律地位

1、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可以在领海上无害通过,但外国飞机未经许可不得局部地区他国领海的上空

2、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因而领海内之一切人和物(除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者外)均受沿海国管辖

3、沿海国对伪劣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

4、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行的专属权利

5、沿海国在领海保持战时中立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内容

种族人民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原则

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

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

男女国籍平等原则

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区别

一、专属经济区是这个海域是在领海之外而邻接于领海,其范围是不越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

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

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对在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有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区内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有管辖权。

三、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

1、开发自然资源,包括大陆架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定居种的生物。

2、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进行钻探活动的专属权利

3、有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并对这些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有专属管辖权。

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指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

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和责任,并为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

1、各国法律地位平等

2、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

3、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

4、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

5、每一国家均有权利和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

6、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论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指各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与其他国家之间国际争端,它包括以下内容

1、各国应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办法之利用或其选择之他种和平方法寻求国际争端之早日及公平解决

2、争端各方遇未能以上述任一和平方法达成解决的情形时,有义务继续以其商定之他种和平方法寻求争端之解决;

3、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避免从事使情势恶化之任何行动。

4、国际争端应根据国家主权平等之基础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之原则解决。

简述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区别?

多国河流是指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河流流经各国的各段,分别属于各段沿岸国,由各段沿岸国管辖,在各段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与内河一样,沿岸国享有排他的主权。非沿岸国能否通过多国河流的问题,只能由有关沿岸国协议决定

国际河流:多国河流如经国际条约确定对所有国家开放便于工作成为了际河流。主权仍分别属于各段的流经国,但在管理上则有关国家设立国际委员会进行管理。

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2、只有国家才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3、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占有重要地位

首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构成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除了具备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条件外,而且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精神高度一致,成了当今指导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这种一致性,五项原则才为各国普遍接受的与宪章的宗旨与原则一样,具有巨大生命力其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把五项基本原则作为一个原则体系提出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每项原则,多数早已存在,但是将它们作为一个彼此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整体提出来,以和平共处作为总目的,以其他四项原则作为措施保证,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备了比其他单一原则更加全面和完备的内容,成了调整国家关系的重要原则

再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准确地体现了国际关系的基本特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了国际法上国家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运用原有原则时,科学地突出了国际关系中“相互”这一关系,强调了互字,使这些原则具有了新的特色,这对防止片面理解和运用这些原则,更进一步地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什么是国家领土主权?它有什么意义?

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行使最高的、排他的权力,称为领土主权

三个意义

一、领土不可侵犯

二、国家在领土范围内享有属地管辖权

三、国家对领土国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权利

什么是国际罪行?它包括哪些方面?

国际罪行的特点在于,它所违背的不是一般的国际义务,而是违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以致整个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务是一种罪行的国际义务。

它包括:严重违背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严重违背对维持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大规模地严重违背对保护人类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全人类环境具有根本重要性国际义务

何谓条约无效?条约无效的原因有哪些?(7分)

条约无效是违反国际法原则产生的法律后果。

无缔约能力错误诈欺贿赂强迫与强行法冲突

简述引渡的规则。(7分)

1、请求引渡的主体:罪犯本人所属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受害国

2、引渡的对象:是指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

3、双重犯罪原则与罪名特定

双重犯罪:又称相同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定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

罪名特定原则: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人引渡回国后,只能以请求引渡时所持罪名进行审判或惩处,不是以不同于引渡罪名的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惩处。

4、引渡的程序:条约或有关引渡的国内立法

5、引渡的效果:引渡国即可根据其法律对罪犯进行审判。

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是什么?(8分)

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

一、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二、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三、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

四、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7分)

种族人民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原则

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

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

男女国籍平等原则

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37.简答《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对“空中劫持”的管辖权。

东京公约从国籍原则出发,认为飞机的登记国有权对这一行为行使管辖权,特别是当行为发生在公海上空和在任何不属于其他国领土的上空飞行的时候。

海牙公约则采取混合原则:

蒙特利尔同样根据普遍性管辖原则,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登记地国,降落地国,飞机承租人之营业地或常住地国和犯罪者发现地国都有权行使管辖(8分)

简述国际法院的程序。(8分)

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和咨询程序应依下列步骤进行

一、起诉:一是以提交请求书起诉,一是以提交特别协定书起诉

二、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

三、评议及宣判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咨询意见的审理。

还有特别程序

一、临时保全措施

二、初步反对主张

三、参加

简述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

适用的时间范围:一般来讲,条约生效后,都是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原则上,条约没有追溯力,条约不溯既往,条约对当事国在条约生效之日以前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事实均不发生效力

适用空间范围:除条约表示不同意思,或另经确定外,条约对每一当事国之拘束力及于其全部领土

简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使馆及其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

其有三种不同的说法:代表说、治外法权说、职务需要说。

普遍接受的根据有二:一是有效地执行职务所必需;

二是对质外交代表所代表的国家的尊重。

简述斡旋与调停的异同。

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进行干预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并协助其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但斡旋只是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而第三方一般不介入

调停则第三方直接参与谈判。

简述联合国的宗旨。(7分)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发展各国以人民的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

促进国际间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合作

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什么是国际法主体?简述国家与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区别。(8分)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国际组织虽然是国际法主体,但国际组织不同于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

国家享有主权,因而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而国际组织不是国家,而是若干国家为了达到某一特别目的而创立的国家之间的组织,它参与国际关系和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受他的组织约章的限制,因而是有限的。

而且,国际组织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也不像国家那样是自身具有的,而是由成员国赋予的,因此是派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组织是一种有限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简述国际法院的组成。(8分)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权司法机关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法官不受其本国政府制约,也不受联合国某一机关制约。15名法官中不得有两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法官由大会与安理会就

常设仲裁法院“各国团体”所提出的名单内选举,候选人只有同时在这两个机关中获得绝对多数票时才能当选。

法官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五名,可以连选边任。国际法院设正副院长各一人,由法官自行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简述条约的终止与条约的停止施行之间的区别。(8分)

条约的停止施行与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终止是指整个条约对当事国永久地失去效力,而停止施行是指一个或数个当事国于一定期间内暂停施行条约一部或全部,便条约本身并不因此而终止必要时,依一定程序可以恢复条约的施行。

按《条约法公约》规定,当事国可援引一方违约、情势变迁等为理由,停止施行条约;也可以依条约本身的规定或全体当事国同意停止施行条约。

简述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特点。(7分)

联合国专门机构是在联合国体系内在特定专门领域从事国际活动的国际组织。

它的特点:

在专门领域从事活动

与联合国建立法律联系

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意义。(7分)

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过追究国际法律责任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国际法律责任制度是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有力手段

国际法律责任制度对于维持正常的国际关系起着巨大作用

简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8分)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公约规定,凡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自其进入接受国国境前往就任之时就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如果人员已在接受国境内,自其委派通知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的其他部门之时开始享有。

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终止。享有特权与豁免人员的职务终止了,这种特权与豁免通常于该员离境之时或任其离境之合理期间终了之时停止,即使两国发生武装冲突,亦应继续有效至该时为止。对于以使馆人员资格执行职务的行为,豁免应始有效。

三、如果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应享有应享之特权与豁免,至听任其离境之合理期间终了之时为止。

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个人申诉制度。(8分)

一些人权条约规定了个人申诉制度但这些条约一般都要求要基于条约中的任选条款并且必须是在确认用尽国内救济方法以后才能受理个人来文。

简述《南极条约》规定的南极地区法律制度。(8分)

1、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2、促进科学调查方面的国际合作

3、冻结现状

4、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

简述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7分)

一、使馆人员在不妨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情况下,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义务

二、使馆人员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三、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的用途

四、不得利用其身份做出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商业活动

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习题答案四

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习题答案四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习题答案四 1,关于毗连区的法律地位,正确的说法是(). A.毗连区与领海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B.沿海国对毗连区享有主权 C.沿海国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 D.在沿海国设立专属经济区时,毗连区就成为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答案:CD 【解析】毗连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毗连区不是沿海国领土,沿海国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沿海国只是在毗连区范围内行使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管制;沿海国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 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在沿海国设立专属经济区时,毗连区就成为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但又区别于专属经济区,因为沿海国可以在毗连区范围内行使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管制,而在24海里以外的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是无权执行上述法律和规章的. 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包括以下哪些选项 A.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B.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权利 C.指定海道和实行分道航行 D.对海洋环境保护的管辖权

答案:ABD 【解析】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其法律特征如下:(1)既不是公海,也不是领海,是一个独立的海域;(2)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3)沿海国对在该区域内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由此对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活动构成一定的限制.(4)专属经济区不是沿海国本身自然存在的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5)专属经济区的制度不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AB均为沿海国的经济主权权利,D是沿海国特定的管辖权.C与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自由航行,飞越权利相冲突,不应选之. 3,甲国为沿海国,但从未发表过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也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过任何活动.现乙国在甲国不知晓的情况下,在甲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对此,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乙国的行动非法,应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责任 B.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乙国行为合法 C.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来没有提出过有关大陆架的主张 D.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或有效占领答案:BCD 【解析】大陆架是指在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法律特征是:(1)不是沿海国领土,但国家再次享有某些排他性的主权权利.(2)沿海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学概论》期末考试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学概论》期末考试 题库 单项选择题库 1.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在平安险下,保险人须予以赔付的损失为()。 A.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B.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 C.自然渗漏 D.串味 2.将托运人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合法化的国际运输规则是()。 A.《汉堡规则》 B.《海牙规则》 C.《维斯比规则》 D.《华沙规则》 3.下列各项中,对出口方来说收汇风险最大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 A. D/P付款交单 B.D/A承兑交单 C.跟单信用证 D.保兑信用证 4.美国花旗银行到中国设立分行并且提供银行服务,这种服务贸易属于()。 A.跨境交付 B.境外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又称()。 A.《华盛顿公约》 B.《东京公约》 C.《海牙公约》 D.《汉城公约》 6.只受理国家之间争端的机构是()。 A.解决争议国际中心 B.国际法院 C.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D.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7.《海牙规则》规定的责任限制为每件()。 A.30金法郎 B.100英磅 C.835SDR D.250金法郎 8.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适用()。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的属人法 C.混合制 D.单一制 9.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A.国际法基本原则 B.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 C.产生于一般法律意识的法律原则 D.国际法强制规律 10.下列哪些机关是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A.安全理事会 B.万国邮政机构 C.世界银行 D.世界气象组织 11.沿海国为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可以设立()。 A.专属经济区 B.毗连区 C.渔区 D.领海 12.按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已具有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 A.允许保留中国国籍 B.可以放弃外国国籍而保留中国国籍 C.不允许保留中国国籍 D.必须放弃外国国籍 13.代表国家参加缔约谈判时须出具全权证书的是()。 A.国家元首 B.政府首脑 C.外交部长 D.普通谈判代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中国国家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 A.领馆馆舍 B.领馆中的办公室 C.领馆馆长的寓所 D.领馆馆舍中专供工作所用的部分 15.在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法院有属于一方当事国国籍的法官,则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名本国法官参与审理,此种法官称()。 A.任选法官 B.专案法官 C.特别法官 D.聘任法官 16.“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在这条冲突规范中,“不动产所在地”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A.连接点 B.范围 C.准据法 D.关联词 17.“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该规范属于国际私法中下列哪种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18.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了法律适用方面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该条规定,在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上,我国采用了()。 A.直接限制的方式 B.间接限制的方式 C.直接限制与间接限制相结合的方式 D.区别方式 19.在下列各项中,适用最惠国待遇的是()。 A.边境贸易的特权 B.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 C.征收关税 D.经济集团内部成员国之间的优惠

2007-2015年国际法司考真题单选及解析

国际法历年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07-14年】: 【2007年】6个 29.甲国1999年发生未遂军事政变,政变领导人朗曼逃到乙国。甲国法院缺席判决朗曼10年有期徒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相关的任何特别协议。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国可派出军队进入乙国捉拿朗曼,执行判决 B.乙国可以给予朗曼庇护 C.乙国有义务给予朗曼庇护 D.甲国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乙国有义务将朗曼逮捕并移交甲国 30.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1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乙国将其纳入本国版图一直统治至今。2001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承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 B.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 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 D.甲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 31.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32.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大字版

1、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关系有法律拘束力原则规则制度总称性质法律性普遍性特征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制定者主要是国家/调整对象国际关系/实施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2、国际法主体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地位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特征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国际法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3、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也是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场所分类形式渊源指制定国际法的程序和方式即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明示/主要渊源/约束缔约国/造法性条约{专门确立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条约多边}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义务条约})习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默示/古老渊源/约束所有国家)和一般法律原则/实质渊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和习惯法 4、国际法与国内法一元论主张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二元论平行说属于两个不同法律体系互不隶属地位相等/联系论 5、原则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特征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 6、原则内容国家主权(国家固有权力国家最高最重要属性)互不侵犯(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互不干涉内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内政外交事务)平等互利(彼此尊重在法律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或手段谋取特权或利益)国际合作/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7、强行法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容抑损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特征普遍性整体性绝对性同:国基原属强范围异:强不仅包括国 二、国家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要素永久人口/确定领土/政府/主权基本权利独立权(国家按自己意志处理内外事务不受外界控制干涉)平等权(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自卫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独立)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有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事件及对其领域外特定的人物事件所具有的行使管辖/领域管辖/国籍管辖{国家对具有其国籍的人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家及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管辖}/普遍性管辖{对国际法规定的某些特定罪行,由于其危害国籍和平与安全,危及全人类共同利益不论其行为发生地为何地}2、国家豁免国家根据主权和平等原则不接受他过管辖特权分类管辖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其他国家对其诉讼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对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依据法院判决对其实施强制执行/诉讼程序豁免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也不得对他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包括不得强迫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及其他诉讼行为3、国家承认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的行为特征单方面行为/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的事实及表明愿意与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引起一定法律效果性质构成说主张一个新国家通过承认才被升格为国际法主体/宣告说一个新国家在其成立时就已是一个国际法主体承认只具有宣告确认作用形式明示默示/法律上事实上4、不承认原则承认主体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事实后情势不得予以承认5、继承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引起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的法律行为特征依主体不同可分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的继承/对象是国际法上权利义务/发生原因是领土变更的事实和政权更替6、国家继承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条约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对被继承国有效的条约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政治类不继承地域类继承经济类不确定)国家财产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按被继承国法律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利益原则国家财产随领土转移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不动产转属继承国动产所涉领土有关继承)7、国家债务(国债地方化债务)继承恶债{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不继承三、国籍一个人属某一国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意义是一项人权/确定属人管辖依据/提供外交保护依据取得因出生取得国籍{单双血统主义出生地混合}/因加入取得国籍{申请婚姻收养}丧失自愿解除国籍/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国籍/剥夺国籍中国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不承认双重国籍/防止减少无国籍人2、外交保护国家对于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通过外交机关向加害国提出求偿的行为条件限制本国国民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非法侵害/受害人持续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用尽当地救济3、引渡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原则政治犯不引渡/本国公民不引渡(基于属人管辖)/双重审查制(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缺一不可)/相同(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行为)/罪行特定(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对象请求引渡国国民/被请求引渡国国民/第三国国民本国公民不引渡4、庇护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行为对象从事政治或科学活动受迫害的人即政治避难依据宪法引渡法 四、人权经国际人权条约规定或联合国大会决议所宣示予以保护的基本权利分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征普遍性平等性相对性特殊性渐进性 五、国家领土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上特定部分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取得变更方式先占{国家对无主地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添附{因自然人和人为作用使国家领土扩大人为和自然}时效{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占有进而取得该地主权}割让{国家将自己领土依条约规定转让他国使他国得此地主权}征服{一国通过武力强占和兼并取得他国土地主权} 六、海洋法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期末整理

国际法主要是以国家之间关系为对象的法律,是指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国家间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制定。 3、国际法的强制力量是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行为实施的。 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1643-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这是近代国际法最根本的原则和基础,标志着近代国际法正式产生。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1、自然法学派:国际法是自然法,或者说是自然法对国家关系的适用,国际法之所以有效力,是因为国际法以人类良知、人类理性、人类法律意识的共同性等自然法则作为依据。(神学的基础-“规范法学派”) 2、实在法学派:国际法效力的依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的国家意志,这种国家意志具有完全的主权和权威。(权力政治说、政策定向说) 3、格老休斯学派:依据为自然法和国家的同意。折中学派。 4、国际法效力的依据是国家之间的协议,既不是自然法则、也不是国家意志。必须肯定国际法是法律病情应该承认它的作用。国家是姑婆激发的制定者,同时又受到国际法的约束,各国之间的协议构成国际发效力的依据。 国际法的渊源 我们认为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公认的国际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根据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它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约定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这是指条约对于缔约的国家具有约束力,而有约束力的条约也就构成了国际法的重要内容。 2、国际习惯,指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某种常例或通例要形成为国际习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各国重复类似行为。但是,这种类似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行为,非法行为无论重复多长时间,最终都将为国际法所禁止,不能成为国际习惯。第二,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各国从事类似行为时,在心理上自觉地认为所从事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各国的这种“心理因素”是形成国际习惯的关键要素,是国际习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直接原因。 3、一般法律原则。指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它可以作为填补条约和习惯的空白,但不是独立的国际法渊源。 4、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国际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法院的判例,同时也应包括国际仲裁庭的判例。 国际法委员会是国际法的编纂机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

1、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02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1.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 A.国内运输权 B.飞行专属权 C.机场的建造权 D.航行资料专有权 2.英国的(B)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A.格老秀斯 B.赛尔登 C.宾刻舒克 D.真蒂利斯 3.我国采取(B)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自然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4.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B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地球表面 C.月球表面 D.公海 5.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A)。 A.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B.美国宇航员乘宇宙飞船遨游太空 C.美国宇宙飞船飞入太空 D.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 6.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A )。 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 “无主物” C.国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海域 D.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 7.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A)。 A. 1903年 B. 1783年 C. 1918年 D. 1957年 8.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D)。 A.营救协定 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层空间条约

9.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B)。 A.登临权 B.紧追权 C.执法权 D.攻击权 10.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B)。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11.xx是(A)。 A.领峡 B.公海海峡 C.内海峡 D.自由海域 12.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C)。 A.内陆水 B.领海 C.内水 D.毗连区 13.()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折线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14.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D)。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A.一 B.二 C.三 D.四 16.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A)。 A.通过制度 B.无害通过制度 C.自由航行制度 D.条约规定的制度 17.国际海底区域是(B) A.公海海底 B.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C.大陆架 D.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B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国际法得概念 国际法(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就是国家之间关系得,有法律拘束力得原则、规则与制度得总体。 国际法得特征 1、国际法得主体主要就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就是世界性得国际组织. 2、国际法得制定主要就是通过国家之间得协议来实现得,国际社会没有专门得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得对象就是国际关系,主要就是主权国家之间得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主体得概念 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与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得实体。 国际法主体得类型 (一)国家 (二)正在争取解放得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法律地位 1、有一定得国际交往能力 2、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 3、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得不同方式来争取与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得权利 (三)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四)个人就是不就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得渊源 一、条约 二。国际习惯两个因素构成: 1、物质要件:各国长期实践,反复采用 2、心理要件:法律确信 三、一般法律原则 第一章 导论 四、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 五、公允及善良原则 六、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得决议 七、“准条约”、“软法" 国际法得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原则宣言》 (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二)与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四)国际合作原则 (五)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 (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七)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国家得概念 指定居在特定得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得权力之下得人得集合体。 国家四要素: (一)永久得人口(二)确定得领土(三)政府 (四)主权 国家得基本权利 二、与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 (二)互不侵犯 (三)互不干涉内政 (四)平等互利 (五)与平共处

国际经济法期末整理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2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2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2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与基本原则2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4 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分析5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6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6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6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7 国际贸易术语8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8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0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10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10 一、要约(Offer):10 二、承诺(Acceptance)11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12 第四节违约救济(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14 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17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and Cargo Insurance18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18 第二节国际海运货物保险法律制度21 第六章国际贸易支付制度 Payment i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23)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23 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24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24) 第七章国际贸易管理法26 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26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27 专题一: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28 专题二:反补贴法(Legal System on Subsidies & Countervailing Measures)32 专题三、保障措施33 第二节 WTO的法律制度34 第八章国际投资法概述37 第一节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37 第二节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38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公法》期末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公法》期末题库及答案 考试说明:本人针对该科精心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该题库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及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国际公法》题库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的答案序号填在答 题纸上) 1. 18世纪末首次将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国际法的学者是( )。 A.格老秀斯 B.边沁 C.奥本海 D.卢梭 2.国家作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本身的行为,也包括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下列行为中,不应视为国家行为的是( )。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军队的行为 C.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 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3.最早把大陆架作为法律概念提出的是( )。 A.《大陆架公约》 B.马耳他外长帕多 C.美国总统杜鲁门 D.《海洋法公约》 4.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各国所享受的权利的是( )。 A.将月球据为己有 B.在月球进行战争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D.先占天体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对于因为( )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A.经济 B.战争 C.政治 D.宗教 6.一个有效的条约由于出现了法定的原因而结束其法律效力被称为( )。 A.条约的中止 B.条约的终止

国际法考试试题及解答

国际法考试试题及解答

国际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C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A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

国际公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二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一 一、填空题 1.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和▁▁。 2.国际法的制定者是▁▁,没有统一的▁▁来制定、颁布法律和法令。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 4. ▁▁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现代国际法主体的观点,已为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而▁▁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实际上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但是▁▁、▁▁都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5.国际法上的国家,具有区别于其他非国家实体的四个条件:▁▁、▁▁、▁▁和主权。 6.国家的类型包括单一国和▁▁、独立国和▁▁,此外还有▁▁。 7.国家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独立权、▁▁、▁▁和▁▁。 8.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享有▁▁。 9.国际法上的承认,主要有对▁▁的承认和对▁▁的承认两种。 10.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和国际组织的继承。 11.国家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和▁▁是引起国家责任的原因,国家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2.国家领土包括▁▁、▁▁、▁▁及底土。领土主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及▁▁。 1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可以要求从测算其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海里的领海和不超过▁▁的毗连区。

14.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自由包括▁▁、▁▁、▁▁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15.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而取得,另一种是因▁▁而取得。国籍的丧失可为▁▁和▁▁两种。 16.根据国际实践,各国对外国人待遇,常见的有以下原则:▁▁、▁▁、差别待遇原则和▁▁。 17.在国际法上,国家▁▁引渡罪犯的义务。因而,引渡是根据▁▁进行的。庇护是国家的▁▁行为。引伸于国家的▁▁。 18.国内的外交机关有:▁▁、▁▁、外交部门。一国派驻国外的外交机关有常设的机关和▁▁。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三级。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馆馆长分为四级:▁▁、▁▁、▁▁、▁▁。 19.对一个国家来说,缔约权必须由统一行使。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说来包括:▁▁、▁▁、▁▁和▁▁。关于条约的遵守,有一项古老的原则,叫“▁▁”。 20.缔约条约的▁▁有权解释条约,因某条约、公约或宪章而创设的国际组织,有权解释之。 21.联合国的重要机关有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处。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惯例) 2.国家:机构 3.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国际公法整理

国际公法期中考 题型:申论题 时间:11月17日13 :30-15 :20 地点:1403 复习重点:国际法的法源+ 条约的相关内容+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一份PPT国际法的发展史与国际法理论最后在看,先把前面三大块内容记熟下) PS:复习时最好要结合PPT来看,有哪里写的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发给我哟!!考试加油~~ 必过必过的!! 一.国际法的发展史与国际法理论(最后在看这块,不是重点) 1.1648 年西伐利亚和平会议:国际法元年 2.格老秀斯(Grotius): 国际法之父,以自然法为基础 3.法律实证主义的学说理论(简单看下就好了) (1)以国家同意作为国际法拘束力的基本原则 (2)着重法律的形式与实然面,后发展为国际法不应过度强调形式,应实质规范主权国家的行为 (3)强调国际法上的制裁效力 (4)非国家行为不具有重要角色,后发展为承认国际组织与非国家行为者的加入 4.国际法是法律,但是是弱法,即虽然有拘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二.国际法的法源(重点) 1.根据国际法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法源主要分为主要法源和辅助法 源:主要法源包括条约、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法源包括司法判决、权威公法学者学说 2.习惯国际法(形成过程:两国的习尚-他国的效仿-必须遵守的法律确信)定义: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 条规定,习惯国际法是指作为通例(各国实践惯例)的证明同时该习惯被实践的国家接受为法律(实践的国家要承认该习惯为法律)。所以依据此定义,国际习惯法有两个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主观上要有法律的确信,是指一个国家主观上认为某行为规则

具有法律性质并对国家有拘束力。简言之,一国坚信根据国际法有权利或义务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客观要件:一种明确而继续从事某种行为的习性,通常会通过一个国家的内国法律,或是对外单方宣言来观察一个国家的行为。即是要有“国家实践” ,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实践内容要有一致性,即一国的实践被他国效仿并重复实行。 ②国家数目普遍性,但不要求国际社会全体成员的实践,只需要有相关利益国家实行该行为即可。 ③实践的时间上要有持续性,一般而言是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但是也可以可能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形成,称为“即时习惯国际法” ,比如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就有这样的功能。 3.绝对法:绝对法是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即国际社会中的所有国家都应该接受的一种规律,不得违反,除非有新的绝对法出现推翻旧的绝对法。比如禁止违反使用武力原则、禁止侵略原则等就是绝对法。绝对法的效力高于习惯国家法,习惯国际法与绝对法冲突,习惯国际法无效。 一般而言,习惯国际法一旦形成以后就对所有国家具有普遍拘束力,但它仅适用于没有对于此习惯提出异议的国家,所以一旦一个习惯受到某个国家持续且明白的反对,则该习惯不能拘束该国,此即为持续反对原则。比如英挪渔业案中挪威自始自终反对英国主观的“ 10 海里”的规则。(绝对法与习惯国际法区别: 1. 效力不同:绝对法的效力高于习惯国际法。 2. 适用范围不同:绝对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没有例外;习惯国际法一般是适用于所用国家,但不适用于提出持续反对的国家。) 4.一般法律原则定义:一般法律原则是指文明国家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是补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没有的规定,避免法院因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拒绝做出判决。内容:(1)类推内国法的一般法律原则, 比如法官的回避原则。 (2)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比如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3)依照法理,比如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5.司法判决与权威公法学说 (1)司法判决与权威公法学说作为国际法的辅助法源,二者仅是作为法律解释的主

国际法试题及解答

导读: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A.善意原则B.国际道义C.条约必须遵守D.主权平等[C],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A.国家之间的关系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12.国际法效力的根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国际法期末考试题

国际法期末考试题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名词解释: 1引渡: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请求,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 2庇护: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予以保护 3紧追权:指沿海国主管当局再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其主权范围内以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船舶进行紧追的权利 (指沿海国对违反其国家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紧追,这种紧追必须在沿海国的内水、领海或毗连区之内开始) 4登临权:指军舰在公海上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以外的外国船舶,除条约授权的干涉行为外,非有合理根据认为有嫌疑,不得登临该船或在必要时进行检查 (指各国的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根据被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有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5无害通过权:指通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且在通过时不得在领海内有从事公约所列举的任何一种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而在领海内继续不停并迅通过的权利。 6国籍冲突:指一个人同时具备一个以上国家的国籍或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积极上指一个人同时具备一个以上的国籍即一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承认某人为其国民或具有其国籍。消极上指一个人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即任何国家根据它的法律不承认某人为其国民或有其国籍) 7白板规则:新独立国家不承担前殖民国家的任何条约义务 8软法:指由于一时难以制定出明确具体的且为多数国家接受的规定,因而国际社会制定一些灵活性较大、约束力不强的可以为各国共同接受的原则 9外交特权:本国为他过的外交代表因其履行职务而给予其本人的享有的特权。 10国民待遇:指国家在形态条件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大题: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答:A《国际法原则宣言》: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B:[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2互不侵犯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利5和平共处 二、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答:1资源开发的主权原则和不损坏国家管辖外的环境原则。2国际合作原则。3可持续发展原则。4预防原则。5共同但有区分的责任原则 三、比较传统国际法和现代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

国际公法历年试题

国际公法历年试题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正确答案填入括弧内,每题2分,共20分) 1.依国际条约规定,向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流称(D)。 A.国际运河 B.界河 C.多国河流 D.国际河流 2.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D)。 A.联合国大会 B.国际法院 C.托管理事会 D.安理会 3.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C)。 A.将月球据为已有 B.在月球进行战争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D.先占天体 4.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在(A)。 A.1903年 B.1783年 C.1918年 D.1957年 5.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实行(A)。 A.登临检查 B.武力攻击 C.紧追 D.诉讼 6·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B)。 A·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B.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C·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D.1968年日内瓦公约 7·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B)。 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世界人权宣言》C.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8.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A)。 A·认证条约约文B.保留C·修正D.终止实施 9.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A)。 A.《联合国宪章》 B.万隆会议最后文件C·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D.《给予殖民地人民独立宣言》 10.各国在大陆架上有(B)。 A·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C开发资源自由D.建立法律之自由 二、多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正确答案填入括弧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个2分,共10分) 1.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ACD)。

国际法期末考点汇总

1.国际法的概念 概念: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法的渊源P48 国际条约: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的国际书面协定。是当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际习惯:又称习惯国际法,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 一般法律原则:只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没有相应规则适用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其地位是辅助性的。将“一般法律原则”置于国际法渊源之列, 主要是为了避免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因为法律的空白,认为无法 可用而导致不能裁决案件的情况。 司法判例及学说:并不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而是确定国际法规则的辅助手段。 3.国际法渊源的位阶P55 概念:是指在国际法不同种类的渊源之间,以及在同一种类的不同渊源之间,是否存在着优先适用的问题。 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现实中国际法不成体系,因此国际法的规范内部没有一个清晰的位阶体系。 4.国际强行法(名词解释)P56 概念:是指国际法中普遍适用于所有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之间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不能以约定的方式予以损抑的法律规范。 5.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P68 ①所谓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主要是指国际法在国内生效的方式。 ②大多数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和实践都承认习惯国际法是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可直接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可作为国内法院裁判的依据。

③国际条约在国内发生效力的方法大体有“转化”和“并入”两种方式。转化方式是指为使在国际法上对本国有效的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生效,需要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将国际条约转变成自己国家的国内法。并入方式是指通过宪法或法律的统一规定,从总体上将条约合并到一国法律体系中,无须采取立法的转化。 6.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哪些?P89 ①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②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③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④不干涉内政原则 ⑤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⑥民族自决原则 ⑦国际合作原则 ⑧保护人权原则 7.民族自决原则(名词解释)P97 各民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干涉,并追求其经济、社会及文化之发展。 8.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P105 ①所谓国际法基本主体是指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主要地位和起着重要作用的主体。 ②主权国家仍是国际社会首要和主要的单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仍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形式。 ③国家具有最完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国家所享有的国际权利能力的广泛程度是其他国际法主体无法相比的。 ④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关于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构成了国际法规范总体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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