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最后更新0912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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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概述

一、公司概述:公司=法人+社团性+企业。1法人性,依法设立,自己名称机构场所,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独立担责,

2社团性,通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3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执照签发取得权利能力,注销登记丧失权利能力。受限于经营范围。行为能力,内部实现方式(法人机关:1股东会【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没有高),外部实现方式(法人代表实施,公司承受)

二、公司的分类:股东责任范围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额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额担责)股份转让

方式分:封闭式(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开放式。

公司的信用基础分:

人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股东无限责任。

资合公司——公司的资本规模为信用基础,股份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1-50 人),非上市公司有一定人合性。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

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是独立诉讼主体);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

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有限责任(出资义务外,无责任)。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可向股东直接求偿。前提,股东滥权行为(1虚假陈述、2人格混同、3空壳经营、4操纵公司)。无限连带。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设立是多方法律行为,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成立是事实状态,执照签发日。发起设立(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由发起人自行认购)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得少于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其余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募集。

有限公司(只能发起),股份公司(可发起,可募集)。申请人,有限(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国有独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股份

(董事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6月,不得从事经营,不得转让。设立申请文件:申请书,委托证明,章程,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身份证。二、发起人

不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签订发起人协议,之间是合伙性质有限公司发起人就是股东(1-50人),股份公司发起人2-200 人(股东无上限),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无国籍要求。

设立中责任,谁签名谁担责,若得利要担责,若失败要连带。侵权,成立找公司,未成立找发起人。例外(发起人自己利益+ 相对人知情,担责)。

因履行公司设立而给第三人损害的,成立的公司担责;未成立的全体发起人连带;可向过错发起人追偿。

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司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股东出资规则,

公司财产最初来源。

a货币出资(币种不限,存入公司账户,无金额限制,违法所得可出资【拍卖变卖处置股权】)

b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要求,①用货币估价(法定评估)②并依法转让的

1 实物,不享有处分权的,公司可善意取得

交付和过户分离:交付未过户,交付享权;过户未交付,交付享权。

2土地使用权,a 出让地,b 无权利负担。

3股权出资,合法+无瑕疵+手续全+已评估。①合法持有并依法转让;②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③已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④ 股权依法价值评估。

(三)禁止出资方式(不能转让)

1劳务、2信用、3自然人姓名、4商业信誉、5特许经营权、6设定担保的财产、7保险单

四、出资瑕疵法律责任

(1)出资违约,货币未按期足额,非货币未办理转移手续。

责任,对外补足+连带,对其他股东违约,对债权人(未出资本息范围内+一次责任+补充赔偿+连带)(2)出资不实:非货币财产高估。

责任形式:对其他股东无违约责任,向公司补足差额+连带责任;中介机构在评估或证明不实的范围内赔偿。

(3)抽逃出资:

①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②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③关联交易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

责任形式:抽逃者返还本息,协助抽逃的连带;垫付出资人不担责。

(4)增资时出资瑕疵补足出资,其他股东无连带。董、高担相应责,可追偿。

(5)瑕疵股东限权:

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抽逃出资,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限制新剩利(依实缴比例),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利润分配。不限知情权。

处理方式,a有限公司(催缴不成,股东会决议解除【办理法定减资】)

b股份公司,催缴不成,另行募集。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受让人知或者应知的承担连带。

五、公司章程

依法制定,设立必备之一。对内效力,不约束债权人。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越权章程行为有效,未违法的有效。

第三节公司的资本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

二、我国资本制度认缴资本制,不需法定验资。

例外,实缴资本制,法定验资;1股份公司、金融业(2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3证券公司、4 保险公司)。

第四节 公司的股东 股东资格:无限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国资委】 ), 可为无人或限人 。 股东资格的取得, 1 股东名册,记载出资额。

2 工商登记姓名或名称。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冲突的,内部以股东名册, 外部以工商登记 为准。 3出资证明书

詡殳东资格取得(还包括出资以外的 转让、继承方式)。向股东签发。 符合善意取得的 一股二卖 ,可取得 股东资格 。 二、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

名义股东,只有登记姓名(股东名册及登记机关)没有出资。 实际股东,没有登记姓名但有出资。履行出资并 实际享有股权 ,但姓名未记载。

2实际 —名义股东关系,代持股协议有效,投资权益 属于实际出资人 。 3实际出资人显名的,须履行股权转让手续

( 过半数同意 )。

4名义股东一第三人关系,a 转让、b 质押股权合同有效,c 有权处分股权。受让人须符合善意取得。 5名义股东 —债

权人,名义股东承担 补充赔偿 责任,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三、 冒名股东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担责。被冒名股东不担责。 四、 股东权利和义务

a 特征,1内容具有综合性:自益权与共益权 2通过出资所形成3属于社员权

原则,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股东权平等原则(出资额与权利大小相对应)

b 股东权内容,1财产权(自益权,资产收益,新剩利) ,

2 管理权 (共益权,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

c 义务,共同义务(出资、不干涉经营) ,特别义务(控股股东、控制人,不得滥用地位、关联关系 害公司,违法应

赔偿)

控股股东,出资额过 50%,或不足 50%但决议有重大影响 的。 五、 股东 代表诉讼

因公司利益受 内部人侵害 ,诉讼后果归公司。

Stepl (董、监、高、 第三人)害公司,有限公司股东(不限)、股份公司股东(连续

180日+1%),

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交叉请求)

Step2,公司直接诉。

Step3, 30 日不提起 的或 情况紧急 ,股东提起。

② 经济犯罪 +5年。贪、贿、 侵占 、挪用、 破坏经济秩序 期满未逾 5年或政治权利未逾 5年; ③ 经营者个人责任 +3年。破产理 /事 /长(经理、董事、厂长) 3年不当官

④ 违法代表人 3年不当官。

⑤ 个人负债大,到期未清偿。 二、义务。忠实勤勉。

例外】 、佣金据为己有、披露秘密)

违反,归入权(收入归公司),赔偿。 第六节 公司财物与会计制度

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账簿;如股东还在竞争公司任职, 阅。 二、收益分配制度

1收益分配:

禁止行为:挪个贷自竞佣秘(挪用、个人名义存储、借贷担保、 自我交易【有例外】

、竞业禁止【有

公司有权拒绝 。 股份公司无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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