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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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空域的划分

中国空域的划分

空域的划分(Air Area Plan piston).俗话说“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在一般人眼里,飞机在空中可以随心所欲地飞行。

其实不然,空域其实是宝贵的国家资源,为了规范航空器在其中的飞行行为;让飞行更加安全,顺畅;空域使用更加有效,避免空域资源的虚耗和浪费,我们人为地将空域进行了划分。

空域划分包括飞行高度层规定和各种空中交通服务区域的划分。

规定不同的飞行高度层是为了防止飞机在飞行中相撞。

而按照统一管制和分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将空域划分为若干飞行情报区和飞行管制区,并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在该区内的民用航空飞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同时,为了对民用航空飞行实施有效的管制,要求飞机沿规定的路线在规定的区域内飞行。

因此,在飞行情报区和管制区内划定飞行的航路、航线、空中走廊和机场区域;并对一些禁止飞行和在规定时间与高度范围内禁止飞行的区域,划定了空中的禁航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就如同道路的设置各地有各地的方法,空域划分也因地区不同而异,有些还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这里,我们分别介绍国际民航组织(ICAO),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中国民航(CAAC)的空域划分方法,供大家比较。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空域划分方法空域种类飞行种类所能飞行种类提供的服务类型能见度及距云的距离速度限制A IFR所有飞行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无无B IFR 所有飞行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无无VFR所有飞行空中交通管制服务3050m及其以上8km3050m以下5km无云无C IFRIFR与IFR,IFR与VFR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无无VFR VFR与IFR1.IFR与IFR间隔服务2.VFR与VFR间活动信息(根据要求活动避让警告)3050m及其以上8km,3050m以下5km,距云水平距离150m,垂直距离300m3050m以下表速250节D IFR IFR与IFR包括有关目视活动信息的管制服务(含因要求提供的活动避让警告)无3050m以下表速250节VFR无目视和仪表飞行间的活动信息(含因要求提供的活动避让警告)3050m及其以上8km3050m以下5km距云水平距离1500m 垂直距离300m3050m以下表速250节E IFR IFR与IFR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尽可能提供有关目视飞行的活动信息无3050m以下表速250节VFR无尽可能提供活动信息3050m及其以上8km3050m以下5km距云水平距离1500m 垂直距离300m3050m以下表速250节F IFR尽可能保证IFR与IFR间的间隔空中交通咨询服务,飞行情报服务无3050m以下250节VFR 无飞行情报服务3050m及其以上8km3050m以下5km,距云水平距离1500m 垂直距离300m,900m及以下5km3050m以下250节G IFR 无飞行情报服务无3050m以下250节VFR 无飞行情报服务3050m及其以上8km,3050m以下5km,距云水平距离1500m垂直距离300m,900m及以下5km3050m以下250节注:除了E,F,G类的VFR飞行,其他都需要连续的双向通讯IFR 仪表飞行。

基础知识1.8空域

基础知识1.8空域

1.8空域1 在我国现行的空域中,空域分为()、管制区、()、危险区、禁区、航路和()A:飞行情报区、限制区、航线B:航空管制区、放油区、等待区C:进近管制区、放油区、航线D:飞行情报区、放油区、等待区A2 对于各类空域的划分,应当符合()的结构、()的布局、飞行活动的性质和供()的需要。

A:航路、机场、空中交通管制B:空域、航线、空中交通情报C:航路、扇区、空中交通情报D:空域、机场、空中交通管制A3 管制空域应当根据所划空域内的()和通信、导航、气象、()能力划分,以便对所划空域内的航空器飞行提供有效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A:航路结构、监视B:机场布局、分析C:飞行流量、服务D:航路结构、管制员A4 我国D类空域的下限为();A、B、C、D类空域的上限,应当根据提供空中交通管制的情况确定,如无上限,应当与()上限一致。

A:地球表面、巡航高度层B:最低安全高度、l3000mC:地球表面、l3000mD:最低安全高度、巡航高度层A5 在我国境内()m(含)以上的空间,划分为若干个高空管制空域,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飞行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6000、仪表飞行规则B:6600、仪表飞行规则C:6600、目视飞行规则D:6000、固定航路B6 在我国境内6600m(不含)以下()以上的空间,划分为若干个中低空管制空域,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可以按照()飞行。

A:最低高度层、仪表B:地球表面、仪表C:最低安全高度、雷达D:最低安全高度、仪表A7 C类空域指()A:中低空管制区B:中低空管制空域与塔台管制空域之间的连接部分,其垂直范围通常在6600m(含)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C:在一个或几个机场附近的航路汇合处划设的便于进场和离场航空器飞行的管制空域D: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只能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C8 D类空域为()管制空域,通常包括起落航线、()(含)及其以下地球表面上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A:塔台、第一等待高度层B:进近、空中走廊C:塔台、空中走廊D:进近、过渡高度层A9 航路,()和民用机场区域设置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终端(进近)管制区和机场塔台管制区。

空管知识

空管知识

基本概念
航线: 飞机飞行的路线。 航线分为国际航线、国内干线、地方航线。 国际航线是超越以国家范围的航线。 国内干线是一个国家内主要大城市之间的航 线。 地方线是中小城市之间的航线。 航线是一条线有起始点和终止点。
航线
每一条航线都要给它取一个名称,一般是以 两地的名称来命名航线。如:北京——上 海、北京——广州等。
区域、近进、扇区
区域就是飞机飞行的航路 近进是处于塔台和区域之间的空域,通常为 100公里左右。 扇区是一个大空域中的小空域。
雷达
雷达的英文名称是Radar,是指用无线电方法 对目标进行探测。 雷达的基本任务有两个,一是发现目标的存 在,二是测量目标的参数。
雷达
空中交通管理中的监视雷达主要分为一次监 视雷达和二次监视雷达。一次监视雷达是 反射式雷达;二次雷达也叫空管雷达信标 系统,最初是在空战中为了使雷达分辨出 敌我双方的飞机而发展的敌我识别系统, 用于空中交通管制后,就成了二次雷达系 统。二次雷达实际上不是单一的雷达,而 是包括雷达信标及数据处理在内的一套系 统。
空域
空域类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1)飞行情报区(FIR) (2)管制区 (3)咨询区 (4)特殊用途空域
空域
(1)飞行情报区(FIR) 飞行情报是指为实现安全飞行和有效飞行而提 供咨询及有用资料的一种服务,这些情报包括 机场状态、导航设备的服务能力、机场或航路 上的气象、高度表压力的调定、有关危险区域、 航空表演以及特殊飞行限制。飞行情报服务是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所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的一 个组成部分。飞行情报区的范围没有严格的界 定,该区域不属于保护空域,因而不对其进行 管制;飞机在其中接受飞行情报服务,并且自 由飞行而不必遵循管制规则。
空域

无人机法律法规与安全飞行(第2版)课件:空域管理

无人机法律法规与安全飞行(第2版)课件:空域管理

飞行高度层规定
防止飞机在飞行中相撞
各种空中交通服务区域的划分
便于进行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规定,我国的空域被分为 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危险区、禁区、航路和航线。
飞行情报区 又称飞航情报区(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简称FIR,是由国际 民航组织(ICAO)所划定,区分各个国家或 地区在该区的航管及航空情报服务的责任区。 飞行情报区内的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由有关 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提供 。
✓ 为了防止相撞,规定航空器在相对飞行相遇时,各自向右转
躲避对方; ✓ 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 ✓ 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执勤时间不得超过国务院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
为了实施有效的空中管制,我国在飞行情报区和管制区内划设了对民航 运输非常重要的航路、航线、空中走廊和机场区域。
指的是一国基于空防需要,单方面所划定的 空域。目的在于为军方及早发现、识别和实施空 军拦截行动提供条件。
二战后,随着空中作战力量的发展,特别是 以高空高速为基本特征的二代战斗机的发展,各 国传统的防空体系面临较大威胁。如果还按照对 方目标逼近本国领空才出动战机拦截,时间不充 裕,根本无法保证成功拦截。于是在本国领空之 外的公共空域(简称公空)划定防空识别区,就成 了扩大预警空间、保证拦截时间的通行做法。
根据实施空中交通业务的需要,多数国家将 其所辖空域划成若干飞行情报区。我国共划 设了十一个飞行情报区:沈阳、北京、上海、 武汉、广州、昆明、兰州、乌鲁木齐和台北、 香港、三亚。
台媒2020年10月15日报道,台湾立荣航 空由高雄小港机场,飞往东沙岛的B7-9051次 军方包机,在飞往东沙岛途中,被香港区管 中心拒绝进入飞行情报区,要求返回台湾。 立荣客机遵从指示,调头飞回台湾。

12种空域类型

12种空域类型

12种空域类型摘要:一、前言二、空域类型的定义和分类1.标准空域类型2.特定空域类型三、12 种空域类型的介绍1.基本空域类型1.陆地区域2.海洋区域3.领空区域2.特定空域类型1.禁飞区2.限飞区3.军事空域4.民航专属空域5.通用航空空域6.管制空域7.自由飞行空域8.终端区域9.飞越国界空域10.专属经济区空域11.大气层外空域12.国际空域四、各种空域类型的特点和应用五、空域类型在我国的实践和挑战六、结论正文:一、前言空域类型是指根据飞行任务、飞行高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将空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管理方式。

了解和掌握各种空域类型,对于飞行员、空管部门以及航空器制造企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12 种空域类型,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空域类型的定义和分类空域类型可以分为两大类:标准空域类型和特定空域类型。

标准空域类型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根据飞行高度和地理位置划分的空域。

特定空域类型则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特殊需求,对标准空域类型进行细化和补充。

三、12 种空域类型的介绍1.基本空域类型1.1 陆地区域:指地球表面上除海洋以外的陆地部分。

1.2 海洋区域:指地球表面上的海洋部分。

1.3 领空区域:指一个国家在其领土和领海之上的空间,对其拥有主权。

2.特定空域类型2.1 禁飞区:指在特定时间内,禁止任何航空器进入或飞越的区域。

2.2 限飞区:指在特定时间内,对航空器的飞行高度、速度、航线等有限制的区域。

2.3 军事空域:指用于军事目的的空域,通常对民用航空器有限制。

2.4 民航专属空域:指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空域,通常不对其他航空器开放。

2.5 通用航空空域:指供通用航空器使用的空域,包括私人飞机、直升机等。

2.6 管制空域:指在特定时间内,需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域。

2.7 自由飞行空域:指在特定时间内,航空器可以在不受空中交通管制的情况下自由飞行的空域。

2.8 终端区域:指靠近机场的区域,通常用于进近和离场航班的空中交通管制。

04第四节 空域的划分

04第四节 空域的划分
第八十五条 飞行情报区是指为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 划定范围的空间。 第八十六条 飞行情报区内的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由有关的空中 交通管制单位负责提供。 第八十七条 为了便于对在中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由我 国管理的境外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全国共划 分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三 亚、香港和台北十一个飞行情报区。 港台 三亚 昆广武 北上 沈兰乌
放油区(续)
第二百九十五条 其他航空器与放油航空器之间的间隔应当符合 下列最低间隔标准之一: (一)在放油航空器飞行高度900米以上通过; (二)距放油区16千米以上; (三)在放油航空器放油完毕15分钟后通过。 第二百九十六条 当航空器准备紧急放油时,机场所在地区的空 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通知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在自动终 端情报服务系统或地空无线电频率上,每隔3分钟通播一次通告, 直到紧急放油完毕后15分钟为止。 紧急放油完毕后,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及时发出终止通告。
第一百零七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设置重要点并用代号予以 识别,以便掌握航空器在航路上运行的进度。 第一百零八条 根据航空器机载导航设备的能力、地面导航设备 的有效范围以及空中交通管制情况,可以按规定在某些空域内建 立区域导航航路。
第四节 航路和航线(续)
第一百零九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线,划分为固定航线和临时航线。
第四节 航路和航线(续)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22号发布
• 连接机场或者跑道至可以开始航线飞行的某点之间的航段为离场 航线;连接航路或者航线上一点与靠近机场的一点,且可以从航 线飞行阶段转为进近飞行阶段的航段为进场航线。进场航线和离 场航线可以合称为进离场航线。
国内航线的分布特征

中国航空法对领空的解读

中国航空法对领空的解读

中国航空法对领空的解读
1、我国领空是我国的主权之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

我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人主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二、空域包括哪些
1、根据国际法的规定,空域可分为国家领空和国际空域。

其中,国家领空是指一个国家的陆地、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上的领空;国际空域是指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和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土地(如南极洲大陆)上的空域。

2、一个国家对其领空可行使惟一、完全的主权。

在国际航行规则中,希望进入主权国领空的飞机必须表明其国籍和意图,以求得到同意过境飞行或着陆,并且必须服从相关的飞行规定,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入侵”。

3、与领空安全相关的一个重要文件是1944年签署的《国际民航公约》。

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民航公约》的规定,一国的军用飞机只有在公海上飞行的自由,在事先未经过专门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飞越另一个国家的领空。

我国空域分类标准

我国空域分类标准

我国空域分类标准
我国空域分类标准主要依据空中交通管理的需要,将国内空域划分为以下七种类型:
1. 控制区:一般位于机场附近,用于控制飞行器在起降过程中的飞行。

控制区内的飞机必须遵守管制员的指示。

2. 禁飞区:指严格禁止航空器进入的区域,通常设立在重要军事目标、国家重点设施设备等区域。

3. 限制区:指在空中通行时需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区域,通常设立在军事活动区域、高空气象探测区等。

4. 警戒区:指在空中通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区域,通常设立在海岸、边境线等战略要地。

5. 协调区:指需要与地面控制单位协调的区域,通常设立在未设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的地区。

6. 通用航路区:指供普通飞行器通行的区域,通常设立在非控制区域内。

7. 特定飞行区:指特定用途的飞行区域,通常设立在试飞场、滑翔机起降场、广告拖行区等。

在飞行时,飞机必须遵守相关的空域分类标准,确保空中交通安全。

同时,根据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或未经授权进入禁飞区等区域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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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域的自然属性
介质性:以空气为介质,决定航空器的运 动原理和运动特点 有限性:具有一定的空间位置、界限和容 量,稀缺资源、 连续性:围绕地球的一个连续整体,航空 器可以实现不间断飞行
空域的资源属性
人们通过在天空中的飞行活动可以实现国 防、科技和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各种利益, 空域自然就成了人类可以利用的一种资源 。
主权性: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排他 的主权 公共性:空域资源属于整个社会所有,为 社会公众服务 安全性:飞行安全和国土防空安全 经济性:具有使用价值、并可重复使用
空域的用户
公共运输航空
以盈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为他人提供旅客、行李、 邮件或者货物运送服务的飞行活动
军事航空
航路和航线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高度下限为最低高度层,上限与巡航 高度层上限一致。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设置导航系统。为了帮助航路上的 航空器保持在规定的航路范围之内飞行,导航设备之间的 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用代号予以识别。国际航路的识别 代号应当与国际民航组织协调,防止重复使用。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根据导航设备设置转换点,以帮助 沿航路的航空器准确飞行。
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应当根据所划空域内的航路结构 和通信、导航、气象、监视能力划分,以 便对所划空域内的航空器飞行提供有效的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管制区应当按照规定划设,并应当按照规 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管制空域分类
管制空域分为 A 、 B 、 C 、 D 四类。 A 、 B 、 C 类空域的下限应当在所划空域内最低安全 高度以上第一个高度层; D 类空域的下限 为地球表面。A、B、C、D 类空域的上限, 应当根据提供空中交通管制的情况确定, 如无上限,应当与巡航高度层上限一致。
航路和航线代号的指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由指定的机构或 者部门进行协调,以免出现重复。 航路和航线代号的指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能够简单并且唯一的识别任意一条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航线。 避免航路或者航线代号的重复。 方便地面和自动化系统的应用,符合空中交通服务和航空器数据处理及显示的需要。 使得运行中使用最为简短。 具有充分发展的可能性,以供未来需要而无需作根本变动。 进离场航线的代号指配应当能够清楚区分:离场航线和进场航线;进离场航线与其他 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航线;要求利用地面无线电导航设施或者机载导航设备进行领航 的航路或者航线与利用目视地标进行领航的航路或者航线。 ⑦ 进离场航线应当使用一个明语代号或者一个相对应的编码代号予以识别。对于明语代 号,应易于辨别代号是关于标准进场或者离场的航线,且不应造成航空器驾驶员和空 中交通服务人员在发音上产生困难。
空域的三维空间属性
空域的划分通常以其对应的地域范围作为 其水平范围,并为其规定在垂直方向上的 高度上限和下限。
空域的时间属性
空域作为一种资源,人们对他的利用应该 是平等的,任何乙方对空域的长期占有, 都会剥夺其他用户使用空域的权利。 由于空中交通服务也需要不断适时地调整 空域结构,所以人们在划分空域的时候, 同时也制定了空域的起止时间。
① 无需借助于地面坐标或者其他方法即可明确识别任何空 中交通服务航路或者航线。 ② 通过代号指配可以明确航路或者航线的性质和类型。 ③ 当沿着空中交通服务航路或者航线或者在一个特定区域 内运行时,能指明所需的导航性能准确性的程度。 ④ 能指明一条主要或者专门用于某种类型航空器运行的航 路和航线。
航路航线代号
航路和航线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设置重要点并用代号予以 识别,以便掌握航空器在航路上运行的进度。 根据航空器机载导航设备的能力、地面导航设备 的有效范围以及空中交通管制情况,可以按规定 在某些空域内建立区域导航航路。 空中交通管制航线,划分为固定航线和临时航线 。
航路航线代号
航路和航线必须指配能够被唯一识别的代号。 航路和航线代号指配的目的
我国的空域划分
主讲人:王明泽
空域介绍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航空器 离地三尺 运行的空间被划分为各类空域,用以规范 必受管制 航空器的运行行为及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 。
天高任鸟飞
空域的概念
空域的定义
① 地球表面以上可供航空器飞行的空间 ② 同国家的领土、领海一样,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的重要战略资源
危险区、限制区、禁区
危险区、限制区、禁区是指根据需要,经批准划 设的空域。 飞行中的航空器应当使用机载和地面导航设备, 准确掌握航空器位置,防止航空器误入危险区、 限制区、禁区。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严密监视飞行中的航空器 动态,发现航空器将误飞入危险区、限制区、禁 区时,应当及时提醒航空器,必要时采取措施予 以纠正。
航路航线代号的组成
如果需要,可以在基本代号前加上一个前置 字母:
1.k:表示主要为直升机划设的低空航路或者航线 ; 2.u:表示航路或者航线或者其中的部分航段划设 在高空空域; 3.s:表示专门为超音速航空器加速、减速和超音 速飞行而划设的航路或者航线。
航路航线代号的组成
⑤ 在基本代号之后可以加上一个后置字母,表示航 路或者航线提供服务的种类或者所需的转向性能 。
军事性质(包括国防、警察和海关)的所有飞行活动
通用航空
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 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及医疗卫生、抢险 救灾、气象探测、海洋检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 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空域的基本要素
点:导航台、定位点、位置报告点 线:航路航线、飞行程序 域:飞行情报区、管制区、特殊空域
空域的空中交通服务属性
在飞行活动可能达到的任何空域中都必须 提供某种程度的空中交通服务,以保障空 中交通安全和有序的运行。
空域的通信导航监视技术属性
为了有效地支持空中交通服务,各种空域 中均配备了相应的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 这些设备所提供的性能由空中交通需求及 相关服务决定。
空域的社会属性
危险区、限制区、禁区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掌握并适时向航空 器发出下列内容的有关危险区、限制区或 禁区的通告:
① ② ③ ④ 空域的名称; 空域的范围,包括垂直和水平范围; 空域的活动时间; 其他资料。
航路和航线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根据在该航路执行飞行任务的性质和 条件,划分为国内航路和国际航路。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各段的中心线,从该航路上的一个导航 设施或交叉点开始,至另一个导航设施或交叉点为止。各 段中心线连接起来成为航路的中心线。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宽度为 20 千米,其中心线两侧各 10 千米;航路的某一段受到条件限制的,可以减少宽度,但 不得小于8 千米;在航路方向改变时,则包括航路段边界 线延长至相交点所包围的空域。
高空管制空域
A 类 空 域 为 高 空 管 制 空 域 。 在 我 国 境 内 6600 米(含)以上的空间,划分为若干个 高空管制空域,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 必须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并接受空中交 通管制服务。
中低空管制空域
B 类空域为中低空管制空域。在我国境内 6600 米(不含)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的空 间,划分为若干个中低空管制空域。在此 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可以按照仪表飞行 规则飞行。如果符合目视飞行规则的条件 ,经航空器驾驶员申请,并经中低空管制 室批准,也可以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进近管制空域
C 类空域为进近管制空域。通常是指在一个或几个机场附 近的航路汇合处划设的便于进场和离场航空器飞行的管制 空域。它是中低空管制空域与塔台管制空域之间的连接部 分,其垂直范围通常在 6000 米(含)以下最低高度层以 上;水平范围通常为半径 50 千米或走廊进出口以内的除 机场塔台管制范围以外的空间。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 ,可以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如果符合目视飞行规则的 条件,经航空器驾驶员申请,并经进近管制室批准,也可 以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中国空域的管理模式
我国的空管体制实行“统一管制、分别指挥”。 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国家 空管委)的领导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 管制,军用飞机由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实施指挥, 民航飞行和外航飞行由民航实施指挥。
空域划分依据
空域的划设应当符合航路结构、机场的布 局、飞行活动的性质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 的需要。
空域的管理模式
空域作为国家的资源,任何符合国家利益的合法 用户均有权使用。 除了民用航空利用商业运输和通用航空为国家经 济建设服务外,军方则利用空域完成与国家防务 安全有关的大量飞行活动,二者通常在空域的使 用需求上存在着竞争。 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空域管理体制以保证每 个空域用户都能公平和有效地使用空域,避免空 域资源的虚耗和浪费。
空域的种类
飞行情报区 管制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殊空域
① 危险区 ② 限制区 ③ 禁区
为了实施有效的空中交通管制,又在飞行情报区 、管制区内划设航路、航线、空中走廊和机场区 域
飞行情报区
飞行情报区是指为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间。 飞行情报区内的飞行情报工作由该区飞行情报部门承担或由指定的单 位负责。 为了便于对在中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由我国管理的境外空域 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全国共划分沈阳、北京、上海、 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香港、三亚和台北十一个飞行 情报区。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在我国飞行情报区内遇险失事的航空器进行搜寻援 救,在我国境内及其附近海域上空划设搜寻援救区。搜寻援救区的范 围与飞行情报区相同。搜寻援救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1.y:在飞行高度层6000米(含)以上的所需导航性能类型1(rnp1)的航 路,字母y表示航路上在30至90度之间的所有转弯,必须在直线航段 间正切圆弧允许的所需导航性能精度容差内进行,并限定转弯半径 为42公里。 2.z:在飞行高度层5700米(含)以下的所需导航性能类型1(rnp1)航路 ,字母z表示航路上30至90度之间的所有转弯必须在直线航段间正切 圆弧允许的所需导航性能精度容差内进行,并限定转弯半径为28公 里。 3.d:表示航路、航线或者部分航段只提供咨询服务。 4.f:表示航路、航线或者部分航段只提供飞行情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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