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

《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
《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

《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是由洗染委组织起草,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关于洗染行业纠纷解决办法的文件。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洗染行业经营行为,公平、合理地解决洗染行业的消费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洗染业管理办法》、《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SB/T 10624-2011),结合洗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地方、各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洗染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经营者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骗)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接受执法部门及消费者的监督。

第六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洗染服务合约技术规范》(SB/T 10784-2012)的要求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约,双方签名确认,合同成立。服务合约应包括:顾客资料,衣物名称、数量、颜色,衣物现状,服务项目,收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洗涤效果,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包括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特别是饰品、易损、易腐蚀及贵重物品等,将衣物的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以及确实不易洗染或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洗染效果等向消费者说明,

确认,并在服务合约中注明。

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若发现服装洗涤标识错误,应及时告知消费者,若消费者坚持按照服装标识洗涤,应在服务合约中注明,明确服务责任。

服装在未加工前72小时内若发现漏检情况,必须保持衣物原样,并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取衣时,应当场检验加工质量,发现漏检质量问题,可保持原标签凭证,在二天之内向经营者提出。

第八条对因穿着已久,衣领、袖、裤脚、裤裆、臀部磨损较重而未破裂的及虫蛀脱绒的衣物,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讲明,并在收取凭据上注明。否则,若经洗涤加工后破裂,经营者应在协商期限内予以修补,可不予赔偿。若经营者不注明,应退还洗涤费。

第九条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对高档衣物或具有珍贵价值的衣物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保值额、清洗费用(按衣物价值的5%—20%)和服务内容。没有做出书面保值清洗约定的,按普通衣物洗涤和普通衣物赔偿处理,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十条因经营者责任,洗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SB/T 10625-2011)的要求,洗后衣物洁净度差、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退还消费者交付的洗涤费。

第十一条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不在明显部位或修补后不影响外观和穿着价值的,在退回原洗涤费给消费者的同时,建议给予洗涤收费价的3倍补偿。

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消费者寻求相关职能机构解决。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

形态(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按保价金额70%赔偿;如洗涤后衣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25%赔偿。

第十二条因经营者的责任使衣物附件或饰品损坏、丢失,不影响正常穿着的,应作单项配置或赔偿,最高不超过洗衣费的3倍。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按照服装使用标识进行衣物洗染、熨烫等加工;对于服装使用标识不准确而顾客仍然坚持以服装使用标识进行加工的,由于洗涤标识的误导,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甚至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造成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的,经质检机构检验证明,经营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消费者提供购衣凭证,经营者应协助消费者向责任方进行索赔。

第十五条消费者送洗的衣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存在不可预测、有潜在变化的情形:如虫蛀,洗涤后出现掉毛、破损、露底、现洞和破损面积扩大的;羽绒服、棉衣正常洗涤后里料异味外渗,填充物污染面料的;裘皮衣物洗涤后,出现面料反面或者内里填充物污染面料正面等现象的;原有化学腐蚀的及化学补衣,正常洗涤后暴露出来的。

(二)特脏污物处掩盖的顽渍、污渍腐蚀面料,在正常洗涤后明显暴露或破损的。

(三)窗帘经长期晾挂,阳光长期照射造成面料自然脆化,经正常洗涤后出现破损的。

(四)收衣时已注明潜在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如:羽绒衣洗后起泡脱胶;不同面料的拼色衣服洗后渗色或搭色等。

第十六条消费者超过服务合同约定取衣期限30天的,经营者不承担免费保管义务。逾期取衣的,每件衣物逾期一天收取保管费1元,衣物有洗涤质量争议的除外。经营者未能按服

务合约期限交付衣物的,则每件衣物逾期一天按1元计付违约金给消费者,有质量争议而在协商过程中的衣物除外。

第十七条在洗染服务中发生的难以认定的争议问题,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约定,送洗染质量鉴定委员会或其它有资质的机构鉴定,鉴定费由送鉴者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若发生洗染消费争议,经营者应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当地洗染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协调解决;或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及标准相违的,以上述法规和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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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doc》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 活动,落实税源管理新模式,完善机制,强化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局《20xx年全市地税工作意见》和《关于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健全评估机构、科学搭配人员 纳税评估是优化税源管理模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在力量配备方面,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纳税评估工作,集中专业人才,发挥规模效应,真正通过纳税评估工作,促使企业财务核算真实、税收管理到位,起到以征管促收入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做好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明确各评估岗位的工作责任,细化和量化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加强过程和质量监督,确保评估的顺畅、高效

运行。各单位在确保充分运用省局评估软件流程评估的前提下,建立重点税源户评估制度,掌握纳税情况,挖掘税源潜力,对有较大波动的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结合 大集中 系统中纳税评估子系统上线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围绕评估基本知识、软件实例操作、约谈步骤、约谈技巧、案例解说、税收法规等内容进行认真的学习,丰富财会知识、税收政策、分析判断以及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三、以重点税源为中心,提高年度专项评估质效 纳税评估工作是20xx年工作重点,对煤炭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年缴纳地方各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评估面要达到100%,其中对于煤炭行业、由地税部门管理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评估工作,其余重点税源企业的年度评估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专项评估分析与核实的内容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兼顾地方各税,评估期间一般以评估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收缴纳情况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以前年度。评估方式继续采取以省局纳税评估软件为主,人工评估分??为辅,人机结合的方法。对评估范围内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评深估透,挖掘和解决深层次的涉税问题,确保评估质效。

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各村阳光农廉查询室 在换届选举期间设备管理 暂行制度 为加强各村阳光农廉查询室(以下简称“查询室”)在换届选举期间的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服务,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设备,结合选举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查询室的设备和资料是本村的集体财务,也是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基层民主的重要财产。加强查询室设备和资料的规范管理,是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二、各级村委会选举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查询室设备和资料的义务。凡规定是查询室的设备和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据为己有。 三、查询室的设备和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乡纪检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明确有一名成员分管查询室工作,阳光农廉大厅负责监督、指导。 各村由村委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并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查询室的设备和资料,业务上受乡镇农廉机构的监督、指导。 四、村委会选举期间,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集体财务的

法规和制度,确保查询室设备与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五、乡农廉机构根据选举期间查询室设备和资料的管理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必要的所需开支。 六、查询室的设备和资料要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设备安全保管、存放妥当,将列入村委会换届选举验收和考核的指标之一。选举前,乡阳光农廉领导机构负责人应对其进行登记造册并封存,选举后,前村委班子与新任班子进行移交签收。 七、选举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应做好查询室设备和资料的移交工作。各村应向乡阳光农廉领导机构汇报选举期间查询室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本制度由乡阳光农廉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女兵征集标准 女兵征集条件是什么

女兵征集标准女兵征集条件是什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女兵征集标准女兵征集条件是什么记者了解到,女兵征集具体评分标准分为四大项。一是身体基本条件,包括三项,其中,身高的合格标准是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高可加15分。体重方面,标准体重等于(身高-110)公斤,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1分,最高减15分。视力上,合格标准是大学生为左眼4.5(0.3)、右眼4.6(0.4),高中生左眼4.5(0.3)、右眼4.7(0.5),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高可加15分。在学历条件上,重点大学的明显沾光,比如,对于女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的加50分;大学女毕业生当中,大专加70分,普通本科加85分,重点本科则可加到100分。对于在校女大学生,大专的加55分、普

通本科的加70分、重点本科加85分。由于今年首次增加了面试考查环节,主要对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进行现场考查,这部分确定是在70-100之间打分。、-------------------------------------应征者要带哪些资料根据省征兵办的要求,10月28日至30日,驻宁的部省属高校在校女大学生和女大学毕业生、烈士亲生女儿和同胞姐妹、驻苏部队(武警)现役干部亲生女儿、省以上命名表彰的民兵先进集体女民兵,可到省征兵办报名应征女兵,地点在南京市童家巷25号,共3天时间。其他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接受本辖区内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户籍在本地的大学毕业生、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报名时间统一为10月30日这一天时间。报名时,应征女青年除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4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外,在校大学生还须带学生证、高校教务处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大学毕业

社区征兵工作会议讲话稿

社区征兵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根据市政府、军分区统一部署,今年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开始。刚才,徐斌同志传达了今年征兵主要政策规定,马加宏部长总结了去年我区征兵工作情况,部署了今年征兵工作任务。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进一步做好今冬征兵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做好征兵工作是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征兵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军80周年大会上强调:党和人民的事业之所以能够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社会主义中国之所以能够在国际风云剧烈变幻中始终站稳脚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有人民解放军这样一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英雄军队。今年国庆60周年阅兵集中展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正规

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展示了军队维护祖国安全与统一、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强大信心。征集新兵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征兵工作搞得好不好,兵员质量高不高,直接关系到军事变革的进程快慢,关系到质量建军的成败。 (二)做好征兵工作是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虽然总体上趋于稳定,但是世界还很不安宁。我国面临各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从未改变;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恐怖势力等多次制造事端,我国安全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威胁。军队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稳定的武装力量,必须时刻做好军事斗争准备。随着军队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武器装备改善的速度越来越快,对军人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军队的基础在士兵,士兵的基础在新兵,新兵的素质越高,“打赢”的能力越强。各级要积极做好征兵工作,为实现军队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兵员条件。 (三)做好征兵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安全稳定的国内外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和平建设时期,军队不仅要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重任,还要担负起应对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等各种急难险重的任务。从近年来军队参加抗击冰冻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

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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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原则 纳税评估的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税收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准绳或者规则。 一、案头评估原则 案头评估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及其评估人员原则是应当在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场所、以对其所收集和掌握的纳税人各种与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以及第三方的信息、资料、数据的分析、判断为限,除必要之外,一般情况不应“惊动”、“打扰”纳税人,特别是不能频频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实。 这一原则要求与现行税收征管中许多地方的实际做法可能并不一致,而且很多的税务人员也并不认同。很多人都会担心,如果只进行案头评估,那么信息采集会受到影响,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果不到实地检查,纳税评估就不可能准确发现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证据,评估也就会失去效果。 两种担心不无道理,但都是值得推敲的。其一,如果纳税评估可以频繁地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那么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或者税务稽查又有什么区别?既然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或者日常检查没有区别,我们还需要纳税评估做什么?其二纳税评估无论是从性质、特点、目的、程序、法律效力等等许多方面都与税务稽查以及日常检查存在差异(对此我们将进行专门讨论),这种差异决定了

纳税评估不能等同于税务稽查、日常检查。其三,纳税评估的过程是对信息与数据的分析和判断过程,而不是信息和采集过程,虽然其间也涉及到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但是收集信息已经不是其主要内容,因而纳税评估不能以采集信息为由下企业检查。其四,各地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收集到了众多的信息,可以说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都是海量的。我们收集这么多的信息做什么?我们这么多的信息又如何利用?难道我们仅仅是为了囤积信息吗?显然不是。我们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分析和处理这些信息,进而达到对纳税人的监督。如果我们不利用这些信息,反而还要再去找纳税人去收集信息,那么我们是不是太浪费了?也太傻了?这四点足以说明纳税评估必须以案头评估为原则。 因此,纳税评估应当以案头分析为基本的原则。 二、合理性评估原则 纳税评估的合理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实施评估时,通常是对纳税人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是否正常,即是否符合常理、是否符合逻辑进行评估。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两个规范性文件中都特别强调,纳税评估必须:“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但是无论如何,这种“真实性、准确性”的评估原则是不现实的,是理论根据的,真正能够成立的应该是合理性原则。 第一,如上文所分析,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假设而建立和

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速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农村生态文明,我部按照转换生态建设示范工作思路的原则,组织修订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并更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乡镇,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更名工作,本着“简便易行、质量优先”的原则,对照《规定》,查漏补缺,明确更名程序;更名后需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二、加强“国家级生态乡镇”及“国家级生态村”申报、初审的组织领导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加大省级生态乡镇建设的工作力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指导、督促市(地)级环保部门开展市(地)生态村建设。 三、严格监督管理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或“国家级生态村”称号的村镇,确保质量。结合区域特点,将国家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及“国家级生态村”建设,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模式。

附件: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农村生态乡镇通知 环境保护部2010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 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级生态乡镇示范建设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是实现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也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为规范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范围 市辖区、县级市、县以下各类建制镇、乡、涉农街道等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 二、申报条件 在申报范围内,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附后)各项要求的单位,可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 1.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再经市(地)环境保护局同意后报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审查合格后,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复核申请。 2.申报内容。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必须附有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具体格式附后)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监测、检测报告)。

产品质量违法行政处罚依据

1、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字样、标注内容不符合标准、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 法律依据;《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第三条:“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的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㈠食品标签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字样任何一项的; ㈡食品标签标注的项目内容完全,但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的四条基本原则的; ㈢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的六条基本要求之一的。” 2、食品标签缺少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分装)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分装)日期、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配料表、保质期或者保存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原汁量、保质期、产品类型等,标注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第四条: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情况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的罚款; ㈠食品标签缺少食品名称、净含量及固形含量、生产(分装)者的名称的地址、生产(分装)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配料表、保质期或者保存期任何一项的; ㈡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缺少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期、食用方法任何一项的; ㈢饮料酒食品标签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末标注的原汁量、保质期、产品类型或者糖度任何一项的; ㈣进入流通领域的进口包装食品标签缺少中文的食品名称、净含量,原产国或者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生产(分装)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配料表、保质期或者保质期任何一项的。 3、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

商贸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管理,防范骗购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案件的发生,提高商贸企业增值税征管质量,按照全省税收管理精细化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该办法适用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对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征收管理。 第二章认定管理 第三条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当经过受理、案头审核、约谈、实地查验、审批等程序。 第四条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报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财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5、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应同时提供企业人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对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且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出口企业,应同时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受理人员,应对纳税人的申请及报送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对资料齐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符合申请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向纳税人送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回执》(见附件2),并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同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将原件退还纳税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纳税人说明原因。 第六条税务登记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员应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连同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并转交税源管理部门,并制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传递单》(见附件3),办理移交手续。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银行结算账户证明; 4、有关公司成立的章程、合同、协议书以及验资报告等;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矫正社区矫正人员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档可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补充材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准确、客观、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是指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查阅工作,具体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 县级司法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档案岗位时,应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办理核验、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一节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原判决(裁定、决定)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应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单位,按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别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对乡镇(街道)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工作档案。 第八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如下顺序排列: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 ,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乡案县审制度暂行办法

中共xxx纪委xxx监察局 乡案县审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质量,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和中央纪委关于试行“乡案县审”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核处理案件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三条“乡案县审”是指乡镇纪委立案调查并需审理的案件;在处理之前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再由乡镇纪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业务指导方式。 第四条乡镇纪委立案调查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应当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或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案件,可不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 第五条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报送案件审理请示;

2.《移送审理登记表》; 3.立案依据; 4.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5.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6.调查组关于“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的说明; 7.调查报告; 8.全部证据材料(含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出具的被调查人简历等) ; 9.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乡镇纪委报送审核的案件,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应当指定承办人员负责审核。 经审核,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应提出具体意见,要求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应退回重新调查。 案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乡镇纪委。 第七条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乡镇纪委报送的案件,一般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江苏女兵征集评分标准_女兵征集增面试环节

江苏女兵征集评分标准_女兵征集增面试环节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东方网10月27日消息:比标准体重多或少1公斤均扣1分,最高扣15分,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校生分别加100分和85分,今起报名。从28日开始,江苏省征兵办正式接受在南京的部省属高校女大学生的参军报名。27日,江苏省征兵办对外发布了报名所需材料,以及女兵征集评分标准,在身高、体重、视力、学历、面试考查等项目上,报名的女大学生结合自身条件,对照评分标准,可以大致估算出自己的分数。应征者要带哪些资料根据江苏省征兵办的要求,10月28日至30日,驻宁的部省属高校在校女大学生和女大学毕业生、烈士亲生女儿和同胞姐妹、驻苏部队(武警)现役干部亲生女儿、省以上命名表

彰的民兵先进集体女民兵,可到省征兵办报名应征女兵,地点在南京市童家巷25号,共3天时间。其他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接受本辖区内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户籍在本地的大学毕业生、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报名时间统一为10月30日这一天时间。报名时,应征女青年除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4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外,在校大学生还须带学生证、高校教务处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大学毕业生须带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带高中毕业证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通知单。军队(武警)干部亲生女儿、烈士亲生女儿或同胞姐妹报名时,须携带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的证明函,军队(武警)干部女儿还要携带其父(母)亲军官(警官)证;是党员的要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和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不符合征集条件或证件材料不齐者不予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总结一纳税评估工作总结20年,针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收入任务,我局从"税企同舟、共保增长、共谋发展"这一主基调出发,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通过日常评估、专项评估,推磨评估,交叉评估等方式,着力突出地税机关的服务职能,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实现税收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全年各类评估活动共评估企业5186户,评估税款4.41亿元。现将全年纳税评估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税源实时控管,组织开展日常评估,坚持将纳税评估与日常征管相结合,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适应,紧紧依托省级数据大集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借助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在日常管理中多方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及时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核实,把日常申报中连续零申报、常年微利、长亏不倒等异常纳税人纳入日常评估的重点对象,找寻疑点,发现问题,从而将日常评估与税源管理、税收征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税源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20年全局日常评估共评估4980户,其中定性为正常符合性结论的企业2674户,差异符合性结论的企业2306户,全年评估税

款1.86亿元,加收滞纳税评估有问题率达到46.31,对税收年度贡献率超过2。 二、规范行业税收管理,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项评估。 针对园林绿化企业和市政发包工程项目税收征管相对弱化等问题,确定了5种类型的17户园林绿化企业作为评估解剖的对象,组织各县市征管骨干进行了解剖式评估与调查,通过对确定的评估对象仔细分析、重点解剖,发现该类企业普遍存在瞒报收入、延期申报收入、适用税率混乱、成本支出混乱、成本结转不实等问题。共评估、查补税款1111.79万元,为强化园林绿化企业的税收征管探索了指导性路径。针对解剖中发现的问题,从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的源头发包方入手,以结算工程款票据使用情况的核查为突破口,对8家市政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大量以行政事业收据、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结算市政工程款现象,造成巨额税款未能及时入库;发现未开具正式发票结算的工程款合计8亿元,加上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发包单位自身存在的应税项目未申报税款,涉及地方税收共计4059.51万元。 三、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局转发文件精神,组织各单位对确定为专项评估对象的企业开展评估。此次评估以税务总局从重点税源预警系统中筛选出的20年上半年税收风险指数较高和零纳税企业表格中涉及扬州的5户企业,以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

乡案县审制度暂行办法

中共xxx纪委 xxx监察局 乡案县审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质量,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和中央纪委关于试行“乡案县审”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核处理案件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三条“乡案县审”是指乡镇纪委立案调查并需审理的案件;在处理之前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再由乡镇纪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业务指导方式。 第四条乡镇纪委立案调查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应当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或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案件,可不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 第五条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报送案件审理请示; 2.《移送审理登记表》 ;

3.立案依据; 4.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5.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6.调查组关于“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的说明; 7.调查报告; 8.全部证据材料(含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出具的被调查人简历等) ; 9.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乡镇纪委报送审核的案件,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应当指定承办人员负责审核。 经审核,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应提出具体意见,要求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应退回重新调查。 案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乡镇纪委。 第七条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乡镇纪委报送的案件,一般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征兵实施方案

丰府发[2011]X号 丰山乡人民政府丰山乡武装部 关于印发《丰山乡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将《丰山乡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丰山乡人民政府 丰山乡武装部 2011年10月X日 丰山乡党政办 2011年10月X日印发 共印30份

丰山乡2011年冬季征兵实施方案 为实现我乡今冬征兵“无不合格兵员、无退兵、优质兵员高”的目标和要求,根据上级征兵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以新兵质量为核心、以廉洁征兵为重点,深化改革,狠抓落实,实现“三无两确保”,完成“两个指标”。“三无两确保”,即:实现无责任退(换)兵,无重大廉洁问题,无新兵运输事故,确保兵员质量,确保征兵任务完成;“两个指标”,即: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不少于20%,高中以上学历征集比例不少于85%。 二、组织领导 全乡征兵工作在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乡征兵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征集规定 (一)征集任务。今年,县征兵办预分配我乡任务数6人。 (二)征集时间。10月20日乡征兵办集中办公;10月下旬组织征兵业务培训,10月25日组织初检;11月1日组织复检,政治审查与体检同步展开;11月下旬组织新兵家访;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明年一月中旬,上报征兵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 (三)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

女兵征集标准女兵征集条件是什么(精)

女兵征集标准女兵征集条件是什么 女兵征集标准女兵征集条件是什么 记者了解到,女兵征集具体评分标准分为四大项。一是身体基本条件,包括三项,其中,身高的合格标准是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高可加 15分。体重方面,标准体重等于(身高-110)公斤,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1分,最高减15分。视力上,合格标准是大学生为左眼4.5(0.3)、右眼 4.6 (0.4),高中生左眼4.5(0.3)、右眼4.7(0.5),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高可加15分。 在学历条件上,重点大学的明显沾光,比如,对于女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的加50分;大学女毕业生当中,大专加70分,普通本科加85分,重点本科则可加到100分。对于在校女大学生,大专的加55分、普通本科的加70分、重点本科加85分。 由于今年首次增加了面试考查环节,主要对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进行现场考查,这部分确定是在70-100之间打分。 、------------------------------------- 应征者要带哪些资料 根据省征兵办的要求,10月28日至30日,驻宁的部省属高校在校女大学生和女大学毕业生、烈士亲生女儿和同胞姐妹、驻苏部队(武警)现役干部亲生女儿、省以上命名表彰的民兵先进集体女民兵,可到省征兵办报名应征女兵,地点在南京市童家巷25号,共3天时间。其他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接受本辖区内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户籍在本地的大学毕业生、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报名时间统一为10月30日这一天时间。 报名时,应征女青年除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4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外,在校大学生还须带学生证、高校教务处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大学毕业生须带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带高中毕业证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通知单。军队(武警)干部亲生女儿、烈士亲生女儿或同胞姐妹报名时,须携带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的证明函,军队(武警)干部女儿还要携带其父(母)亲军官(警官)证;是党员的要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和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不符合征集条件或证件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重点大学学生加分最高 今年,我省首次面向全社会征集女兵,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要求,今年女兵征集实行量化打分、

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陕西甲醇下游加工项目)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 版本号:A 修改号:0 文件编号:MYH05-SSMTO/BAZD-01.12-2013 2013-07-30发布 2013-07-30实施中国神华陕西甲醇下游加工项目发布

目录 1目的 (1) 2依据: (1) 3范围 (1) 4监督检查 (1) 5检查评比办法及标准 (2) 6工程质量责任制考核 (3) 7处罚细则 (3)

1目的 为了保证项目部现场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正常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对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遵守工程施工验收程序,杜绝盲目指挥和野蛮施工,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质量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事前有策划,过程有控制,事后有验证,活动有记录”。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以约束行为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2依据: 2.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2勘察、设计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2.3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 2.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5神华煤制油化工工程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3范围 参建工程建设各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供货商;EPC总包、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质量行为、工程实体重点控制部位、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 4监督检查 4.1检查内容 4.1.1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检查; 4.1.2进场设备材料质量控制; 4.1.3施工过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1.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4.1.5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质量证明文件。 4.2检查的形式 4.2.1随机性检查:根据项目执行的各个不同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阶 段、有重点的体系运行、质量管理检查。单位工程划分、三级质量控制 点划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执行质量计划等检查。 4.2.2专项性检查:重点工序、设备材料进场、质量目标分解实施。 4.2.3季节性(夏季、冬季、雨季)符合性质量检查。 4.2.4专业检查由监理机构组织,不定期进行,QHSE监管部协助指导;

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调研报告

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 调研报告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xx市地税局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为契机,牢固树立“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科学治税理念,精心选择辖区内项目投资额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实施专业化的案头分析评估,深入研究不同类型重大项目周期管理的内在规律,积极探索,创新思路,系统总结出“项目周期评控法”等评估方法,全面完成25个重大项目的纳税评估,经案头评估和核查稽查,共发现纳税疑点105个,涉及税款1906万元,有效增强了控管实效,增加了税收收入。 一、实施纳税评估的动因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质效起着积极的作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去年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借助管理软件支撑,采取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专业化评估,可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切实把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二是盘活数据资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员重征收管理、轻评估分析,对大集中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中现有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合同资料,未能有效整合运用,建立经常性评估分析制度,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响到数据变税源、税源变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征管基础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质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统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案头分析评估,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岗位间的配合联动,才能形成评估、征管、稽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构筑起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效运转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主要作法

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 县档案局: 为加强文峰镇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本镇工作和农民服务,正确界定本镇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吉水档案局〔2011〕1号文件要求,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文峰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30日

档案保管期限表 1 党群工作类 1.1 乡镇召开党代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1.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开闭幕词,大会发言,简报,快报,重要的声像材料永久1.1.2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1.1.3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会议参考文件等文件材料10年 1.2 乡镇党委、机关支委(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团委、妇联会议文件材料 1.2.1 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1.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1.3 乡镇党委、机关支委(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团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报表及人员名册永久1.4 关于乡镇党委隶属的机构设置、撤并,启用和作废印章,人员编制,职务任免的请示、批复、通知永久1.5 乡镇党委关于建立基层组织,接收党员、党员转正的请示、批复、通知永久1.6 乡镇党委关于对隶属单位、街道、村干部的任免报告、批复、通知永久1.7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永久1.7.2 受到警告处分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30年1.8 表彰、奖励优秀党团员及党务工作者、先进党团支部,工作、妇联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决定、通报 1.8.1 县级(含县级)以上的永久1.8.2 县级以下的30年1.9 乡镇党委召开三级干部、经济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9.1 通知、日程、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及大会记录永久1.9.2 小组会议记录和典型经验交流材料10年1.10 乡镇党委召开的关于党建、基层组织整建、共青团、妇联工作会议的通知、领导讲话、会议记录永久1.11 乡镇关于党员教育、民主评议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安排、总结报告、制度30年1.12 乡镇党员、团员、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永久1.13 乡镇关于统战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专题报告永久1.14 乡镇关于民兵组织建设、军训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统计表永久1.15 乡镇关于征兵、基干民兵登记等工作的通知、登记表30年1.16 乡镇党委收发文登记簿、电话记录10年1.17 乡镇全体党员生活会、政治学习会议记录30年1.18 乡镇人民来信来访文件材料 1.18.1 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1.18.2 无处理结果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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