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备考考点:履行判决(最新)
【法考】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重点知识点

第玖拾陆期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重点知识点2020版通关笔记,伴你过法考!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根据判决内容分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六种。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的八种方式: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变更判决和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判决。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胜诉、原告败诉)(1)被诉行政行为合法。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针对作为)(2)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
(针对不作为)2.撤销判决:(1)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或部分的否定①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者部分违法但行政行为不可分割的情形。
②部分撤销;适用于行政行为部分违法、部分合法,且行政行为可分割的情形。
③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被撤销后尚需被告对行政行为所涉及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撤销判决是主判决,责令重作是附属判决)(2)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择一即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3)撤销判决的适用如果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A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B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C 向被告及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D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受此限制。
对于被告重新作出的行为,原告或利害关系人如果不服仍然可以起诉。
(4)撤销判决与复议决定复议决定维持原行为的,原告应当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必考知识点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必考知识点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1.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负有积极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这里的义务属于法律性质的义务,而非一般的道德义务,对于仅仅违反一般道德义务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而且,法律性质义务的内容是实施特定的积极行为。
2)行为人具有履行该积极义务的能力指负有作为义务的行为人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对于根本不具备履行积极义务能力的行为人,刑法并不对之施加强行的义务,这也表明刑法并不强人所难。
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该积极义务的能力,则应当从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和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3)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积极义务、没有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
如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因此,拒绝抚养或赡养,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2)职务、业务要求的义务,以及对危险源负有监管、控制义务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如值班的医生、执勤的消防队员。
(3)法律行为(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引起的义务例如,在若干人组成登山队(合法的危险共同体),并约定在登山过程中相互救助的情形,任何人在登山过程中发生危险时,其他人均有救助的义务。
再如,根据约定暂时抚养他人儿童的人对该儿童负有抚养义务,将弃婴领回家中的人也对该弃婴负有抚养义务。
4)先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导致刑法所保护的某种权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即先行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权益处于某种危险状态,行为人就负有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的积极义务。
至于引起危险状态的先行行为则既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
判决履行行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判决履行行为是指当事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主动或应法院的执行命令,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判决履行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途径。
以下是关于判决履行行为的法律规定及解析。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2条: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223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第224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13条: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文明执行,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判决履行行为的主体判决履行行为的主体包括:1.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他们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
2. 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和其他有权执行判决的机关。
3. 协助执行人:包括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如银行、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等。
三、判决履行行为的内容判决履行行为的内容主要包括:1. 金钱给付:被执行人应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申请人支付金钱。
2. 物的交付:被执行人应按照判决书指定的物品,向申请人交付。
3. 行为给付:被执行人应按照判决书指定的行为,为申请人履行。
4. 其他给付: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可能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给付,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四、判决履行行为的程序1. 执行申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执行机关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执行。
2. 执行通知:执行机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告知其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
2020年法考备考资料·民诉刑诉易混考点 (讲义版)

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主讲人:向高甲NO.1基本概念NO.2基本原则NO.3辩论原则V S辩护原则2 / 2抗诉 抗诉 (3)辩论的阶段并不限于法庭辩论阶段。
民诉辩论原则 主体双方当事人。
内容实体内容、程序内容。
阶段 诉讼全过程,一审、二审、再审均可。
(例外:执行阶段、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A 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 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 特别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小试牛刀】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刑诉 题)A 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B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C 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D 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NO .4 检察监督原则刑诉 监督范围公、检、法的各项刑事诉讼活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 监督方式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抗诉、立案侦查 抗诉对象判决、裁定 抗诉种类二审抗诉、再审抗诉 再审监督上抗下 民诉 监督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
(监督审判及执行活动,不监督仲裁活动) 监督方式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抗诉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 抗诉种类 仅有再审抗诉再审监督 上抗下或者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已经生效【小试牛刀】关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请从民诉、刑诉分别作答) A 甲县检察院认为甲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向其提出检察建议B 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C 丙县检察院认为丙县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有错,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二审抗诉D 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调解书损害了公共利益,有权提出再审抗诉出庭支持抗诉移送 抗 诉 抄送 一审未生效 文书同级送E 戊市检察院认为其下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有错,有权向戊市中院提出再审抗诉NO.5调解原则A 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B 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C李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D向某和王某侵权纠纷案,法院执行过程中【小试牛刀】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刑诉题)A 《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强奸案件D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NO.6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特殊情形诉、刑诉分别判断)NO.7和解的范围A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C 公诉转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D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NO.8和解的法律效果是?(民诉题)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中请撤诉B.因当事人巳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者裁定终止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小试牛刀】甲过失致乙死亡,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甲,死者父母与甲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2020年法考第二编《法理学》新考点汇总(考前必看)

2020年法考第二编法理学新考点第一章法的本体(静态分析) 1【知识点】法的概念的争议围绕着三个要素,核心是内容的正确性:(1)内容的正确性:强调法和道德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符合道德。
(2)权威性制定:强调法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由国家制定。
(3)法的实效:强调法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实际的社会效果。
2【知识点】围绕法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一般区分出两大法学流派:(1)法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2)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和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即法律应当符合道德的要求。
3●【知识点】传统自然法学强调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是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也即恶法非法。
3●【知识点】法实证主义只要求权威性制定和法的实效两个要素,围绕这两个定义要素的不同组合,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流派:(1)分析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奥斯丁、哈特,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
主张“恶法亦法”。
(2)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
4【知识点】法的特征(1)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①法的调整对象不是人本身,而是人们的行为。
②法律是社会规范,调整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关系。
(法律不是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主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①法形成于国家的立法机关,因此,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区别于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如宗教、政策等的关键区别。
②法经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形成,这是区别于道德、习惯等自发演进生成的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3)普遍性: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①普遍有效性,即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即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效力。
【例如,判决书只能针对特定主体适用,因此不是法律】●②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法律不可以强人所难,其内容应当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一、刑法1.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但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的犯罪行为。
例如,故意杀人罪。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违反法定职责,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某种后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2.刑法中的累犯和惯犯有什么区别?累犯是指在刑法规定的累犯限制期内,犯罪人又犯了同一罪名或其他相同性质的罪名的情况。
累犯的刑罚较重。
惯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犯罪多次的情况,不限于同一罪名。
惯犯的刑罚也较重。
3.刑法中的故意和过失有何区别?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有预谋地实施该行为。
故意是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违反法定职责,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某种后果发生。
过失是主观方面的一种疏忽状态。
二、民法1.解释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共利益,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错误或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可以被另一方当事人撤销的合同。
2.请解释民事侵权行为和民事违约行为的区别。
民事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例如,人身伤害、名誉侵权等。
民事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例如,未按时支付货款、未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三、行政法1.解释行政法与刑法、民法的区别。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则,以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
刑法和民法则分别规范犯罪行为和民事关系。
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而刑法和民法更侧重于规范犯罪行为和民事关系的权利义务。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其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
2020年法考预测冲刺卷第一套卷二(附答案解析)【2020年最新】
D选
项正确。
2. 依据《专利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小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时空穿梭机为职务发明创造,该时空穿梭机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该单位
B. 小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光速飞船,单位与小商订有合同,申请专利的
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于小商,该约定有效
C.小商同日对智能手表发明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如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
B. 美国法
C.加拿大法
D.英国法
答案: C
考点:国籍积极冲突 , 国籍消极冲突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9 条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
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
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故,本案的应适用加拿大法律,选项
误,不是“地方政府规章”而是“地方性法规”。
7.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
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如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案件中
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则该选择无效
B.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突破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放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故选项 B 说法错误。《法律适用法》第 40 条规定,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
律。故选项 C 说法错误。《法律适用法》第 46 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
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选项
2020 年法考预测冲刺卷第一套卷二【题 +答案】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一、引言民诉法是法律中的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在法考备考过程中,熟练掌握民诉法的重点知识点,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民诉法备考的重点知识点。
二、诉讼的主体1.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与权利义务: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而被告则是被诉讼的一方。
他们都有权利享受公正审判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提供证据、履行判决等。
2. 辩护人的角色和职责:辩护人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代理人,他们有义务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提出有利于被告的辩护意见,并协助被告进行相关程序的操作。
三、诉讼的程序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其特点是审理迅速、操作简便。
备考时需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操作要点以及相关的特殊规定。
2.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大或涉及重大权益的案件,其审理过程相对复杂。
备考时需熟悉普通程序的主要环节、证据的收集与认定、证人的传唤等方面的规定。
四、证据的管理1. 证据的种类: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备考时需熟悉各类证据的定义、证明力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内容。
2. 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利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则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认定。
备考时需掌握举证的方法与程序、辨认与保全证据的规定等。
五、判决执行1. 判决和裁定的效力:判决和裁定是法院对案件做出的最终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备考时需了解判决和裁定的性质、种类以及相关的强制执行规定。
2. 强制执行程序:当判决和裁定不能自愿履行时,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债务或实现权益。
备考时需熟悉强制执行程序的操作要点、救济措施以及被执行人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六、仲裁程序1. 仲裁的定义和种类:仲裁是一种独立于法院的争议解决机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备考时需了解仲裁的性质、适用条件以及比较仲裁与诉讼的特点。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4)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文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是哪一个?A、裁定主要适用于程序性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B、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均不得适用电子送达C、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D、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裁定均不具有执行力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但也有少数裁定涉及实体问题,如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故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可以电子送达,但决定书可以电子送达。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并非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如确认婚姻关系效力案件一审终审,不允许对该案件的裁判上诉。
但所有的决定都一律不能上诉。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具有给付内容的2.依据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下列情形中,属于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是哪一个?A、人民陪审员方某在审理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接受了当事人赠送的皮包一只B、鉴定人黄某接受当事人赠送的加油卡并出具了有利于该当事人的鉴定意见C、在某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并想尽一切办法隐匿财产D、法官谢某就某建筑合同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利民公司有利的法律咨询意见,利民公司以专家咨询费的名义付给谢某8000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1节>检查监督原则【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检察监督的对象仅限于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和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不属于检察监督的对象,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故人民陪审员方某收受贿赂的行为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2020法考备考考点:再审案件的审理(最新)
再审案件的审理1.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效力主要依据案件的原审来确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根据法律规定,凡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2.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3.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和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
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行诉法适用解释》规定的申请期限的,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人民检察院撤冋抗诉的;其他应当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
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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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判决
履行判决,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负有法律职责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履行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①被告负有履行某项义务的法定职责。
这是人民法院作出履行判决的前提。
②被告没有履行该法定职责。
没有履行包括不履行和拖延履行两种。
不履行是指行政机关明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不及时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是否履行态度不明确。
③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
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出逾期不予答复的,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
如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以确定期限的除外。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被告有法定职责而无正当理由没有履行该法定职责的案件,人民法院并非必须作出履行判决。
在判决被告履行该法定职责已为时太晚,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惜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确认判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所造成的损失可请求行政机关赔偿。
同时,司法解释也规定,对于原告提出的给付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