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成立渔业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建设领导小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08]297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08]2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8c7d2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99.png)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08〕297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二〇○八年八月六日附件:福建省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水产苗种是渔业生产的基础和保证。
近年来,我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扶持水产苗种基地的建设,确保了苗种供应。
但从各地了解的情况和农业部苗种质量抽检看,仍存在无证生产、滥用违禁药物、苗种体质差、抗病能力弱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为规范我省水产苗种生产,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打击苗种违规生产行为,杜绝苗种生产中非法使用国家违禁药物等,确保苗种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从8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苗种生产水平,促进我省水产苗种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力推动水产苗种监管工作,查处非法使用国家违禁药物行为,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促进全省水产苗种质量提高,确保养殖质量安全和维护渔民养殖权益。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产苗种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全省的水产苗种生产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同时建立有效的可追溯制度,实行苗种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闽海渔〔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22〕1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渔业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力争一季度全省水产品产量、渔业产值增速均高于去年增速,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建设。
推动实施海洋强省建设规划、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以及福州、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246个在建项目,一季度力争新开工10个项目。
强化创新引领,加快推进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筹建进度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企业类项目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力争一季度落到企业的补助资金不低于年度补助资金的30%。
加快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渔港、渔港经济区、“宽带入海”工程等渔业重点项目建设,力争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
对涉及生态红线的渔港项目,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推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对符合准时开工、按序时进度建设的渔港项目,给予正向绩效激励。
(责任单位:局海洋经济处、渔业与质量监督处、渔船渔港管理处、防灾减灾处、计划财务处,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加快实施渔业产业增产增效行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海渔[2013]338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海渔[2013]3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1111a3d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89.png)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海渔[2013]338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第十二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3年9月10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加快我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进程,更好服务于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统一标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和信息化资源开发利用及其他相关活动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是:㈠确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思想、重大举措、发展战略;㈡审议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㈢协调指导解决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下设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是:㈠组织编制省海洋渔业厅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技术规定,并监督执行;㈡负责省级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各信息工程项目的衔接;㈢编制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指导项目实施及系统的推广应用;㈣对省级各项目的设计及建设方案、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与指导,组织相关技术与信息化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㈤完成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持续推进现代渔业生产发展,2015年,我省继续在连江、福清、闽侯、霞浦、蕉城、福鼎、福安、古田、秀屿、晋江、惠安、漳浦、东山、诏安、龙海、云霄、连城、明溪、清流、浦城、光泽等21个县(市、区)实施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编制了《2015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农业处陈立电话:*************邮箱:****************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王晓伟电话:*************邮箱:fujianxdyy@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5年6月25日2015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指导意见为支持我省现代渔业发展,推动海洋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2015年中央财政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支持2015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和规模化水产种苗基地等项目。
一、扶持内容(一)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1.标准化池塘建设。
主要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含“小山塘”、不含高位池,下同)的挖深、固基、护坡、进排水设施、投饵设施、增氧设施、自动化控制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2.设施养殖基地建设。
主要实施养殖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如塑胶养殖网箱、深水养殖网箱、工厂化养殖、封闭式循环水养殖的构建)及增氧、控温、水净化、自动化控制等设备购置;观赏鱼养殖及休闲渔业设施的新建、购置、维护等。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成立现代渔业生产发展及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成立现代渔业生产发展及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公布日期】2009.06.19
•【字号】闽海渔[2009]211号
•【施行日期】2009.06.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成立现代渔业生产发展及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海渔〔2009〕21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局将实施现代渔业及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工程,作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渔业基地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加强管理,促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现代渔业生产发展及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修德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李祥春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刘常标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处长
周萍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陈苏丽省海洋与渔业局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处长
吴奋武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外经外事处处长
王奇欣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杨琳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局渔业处,刘常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红、郑福来同志兼任副主任。
联系人:宋武林
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33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33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要求,结合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6年6月17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闽海渔〔2014〕79号),结合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对我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组长:吴南翔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副组长:刘常标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巡视员成员:石国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主任潘大清省海洋与渔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廖信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经济处处长陈思增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郑福来省海洋与渔业厅资源环境保护处处长潘志敏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处长林海华省海洋与渔业厅防灾减灾处处长罗志涛省海洋与渔业厅远洋与渔政渔港监督处处长江毅海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处处长刘春荣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外合作与科技处处长江和泉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事教育处处长朱红省海洋与渔业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曹修纲省海洋与渔业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林雄驻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石国和同志兼任。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海洋与渔业重点工作责任制的通知-闽海渔[2008]53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海洋与渔业重点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海洋与渔业重点工作责任制的通知(闽海渔〔2008〕53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提升服务水平,明确海洋与渔业重点工作,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和措施顺利完成,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经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08年海洋与渔业重点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08年海洋与渔业重点工作责任制2008年2月16日序号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分管领导负责处室总体目标全省海洋经济总产值比增 19 %,海洋经济增加值比增17.8 %;水产品总产量比增 0.5 %;渔业经济总产值比增 5.2 %,渔业增加值比增 4.64 %;渔民人均纯收入比增 6.1 %。
水产品出口创汇11亿美元。
一、海洋工作1海洋立法与政策研究⒈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管理立法工作,力争在全国率先出台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
⒉开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立法调研,起草条例修改草案,并上报省政府审定。
⒊开展海洋观测与预报管理规定立法调研工作,草拟海洋观测与预报管理规定草案。
⒋加强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建设,完善办证指南和办事规则。
⒌完善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听证制度。
⒍开展法制宣传,强化海域使用法律法规培训。
陈泽銮政策法规处⒎加强海洋统计培训和督促检查,推进沿海设区市海洋统计工作开展。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闽财农[2014]10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日期】2014.11.26【实施日期】2014.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4〕105号)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对《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2〕1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4年11月26日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以下简称“国家两部门”)《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财建函〔2012〕11号)、国家两部门批复的《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区域示范项目”)是指:(一)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⑴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项目:指开展工业用藻类和动物新种质高效养殖、工业化循环水养殖或者离岸型智能化深水网箱养殖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⑵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项目:指开展海洋生物创新医药、新型海洋生物制品、新型海洋生物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⑶海洋装备项目:指开展海洋观测与探测装备、海洋生物产业装备、海洋工程配套装备与设备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海渔[2011]299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海渔〔2011〕299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加强我省水产苗种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提高水产良种覆盖率,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产苗种场的生产和管理,提高水产苗种生产水平,确保水产苗种质量安全,逐步实现水产苗种良种化和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和《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生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产苗种场是指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颁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种场(包括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市级水产良种场)。
第四条水产苗种场实行分级认定、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经认定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第二章水产苗种场条件第六条水产苗种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生产环境: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周边无污染源,生态环境适宜种苗的生长、繁殖。
㈡生产规模:有固定的生产场地,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要求海水苗种场占地面积3亩以上,育苗池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具有苗种繁育的孵化池、育苗室、实验室等配套设施;淡水苗种场占地面积50亩以上,其中池塘面积30亩,并配套暂养池、催产池和孵化设施等。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专项规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专项规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1.24•【字号】闽海渔[2010]406号•【施行日期】201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专项规划编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0〕406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渔业产业是我省的特色优势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我省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08年以来,我省利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现代渔业建设、构建渔区和谐社会和海西经济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利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实施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进一步增强我省渔业产业发展优势,促进农民增收。
现就做好新一轮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专项规划编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㈠总体思路。
遵循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按照“积极发展现代渔业,繁荣农村经济”和“优势集中”的发展理念,结合我省渔业实际,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区),以发展优质高效生态渔业和促进渔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为重点,实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构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集群日益壮大、竞争力显著增强的优势水产品产业带和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通过优势区域的示范带动及组织专项技术培训,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渔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福建省现代渔业建设步伐。
㈡基本原则。
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主要遵循以县为主、统筹规划,集中连片、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多方投入,择优选定、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成立渔业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建
设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海渔[2011]25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1.07.01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成立渔业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
(闽海渔〔2011〕252号)
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建设,加强项目组织管理与协调,保障项目有效实施与资金规范使用。
经研究,决定成立渔业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长:陈泽銮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刘常标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处长
成员:周萍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吴奋武省海洋与渔业厅科技外经外事处处长黄种持省水产研究所所长
李善贞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所长
黄健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
苏碰皮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黄瑞芳省水产研究所副所长
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