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抽细则样品分类
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检监函[2017]683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7.12.18【实施日期】2017.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检监函〔2017〕6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质检总局组织对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机械共3类16种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本次共抽查了2370家企业生产的2507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查产品批次数分布见下图。
经检验,2288家企业生产的2421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6.6%;82家企业生产的8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4%。
抽查产品批次数分布图(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是71家、501家、1798家,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0%、21.1%、75.9%。
(三)按抽查企业数划分,3类材质产品抽查情况如下:一是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抽查了1426家企业生产的1506批次产品,包括食品用蒸煮膜、袋、盒,密胺餐具2种。
二是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抽查了880家企业的926批次产品,包括食品包装纸、食品包装纸板、纸袋、纸罐、纸杯、纸餐具、纸盒等12种。
三是食品机械抽查了64家企业的75批次产品,包括切片机、和面机2种。
(四)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许可证产品跟踪抽查。
2017年对过去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许可产品进行了抽查,并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了跟踪。
通过3年的工作,已基本做到对生产许可产品抽查的全覆盖。
二是开展了技术机构的遴选工作。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深化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技术机构遴选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2.22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施行日期】2017.02.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7年第17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台江苗族刺绣系列产品等125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2月22日。
样品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样品的主要种类有哪些样品的主要种类有哪些样品的种类很多,一般常用的有:宣传推广样、参考样、测试样、修改样、确认样、成交样、产前样、生产样、出货样等。
此外在不同的行业还有针对本行业的样品分类。
(一)宣传推广样宣传推广样是指企业用于境内外参展、对外展示的实物。
一般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是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能代表今后交货质量的实物,通过样品的实物形态向公众反映出商品品质全貌。
(二)参考样参考样是指卖方向买方提供仅作为双方谈判参考用的样品。
参考样与成交样品的性质不同,不作为正式的检验依据。
样品寄给买方只做品质、样式、结构、工艺等方面的参考,为产品的某一方面达成共识创造条件。
(三)测试样测试样是交由买方客户通过某种测试检验卖方产品品质的样品。
如果样品测试结果不能达到客户的要求,客户可能不会下单订货。
(四)修改样修改样是指买方对样品的某个方面提出修改,修改后卖方又重新寄回买方确认的样品。
(五)确认样确认样(Approval Sample)是指买卖双方认可、最后经买方确认的样品。
在完成确认样品后,必须由技术检验部门评估,只有经技术检验部门评估合格的样品才可发送给客户。
评估重点是以下方面:所选的材料是否与客户要求完全一致;2.样品各个部位的尺寸是否与客户的图纸完全一致;3。
样品的颜色和包装是否与客户的要求完全一致;4.样品的数量是否与客户的要求完全一致;5.本企业是否有留样。
留样至少需保留一件,以便作日后生产大货订单的`实物依据。
确认样要打好,要注意生产的难度性,不要确认样打的是牡丹花,生产出来的却像牵牛花,生产工艺达不到的样品,不能做,否则害人害已。
对客户在较长时间后才确认的确认样,下达的订单要十分注意。
长时间才确认可能是客户太挑剔,也可能是确认样生产存在问题。
如果接了这类订单,在生产时要盯紧质量,不能有一丝马虎,因为这种订单索赔的比例最高。
(六)成交样成交样是指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与买方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质量标准的买卖。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7.09.07•【文号】•【施行日期】2007.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年度烟叶收购基准样品审定认证工作,现将《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办法(试行)二○○七年九月七日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叶国家基准样品的审定工作,保证烟叶国家基准样品的权威性,依据GB2635-1992《烤烟》、GB/T8966-2005《白肋烟》和GB5991-2000《香料烟》等技术标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烟叶国家基准样品是经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农标委)审定通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签封并有配套的《烟叶国家基准样品证书》(附件1)的烟叶实物样品。
第三条烟叶样品送审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基准样品的审定工作。
执行审定任务的人员应严格按本办法审定国家基准样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农标委负责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工作。
第五条中国烟叶公司负责国家基准样品审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由农标委委员组成的审定技术组具体负责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的技术工作。
第七条各送审单位应明确送审样品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烟叶样品的制备、送审、调整和后期仿制工作。
第三章前期准备第八条填表预审。
各单位送审的烟叶样品必须由其样品技术负责人填写《烟叶国家基准样品送审单》(附件2),经所在省份的农标委委员(或者省级烟叶样品技术负责人)认定并签字推荐。
第九条分组划区。
审定前由农标委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人召集农标委委员,讨论确定审定技术组成员,按生态区划分片区小组。
(SZXZ-0030F-2017)通用食品

编号:SZXZ-0030F-2017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通用)1 适用范围已制定质量抽样检验细则的食品,按相关细则规定执行;未制定质量抽样检验细则的,按照此细则规定执行。
2 产品种类本细则所指的食品是指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食品相关产品是指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从而可能会影响到食品安全的各类产品,如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消毒剂、洗涤剂、食品添加剂等。
3 检验依据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4930.1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 14930.2 消毒剂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19681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0361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1126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GB/T 21911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T 21918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T 22286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 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编号:SZXZ-0030F-2017 DB 35/T897 食品中碱性橙、碱性嫩黄O和碱性桃红T含量的测定SN/T 2430 进出口食品中罗丹明B的检测方法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SN/T 1870 食品中致病菌检测方法实时PCR法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SSS 0032-2009 食品中铝的检测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分光光谱法SSS 0033-2009 食品中硒、汞、砷、铅、铁、锰、铜、锌的检测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72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编号:SZXZ-0030F-2017 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政府法规、产品执行标准(包括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明示质量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科[2004]26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科[2004]2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24686cc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fc.png)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科[2004]262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违法行为,确保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现将依据《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依据《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烟科[2002]43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简称标样库)由卷烟实物样品和与其相对应的相关信息两部分组成,具备为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提供真实、有效信息的功能。
第三条标样库实物样品覆盖范围为市场正常销售的卷烟产品(含进口卷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局主管部门)负责标样库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提供标样库运行费用。
第五条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的职责为:(一)标样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卷烟实物样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确认及发布。
(三)每年年底按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实物样品征集计划并发送给各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以下简称省级质检站)。
(四)每年年初向国家局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标样库运行报告,包括各省级质检站报送的上一年度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统计报告及标样烟耗用情况,并将分析整理后的各企业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统计信息返回相关省级质检站和进口卷烟制造商或其销售商。
ccgf 121.6-2019 鸡精、鸡粉调味料

ccgf 121.6-2019 鸡精、鸡粉调味料CCGF121、6—2017鸡精、鸡粉调味料2017-02-10发布2017-03-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鸡精、鸡粉调味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鸡精、鸡粉调味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鸡精调味料和鸡粉调味料。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那么、异议处理复检及附那么。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专项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21 121、6分类名称食品调味品鸡精、鸡粉调味料2、2产品种类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鸡精调味料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3、2鸡粉调味料以食用盐、味精、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4企业规模划分根据鸡精、鸡粉调味料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鸡精、鸡粉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8000 ≥2000且<8000 <2000 5检验依据以下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B/T10371鸡精调味料SB/T10415鸡粉调味料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6、1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的通知正文:----------------------------------------------------------------------------------------------------------------------------------------------------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月3日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
一、工作目的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
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2017年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靶向性原则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
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总局靶向重点:一是从时间上,分4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二是从地域上,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为集中区域的相应食品品种进行抽检;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检;四是侧重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检;五是对舆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安排专项抽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指以乳清为原料, 经脱盐、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非脱盐乳清粉指以乳清为原料,不经脱盐, 经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
C.乳清蛋白粉:
指以乳清为原料, 经分离、 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蛋白含量不低于 25%的粉末状产品。
D.浓缩乳清蛋白粉:
指以乳清为原料,采用超滤技术浓缩乳清中蛋白质,然后干燥制得蛋白质含量较高的粉末状产品。
3
雪糕:
以饮用水、乳和/或乳制品、食糖、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经混合、 灭菌、均质或凝冻、 冻结等工艺制成的冷冻饮品。
为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2
果蔬汁饮料:
包括果汁(浆)和蔬菜汁(浆)、 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果汁饮
料和蔬菜汁饮料、果汁饮料浓浆和蔬菜汁饮料浓浆、复合果蔬汁(浆)及饮料、果肉饮料、 发酵型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果蔬汁饮料。
3
蛋白饮料:
分为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和复合蛋白饮料等。其中含乳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 发酵型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
3
食用油脂制品产品种类:
食用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等。
三、调味品
1
酱油: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2
食醋: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3
酱类:
酱产品分为黄豆酱、甜面酱等
4
调味料酒:
料酒
5
香辛料类:
香辛料调味品包括香辛料调味油、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香辛料酱(芥末酱、青芥酱等)、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包括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 风味饮料类等产品。
七、方便食品
1
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
方便面(GB 17400-2015)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方便面:以小麦粉和/或其他谷物粉、淀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 经加工制成的面饼,添加或不添加方便调料的面条类预包装方便食品,包括油炸方便面和非油炸方便面。
十、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可分为冰淇淋、雪泥、雪糕、冰棍、甜味冰、食用冰、其他类。
1
冰淇淋:
以饮用水、乳和/或乳制品、食糖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油脂、食品添加剂, 经混合、 灭菌、均质、老化、凝冻、硬化等工艺制成的体积膨胀的冷冻饮品。
2
雪泥:
也称冰霜,以饮用水、食糖等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 经混合、 灭菌、凝冻、硬化等工艺制成的冰雪状的冷冻饮品。
E.分离乳清蛋白粉:
指在浓缩乳清蛋白粉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工艺处理得到的高纯度乳清蛋白粉。
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A.炼乳:
包括淡炼乳、加糖炼乳、 调制炼乳等。淡炼乳指以生乳和(或)乳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加糖炼乳指以生乳和(或)乳制品、食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调制炼乳指以生乳和(或)乳制品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添加辅料, 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
食用植物油产品种类:
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芝麻油、 亚麻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棕榈油、棕榈仁油、玉米油、米糠油、核桃油、 红花籽油、葡萄籽油、花椒籽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调和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等以及煎炸过程用油。
2
食用动物油脂产品种类:
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食用鸡油、食用鸭油等
A.普通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 经过和面、 压片、切条、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
B.手工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品质改良剂和植物油, 经手工加工、晾晒或烘干制成的干面条。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包括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和谷物粉类制成品。
A.谷物加工品:
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A.油炸方便面:采用油炸工艺干燥的方便面,包括泡面、干吃面和煮面。
B.非油炸方便面:采用除油炸以外的其他工艺(如微波、真空和热风等)干燥的方便面,包括泡面、干吃面和煮面。
C.方便米粉(米线):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 经加工制成的多种形式的米粉(米线)制品,添加或不添加方便调料的预包装方便食品。
再制干酪指以干酪(比例大于 15%) 为主要原料,加入乳化盐,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 经加热、 搅拌、乳化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D.奶片、奶条:
主要是以乳粉、白砂糖、乳清粉、麦芽糊精、淀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 经配料、混合、成型、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固态成型制品。
六、饮料
1
瓶(桶)装饮用水分:
4
碳酸饮料(汽水):
可分为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5
茶饮料:
包括茶饮料(茶汤)、茶浓缩液、 调味茶饮料、复(混)合茶饮料
6
固体饮料:
包括风味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和其他固体饮料。
7
其他饮料:
9
味精:
味精包括味精(谷氨酸钠)、加盐味精、增鲜味精
四、肉制品
1
预制肉制品产品种类: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是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 绞制或切制后添加调味料、蔬菜等辅料, 经滚揉、 搅拌、调味或预加热等工艺加工而成,食用前须经二次加工的非即食类肉制品。如超市腌制的牛排, 预制的鱼香肉丝、 宫保鸡丁等。
腌腊肉制品包括传统火腿、腊肉、咸肉、腊肠、 风干肉制品等
3
其他肉制品:
食用血制品是以畜禽血为原料,通过加热、凝固等工艺制成的非直接入口的以食用为目的的畜禽血产品。主要包括血豆腐(血旺)、血肠等
五、乳制品
1
液体乳:
分为灭菌乳、巴氏杀菌乳、 调制乳和发酵乳。
A.灭菌乳:
分为超高温灭菌乳和保持灭菌乳,超高温灭菌乳指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 132℃并保持很短时间的灭菌,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保持灭菌乳指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无论是否经过预热处理,在灌装并密封之后经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B.谷物碾磨加工品:
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 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米粉、 荞麦粉、燕麦片等。
C.谷物粉类制成品:
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 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的食品,可分为生湿面制品(如生切面、 饺子皮、通心粉等)、 发酵面制品(如发酵面团、花卷、 馒头等)、米粉制品(如河粉、糍粑、米线等)及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糊、裹粉、煎炸粉、面筋等)。
2
乳粉:
指以生牛(羊)乳为原料, 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分为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
A.全脂乳粉:
指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 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
B.脱脂乳粉:
指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 经分离脂肪、 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
C.部分脱脂乳粉:
指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去除部分脂肪, 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
九、罐头
罐头产品:
包括畜禽肉类罐头、水产动物类罐头、水果罐头、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以及其他罐头 6 个细类。
1
畜禽肉类罐头:
是指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 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 杀菌、冷却而制成的具有一定真空度的罐装食品。如红烧猪肉罐头、午餐肉罐头等。
C.干酪:
指成熟或未成熟的软质、半硬质、硬质或特硬质、可有涂层的乳制品,其中乳清蛋白/酪蛋白的比例不超过牛奶中的相应比例。包括成熟干酪、霉菌成熟干酪、未成熟干酪。
成熟干酪指生产后不能马上使(食)用, 应在一定温度下储存一定时间,以通过生化和物理变化产生该类干酪特性的干酪。霉菌成熟干酪指主要通过干酪内部和(或)表面的特征霉菌生长而促进其成熟的干酪。未成熟干酪(包括新鲜干酪)是指生产后不久即可使(食)用的干酪。
4
蔬菜罐头:
是指以蔬菜为原料, 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罐装食品。如黄瓜罐头、清水笋罐头、番茄酱罐头等。
5
食用菌罐头:
是指以食用菌为原料, 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罐装食品。如金针菇罐头、蘑菇罐头、糖水银耳罐头等。
6
其他罐头:
包括坚果类罐头、谷类和豆类罐头、 汤类罐头、混合类罐头、 调味类罐头和其他类罐头。如八宝粥罐头、开心果罐头、 红腰豆罐头、柱候酱罐头、全羊汤罐头等。
2
大米:
按类型分为籼米、粳米和糯米三类,糯米又分为籼糯米和粳糯米;
按食用品质分为大米和优质大米;按加工精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3
挂面:
分为普通挂面和手工面等。挂面:以小麦粉、 荞麦粉、高粱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或其他辅料, 经机制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B.巴氏杀菌乳:
是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 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
C.调制乳:
是以不低于 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
D.发酵乳:
是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 经杀菌、 发酵后制成的 pH 值降低的产品。
D.方便粉丝:以薯类、豆类、谷类淀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 经加工制成的粉丝饼,添加或不添加方便调料的预包装方便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