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理解及应用
对《预算法》的认识

对《预算法》的认识《预算法》对公共财政体制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预算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架构。
其中,该法涵盖了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审计等各个环节。
首先,该法强调了预算编制的重要性。
预算编制是国家和地方财政管理的核心环节,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算法》要求所有预算必须根据计划经济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全年预算和政府支出预算,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其次,该法规定了预算的执行制度。
在预算执行方面,《预算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预算管理,做到支出、收入的合理安排和严格执行。
同时,对于违反预算法规定的行为,《预算法》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该法强调了预算监督的重要性。
预算监督是保障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财政资金滥用和挥霍的关键环节。
《预算法》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并规定了专门负责预算监督的机构和程序。
最后,该法还规定了预算审计的相关制度。
预算审计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的重要手段,《预算法》规定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程序、权限和要求,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规使用和效益。
《预算法》的出台和实施,对推进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它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它提供了一个系统、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了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有助于加强政府的财政管理能力,推动财政事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其次,它为促进财政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财政体制是中国经济转型和发展的关键环节,而《预算法》为提供了一系列关键性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规定,推动了预算管理体制向市场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再次,它加强了预算的公开和公众参与。
《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和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商,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参与度,促进预算的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增强预算管理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预算法解读ppt课件

预算法解读
一、关于财政的几个名词解释 二、新《预算法》修订的背景 三、新《预算法》特点及影响
预算法解读
一、财政业务有关名词解释
预算法解读
1、财政基本职能:
• 财政的职能是指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 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根据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的财政负担着 四个方面的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 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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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财政预算:
• 财政预算是政府活动计划的一个反映,它体现 了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范围、政府在特定时期 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预算是对未 来一定时期内收支安排的预测、计划。它作为 一种管理工具,在日常生活乃至国家行政管理 中被广泛采用。就财政而言,财政预算就是由 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一个财 政年度内的收支状况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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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 报告制度
• 是国际上公共财政管理的发展方向。我国长期以来实 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仅能够核算 反映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无法完整反映政府 拥有的资源、政府的各类负债、政府的运行成本和费 用,对政府财政能力和财政责任不能科学有效的会计 记录、分析评价和报告披露。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 合财务报告制度,可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的资产和负 债情况,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对于深化公共财政改 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地方政 府发债评级机制,推进政府财务分为向上公开,以及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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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财政自给率(%)
• 财政自给率是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 入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的比值, 财政自给率是判断一个城市发展健康与 否的一个重要指标。
《预算法》名词解释

《预算法》名词解释《预算法》相关名词解释预算法(Budget Law)•解释:指一个国家或组织制定和执行财政预算的一系列法律和规定的总称。
•示例:《预算法》规定了政府在编制、审议、执行和监督预算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和原则。
财政预算(Fiscal Budget)•解释:指政府为了满足公共支出需求,通过收入和支出的安排和计划而编制的一份文件。
•示例:财政部门编制的《国家财政预算》明确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预算编制(Budget Preparation)•解释:指政府或组织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依据收支情况、政策目标等制定财政预算的过程。
•示例:部门预算编制的第一步是收集和分析历史数据,以确定合理的收入和支出预期。
•解释:指按照预算确定的收入支出计划进行实施和监督的过程。
•示例:财政部门定期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并达到预期目标。
预算控制(Budget Control)•解释:指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示例:预算控制包括对支出阶段的预算限额和支付时点的控制,以避免超支或不合理使用经费。
预算评估(Budget Evaluation)•解释:指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的过程,以提供决策依据和改进措施。
•示例:政府会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公共服务水平等因素进行预算评估,为调整下一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建议。
财政透明度(Fiscal Transparency)•解释:指政府财政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度,包括政府预算的公开、决策过程的透明等方面。
•示例: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助于增加公众对政府财政决策的理解和监督,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
•解释:指立法机构或其他监督机构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的活动。
•示例:议会委员会会定期举行预算监督听证会,要求政府部门解释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预算目标(Budget Objective)•解释:指政府在编制预算时所设定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目标和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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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2015年3月9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
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修订的认识关于《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大法。
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解读(PDF X页)

亮点 四 : 规 范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管理 , 严 控 债 务
NI . 险
建 设楼 堂馆 所 的 , 责令改正 , 并 对 负有 直 接 责任 的主 管人 员 和其 他直 接 责任 人 员给 予撤 职 、 开 除
原《 预 算 法》 规定 “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按 照 量 入 为
绩 效 评 价 在 有 关 预 决 算 审 查 的 章 节 中 , 明 确 要 求 人 大 负 责 审 查 年 度 预 算 如 何 提 高 绩 效 以 及 重
亮点= F r : 首 次 规 定 财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 推 进
基本 公 共服务 均等化
国 家 现 行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是 5 - ) - 税 财 政体 制改革 中的成功 经验 , 对 于 缩 小 地 区 间 财 力差 距 、
腐 败
公 开 透 明是 现代 财 政 制度 的基本 特征 , 也是
党 的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对 财 税体 制 改 革 提 出 的一
项 基 本要 求 。新 《 预 算 法》 明确 要 求 “ 经 本 级 人 大 或者 常委 会 批准 的预 算 、 预 算调 整 、 决算、 预 算执 行情 况 的报 告及 报 表 , 经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出 、 收 支 平 衡 的原 则 编 制 , 不 列赤 字 ” 。但 实 际 上 ,
处分” 。这 些 规 定 从 预 算 的 编 制 环 节 、 预 算 执 行 环
节 、监督 环 节等 进 一步 明确 硬 化预 算支 出约 束 , 为 随意 、 任 意 调 整 预 算 行 为 打 上 了句 号 。
结 构 、 明 确 管 理 制 度 等 四 方 面 作 出 了 规 定 。这 些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分 税 制 、建 立 事 权 与 支 出责 任 相 适 应 制 度 奠 定 了法 制 基 础 ,有 利 用 于 优 化 转 移 支 付结 构 , 提 高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分 配 的科 学 性 、 公 平 性 和公 开性 , 缩 小地 区间财 力差距 、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均 的等化 、 促进 区域协调 发展。
对《预算法》的认识

对《预算法》的认识《预算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于1985年3月14日通过,并于198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管理预算活动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政府部门进行财务管理和支出预算,保障财政收支平衡,维护财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预算法》明确了预算的基本原则。
该法规定了国家预算必须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并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同时,预算必须依法制定、实事求是、信息透明,保障公共财政支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其次,《预算法》规定了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的程序和要求。
预算编制必须经过科学论证,进行预测和估算,并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编制的预算数额和用途进行,不能擅自改变。
如果需要调整预算,必须经过有关程序和审批。
此外,《预算法》规定了各级财政预算的划分和管理。
按照我国政府层级的划分,预算可以分为国家预算、地方预算和县乡预算。
国家预算是指由国家政府编制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和监督执行的预算。
地方预算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编制并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和监督执行的预算。
县乡预算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和监督执行的预算。
各级财政预算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预算的大小和要求进行管理。
继而,《预算法》还规定了预算的公开审查和监督制度。
这一制度是国家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各级财政预算的公开审查,加强预算的合法性和经济性监督,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合理合法。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违反预算法规定行为的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制度性、经济性和行政性处罚。
最后,《预算法》也规定了预算的年度审核和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各级预算执行进行年度审核和评价,确保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和效益。
总之,《预算法》作为我国财经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于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维护财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预算法小结

预算法小结预算法是一种经济管理和决策工具,通过对预计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估计和计划,帮助个人、企业和政府实现财务目标。
在实践中,预算法可以用于个人理财、企业管理、项目管理等各个领域。
这篇文章将对预算法进行综述,包括定义、原理、步骤和应用。
首先,预算法是指通过制定预算,对预计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估计和计划的一种经济管理方法。
预算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财务目标,包括节约成本、增加收入、提高效率等。
通过预算法,个人、企业和政府可以更好地控制财务状况,做出明智的经济决策。
预算法的原理是基于对收入和支出的预测。
通过对历史数据和未来趋势的分析,可以预测未来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在制定预算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市场环境、竞争状况、经济波动等。
基于这些预测,制定出合理的收入和支出计划,以满足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财务需求。
预算法的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信息收集和分析,通过收集各种数据并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当前的财务状况和趋势。
其次是目标设定,根据分析的结果和实际需求,制定财务目标和预算目标。
然后是预测和计划,根据历史数据和未来趋势,对收入和支出进行预测,并制定出合理的预算计划。
最后是执行和监控,贯彻执行预算计划,并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确保实施过程中能够实现财务目标。
预算法具有广泛的应用。
在个人理财中,可以利用预算法来管理家庭财务,制定合理的消费计划,节约开支,实现财务目标。
在企业管理中,预算法可以用于制定年度预算、项目预算和部门预算,帮助企业实现盈利和发展。
此外,预算法还可以应用于政府财政管理,用于制定政府预算和公共支出计划,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预算法是一种经济管理和决策工具,通过对预计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估计和计划,帮助个人、企业和政府实现财务目标。
预算法基于对收入和支出的预测,通过制定预算,帮助个人、企业和政府更好地控制财务状况,做出明智的经济决策。
预算法的步骤包括信息收集和分析、目标设定、预测和计划以及执行和监控。
2023新预算法解读

随着2023年新预算法的出台,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解读,以更好地理解其影响和意义。
新预算法在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旨在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预算的约束力,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新预算法强调预算的全面性。
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不得有遗漏。
同时,预算必须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进行细化,使人们更加清晰地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去向。
其次,新预算法加强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它规定各级政府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同时,各级人大对于预算的审批和监督也更加严格,对于预算的调整和变动必须经过人大的审查和批准。
此外,新预算法还注重预算的可持续性。
它要求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避免出现财政赤字和债务风险。
同时,对于一些重大项目的投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2023新预算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行为、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相信,在新的预算法下,各级政府将更加注重财政的可持续性和规范性,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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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理解及应用
作者:李英新
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9期
一、新旧预算法的区别
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的精神和灵魂,是整部法律设计的原则、目的和指导方针。
原预算法
是政府管理财政资金的法律工具,政府处于法律之上。
具体体现在原《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
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是管理政府财政行为的法律约束,法律至上。
具体体现在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简单讲,新法确立的预算原则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
二、新预算特点
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预决算原则、预算整体性、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决算
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对预决算编审、执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政府预算体系的完整性更强
从预算体系构成和一般公共预算等具体内容的增加两个层面都有充分体现。
l“四本预算”构成了相对完整的预算体系。
新法第四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体系。
第五条规定:预箅包括一
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本预算应当保持完
整和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2地方债务纳入预算体系。
新《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
会批准。
政府举借债务的庸况要向社会公开并做出说明。
虽然各级政府收入项目有税收收入、
非税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支付收入四种,而实际情况是,省以下各级政府预算债务收入基本
没有列示。
据2014年审计署对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超过18万亿元,同年全国总的财政收入是14万亿元,巨大的债务风险隐匿
于账外、表外,愚民又误国。
本次新法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同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
举债必须纳入预算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说明,其深远意义远远超出政府预算体系完整性的层面。
3确立预算支出绩效原则。
新法首次提出预算绩效的概念,并将绩效评价要求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以及
预算审查等各个环节。
新法将其作为预算原则之一提出,并列专条进行解释强调,体现了对预
算绩效的高度重视,也从侧面反映出以往财改支出过程存在的无效、重复、浪费现象是十分严
重的。
现在将绩效原则提高到法律高度,为真正做到“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供了法律
保障。
4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增强预算管理弹性。
新法第十二条以预算原则的高度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也就是当
年实现的财政收入不一定要全部花完,可以用来以丰补歉,当年预算安排的事项应该做完,一
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可以列赤字。
与之配套,新法第四十一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
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各级一般
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其科学性体现在,拉长了预算周期,使预算管理、控制弹性增大,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中长期
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3年滚动规划,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年终突击花钱等现象。
(二)预决算体系的科学性更高
l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控,防控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按照“开前门、封后门,修明渠、堵暗道”原则,新《预算法》规定了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规模、方式、用途,同时,还对地
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向社会公开,以及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兖
制度做出规定。
2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财政投入有的放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我国实行分税制
的前提下,为实现各地均衡发展,通过国家二次分配,形成的一种财政政策。
通过分税制,中
央财政集中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地方除江、浙、沪、粤等地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支出绝大部分为财政转移支付构成。
以黑龙江省为例,2014年全省一般公
共预算收入130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4亿元,收支差额2133亿元全部为财政转移支付,占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比为164%,足见财政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收支水平、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的
重要程度。
这一制度存在根本性的缺陷是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权和事权严重倒挂,导致“跑部钱进”现象严重,项目设置脱离实际、资金浪费严重。
3编制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使政府家底更明晰新法第九十七条:各级政府财
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
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首先,将收付实现制下
的财政决算转换成权责发生制下的财务报告,使政府资产、负债、权益清晰明了,为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此撮告为综合财务报告,不但静态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还要动态揭示政
府财务运行情况,同时对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进行分析和预测,相信一份真正合格的政府综合
财务报告会使现行政府预决算体系更趋科学化。
(三)预决算体系公开、透明得到保证
新《预算法》在总结近年各地预决算公开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同时,应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公开部门
预算、决算时,应当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做出说明。
(四)预决算监督体系趋于完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新《预算法》为预决算设计的监督
体系已趋于完善,分为三个层面和环节。
一是人大审查、批准和监督。
二是通过预决算公开接
受社会监督。
三是事后审计监督,纠错惩弊。
新《预算法》的法律责任规定更加明确。
原《预
算法》法律责任规定得不够明确和具体,曾被称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新法规定了19类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同时明确了处理处罚的规定,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三、新《预算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
十年磨一剑的新《预算法》在诸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但作为一部新法要在实践中
彻底贯彻落实,充分实现立法宗旨和目的.确实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补充和完善。
一是执行新法所需配套条例尚需完备,如《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转移支付条例》、《国有资本经营条例》、《政府债券条例》、《国家金库条例》需要重新制定或重大修改。
二是落实新法所需制度框架和方法体系有待健全。
如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等的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财政转移支付定期评价和退出机制的评价体系;绩效评价原则、评
价指标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三是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对预算单位账务处理的影响,《预算法》没有直接对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做出规定,但个别条款对预算单位会计业务的处理产生重要
影响。
四、如何在单位贯彻实施新《预算法》
预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者,即是《预算法》的约束对象,又是《预算法》的执行者,为履行
好这一职责,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二是抓好
单位内部配套制度建设;三是更新观念,引入新理论、新方法;四是强化学习、提升技能,严
格执行、持之以恒。
财务人员要通过不断学习新《预算法》,开拓思维、放远视野,增强技能,提高专业素养,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更需要严格执行并且持之以恒。
无论大事小事,不分领导百姓,一视同仁,一以贯之,保证单位趼有预算行为必须符合《预算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