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第四版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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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复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复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复习资料一、课程说明本课程使用的文字教材为:《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四版)》,由韩德培任主编,陈汉光任副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法律出版社出版,2003年1月第四版考试说明本课程采取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85%,平时作业成绩占总成绩15%。

平时作业由省电大统一布置五次,并印发成册。

期末考试题型为:填空题(20%),名词解释题(20%),判断题(20%),不定项选择题(15%),简答题(14%),论述题(11%)。

考核范围:以文字教材范围为准,内容为第一章到第十七章,重点如下:第一章至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

二、复习要点第一章绪论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同学们应该对环境和环境问题,环境保护与环境保护法学有一个初步的概括性认识。

要求掌握的名词:环境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学要求掌握的基本知识:1.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的类别2.当前我国环境问题的表现3.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的原因4.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5.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第二章环境保护法概述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同学们应该对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任务、目的和作用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掌握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和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了解环境保护法体系。

要求掌握的名词:环境保护法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体系要求掌握的基本知识:1.环境保护法的特点2.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3.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现状和特点4.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5.环境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6.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通过本章的学习,同学们应该了解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掌握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要求掌握的名词: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收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要求掌握的基本知识: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意义2.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意义第四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同学们应该了解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重点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环境法学 第四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环境法学 第四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一节 自然 地域保护
第二节 野生 生物及其生 境保护
第一节 自然 资源法的概

第二节 自然 资源法中的 自然保护措 施
第四编 环境责任法
第十四章 环境 公益诉讼
第十三章 环境 损害救济法
第十五章 危害 环境犯罪制裁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环境损害 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 环境损害 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 环境纠纷 的行政处理
内容简介
About the Author
第四版修订说明
第三版修订说明
第二版修订说明
编写说明
绪论
第一节 环境 问题及其对
策概述
第二节 环境 法学的研究 对象和方法
第一编 环境法总论
第一章 环境 1
法概述
第二章 环境 2
法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 环境 利用行为的主
体及其权利义

4 第四章 国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环境 公益诉讼的 实现方式
第一节 危害 环境犯罪概

第二节 我国 刑法有关破 坏环境与资 源保护罪...
第五编 中国与国际环境法
第十六章 国 际环境法的
一般原理
第十七章 国 际环境法的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中国 与国际环境 法的实践
第一节 大气 1
保护和气候变 化应对
06 编写说明
目录
07 绪论
09 第二编 污染控制法
08 第一编 环境法总论 010 第三编 自然保护法
目录
011 第四编 环境责任法
013 主要参考文献
012
第五编 中国与国际环 境法
2014年通过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之后又相继修订了一些各领域的单行法规进行了修订,对中国环 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做出了新的安排和部署,本书稿在此基础上对前版教材进行全面修订,力求全面反映新形 势 下 环 境 保 护 法 新 的 理 论 研 究 水 平 与 立 法 成 果 。 全 书 分 总 论 与 分 论 两 部 分 共 计 11 章 , 对 环 境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基 本 内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论述。本教材适合高等院校 法学专业学生使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四版)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四版)第六章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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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污染概述
三、 环境污染的特征
1. 原因的人为性。 2. 途径的介入性。 3. 机制的变异性。 4. 后果的致害性。 5. 系统的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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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及主要法 律制度
一、 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
环境污染防治立法是以防治环境污染为立法对象 的一类法律法规,它们作为环境污染防治法的重 要组成部分,以对各环境污染的防治为内容,在 形式上表现为环境保护基本法下属的各环境要素 污染防治法律、单行法规及其配套法规、污染物 排放标准等。
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是环境法中发展较早和较 快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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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及主要法 律制度
二、 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制度
(一) 现场检查制度
1. 执法者 2. 相对人 3. 执法规范
(二) 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1. 定义 事故单位的报告义务 3. 主管部门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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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污染概述
一、 环境污染的概念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向环境 中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使得 环境化学、物理、生物等性质发生变异,从而导 致环境质量下降,破坏了生态平衡或者危害了人 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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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污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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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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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总复习题

环境法学总复习题

环境法学总复习一.填空⒈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关系,是环境法律关系的必要一方。

⒉环境法律关系客体具有和两个特征。

⒊我国环境法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判据是,,,,。

⒋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形成下一等级法律服从上一等级法律的层次划分就是法律。

⒌十一·五将通过修改,制定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构建生态保护、核安全法律框架,完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6.环境法的特征之一的“广泛性”是指广泛,广泛,广泛。

7.根据《刑法》338~345条的规定,破坏资源类犯罪主要有种罪名;污染环境类犯罪主要有种罪名。

⒏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⑴对开发利用环境的活动,应在事前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危害;⑵面对老污染源和即将产生的新污染源,应把工作重点放在方面;⑶对于由于科技限制未能认识的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⒐按照环境法的法律责任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⒑制度是实现预防为主原则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11.环境行政管理主体的补救性行政责任包括,,。

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补救性行政责任包括,。

12.我国已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项。

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余件。

13.我国制定法律一般分四个阶段:(1)由具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人员提出。

(2)由人大对已提出的法律草案进行。

(3)法律的。

(4)法律的公布。

14. 环境法是通过调整来实现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目标。

15. 我国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和。

16. 环境民主原则的内容有,,。

17.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保护人体健康、社会财富安全和维护生态平衡,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而对以及对进行某些环境保护工作的所作的规范的总称。

18. 迄今为止,根据《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部、自然资源法部;修订后的《刑法》专门规定了,为打击环境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环境法学》课程笔记

《环境法学》课程笔记

《环境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法学基本知识一、法的定义(一)法的基本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二)法的特征1. 法的规范性:法对社会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

2. 法的强制性: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制裁。

3. 法的稳定性:法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以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4. 法的普遍性:法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和事。

二、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效力体系(一)法律体系1.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效力体系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我国的立法体系(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二)国务院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环境法学复习总结资料.doc

环境法学复习总结资料.doc

环境与资源法学复习资料整理一、名词解释1、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指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种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控和监督的监管活动。

3、环境资源行政责任:指环境资源行政法律关系主休因违反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4、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指国家有关资源管理机关根据环境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发给提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

允许其从及某项对环境资源具有影响活动的证件。

5、“三同时"制度: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自然开发项目和可能对环境资源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的,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

6、环境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不履行民事义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7、环境法: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自然保护法:是指国家对利用自然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实行控制,以保护生态系统平衡或防止生物多样性的被破坏为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各种关系,及环境法主体之间,再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被环境法规定或涉及的具有权力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10、环境法责任:指违法者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其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11、环境法律特征:环境法律责任以保护和实现环境权为核心和宗旨;环境法律责任扩大范围;环境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化。

12、环境权的法律保障:是指微环境权不受侵犯和破坏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制度,它既包括权利未受侵犯或破坏之前就存在的各种措施和制度保障,也包括权利受到侵犯或破坏后的各种措施和制度保障。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一、概述环境法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在复习环境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法中的主要法律文件1.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等内容。

2. 自然资源法: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

3. 生态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一种评估,以评估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另一大重点。

在水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七、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新领域。

在土壤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土壤修复技术、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

八、噪声污染治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噪声源排放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知识。

九、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监管与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在环境监管与执法中,需要了解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环境执法程序等内容。

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法学总复习教案

环境法学总复习教案

环境法学总复习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环境法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作用2. 掌握环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3. 理解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4. 培养学生对环境法学的兴趣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二、教学内容1. 环境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2. 环境法的作用与意义3. 环境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4.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5. 环境法的主要制度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环境法的基本概念、特点、作用、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2. 案例分析法:分析环境法典型案例,加深对环境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环境法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 问答法: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困惑四、教学准备1. 教材:环境法学教材或相关资料2. 课件:制作精美的PPT课件,辅助讲解和展示环境法知识3. 案例:收集典型的环境法案例,用于分析和讨论4. 问答:准备一些关于环境法的问题,用于课堂问答环节五、教学进程1. 导课:简要介绍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引发学生对环境法学的兴趣2. 讲解环境法的作用与意义,让学生明白学习环境法的重要性3. 讲解环境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帮助学生系统地掌握环境法知识4. 讲解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让学生了解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5. 讲解环境法的主要制度,让学生了解环境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6. 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7. 分组讨论环境法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8. 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困惑9. 总结课堂内容,强调环境法的重要性和保护环境的意识10. 布置作业:让学生通过查阅资料、案例分析等方式,巩固所学环境法知识六、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通过提问,了解学生对环境法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的掌握情况。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案例分析的能力,以及运用环境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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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状况。

2.人类环境: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二、其他1.人类与环境的关系:①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②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环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法律关系:由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其他1.环境法的三层含义(内涵):①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②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类自然和谐发展;③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2.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⑴任务:①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⑵目的:①目的一元论:环境法唯一的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即应强调环境保护,抑制经济发展;②目的二元论:环境法的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类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①主体:指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

②内容: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③客体: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第四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简答/选择等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②预防原则;③公众参与;④损害者(受益者)负担原则2.限期治理的适用范围:①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单位;②实行总量控制地区,排放污染物超过总量的单位;③未完成排污削减任务的单位;④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

第五章环境法的体系一、名词解释1.环境法体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领域中各种需要规范的事项的技术属性所做的规定。

二、其他1.环境法体系构成:①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②环境基本法;③环境保护单行法规;④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法律规范2.环境标准:①环境质量标准②污染物排放标准③环境监测方法标准④环境标准样品标准⑤环境基础标准除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外,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只有国家标准而无地方标准,全国统一执行国家标准。

3.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分为:(我自己加的,你们可以不背)①土地利用规划法②污染防治法③自然保护法④环境行政管理法第六章环境立法一、简答题1.环境立法体制: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③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④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2.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①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②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③突出和应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第八章环境标准一、简答题1.环境标准在国家环境管理中的作用:①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②环境标准是制定与实施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基础与依据;③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环境的技术基础2.环境标准体系(五类三级):五类:①环境质量标准②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③环境标准样品标准④环境监测方法标准⑤环境基础标准三级:国家级(即上述五类标准)、地方级、环境保护部级除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外,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只有国家标准而无地方标准,全国统一执行国家标准。

3.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①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如果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含量超过了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②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从理论上说,排污者如已符合排污标准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则他的排污行为是合法的,反之则是违法排污。

③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

合法的证据必须与“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所列的限额数值具有可比性,而只有当争执双方出示的证据也是以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根据而确定时,两者才有可比性。

第九章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名词解释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在做出关于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决策以前,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事前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规则体系。

2.“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对于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要求,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3.环境许可制度:指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行政许可规则体系。

4.环境监测制度:指对环境法上的污染源普查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以及环境监测制度的概括总称。

5.环境税费制度:指国家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使用或消费资源等影响环境行为采取的,包括各类环境税、资源税、环境费和自然资源费在内的税费征收措施。

(书上没有,建议自己查吧)6.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指针对环境与资源利用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停止侵害、实施整治、恢复环境和自然原状的行政命令措施。

二、其他1.环境法的基本制度: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②环境许可制度③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④环境税费制度⑤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2.环境许可制度的管理程序:①申请。

由申请人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为审查所必须的各种材料。

②审查。

主管机关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综合考虑该申请对环境的影响,对申请进行审查。

③决定。

主管机关作出颁发或拒发许可证的决定。

④监督。

主管机关要对持证人执行许可证的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⑤处理。

如持证人违反许可证规定的义务或限制条件而导致环境损害或其他后果时,主管机关可以中止、吊销许可证,违法者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环境许可制度包括:(我自己加的,可不背)⑴中国的环境许可制度:①环境保护法的环境许可规定②城乡规划法的环境许可规定③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许可规定④自然资源法的环境许可规定⑵排污许可制度⑶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第十章环境法律责任一、名词解释1.环境行政责任: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在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时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被追究行政责任者多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或其他公民)2.环境民事责任:一般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者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3.免责条件:只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时,应有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的条件,而不承担民事责任。

4.环境刑事责任:指犯罪行为人因实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行为而应承受的刑事处罚。

二、其他1.环境法律责任包括: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①主体: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②客体: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在实施违法活动时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和行为两种;③主观方面:指法律责任的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④客观方面:指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2.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比较:①实施处罚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分是由违法失职行为人从属的机关、企业、组织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科处;行政处罚是由环保行政主管机关或依法对环保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政机关科处。

②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分除了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还包括违反内部规章的违纪失职行为;行政处罚则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③处罚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国家公职人员或企业职工;行政处罚是对法人、组织或公民。

④处罚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形式,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关闭等形式。

⑤救济方式不同。

行政处分不服者,只能寻求行政救济,行政处罚不服者既可寻求行政救济,也可寻求司法救济。

3.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⑴归责原则:在污染者因污染环境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不论污染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对其污染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⑵构成要件:致害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4.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①不可抗力;②受害者故意;③由第三方的故意或过失引起。

5.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十一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环境污染: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第十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法1.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措施:①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

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③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总悬浮颗粒物(TSP)、氮氧化物,铅和苯并[a]芘第十三章水污染防治法1.地表水水域划分:(以前说过的重点,不过此次没提到)①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②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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