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公约的数目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公约的监督检查: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专家委员会和大会公约委员会两个机构对会员国履行公约义务的一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方法和程序是: (1)由当事会员国提出实施公约措施的年度报告; (2)若某一会员国在其权限范围内不遵守已批准的公约,雇主或工人代表团体可向国际劳工局提出申诉,由理事会通知被申诉的政府,请其加以解释;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我国已批准的公约: 到1995年第82届国际劳工大会,已通过了174个国际劳工公约。其内容涉及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管理、劳资关系、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妇女和儿童及未成年工职业保护、老龄、特殊人员及特殊职业就业保护等各方面。这些公约对各国劳动立法标准化起了一定的作用。 旧中国政府已批准了第7号、11号、14号、15号、16号、19号、22号、23号、26号、27号、32号、45号、59号、80号国际劳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4年5月30日予以承认。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与建议书的异同
例ILO第170号公约与177号建议书
第177号建议书内容 二、 分类及有关措施 标签和标志 8.(1)根据公约第7条规定的对化学品加贴标签和加以标识的要求,应使处理或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在接收和使用化学品时能对之加以确认和区分,以便安全地使用。 (2)对有害化学品加贴标签的要求,依照现有国家和国际制度,应包括: (a)应列在标签上的资料,如属适宜,包括: (Ⅰ)商品名称; (Ⅱ)化学品成份; (Ⅲ)供货人姓名、地址和电话;
国际劳工公约经出席国际劳工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须送交会员国批准。
202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测试题及答案

202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测试题及答案1[.单选题]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表现为()。
A.一定的行为和财物B.物、精神财富和行为C.享有的权利D.承担的义务[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表现为一定的行为和财物。
A说法正确,BCD说法均为错误干扰项。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
2[.单选题]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A.订立劳动合同时B.实现劳动过程中C.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D.招聘过程中[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ACD说法均不符合题意,为错误干扰项;B说法符合教材内容。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B。
3[.多选题]用人单位的权利有()。
A.劳动用工权B.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C.工资奖金分配权D.完成劳动任务E.提高职业技能[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用人单位的权利包括劳动用工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工资奖金分配权。
ABC说法正确,DE属于劳动者的义务,故错误。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BC。
4[.多选题]以下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的是()。
A.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的情况B.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公开C.可以扣押录用人员的身份证D.及时反馈是否录用E.需要劳动者提供担保[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提供条件保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的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录用等共10条内容。
AD说法正确,BCE属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禁止行为。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D。
5[.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平就业权包含的内容的是()。
A.妇女就业平等权B.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平等权C.外籍人员就业平等权D.农村劳动者进程就业平等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公平就业权。
国际劳工公约的数目

国际劳工公约的数目引言国际劳工公约是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保护和促进全球劳工权益的法律文件。
这些公约被认为是国际劳工法的基石,对全球劳工标准的制定和规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国际劳工公约的数目,以及这些公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国际劳工公约的数目国际劳工公约的数目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加,目前已经达到了数百个。
这些公约涵盖了各个领域和层面的劳工权益,包括工时、工资、工作条件、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会自由等等。
其中,一些公约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核心公约,也有一些是针对特定问题或特定群体的专项公约。
核心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核心公约被视为全球劳工权益的最基本和最核心的保障。
截至目前,共有8个核心公约,分别是: 1. 《禁止使用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 2. 《禁止童工公约》 3. 《禁止歧视就业和职业的公约》 4. 《工会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公约》 5. 《工作时间和工资公约》 6. 《最低工资公约》 7. 《职业安全与健康公约》 8. 《福利设施公约》这些核心公约被认为是国际劳工法的基石,具有较高的法律约束力。
各个成员国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
其他公约除了核心公约外,国际劳工组织还制定了大量的其他公约,涵盖了劳工权益的各个方面。
这些公约旨在进一步保护和促进劳工权益,并解决特定问题和群体的需求。
一些重要的其他公约包括: - 《职业培训公约》:旨在促进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和提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和技术环境。
- 《移民工人保护公约》:确保移民工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避免他们受到歧视和滥用。
- 《女性工人保护公约》:着重保护妇女在职场上的权益,包括消除性别歧视和确保产假和育儿假的权利。
这些公约和核心公约一起构成了国际劳工法的基础,通过保护和促进劳工权益,助力实现全球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正。
公约的实施情况国际劳工公约的实施情况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成员国需要按照自身国情和法律制度的要求,逐步将公约的内容纳入国内法律和政策体系中。
国际劳工公约数目

国际劳工公约数目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旨在保护和促进全球工人的权益和福利。
下面是关于国际劳工公约数目的一些重要信息:
1. 目前,国际劳工组织已经草拟了189项公约,其中包括8项核心公约。
- 核心公约是指针对最为紧急和重要的劳工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公约的颁布旨在使劳工权益得到保护和促进,而且较为具有约束力。
- 这8项核心公约分别包括:禁止使用童工(最低工作年龄公约)、消除强迫劳动(强制劳工公约)、保证受雇者结社权利和采取集体谈判(结社权公约)、消除歧视限制劳动就业和职业的公约,以及其他几项公约。
2. 除了核心公约,ILO还颁布了其他的公约,包括但不限于:
- 国家就业政策公约
- 农民工公约
- 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 国际保护工人报酬公约
- 工人住宿条件公约
- 卫生医疗服务公约
- 职业安全健康公约
- 国际劳工移民保护公约
- 劳动标准概述公约
3. 这些公约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其内容涉及许多劳动问题,包括劳动法律、安全卫生、人权和工资收入,旨在确保所有劳工能够在公平和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4. 然而,虽然ILO颁布了这些公约,但不是所有国家都实施了它们。
因此,众多非政府组织和人权组织都在致力于推动更多国家遵守并落实这些公约。
综上所述,国际劳工公约的数目是非常庞大的,反映了全球劳动力市场上各种各样的问题。
虽然其中一些公约得到了广泛遵守,但是还有许多国家应该将这些准则应用到实际情况中,以确保所有劳工都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待遇。
国际劳工组织及公约目录

国际劳工组织及公约目录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
它把政府、雇主和工会集合在一起,为追求社会正义而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
在国际劳工组织中,这三方机构地位平等,投票权利相同。
1946年,国际劳工组织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至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有150个成员国。
随着成员国数目的增长,它的活动也有了相当大的变化。
在以改善工作与生活条件和促进充分就业仍作为该中心目标的同时,它还处理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劳资关系、妇女和移民工人、社会保障以及其他紧迫的社会问题。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The General Con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这个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组成的国际会议每次都讨论或通过有关劳工权益的问题。
其成果以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International Labour Conven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的形式记录下来,形成公认的"国际劳工标准"。
凡是批准了某一公约的国家必须就其在法律和实践中实施公约的情况定期提出报告,因为在法律上这些成员国受到这些国际契约的约束。
国际劳工局(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国际劳工局的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
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
多年来,国际劳工局编辑、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和报告,出版发行了上千种书刊。
设于泰国曼谷的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局(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Rigional Office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在开发亚太地区人力资源,引导各国劳务输出行业进行科学管理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讨。
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共23个)1、1920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第7号公约):规定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上。
2、1921年结社权(农业)公约(第11号公约):要求承允保证农业工人取得与工业工人同等的集会结社权,并废除限制农业工人集会结社权的一切法令或其他规定。
3、1921年每周休息(工业)公约(第14号公约):规定工业企业全体职工应于每七日的期间内享有连续至少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时间。
4、1921年最低年龄(扒炭工及司炉工)公约(第15号公约):规定凡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船舶上充任扒炭工或司炉工。
5、1921年未成年人(海上)的体格检查公约(第16号公约):规定任何船舶对于十八岁以下的儿童或未成年人的使用,应以提出其适宜于此种工作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医生签字的体格检查说明书为条件。
6、1925年同等待遇(事故赔偿)公约(第19号公约):要求承允对于已批准本公约的任何其他会员国的人民在其国境内因工业意外事故而受伤害者,或对于需其赡养的家属,在工人赔偿方面,应给予与本国人民同等的待遇。
7、1926年海员协议条款公约(第22号公约):要求船主或其代表应与海员双方签定协议。
8、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第23号公约):规定海员在受雇佣期间或在受雇佣期满时被送登岸者,应享有被送回本国或其受雇用的港口或船舶开航的港口的权利。
9、1928年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第26号公约):要求承允制定或维持一种办法,以便能为那些在无从用集体协议或其他方法有效规定工资且工资特别低廉的若干种行业中工作的工人,确定最低工资。
10、1929年标明重量(航运包裹)公约(第27号公约):规定凡在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国境内交付总重量在一千公斤或以上的任何包裹或物件,由海道或内河运送者,应在未装上船舶之前,标明其总重量于该包裹或物件外面。
11、1932年伤害防护(码头工人)公约(修正)(第32号公约):规定工人往来在装卸工作场所所需通过的船坞、码头、埠头或其他类似处所的任何要道及岸上的任何此种工作场所均应适当顾及用此要道或工作场所的工人的安全而加以维护。
28项国际劳工公约

28项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国际劳工标准,旨在保护劳工权益、促进劳工福祉、确保公平就业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际劳工公约》的28项公约,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劳工权益和工作条件,对于保障全球劳工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看《国际劳工公约》中的一些重要公约,比如第1号公约是关于工作时间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每周工作的最大小时数以及工作和休息的时间安排。
第2号公约是关于工资的公约,规定了工人应当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工资,保障他们的经济权益。
第5号公约是关于工会组织和谈判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有权组织工会并进行集体谈判,保障他们的集体权益。
另外,还有一些公约涉及到了特定的工作领域,比如第87号公约是关于自由组织和保护权利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有权自由组织工会,保护他们的工会权利。
第98号公约是关于集体谈判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有权进行集体谈判,协商工资和工作条件。
第155号公约是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的公约,规定了雇主有责任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除了以上几个公约,国际劳工公约还涵盖了工妇、童工、强迫劳工等方面的问题,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劳工权益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公约的制定和执行,不仅促进了国际劳工的权益保护,也有助于建立公平的劳工关系,推动了全球劳工条件的改善和工作环境的提升。
总的来说,国际劳工公约的28项公约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劳工权益和工作条件,是国际劳工组织保护劳工权益的重要工具。
各国应当认真遵守这些公约的规定,保障劳工的权益,创造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国能够共同努力,落实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为劳工的权益和福祉做出更多的努力和贡献。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0 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背景2.我国批准的具体国际劳工公约3.这些公约对我国的影响和意义正文【1】2020 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背景2020 年,我国在推动国际劳工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批准了一系列国际劳工公约。
这一举措体现了我国对国际劳工权益保护的决心和责任,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体现。
【2】我国批准的具体国际劳工公约2020 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包括:1.《国际劳工组织最低年龄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Minimum Age for Admission to Employment, 1933)2.《国际劳工组织禁止童工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of Child Labour in Industry and Certain Other Employment, 1937)3.《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妇女就业权利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Right to Employment for Women, 1951)4.《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Discrimination in Respect of Employment and Occupation, 1958)5.《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最低工资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Minimum Wage, 1951)【3】这些公约对我国的影响和意义这些公约的批准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首先,批准这些公约有利于提高我国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水平,尤其是对于童工、妇女和低收入群体的保护。
其次,这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公和歧视现象,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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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公约的数目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并得到各成员国批准的国际劳工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劳动关系,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条件、职业安全、劳动权利等等。
据国际劳工组织官方网站统计,截至2021年6月,已经有189个国家批准了共190个国际劳工公约。
其中,有8个公约已经被废止或者被取代,因此目前实际有效的国际劳工公约数目为182个。
这些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安全、劳动权利、社会保障、儿童劳工、强制劳动等多个方面。
其中一些公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比如《禁止使用白磷在制造火柴的过程中的公约》(1906年)和《限制使用有毒物质的公约》(1921年)等。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制定了一些重要的公约,如《全球就业机会促进公约》(1998年)、《禁止最恶劣形式的儿童劳工公约》(1999年)和《促进社会正义的公约》(2008年)等。
这些公约旨在推动全球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改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福利。
总之,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社会为保障全球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其数目目前为182个。
这些公约的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劳
动关系,对于推动全球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