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协议学习

年度定点医院服务协议学习

第二部分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地服务准则,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地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地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地利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医时,乙方首诊医生应主动提醒、询问患者是否为参保人员,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发现人、证不符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将门诊处方姓名、性别、年龄等填写正确清楚,不一致地应拒绝刷卡结算,扣留医疗保险证、卡,并及时通知甲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不得推诿符合住院条件地参保人员住院,也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地参保人员收住入院.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地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乙方不得以甲方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在出院个工作日内(除特殊情况外)给参保人员办理再次入院,视为分解住院.

乙方因拒收危重病人所造成地病情加重、死亡等严重后果地,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参保人员拒绝出院地,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保待遇,按自费病人处理.

乙方对参保人员地住院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住院期满三个月时,乙方要为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如确需继续住院治疗地重新办理住院手续.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四条乙方在收治住院服务对象时,应加强住院管理保证住院服务对象小时在院率,杜绝挂床住院,除以下时间段(::,::)参保人员不在院地,按挂床处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五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就诊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 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就诊记录及住院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妥善保存备查;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使用理由、目地.乙方应做到票据、费用清单、住院医嘱、治疗单(记录)和病程记录等“五吻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六条乙方应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及时向参保患者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建立自费项目参保患者知情确认制度.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地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自付项目同意书》,在执行前向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抢救及术中用药可事后补签).凡事前未签字或填写内容不全不准地费用,甲方和参保人员均有权拒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乙方不得要求住院患者到门诊缴费或药店购药.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住院时乙方收取住院押金不得超过预计医疗费总额地.出院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向乙方支付按政策应由个人支付地部分,乙方应开具专用收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八条乙方因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地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禁止在参保人员尚未痊愈时,乙方为病人办理多次出院、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首诊负责制,严禁因为经济原因,而非本身病情需要而推诿、拒收医保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住院及频繁转院地现象.否则造成参保人员权益受到损害地,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九条乙方应对参保人员在甲方确定地其他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所做地检查化验结果,实行互认,充分予以利用,避免不必要地重复检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十条乙方应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参保病人门诊就医时,应允许参保人员持乙方执业医生开具地医保处方(外配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并不得干涉参保人员地购药行为.其中,手写地外配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并应加盖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地有效印章;采用电子处方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为参保人员打印纸质处方,并应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地有效印章.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明确异地就医管理流程,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人员按相关政策结算,纳入甲方监管和考核范围.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人员应按本地参保人员管理要求,为其提供合理医疗服务.出院时需提供住院费用发票、费用结算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注明联系方式).乙方应配合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有关医疗费用情况.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乙方不得无故拒收异地参保患者,不得拒用异地社会保障卡结算费用.

第二十二条甲方与乙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地医务人员签订医保定点医师服务协议.没有与甲方签订协议地医务人员与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地,甲方拒付相关费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定期对医保医师进行医疗保险培训、学习,确保医保医师熟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地各项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十四条乙方负责对本院意外伤害参保住院病人地受伤原因进行调查认定,如实记录意外伤害病人门诊和住院病历致伤原因,对因工伤、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蓄意违反法律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等不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地意外伤害参保人员,不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它经调查认定后,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地意外伤害人员住院、结算手续仍通过网络办理.办理住院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上报甲方.乙方没有按照上述条款执行或在此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开虚假证明等行为地,甲方拒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者处倍违约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十五条乙方为生育保险定点机构者,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产妇或家属要求剖宫产地,按顺产结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十六条乙方不能出租、承包科室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擅自将协作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三部分目录管理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入院检查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地常规检查项目,检查应根据需要进行,不允许进行“套餐式”或无目地地“拉网式”检查,以及不必要地重复检查,确因诊疗所需增加其它检验项目或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情必须进行检查、检验项目地,应在病历中记录检查、检验地原因和目地,并在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十九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地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挂钩.

第三十条乙方应准确做好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地对照工作,不得将目录外药品串换成目录内药品;对药品目录中限定使用范围地药品,乙方应严格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据便于甲方核查.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和用药原则,不得用于超出药品说明书以外地病症.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要求医保医师在治疗过程中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并且按照逐级用药原则,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选择药品.尽量不用或少用自费药品,禁止开与疾病无关药品,并将用药情况告知参保病人.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用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标准)地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地品种,所售药品价格不能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对高出部分甲方不予支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不超过,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三十分钟至两小时内给药,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应超过小时.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地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

评制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出院时,乙方只能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地药品(限口服药),急性病不得超过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个.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三十四条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保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行动不便地不超过周量地规定执行.高血压等门诊大额慢性病患者,可放宽到一个月量.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允许搭车开药.乙方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地医保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地,取消其处方权,并向甲方备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四十条乙方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规定地有关规范指标控制.

行业主要规范指标:参保住院病人使用抗生素进行耐药菌株及药敏试验检查率≥、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比例≤(中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病人自费药品占药品费用比例(三级医院≤,二级以下医院≤)、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术前诊断和术后(病理)诊断符合率≥.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四十一条禁止为了控制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比例而让参保人员外购药品,否则由此引起地费用及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支付相关费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四十四条乙方应及时准确上传参保病人住院信息(包括科室、病区、床号、疾病名称、处方医生信息等)及费用明细.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将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控制在以上.由乙方责任造成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不符合地,甲方拒付所涉及参保病人地应由医保基金支付地全部医疗费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七部分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地,甲方对其下达《违约整改通知书》并通报批评:

、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控制没有达到甲方要求地;

、未按规定验证患者身份导致他人冒名就诊地;

、不配合医保工作,不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甲方检查中要求其提相关资料地.相关资料包括完整地病历、处方,费用明细清单,药品、检查治疗、医用材料价格单等.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不保障参保人员知情权,不为参保人员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病情证明等结算资料地;、敷衍参保人员投诉和社会监督地.

第五十八条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地,甲方对其下达《违约整改通知书》,所涉及地违规费用不予结算,并核减—倍地费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违反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要求,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违反用药管理规定、超适应症用药;违反物价政策、分解收费等情况;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为了控制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比例而让参保人员外购药品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诊疗时出现“五不统一”现象(票据、住院医嘱、病程记录和、费用清单治疗记录).

、应用乙(丙)类药品或医疗服务项目时未履行告知义务、未让参保人或家属签订《医疗保险病人自费自付项目同意书》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向享受门诊大额疾病补助地参保人员超量售药或不合理售药地(注:每次售药量不得超过个月,月累计售药量不得超过参保人员月用药量,年累计不超过年度用药量)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纳入医保支付地高额医用耗材相关信息存在虚报瞒报地;

、床位重叠使用地.

、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地.

第五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地,甲方对其下达《违约整改通知书》,根据违规情节中止协议关系个月.主要责任在科室或医护人员地,将暂停科室或医护人员地医疗保险服务资格.所涉及地违规费用不予结算,并核减倍地费用(涉及大额基金结算地,甲方全额拒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发生上述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情况,造成医疗保险基金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地;、乙方不配合甲方对其监督检查地;

、无指证应用化学药物治疗或违反禁忌症实施化学药物治疗地;

、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地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地,串换医保目录内外项目,虚假申报、申报与实际使用不符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违反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执业、诊疗规定超范围经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地;

、无肿瘤治疗资质擅自开展恶性肿瘤治疗地;

、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发生医保费用结算地;

第六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地,甲方对其下达《违约整改通知书》,根据违规情节中止协议关系个月,主要责任在科室或医护人员地,将暂停科室或医护人员地医疗保险服务资格.所涉及地违规费用不予结算,并核减倍地费用(涉及大额基金结算地,甲方全额拒付).违规情节极其严重、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地,终止协议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同时取消相关责任人员地医疗保险服务资格,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取消其执业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存在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将不符合入院指征地参保人员收治入院地;

、存在冒名顶替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或住院冒名顶替造成基金损失地;

、伪造住院病历或医学检验及影像学资料、伪造医疗费用单据、涂改或销毁原始医疗资料,恶意套取医保统筹基金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替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代刷医保卡结算地;

、为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地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地;

、、伪造虚假医疗文书或凭证等,骗取医保基金地;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保费用地.

、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地人员或其他机构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保费用结算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聘用无证人员从事医疗保险服务行为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被卫生、医药监督、物价、工商等行政部门通报处理地;

、未经批准擅自联网进入医保结算程序地

、推诿参保患者造成其不能及时救治而死亡地;

、伪造参保人售药信息及费用单据套取现金或骗取基金地.

、新开展地医疗服务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物价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擅自纳入医保结算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六十一条乙方地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保规定地,可处以警告;对情节严重或有下列行为之一地,除处以警告处理外,可取消其医保医师地资格,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地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外伤患者病史记录不清楚地;

、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地;

、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地;

、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地;

、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地行为.

第六十二条甲方在医疗服务监管中如发现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管理等法律法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涉嫌犯罪地,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 协 议 书 二○一五年度

附件2 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甲方:焉耆回族自治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实施医保医师管理,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三条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申请医保医师应

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 (三)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六)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 (七)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 (八)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医保医师申请程序: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填写《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登记申请

医保定点申请书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一、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 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上年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药品质量信用等级情况; 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零售药店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者身份证(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 七、药店购进(连锁医药企业为配送)、验收、销售等三个环节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数据情况的数码截图打印件(至少6张); 八、《药学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九、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 十、《药店现销售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清单和统计表》 十一、近半年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表;

十二、劳动(劳务)合同人员花名册及参保证明; 十三、工资表、排班表; 十四、承诺书 药店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场所仓库使用面积m2 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执职称/ 电话药店负责人业资格药店质量负 /执职称电话责人业资格联系人联系电话 药品经营许可证 单位开户银行及帐 连锁公司或母公司名 执业(中)药师__人共___人,其药学技术人员高级职称__中级职称__初级职称_ 取得职业资格书的从业人员其他人员 合 申请单位印)法人代表签 绍市保印审) 意见. 附件二: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申请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申请单位法人(签章)年月日 申请单位(签章)年月日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签约成为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后,在绍兴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存续期间,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传送实时刷卡结算影像信息,如未能按要求传送,愿意解除定点服务协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其他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请单位法人(签章)年月日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医务工作者) 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救命钱,为进一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的规定,现本人郑重提出,加强自律意识,杜绝欺诈骗保,并承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二、将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转由参保 人员个人负担;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实时联网结算,不为参保人员提 供结算单据; 四、超出执业范围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 五、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或者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六、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范围,或者通过串换疾病诊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手段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七、违反疾病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为参保人

员提供过度或者无关的检查、治疗,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八、将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提供给非协议医疗机构使用,或者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交由非协议医疗机构办理; 九、采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十、采取虚假住院或者虚假治疗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十一、伪造、变造医疗文书、财务账目、药品(医用材料)购销凭证等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十二、违反药品或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分解收费、重复收费,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十二、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曰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 2014年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 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生库,对纳入医生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生信息,并对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培训。〔2〕 第八条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评价与分级管理。评级结果与放宽参保人员定点就医选择限制、提高预付比例、适当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简化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等激励措施挂钩。 第九条甲方应当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险宣传。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要位置悬挂由甲方制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就医流程等。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甲方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监控系统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控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乙方应当对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查阅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予以配合。对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15 〕98 号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按照国家规定普遍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以下简称“两定资格审查”),并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通过审查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这些措施对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国务院决定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为此,现就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15 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 〕57 号)文件要求,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各统筹地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基本要求 一是简政放权。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要求,及时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事

项,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努力营造公幵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 二是强化监管。及时转变工作重点,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优化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幵。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估和谈判机制。建立沟通协商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药机构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 二、规范程序 (三)自愿申请 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 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材料,配合做好经办机构评估工作。 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公幵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关条件要体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包括医药机构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四)多方评估

医保办承诺书

医保办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或保健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六、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常州市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单位:常州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 医院医保承诺书 妇科医院全体员工承诺“创建朝阳地区品牌医院、塑造朝阳地区专科示范医院、打造新型医疗服务样板医院”的办院宗旨,全体医护人员致力于全心全意为三燕古都女性健康保驾护航,力求把医院建设成为一家高服务水平的“政府放心,百姓满意”的现代化妇科医院,我们特向社会人民群众

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医院医疗行为,严格自律,争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典范。 二、保证做到“四个心”,“五不准”。 “四个心”即:细心观察,精心护理,耐心诊治,贴心服务。 “五不准”即:不准以任何理由怠慢患者;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与患者或家属发生争吵;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患者,延 误抢救时机;不准索取患者钱物,收受患者红包;不准轻率马虎解答患者疑问。 三、简化就医流程,缩短候诊时间,实行“无节假日医院”,推行节假日,双休日专家门诊,开通“绿色生命通道”。 四、根据患者病情,认真诊断,合理检查,规范用药,不乱开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五、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护权。 六、价格公开,规范收费,100%执行门诊不无据收费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七、安全用药,保证质量,严禁用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发药查对和告知用法制度。 朝阳妇科医院始终坚持“用特色、用疗效、用质量、用

医疗保险服务承诺书

医疗保险服务承诺书 一是保证从合法供货企业购进药品,严格把好购进验收关,绝不让假劣药品进入企业仓库; 二是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做好在库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药品质量问题; 三是建立涵盖首营企业审核、购进票据、药品养护等完善的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有效运行; 四是增强“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开展gsp重新认证前内部评审工作,自查自纠,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五是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决不超范围经营; 六是不得经营销售假劣药械; 七是销售对象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使用单位,并自觉保留被销售单位的合法资质材料及销售凭证; 八是坚决抵制虚假药品广告宣传,不参与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诚实守信,不经营误导患者与用药品目的无关的高价新特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九是如有质量问题或应监管部门要求,将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并妥善做好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十是承诺如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以保障公众利益为目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

施。 各企业自觉承诺若违反上述“十条”的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通江局) 医保承诺书 医保诚信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品牌,本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或保健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六、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常州市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服务范本详细版

2019年度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服务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2019年5月 【依据】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共同签订如下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服务条款。 第一章总则 【双方责任】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地方各级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各项配套规定。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甲方义务】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和变化情况,接受乙方咨询。重大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变更之前,应认真听取乙方意见。 【双方权利义务】第三条甲方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及时审核结算拨付医疗费用,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及时结算的前提条件。甲方拒付的医疗费用要及时向乙方提供清单,不提供清单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机构反映。 【组织领导】第四条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保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明确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 【内部管理】第五条乙方应依据各级医保政策规定及本协议管理条款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

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如: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和信息反馈制度、医保定岗医师制度、医疗费用内部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内部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医保医师】第六条乙方应做好医保医师的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制定详细、具体的医保政策培训计划并实施,定期组织医保政策知识考核。乙方将医师名单报甲方备案,甲方负责建立医保医师数据库。 【财务管理】第七条乙方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甲方的医疗费用单独立账,规范管理。每年医疗费用年终清算确认后,乙方被甲方拒付的费用,应及时作坏账处理。 【医保宣传】第八条乙方应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利用医院网站、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政策宣传。要在显要位置悬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标牌;设立专门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窗口;公布医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就医结算流程等并有专人负责。 【配合监督】第九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医疗服务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甲方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乙方对参保人员投诉和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并向甲方反馈结果。 【谈判机制】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建立协商谈判机制。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就医疗保险服务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充分表达双方利益诉求,尽量达成共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运行

天津医保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天津医保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及 所需材料 【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 第3条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材料,配合做好经办机构评估工作。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公开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关条件要体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包括医药机构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2.《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 第16条社会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医保部门要加强指导,为医疗机构改造信息系统提供支持和便利,方便定点医疗机构尽快为参保人提供服务。未能通过申请的,必须在3个月的评估期限结束后告知其缘由和整改内容,以方便其再次申请。 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12年第49号)第32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9年12月11日通过)第31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零售

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制定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充分听取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医师药师代表等方面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吸收采纳。 5.《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津医保局规字〔2019〕1号) 6.《市医保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津医保局规字〔2019〕5号)【服务对象】 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办理渠道办理流程】 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备齐申请材料后,按照所属区域前往各区医保分中心办理;也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所属区域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报送相应评估材料到所属区域分中心。 【受理单位】 1.分中心办理: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医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 1.《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保协议书

医保协议书 篇一:医保服务协议 赤峰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为保证广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发的《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医务工作者及经办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认真处理好医、患、保三方的关系,推动医保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 (二)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用。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操作人员 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乙方根据本协议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应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加强内部管理。 (二)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实地稽核参保人员住院情况,查阅病历及有关资料监督医疗服务过程,并可拍照、录音、复印相关资料,提供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价格等与城镇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 (三)乙方应免费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ic卡的查询等服务,为住院病人提供明细费用查询服务。 (四)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城镇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的内容、就诊流程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说明。公布主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的价格及自付比例。设立导医台和导医员,并设立“医疗保险投诉箱”和投诉电话。 第二章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第五条乙方必须配备与城镇医疗保险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用

医保参保承诺书

医保参保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或保健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六、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杞县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单位:大药房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 医保承诺书 1、严格遵守《xx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xx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2、绝不在药店内陈列和销售日用品和化妆品; 3、绝不向参保人员销售非《医保用药目录》内的药品

和非药品; 4、在药店内设立“医保用药专柜”,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方便; 5、积极主动做好医保政策和医保制度的宣传工作; 6、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药品和服务; 7、建立完善的内部培训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医保业务水平; 8、成立医保管理督查小组,每周检查医保制度执行情况。组长xx-x、成员xx-x、xx-x。 xx-x大药房 20xx年x月x日 15’医保科工作服务承诺书 一、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医保处的各项规定,带领全院人员不断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理论和业务学习,树立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严格遵守医保处纪律,积极为参保病人服务。 三、坚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工作行为,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每一位参保病人。 四、树立“窗口”形象,立足本职,勤奋敬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 五、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药品、医疗收费政策和价格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分

北京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办法

北京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办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依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医发〔2016〕13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定点医药机构,是与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的统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是指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等办法的专门合约。 第三条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完善协议管理,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辖区内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工作及履行服务协议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四条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应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按照统筹规划、公平公正、一视同仁、择优签约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医保中心、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对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本年度是否开展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建议,参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审定工作。区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本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考察评估工作。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社会保险、医药卫生、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行业协会及参保单位代表组成。 第六条市医保中心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包括公布条件、受理申请、社会保险诚信信息核查、资料查验、现场检查、专家评估、公示、协商、公布结果等主要环节,分别由市医保中心和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作职责完成。 第七条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通过协商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签订服务协议后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履行服务协议,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第八条市医保中心强化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管,实行动态协议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第九条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签订和履行服务协议情况接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关于“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按各自管理对象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保医师 工作。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省医保医师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统筹地区医保医师的管理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承担本单位医保医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签订协议 第四条医保医师应当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掌握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待遇支付标准等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声誉。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在岗医师,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签订医保医师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第四条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医师名单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取得医疗保险服务编码。 新录用的医师,应当参加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服务编码。 第六条取得服务编码的医师,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第七条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执业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分别与执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第八条医保医师与定点医疗机构解除聘用关系的,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

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乙方提出申请,愿意承担和履 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确定乙方为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医药卫生、物价、基本医疗保险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共同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险。【适用范围】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门诊、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为参保人员所提供的医疗费用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2004年版)(以下简称三个目录)。【服务范围】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自治区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双方权利】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甲方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

承诺书范文精选:医保承诺书怎么写

医保承诺书怎么写 为加强医保部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结合院党委制定的《中冶医院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以下承诺: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服务的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认真执行医保政策,热情接待每位病人,为医保病人办理事务提供方便。对前来办事或咨询人员做到礼貌、谦和、热情、周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与人交谈、接打电话规范文明用语,杜绝不文明用词。 二、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思想理论与管理服务水平。 三、做好医保自查工作,及时反馈,持续改进。深入科室,加强沟通,努力指导临床科室做好医保工作。 四、认真做好医保指标监控工作。每月分析医保指标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来电、来信、来访,认真负责进行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说明情况并负责介绍到有关部门办理。做到事项一次办清,无法一次办清的,要有具体交代或安排。 六、注重个人仪表,着装大方得体。保持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有序,遵守工作纪律和制度,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医保部

____年3月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品牌,本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或保健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六、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常州市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单位:xxxx大药房有限公司 ____年xx月xx日 一、xxx县人民医院是为xx―x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公立性医院,以“救死扶伤”为神圣职责,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伤病员

医保网上变更业务协议

协议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即日起开通网上变更业务, (以下简称乙方)可以通过独自的权限操作本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新参保、续保、停保业务(其他业务尚需在甲方变更窗口办理)。为保证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现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设置独自的权限,乙方需设专人管理,不得将口令与密码外泄,管理人员如有变动,乙方需及时做好交接,如出现因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参保人员利益受损而引发的各种纠纷,甲方不予负责。 二、乙方所做的各种操作需逐项纪录,记录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人员分类、变更类型、变更原因、月缴费工资。甲方不定期检查时,乙方需提供所要求时间段内变更记录及各项相关证明: 1:、新参保人员 (1)毕业分配人员:机关、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手册、毕业分配报到证、工资表等复印件;其他企、事业单位需提供毕业分配报到证、工资证明及复印件。 (2)社会招聘人员:需提供参保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证明及复印件。 (3)调入人员:机关、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提供调转表、工资表及复印件;其他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调转手续、用工证明、工资表及复印件。 2:、续保人员 机关、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提供进编审核表、调转手续及复印件;其他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调转手续、劳动用工合同及复印件。 3、停保手续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报告或终止合同书。 (2)调出人员需提供商调表及复印件。 如提供材料不全或与记录不符,除乙方需退回由于变更错误导致基金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网上操作权限并追求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申办网上变更业务成功后,在市医保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d3383262.html,)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使用,用户名为本单位医保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111111)。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及存档。 甲方: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乙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医院医保承诺书

医院医保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或保健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六、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常州市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单位:常州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 不参加医疗保险承诺书 我是大学学院年级专业的学生。通过学校的宣传,在对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校相关政策有了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我自愿不参加年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医疗费用由我本人承担。

学院(盖章、签字)学生(签字):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学院留存备案。 不参加医保承诺书 本人,性别,籍贯,身份证 号,班级,完全了解国家及学校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要求,已参加保险(有效期至年月日),现自愿签字承诺放弃参加2015年度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在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手写) 家长签字(手写) 家长电话(手写) 承诺日期年月日(手写) 医保承诺书 我药店承诺 1、严格遵守《xx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xx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2、绝不在药店内陈列和销售日用品和化妆品;

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细则

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细则(暂行) 第一条依据《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锡人社规发〔〕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药机构,是指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或药品经营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本细则所称定点医药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医药机构。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医保经办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统筹区范围内医药机构的申请,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筛选,依据条件标准进行现场勘查,组织综合评估,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向社会公示,人员培训合格,并经平等协商,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列为定点医药机构。 第四条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中“提供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护理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满足条件后向医保经办管理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医保经办管理部门原则上于每年月和月两次公布定点医药机构缺额数量或择优标准。并提前日以上发布集中受理公告,包括申请条件、内容、时间、方法和要求等事项。

第五条提出申请的医药机构应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同时应满足《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对应的要求,并达到医保经办管理部门公布的择优标准(美容类医疗机构不在申请范围内)。 第六条医疗机构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定点申请书〔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印制〕(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四)物价部门出具的《收费许可证》。 (五)医疗设备清单。 (六)工作人员名单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七)医技人员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上一自然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财务报表。 (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零售药店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申请书〔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印制〕(见附件)。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经过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运行、业务购销和收支情况。

医疗保险承诺书

医疗保险承诺书 家庭住址: 受伤详细经过:于年月日时,在 (写明受伤详细地址、经过等)过程中受伤或中毒。 我承诺以上受伤情况详尽、属实。 (注:若为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31 号《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规定,视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除追回所骗取基金外,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承诺人:时间:电话: 注:1、外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伤者本人全额垫付。外伤申报审批同意纳入支付后,医药费可部份预付,医疗终结到医院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2、因交通事故或纠纷等发生的外伤、伤者须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部门证明; 3、申请表由病人或病人亲属入院后三天内到医保办领取并完善相关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责任自负。 医保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医

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品牌,本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或保健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六、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常州市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单位:常州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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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依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医发〔2016〕13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定点医药机构,是与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的统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是指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等办法的专门合约。 第三条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完善协议管理,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辖区内医药机构

签订服务协议工作及履行服务协议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四条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应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按照统筹规划、公平公正、一视同仁、择优签约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医保中心、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对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本年度是否开展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建议,参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审定工作。区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本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考察评估工作。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社会保险、医药卫生、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行业协会及参保单位代表组成。 第六条市医保中心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包括公布条件、受理申请、社会保险诚信信息核查、资料查验、现场检查、专家评估、公示、协商、公布结果等主要环节,分别由市医保中心和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作职责完成。 第七条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通过协商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签订服务协议后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履行服务协议,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第八条市医保中心强化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管,实行动态协议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第九条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签订和履行服务协议情况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各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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