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教育与累积式教育法指导师培训感想

经典教育与累积式教育法指导师培训感想
经典教育与累积式教育法指导师培训感想

经典教育与累积式教育法指导师培训感想

■操作可行性:通过播放制作好的语音文件,让孩子跟读学习。操作简单,普通家庭成员都可以完成。

■应用普遍性:由于操作简单,效果明显,学习效果通过分散的学习过程进行累积,不需要占用大量的时间,因此,能够有效地渗透到家庭教育中。学校、幼儿园,在现有体制下,如果想开展读经教育,由于集中式的教学要求比较难达到,而采用累积式教育法,则能方便的渗透进来,并不会影响正常的学校教学安排。因此,累积式教育法是适应广大家庭、学校、幼儿园的科学教育法,具有广泛的普遍性。■从实践中来: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是累积法的显著特点。赖国全先生的女儿,正是通过应用累积法,收到了理想的教育效果。与累积法配套的教材,拿来就能用,有效地解决了许多家长购买教材却不会开展教育的难题,注重实践,让家长方便使用,是我们编写教材的一个出发点。

■无为而为的原则:累积法追求过程而不追求结果,读经就象吃饭睡觉一样,是成长的需要,是一种习惯。只要按计划,一天早晚读一段,坚持下去就行了。

■经济实惠:累积式教育法虽然效果明显,但所需花费却非常低廉,虽然我们编写的教材和录制的语音文件有很高的价值,但是我们的教材走的却是低价路线,我们不赞成一些教材定价昂贵的做法,让家长得实惠,不利用教育谋取暴利是我们推广经典教育的基本原则。

“育心经典”系列教材一览表

编号品名规格定价备注

jc001《三字经》1书+1cd12元/套cd为童音跟读语音

jc002《弟子规》1书+1cd12元/套cd为童音跟读语音

jc003《百家姓与德育启蒙》1书+1cd12元/套cd为童音跟读语音

jc004《千字文与朱子治家格言》 1书+1cd12元/套cd为童音跟读语音 jc005《论语》(上、下)2书+2mp348元/套mp3为童音跟读语音

jc006《大学中庸》1书+1mp320元/套mp3为童音跟读语音

jc007《德育故事》1书26元/套

jc008《成语接龙》2书+4cd68元/套cd为双语音,童音跟读+成人诵读 jc009《少年儿童诗词启蒙》1书+6cd86元/套 cd为双语音,童音跟读+成人诵读

jc010 《老子》(道德经)1书+1mp330元/套童音跟读、童音诵读光盘mp3光

盘 jc011 《孝经与笠翁对韵》1书+1mp339元/套童音跟读、童音诵读光盘mp3光盘

jc012 《文学启蒙-古代散文选萃》3书+6mp3268元/套mp3含童音跟读与成人诵读语音jc013 《易经》3书+14cd480元/套含9童音跟读cd+5成人诵读cd

jc014 《让子成龙》累积式教育法说明手册1书32元/本 2014版增加了《大易教育》演讲稿

基础套装,含教材001-011,365元/套;文学启蒙高级套装,含教材012,268元/套;易经高级套装,含教材013,480元/套;本系列教材配套出售。买任意一套教材加5元赠送jc014 《让子成龙》累积式教育法说明手册。

1、教材详细介绍见:

2、教材录音免费试听:

3.淘宝店铺:

在线咨询qq:0

第四篇:累积式教育法为读经教育插上翅膀发言稿

我虽然当老师已经近40年了,但做读经教育还是个新兵。因此今天就只能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开始做读经教育后的体会,同时也向大家汇报一下用累积法读经以来的收获。至于我的一些做法,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希望能抛砖引玉,得到大家的帮助。

一、搭建道德平台,初识读经教育

说起来都不好意思,我比在座的许多朋友都要晚了解读经教育,虽然我是中文专业的,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从没有系统的学过国学经典。xx年,大概11月份吧,我和我的朋友就餐,临走时要我过去看看,说有很多书可以拿的,我都不知道拿是什么概念。我说拿怎么可以呢,朋友说没关系的,这些书就是用于结缘的,可以请的。朋友给我请了一套《幸福人生讲座》,我拿回去看了,我每天晚上十点钟以后才能安静下来,用了连续一个礼拜的时间一口气看完了,就觉得我们这么几十年的教育是在做什么呀?为什么我们的孩子越来越累,我们的老师也越来越累,越来越迷茫,找不到方向,原来我们的教育就是因为离开了我们的根,导致我们的孩子和家长、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是这样。我觉得《弟子规》是好东西,我决定用《弟子规》来开始给我所接触的学生们学习,用《弟子规》来规范他们,让他们从小就接触到经典,接触到规范的道德教育。尽管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当班主任的时候,我就提出过让他们做个三好学生,就是在家做个好孩子,即孝敬父母;学校做个好学生,就是爱学习、会学习;在社会做个好公民。这些对学生的要求是好的,但是很空洞、很没有内容。认识是好的,其实我自己也是一无所知,因为我爸爸是读私塾的,就是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编制指南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 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编制指南 0 指南说明 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是一个图书馆以书面形式系统地确定本馆文献资源的长期发展策略以及具体实施规范的纲领性文件。当前文献资源的类型和信息传播途径发展迅速,编制系统全面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对于在新形势下做好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工作十分重要。在充分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编制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组组织编写本指南,供各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管理人员、编制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学校其他相关人员使用,为编制科学的、规范的和实用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提供指导。 制订本指南的目标是:⑴确定编制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指导原则和程序;⑵确定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文件的基本内容;⑶规范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文件使用的标准术语和代码。 鉴于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涉及图书馆工作的多个方面,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组同时组织制订了《文献经费预算与分配方案编制指南》、《文献采选原则与标准编制指南》、《文献集中采购工作指南》、《电子文献发展政策编制指南》、《文献资源发展协作指南》、《馆藏复选指南》和《馆藏评价指南》,与本指南共同构成完整的文献资源发展指南系列,以期为高校图书馆编制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提供更为详细的操作性指导。各馆在编制时,可根据本校本馆的实际情况,从中选取所需要的指南内容,制订详细的或简约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 本指南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其他高校图书馆可参照使用。 1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编制目的 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是图书馆规划文献资源发展,合理安排购书经费的基本依据。编制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目的是: ⑴为图书馆工作人员、读者和管理人员界定馆藏的性质、范围、发展目标和任务; ⑵明确参与文献资源发展各方的责任与分工; ⑶明确文献选择的标准与优先顺序,保证文献资源发展的一致性与平衡性; ⑷为文献经费预算和分配提供基本依据; ⑸为文献资源发展方面的馆际合作提供一个参照、交流的框架; ⑹作为图书馆文献资源发展相关工作人员的参考工具与培训手册。 2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编制原则 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为指导,以所在高等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生培养目标为依据,了解学校的教学科研计划和教师、学生的文献需求,使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目标适合学校发展的需要; ⑵评估现有馆藏,了解馆藏的基础与不足; ⑶明确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院系和图书馆在文献资源建设中的责任,有利于各方之间的交流与配合; ⑷有利于与其他图书馆的交流与协作,促进文献资源共建共享;

高等教育学考试重点内容

高等教育学考试重点内容 一、考试题型 1、名词解释 2、辨析题,判断正误,并给出理由 3、简答题 4、论述题或材料分析题 二、答题注意事项 1、名词解释:概念解释,考的是概念的理解是不是规范?概念比较长,按照主 谓宾模式背诵记忆;可能四分一题,可以多答一两句,则更加长度,保证空间的合理利用; 2、辨析题:判断正误,说明理由;联系实际就要举例说明,要说专业术语不要 说别的;字迹整洁; 三、名词解释(精简版) 1、大众教育 西方学者马丁·特罗认为入学人数在适龄人口的15%-50%之间,属大众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面向全体社会公民,不设入学选拔考试或入学选拔考试不通过率

极低。受教育的机会增多,大众受教育者分布广泛,而且高等教育种类、层次、形式出现多样化。 或: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成员,受教育者分布广泛,更多的人可以上大学,目的除了培养未来国家管理者之外,主要培养国家所需的各行各业的建设者。国家政府虽然提供一部分高等教育经费,但高等教育的主要支撑者已是老百姓。学校数量多,与各种职业相对应的技术逐渐成为专门的学科,并作为知识进行传授。 2、高等教育 是在完全的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培养学术性或职业性的各类高等专门人才的专业教育。 3、高等教育结构 指高等教育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构成状态和比例关系。包含体制结构、形式结构、层次结构、科类结构、能级结构、地区结构。 4、高等教育目的p48 具体而言就是指按一定社会的要求把接受过完全中等教育的人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我国高等教育的目的作了如下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高等教育培养目标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7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参考答案]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李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8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参考答案]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李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李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李某教育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李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违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 [参考答案]邵校长做得对,李老师做得不对。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案例中的李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0学校到底该不该收这5名学生 某校刚录取的高一新生中有5名男同学因初中时参与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这些学生都很害怕,有的想逃避,有的不敢承认犯罪事实,有的不敢检举揭发。学校得知这消息后,立即派人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同家长一道做学生的工作,动员他们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

教学活动简讯

教学简讯 第6期 浙江万里学院教务部编2006年10月 目录 教学工作大会 △学校举行“2006-2007学年教学工作大会”第二场专家报告会 △基础学院召开教学工作大会开幕式暨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动员会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召开教育思想大讨论动员会 △深入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外语学院召开教育思想大讨论动员会 △基础学院召开大学物理课程教学建设改革研讨会 教学动态 △我校接受2006年度省财政厅专项检查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务部走访各二级学院 △学校再次组织对省重点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学校组织对2003-2005年度立项的省级精品课程进行检查

△我校一行12人前往南京部分高校学习考察 学院信息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电信学院召开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汇报会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公司化”素质拓展阵地正式开班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及就业工作早计划、早安排 △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基础学院召开了06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大会 △加强课外辅导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系列讲座初见成效 △文传学院建立巡查机制力促内涵建设 △展一技之长显教师风采 ——商学院举办第四届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 △人人参与逐一点评文传学院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办成教学技能交流盛会△法学院举行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预选赛 △生物与环境学院举行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初赛

教学工作大会 学校举行“2006-2007学年教学工作大会”第二场专家报告会 10月13日下午,学校举行“2006-2007学年教学工作大会”第二场专家报告会,由浙江师范大学蔡铁权教授作了题为“课程改革背景下的课堂教学与评价”的主题报告。 蔡教授从社会、文化、经济多方面阐述了现代高等教育的育人职能和存在问题,他指出,教学质量的最终落实场所是课堂,我们的课堂教学要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终身发展,要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和终身发展的能力;要关注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主体能力的培养,关注点在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培养学生钻研精神、质疑态度、问题意识和否定的勇气。因此我们的课堂教学要从“教”走向“学”、从“传授”到“体验”、从“书本”走向“生活”,从“规训”到“自主”。他强调,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要有浓厚的人文气息,培养学生的人文意识、人文理念和人文态度,着重在于挖掘专业课内在的人文内涵,使每一个学生都能

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考试 试题及答案 招考教师试题 2009-08-30 17:42:48 阅读2011 评论2 字号: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教师业务考试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入题干后的括号内。)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 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B) A学校的产生 B学制的建立 C教育实体的出现 D定型的教育组织形式出现 3.个体主观能动性的第一层次的活动是人作为生命体进行的(A)A生理活动 B心理活动 C认识活动 D实践活动 4.教育史上“现代教育”的代言人是(B) A赫尔巴特 B杜威 C夸美纽斯 D洛克 “现代教育学之父”赫尔巴特 5.培养劳动者是(A) A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 B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要求 C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 D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 6.被称为“课程评价之父”的教育家是(C) A杜威 B斯塔弗尔比姆 C泰勒 D裴斯泰洛齐 7.在教学中;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的是(A)

A直观性原则 B启发性原则 C循序渐进原则 D巩固性原则 8.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演示实验;使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称之为(D)。 A实验法 B讲解法 C讨论法 D演示法9.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惟一方法是(C) A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B德、智、体全面发展 C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D坚持教育的正确方向 10.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B) A《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B《国际标准职业分类》 C《教师资格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1.把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依据是(C) A课程任务 B课程制定者 C课程设置的要求 D课程管理层次 12.下列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叙述正确的是(A) A评定学生学业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和等级制记分法 B一般说;题的数量多、便于给小分的;用等级制较便利 C题的数量不多、开卷、理解和灵活运用的题用百分制较方便 D在成绩评定时;不能把等级制换算成一定的分数 13.下列关于复式教学叙述正确的是(C) A复式教学就是对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 B复式教学适用于学生多、教室少的情况下教学 C复式教学课堂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自学或做作业同时进行 D复式教学情景下的学生的基本技能和自学能力相对较弱 14.下列关于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的关系叙述正确的是(D) A教学策略受制于教学方法 B教学策略从层次上低于教学方法 C教学方法的采用不受教学策略的支配 D教学方法是教学策略的具

教育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选择题(10题,每题2分,20分) 名词解释(5题,每题3分,15分) 简答(5题,每题7分,35分) 论述(1分,15分) 案例分析(1题,15分,问两小题,可能是材料分析或写法律文书) 第一次课 第一题:教育法治化要求做到(重点看看,概念和四个方面的要求,第11-12页) 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失误,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救济有道(此四点知道即可) 第二题:教育法(概念,第18页) 广义的教育法: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指教育法律,既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 第三题:我国教育法的渊源(7点,知道即可第28-30) 概念:教育法得渊源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与国际公约和条约 第四题: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答题要点:定义,构成,知道5各方面即可,第31-32,或答书上10点也行) 教育法律体系的概念: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邮寄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构成(5类):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教育活动(行为)法、教育行政法 第五题: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重点看看,第35-36) 1.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 2.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 3.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 4.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题: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重点看看,第36) 1.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2.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次课 《教育法》的立法宗旨(第39)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

义务教育法法条及案例

义务教育法重点法条及案例解析 重点法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也有人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而照亮了别人……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已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已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有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得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已的义务。通过学习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更让我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已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已,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

长,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个学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支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已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高等教育学知识点

《高等教育学》知识点 一、高等教育发展史 我国古代高等教育 殷商时期“右学”--我国最早的具有高等教育某些属性的机构 战国中后期《大学》《学记》--世界最早的教育专著 汉代“太学”--我国古代高等教育从萌芽时期跨入雏形阶段 “鸿都门学”--世界第一所文学、艺术类专科学校 唐代“六学”中,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为经学教学,律学、书学、算学属于专业教育--确立专业教育 我国近代高等教育 1862年京师同文馆--我国第一所新式学堂 1895年创办于天津的西学学堂--我国近代最早的新型大学、我国第一所近代分科大学 1898年京师大学堂--我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 1902年《壬寅学制》即《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癸卯学制》即《奏定学堂章程》--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 1912年《大学令》、1913《私立大学规程》、1917《修正大学令》--废除“忠君”,标志近代高等教育制度逐步定型 我国现代高等教育 蔡元培--开启我国近代大学向现代大学转变 195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章程草案》--规定基本任务、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雏形 1961年9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六十条”)--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初步确立 1998年8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5年11月18日发布《“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建设内容:①学校整体条件;②重点学科;③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998年5月4日江泽民宣告、1999年国务院决定“985工程”--重点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①机制创新;②队伍建设; ③平台和基地建设;④条件支持;⑤国际交流与合作。 外国古代高等教育 公元前200年,雅典大学--世界高等教育史上第一所大学 中世纪大学--由学生和教授仿照手工业行会形式组织起来,打破教会对大学的垄断,获得较大自治权,并从普通教育体系中脱离,形成具有高等教育基本属性的独立教育层次,成为欧美近代大学的渊源,包括; ①意大利-波隆亚大学、萨莱诺大学 ②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 ③法国-巴黎大学 ④捷克-布拉格大学 ⑤德国-维也纳大学 外国近代高等教育 巴黎工业专科学校--欧洲工业大学最早的模范 1810年威廉·洪堡创立柏林大学(洪堡大学)--提倡“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开启近代大

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生命科学学院10级生物科学甲班郎伟10517025 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在本学期的教师教育课程中,我们在后半学期学期学习了第一文库网《教师与教育法规》这门课,通过这么课程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比如:教育法基本原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等知识,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 秩序的总和。狭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的权力部门指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则告诉我们,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自主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获取报酬权、参与教育管理权、培训进修权、申诉权都是教师应有的权利;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利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的义务则为教师应当遵守的义务。学习了这些知识对于我们这些师范生来讲,为我们未来做老师有了很好的铺垫。在课堂上胡老师叫我们每个同学都准备一个经典教育学案例跟大家分享,通过学习各种案例我们对这门课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以下是我选择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 案例简介: xx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年(1)班学生在学校音乐教室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在弹琴的时候,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

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上课不要再说话了,再说话就把嘴巴用胶带纸粘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取出一段封箱胶带纸,粘在王同学嘴上,在场所有同学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忽然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却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情分析: 案例分析: 1、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学校 2、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 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 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中也有相似的规定。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的履行学生的义务 方面,但作为老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地教育措施,而不应该采取法律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的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

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摘要

教师法》学习资料 1、《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 2、《教师法》总则第 2 条规定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 4、《教师法》第7 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教育教学权。② 、科学研究权。③ 、指导评价权。 ④ 、获取报酬权。⑤ 、民主管理权。⑥ 、进修培训权。 5、《教师法》第8 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②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③ 、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④ 、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⑤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⑥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6、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教师法》在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条件、认定办法、过渡办法、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7、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1) 国籍。 (2) 品德。

(3)学历。 (4)业务。 (5)认定。 8、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 9、教师考核的内容: 《教师法》第22 条规定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10、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义务教育法》学习资料 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 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 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复习时要侧重时间、部门、法律责任和具体数字。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教育法规概述 一、内涵:教育法规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共同目的,都决定与上层建筑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不同点:两者主体不一样,执行 方式不相同;法规效力比较强,政策适用比较广;法规 政策有区别,解决问题不一样 二、类型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2、根本法和普通法(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 a、《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根本法也叫基本法 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 的根本法、基本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的内容) 4、一般法和特殊法(适用范围) 三、体系结构(纵向结构) 宪法(根本大法、母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宪法、教 育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教育单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 年修订;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教 育法规(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河 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法规的层级

1、教育法规的纵向层级: a、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b、《教育法》:1995年由全国人大制定, 又称“教育母法”或“教育宪法” c、部门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 行法律 主要法律及时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通过的,2006年人大常委 会修订,地位稍高)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教 育法实际操作的主体,内容多;有细则、 条例、规定等 e、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 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省、直辖市、省 会、较大的市),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 f、教育行政规章:最低级别的法规 教育法规体系结构:“一最高,二基本, 三单项,四行政”(《宪法》是教育法 律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是《教 育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单行法律。国 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2、横向结构: a、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 b、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1986年

教师法、教育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 1、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l)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现化代建设服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4)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6)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2、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3、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 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l)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6、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7、《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l)国家、社会对贫困生提供各种形式资助;(2)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提供便利;(3)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8、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 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开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0、教育投入有哪些渠道?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 得体会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也有人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而照亮了别人…… 是啊,教师是神圣的,当我还是一名小学生的时候就对教师这个职业充满向往。作为学生的时候学习《学生守则》,《行为规范》,现在已经成长为一名人民教师了,才知道教师也要学习《教师法》,《教育法》。 通过学习,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它才能够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当然,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到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处处“身为正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原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教书的学习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有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的精神。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为人师首先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有人说,你要教学生一滴水,你就应有一桶水;如果要传授一条江,那么你的胸中就应容纳百川,就是告诉我们教育教学要“教”中“学”,“学”中“教”吧?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教学过程中,向其他同行虚心请教也不失为一种途径。在教学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

2018年电大《教育法学》参考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名词: 1、义务教育: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 教育。 2、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干 预和控制。 3、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法律规定应受教育者履行 上学的义务,否则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教育法:是为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4、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5、依法治教: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 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6 《教育法学》习题集 填空题 1、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1006年,学部颁布了《强迫教育章程》,这是中国政府有关强迫义务教育的第一道正式法令。1922年颁布的《学制系统改革令》是一个较为成熟的学制法令,至此,中国的现代学制及其立法可以说是基本定型了。 2、1995年《教育法》的颁布为标志,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已经步入了正轨,一个依法治教的新局面 正在逐步形成。依法治教的工作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3、教育行政关系和教育民事关系是 两类基本的关系。4、我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出地反映在 所有权关系、邻里关系和合同关系上。5、要国家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中,国家是 学校财产的惟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6、法律的实施可以有两种方式,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 的遵守。7、划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标准,主要不在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否有收 入,也不在于是否高收费,而在于将办学和其他经营性活动获得的收入用于何处。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可以有两种主体资格,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9、我国现行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性质不同,分 别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10、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包括日常行为规范和操行评价。11、残疾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有接受适当教育的权利。12、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答: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 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13、“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

教师招聘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考试试题

教师招聘: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考试试题 1、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 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A、“双赢”协作原则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A、三年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B、1994年1月1日 二、单选(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A、1990年9月1日B、1995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B )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A、国务院令B、主席令 3、国家实行( A )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A、教师资格B、教师竞聘上岗 4、( A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A、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B、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 5、( A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