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及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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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与监管完善的思考

绪论

1.1案例引入:“吴英案”

吴英,XX省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人。18岁开始经商,涉及美容足浴服装等多种领域,累积资金超过千万元。2006年3月起,吴英在东阳注册成立了12家以本色命名的实业公司,涵盖商贸、地产、酒店、网络、广告等众多领域。2006年,媒体曝光吴英的总资产达38亿元,吴英当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吴英的迅速暴富引来社会各方的非议,其中对她原始资金来源的质疑尤为强烈,纷纷质疑吴英傍大款或者洗黑钱得来了原始资金。而吴英将其神秘发家,归结为做美容、炒房和炒期货,并声称“资金主要来源于期货”。2007年2月7日,吴英在首都机场被东阳警方抓获,并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2月11日,东阳市政府发出通告,表示吴英及其本色控股集团XX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嫌疑,并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短短数月“吴英神话”从辉煌走向了破灭。根据XX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用个人或企业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

吴英案于2009年12月18日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额利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骗取集资款人民币77339.5万元,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

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吴英提出上诉,2011年4月7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并于2012年1月18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后,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吴英死刑,发回XX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12年5月21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2问题的提出

民间借贷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尤其在其创业的初期和发展初期,由于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借贷要求,绝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不得不从非正式的金融市场上寻找借贷渠道借贷。在XX,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像吴英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政府对企业的扶植能力有限,民营企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较困难,同时受区位条件影响,与XX吸引港资的做法相比,XX的民营经济也不易获得外资的支持。正式的金融市场既不能满足民间投资者投资的欲望,又不能满足中小借贷者对资本的需求,这就迫使资金供求双方只能自己创造市场,遂产生了“XX模式”,这种模式有效的解决了民营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借贷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XX民营经济的

繁荣发展,但也日渐积累了不少隐患。

XX民间借贷危机的大规模爆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不利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之下,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民间借贷的高利息使它们不堪重负,银行惜贷又使它们资金周转不灵,不少民营中小企业纷纷关门倒闭,导致担保公司的垮塌和民间借贷市场的动荡,民间借贷赖以生存的信用体系也危机四伏。

吴英案作为XX民间借贷的典型,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吴英的命运与民间借贷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对于吴英个人而言,死缓是一起案件的终审,但是对于民间借贷市场而言,改革才刚刚起步。吴英死缓判决后,我们不应该忘记,我们关注吴英案的初衷,那就是如何解决民间借贷问题。吴英是中国民间借贷市场中的一个缩影,吴英案之所以影响深远,也是因为吴英身后站着一批与其经历相似的人。客观而言,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与监管的不到位,也是造成吴英案的客观因素之一。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XX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XX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将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民间资本市场体系、金融风险防X体系等方面先行试验。这被视为是解决民间借贷市场的试验田,对于中国的民间借贷市场具有特殊意义。

XX金融综合改革已过去一年,从XX市、XX省到国务院,纷纷出台举措直至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XX省XX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对于XX“金改”的“摸着石头过河”,我们可以看到,它确实起到了很重要的示X作用,这意味着自下而上的金融改革被认可。然而,XX要突围,民营中小企业要突围,民间资金要突围,仍有许多需要探索和改进的地方,更加重要的是,XX借贷危机是个案还是中国中小企业资金链危机乃至生存危机的警钟?这值得我们深思。

XX民间借贷危机爆发的同时,鄂尔多斯因发生开发商自杀等事件也卷入了舆论的旋涡。与XX不同,鄂尔多斯接连发生的数起民间借贷崩盘案例都与当地低迷的房地产业有关。与此同时,当下正因房姐“龚爱爱”而备受关注的XX省神木县,其实在2011年,神木的上千家地下钱庄已岌岌可危。只是,神木的民间借贷危机一直支撑到2012年下半年以来才集中爆发。在神木,巨额民间资本的逐利冲动,催生了庞大的民间借贷。经济形势好时,资金流向煤炭、房产等领域,获取高额利润。但随着去年煤炭价格一路走低,资金链趋于断裂,整个神木的民间借贷体系面临崩盘,金融风险与日俱增,社会不稳因素加剧。继“房姐”引发XX神木民间借贷危机浮出水面后,近日XX柳林也被媒体曝光,出现了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

从XX吴英到鄂尔多斯苏叶女,从XX泗洪县到神木再到柳林,这些“小城”爆发的民间借贷案件既让人触目惊心,又预示着民间借贷风险暴露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仍未停歇。一系列的民间借贷产生的问题都时刻警醒着我们,XX的民间借贷危机并不是个案,而是全国性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引导与规X,势必会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甚至是社会的稳定。

民间金融是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及时雨,是我国国家金融的重要补充,伴随着企业老板“跑路潮”的出现,民营金融与民间资本不断受到质疑,急需寻求自己的突破之路。国家及部分地区关于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利好政策纷纷试点出台,在这一形势下,如何走好我们民间金融的发展与创新之路至关重要。

目前,尽管学者们关于政府对民间借贷问题应当采取疏导的态度形成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政策建议来引导民间借贷走阳光化道路,XX的金融综合改革也在摸索中不断前进,但显而易见,这一领域仍有很多规X空白和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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